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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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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亳 州 保 安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亳 州 保 安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ozhou Security Services Co.,Ltd.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主 办 券 商二 零 一 七 年 六 月亳 州 保 安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2挂 牌 公 司 声 明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 监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 准 确 性 、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2、别 和 连 带 的法 律 责 任 。本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保 证 公 开 转 让 说 明书 中 财 务 会 计 资 料 真 实 、 完 整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司 ”) 对 本 公 司 股 票 公 开 转 让 所 作 的 任 何 决 定 或 意 见 ,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本 公 司 股 票的 价 值 或 投 资 者 的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者 保 证 。 任 何 与 之 相 反 的

3、声 明 均 属 虚 假不 实 陈 述 。根 据 证 券 法 的 规 定 , 本 公 司 经 营 与 收 益 的 变 化 , 由 本 公 司 自 行 负 责 , 由此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亳 州 保 安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3重 大 事 项 提 示本 公 司 特 别 提 醒 投 资 者 注 意 下 列 重 大 事 项 :一 、 公 司 治 理 的 风 险公 司 系 由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成 立 。 2017 年 4 月 7 日 , 公 司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股 份

4、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办 法 、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办 法 、 关 联 交 易 管理 制 度 等 规 章 制 度 , 进 一 步 健 全 与 完 善 了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 但 由 于 股 份 公 司成 立 时 间 较 短 , 管 理 层 规 范 运 作 意 识 的 提 高 是 一 个 循 序 渐 进 的 过 程 , 且 相 关 制 度在 后 期 是 否 能 够 严 格 得 以 执 行 也 需 要 时 间 检 验 。 因 此 , 公 司 短 期 内 仍 可 能 存 在 治理 不 规 范 、 相 关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不 能 有 效 执 行 的 风 险 。

5、二 、 业 务 结 构 单 一 的 风 险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主 要 包 括 武 装 守 押 、 人 防 服 务 业 务 和 金 融 外 包 服 务 业 务 , 目 前人 防 服 务 业 务 和 金 融 服 务 外 包 类 业 务 的 占 比 相 对 较 小 。 公 司 2015 年 、 2016 年 及2017 年 1-2 月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为 25,298,704.55 元 、 40,607,042.46 元 及9,078,956.93 元 , 其 中 武 装 守 押 业 务 收 入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例 为 83.19%、 84.28%以 及 64

6、.62%, 人 防 服 务 业 务 占 比 分 别 为 16.81%、 13.32%及 15.08%, 金 融 外 包 服务 占 比 分 别 为 0.00%、 2.40%及 20.30%; 公 司 存 在 业 务 结 构 较 为 单 一 、 武 装 守 押业 务 占 比 过 高 的 情 形 。 该 情 形 将 在 较 长 的 时 间 内 持 续 存 在 , 由 于 武 装 守 押 业 务 依赖 于 省 公 安 厅 核 发 资 质 的 限 制 , 每 地 市 核 发 一 资 质 , 一 旦 主 管 部 门 的 政 策 、 市 场竞 争 环 境 等 方 面 发 生 不 利 的 变 化 , 公 司

7、的 经 营 将 面 临 较 大 风 险 。三 、 业 务 区 域 集 中 的 风 险报 告 期 内 , 公 司 的 销 售 收 入 全 部 来 源 于 亳 州 地 区 。 如 果 未 来 公 司 不 能 顺 利 拓展 亳 州 地 区 以 外 的 市 场 , 可 能 对 公 司 的 持 续 增 长 产 生 重 大 的 影 响 。四 、 武 装 守 押 依 赖 现 金 受 电 子 支 付 方 式 冲 击 的 风 险目 前 公 司 的 武 装 守 押 业 务 主 要 是 现 金 押 运 , 现 金 以 外 的 黄 金 、 珠 宝 、 首 饰 、有 价 证 券 、 机 要 文 件 等 贵 重 物 品

8、的 押 运 保 管 基 本 还 没 有 涉 及 。 但 是 当 前 , 各 类 电亳 州 保 安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4子 支 付 手 段 日 益 普 及 , 支 付 宝 、 微 信 等 支 付 方 式 方 便 快 捷 , 手 机 扫 码 支 付 已 被 越来 越 多 的 商 家 和 用 户 接 受 , 全 社 会 的 现 金 流 通 使 用 量 不 断 下 降 已 是 无 可 避 免 的 趋势 , 这 将 导 致 公 司 的 现 金 押 运 趟 数 不 断 缩 减 , 将 会 对 公 司 的 传 统 优 势 业 务 带 来 较大 的 不 利 影 响 。五

9、 、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的 风 险报 告 期 内 , 根 据 财 政 部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全 面 推 开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点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6 36 号 ) 附 件 3 第 三 条 第 ( 一 ) 款 第 2 项 规 定 “ 当 年 新招 用 自 主 就 业 退 役 士 兵 , 与 其 签 订 1 年 以 上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并 依 法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的 , 在 3 年 内 按 实 际 招 用 人 数 予 以 定 额 依 次 扣 减 增 值 税 、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 教 育费 附 加 、 地 方 教

10、育 附 加 和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 ” 公 司 可 以 享 受 招 用 退 役 士 兵 扣 减 增值 税 、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 教 育 费 附 加 、 地 方 教 育 附 加 及 企 业 所 得 税 减 免 优 惠 政 策 ,并 向 公 司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亳 州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直 属 税 务 分 局 、 亳 州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征 收管 理 分 局 办 理 备 案 登 记 , 2016 年 5 月 1 日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期 间 减 征 额 度 为289.75 万 元 , 2017 年 度 减 征 额 度 为 274.

11、80 万 元 。若 未 来 上 述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发 生 变 化 导 致 公 司 不 再 享 受 该 项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 则会 对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六 、 枪 支 管 理 风 险公 司 从 事 的 武 装 押 运 业 务 需 要 持 枪 经 营 , 该 业 务 具 有 特 殊 性 , 枪 支 在 对 犯 罪份 子 产 生 巨 大 的 震 慑 作 用 的 同 时 亦 可 能 因 为 管 理 不 当 导 致 巨 大 的 危 害 性 , 存 在 一定 的 运 营 风 险 。七 、 安 全 性 风 险随 着 公 司 业 务 的 拓 展 , 公 司

12、 押 运 的 物 品 除 现 金 之 外 , 可 能 会 面 临 押 运 黄 金 、珠 宝 、 首 饰 、 有 价 证 券 、 机 要 文 件 、 涉 案 物 品 等 贵 重 物 品 , 在 经 营 中 存 在 巨 大 的安 全 风 险 。八 、 高 管 任 职 资 格 曾 存 在 瑕 疵 的 风 险根 据 中 共 亳 州 市 公 安 局 委 员 会 通 知 ( 亳 公 委 【 2015】 28 号 ) , 李 猛 先 生 于 2015亳 州 保 安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5年 5 月 12 日 辞 去 公 务 员 职 务 , 辞 去 公 职 后 继 续 担

13、 任 保 安 有 限 执 行 董 事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后 ,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 总 经 理 。 因 亳 州 市 公 安 局 为 公 司 主管 机 关 , 李 猛 先 生 在 辞 去 公 职 后 未 满 两 年 在 公 司 任 职 不 符 合 公 务 员 法 第 102条 的 相 关 规 定 。亳 州 保 安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6目 录挂 牌 公 司 声 明 .2重 大 事 项 提 示 .3目 录 .6释 义 .11第 一 节 公 司 概 况 .13一 、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13二 、 股 份

14、挂 牌 情 况 、 限 售 安 排 及 锁 定 情 况 .14( 一 ) 股 票 代 码 、 股 票 简 称 、 股 票 种 类 、 挂 牌 日 期 等 .14( 二 )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限 售 安 排 及 股 东 对 所 持 股 自 愿 锁 定 的 承 诺 .14三 、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和 股 东 情 况 .15( 一 )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图 .15( 二 )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认 定 .16( 三 ) 前 10 名 及 持 股 5%以 上 股 东 情 况 .17四 、 公 司 的 组 织 结 构 .18( 一 ) 公 司 的 组

15、 织 结 构 图 .18( 二 ) 公 司 各 部 门 的 职 责 .19五 、 公 司 股 本 形 成 及 变 化 情 况 .20( 一 ) 亳 州 市 保 安 服 务 公 司 变 更 为 亳 州 市 保 安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20( 二 ) 有 限 公 司 期 间 的 股 权 转 让 . 23( 三 ) 有 限 公 司 期 间 增 资 .24( 四 )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25六 、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26七 、 子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27( 一 ) 亳 州 市 安 鑫 劳 务 派 遣 有 限 公 司 .27( 二 ) 安

16、徽 安 泰 服 务 外 包 有 限 公 司 . 28八 、 公 司 董 事 、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29( 一 ) 公 司 董 事 情 况 .29( 二 ) 公 司 监 事 情 况 .31(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32九 、 最 近 两 年 一 期 的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简 表 .33十 、 本 次 挂 牌 的 相 关 中 介 机 构 .34( 一 ) 主 办 券 商 .34( 二 ) 律 师 事 务 所 .34( 三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35( 四 )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35( 五 )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17、机 构 .35( 六 ) 拟 挂 牌 场 所 .36第 二 节 公 司 业 务 .37一 、 主 营 业 务 与 产 品 .37( 一 )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37亳 州 保 安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7( 二 ) 主 要 服 务 .37二 、 公 司 业 务 流 程 及 方 式 .40三 、 业 务 关 键 资 源 要 素 .41( 一 ) 主 要 无 形 资 产 情 况 .41( 二 ) 业 务 许 可 或 荣 誉 情 况 .42( 三 ) 重 要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43( 四 ) 员 工 情 况 .45( 五 ) 环 境 保 护 与 安

18、全 生 产 .46四 、 公 司 业 务 经 营 情 况 .47( 一 ) 各 期 主 要 业 务 的 收 入 构 成 、 规 模 .47( 二 ) 公 司 主 要 客 户 情 况 .47( 三 ) 公 司 主 要 服 务 的 原 材 料 、 能 源 及 前 五 大 供 应 商 情 况 .49( 四 ) 重 大 业 务 合 同 及 履 行 情 况 . 50五 、 公 司 商 业 模 式 .52六 、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概 况 .53( 一 ) 行 业 概 况 .53( 二 ) 行 业 基 本 情 况 .55( 三 ) 行 业 竞 争 格 局 .59( 四 ) 公 司 在 行 业 中 的

19、竞 争 地 位 . 62( 五 ) 公 司 未 来 三 年 业 务 发 展 规 划 . 63第 三 节 公 司 治 理 .64一 、 挂 牌 公 司 三 会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64( 一 ) 股 东 ( 大 ) 会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64( 二 ) 董 事 会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 66( 三 ) 监 事 会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67二 、 公 司 管 理 层 对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执 行 情 况 的 评 估 .68( 一 ) 公 司 现 有 治 理 机 制 与 投 资 者 权 利 保 护 情 况 .68(

20、二 ) 董 事 会 对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执 行 情 况 的 评 估 结 果 .68三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存 在 的 违 法 违 规 及 受 处 罚 的 情 况 .70四 、 公 司 独 立 性 .71( 一 ) 业 务 独 立 情 况 .71( 二 ) 资 产 独 立 情 况 .71( 三 ) 人 员 独 立 情 况 .72( 四 ) 财 务 独 立 情 况 .72( 五 ) 机 构 独 立 情 况 .72五 、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 重 大 投 资 、 委 托 理 财 、 关 联 方 交 易 等 重 要 事 项 决 策 和 执 行 情 况 .73( 一 ) 公 司 对

21、 外 担 保 、 重 大 投 资 、 委 托 理 财 、 关 联 方 交 易 等 重 要 事 项 决 策 情 况 .73( 二 )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 重 大 投 资 、 委 托 理 财 、 关 联 方 交 易 等 重 要 事 项 执 行 情 况 .73六 、 同 业 竞 争 .74( 一 ) 报 告 期 内 , 与 控 股 股 东 、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的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74( 二 ) 报 告 期 内 , 持 有 公 司 5%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控 股 公 司 或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同 业 竞 争 情 况.77( 三

22、 )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 78七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资 金 被 控 股 股 东 、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占 用 , 或 者 为 控 股 股 东 、亳 州 保 安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8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提 供 担 保 的 情 况 .79( 一 ) 资 金 占 用 和 担 保 情 况 的 说 明 . 79( 二 ) 为 防 止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占 用 或 者 转 移 公 司 资 金 、 资 产 及 其 他 资 源 的 行 为 发 生 所

23、 采 取 的具 体 安 排 .79八 、 董 事 、 监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80( 一 )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情 况 .80( 二 ) 亲 属 关 系 .81( 三 ) 与 公 司 签 订 的 协 议 与 承 诺 . 81( 四 ) 在 其 他 单 位 兼 职 情 况 .82( 五 )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83( 六 ) 最 近 两 年 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或 者 被 采 取 证 券 市 场 禁 入 措 施 、 受 到 全 国 股 份 转 让系 统 公 司 公 开 谴 责 的 情 形 .84( 七 ) 其 他 对 公

24、 司 持 续 经 营 有 不 利 影 响 的 情 形 .84九 、 董 事 、 监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最 近 两 年 变 动 情 况 .85第 四 节 公 司 财 务 .86一 、 财 务 报 表 .86( 一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86( 二 ) 母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100二 、 审 计 意 见 类 型 及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基 础 . 112( 一 ) 近 两 年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的 审 计 意 见 . 112( 二 )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基 础 .112三 、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 会 计 估 计 及 财 务 报 表 列 报 项

25、目 变 更 说 明 .112( 一 ) 遵 循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声 明 .112( 二 ) 会 计 期 间 .113( 三 ) 营 业 周 期 .113( 四 ) 记 账 本 位 币 .113( 五 ) 同 一 控 制 下 和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113( 六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方 法 .115( 七 ) 合 营 安 排 分 类 及 共 同 经 营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118( 八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确 定 标 准 .119( 九 ) 金 融 工 具 .119( 十 ) 应 收 款

26、项 .126( 十 一 ) 存 货 .127( 十 二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28( 十 三 ) 固 定 资 产 .134( 十 四 ) 在 建 工 程 .135( 十 五 ) 借 款 费 用 .136( 十 六 ) 长 期 资 产 减 值 .137( 十 七 ) 职 工 薪 酬 .138( 十 八 ) 预 计 负 债 .139( 十 九 ) 收 入 .140( 二 十 ) 政 府 补 助 .142( 二 十 一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143( 二 十 二 ) 经 营 租 赁 、 融 资 租 赁 . 144亳 州 保 安 服 务 股 份 有

27、 限 公 司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9( 二 十 三 )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 会 计 估 计 的 变 更 .145( 二 十 四 ) 财 务 报 表 列 报 项 目 变 更 说 明 .145四 、 主 要 税 项 .146( 一 ) 公 司 主 要 税 项 .146( 二 ) 公 司 主 要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及 依 据 .146五 、 营 业 收 入 情 况 .147( 一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情 况 与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147( 二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结 构 .147( 三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变 动 趋 势 及 原 因 .149( 四

28、 ) 营 业 毛 利 与 毛 利 率 情 况 . 150六 、 期 间 费 用 及 变 动 情 况 .158七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情 况 .159( 一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160( 二 ) 非 经 常 损 益 对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160八 、 主 要 资 产 .161( 一 ) 货 币 资 金 .161( 二 ) 应 收 账 款 .161( 三 ) 预 付 账 款 .166( 四 ) 其 他 应 收 款 .168( 五 ) 存 货 .172( 六 )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173( 七 ) 固 定 资 产 .173( 八 ) 递 延 所 得 税

29、资 产 .176( 九 )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177( 十 )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情 况 . 177九 、 主 要 负 债 .178( 一 ) 应 付 账 款 .178( 二 ) 预 收 账 款 .179( 三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81( 四 ) 应 交 税 费 .184( 五 ) 其 他 应 付 款 .184十 、 股 东 权 益 情 况 .186十 一 、 财 务 指 标 分 析 .188( 一 ) 偿 债 能 力 分 析 .190( 二 ) 营 运 能 力 分 析 .191( 三 )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191( 四 ) 现 金 流 量 状 况

30、 分 析 .193十 二 、 关 联 方 、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关 联 方 往 来 、 关 联 方 交 易 .199( 一 )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方 关 系 .199( 二 ) 关 联 方 往 来 及 关 联 方 交 易 . 202( 三 ) 关 联 方 交 易 的 决 策 机 制 与 规 范 措 施 .207十 三 、 需 提 醒 投 资 者 关 注 的 期 后 事 项 、 或 有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207十 四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208十 五 、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和 近 两 年 的 分 配 情 况 .208亳 州 保 安 服 务 股 份

31、有 限 公 司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10( 一 ) 股 利 分 配 的 一 般 政 策 .208( 二 ) 最 近 两 年 一 期 分 配 情 况 . 208( 三 ) 未 来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209十 六 、 控 股 子 公 司 或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的 其 他 企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209十 七 、 风 险 因 素 及 自 我 评 价 .210( 一 ) 公 司 治 理 的 风 险 .210( 二 ) 业 务 结 构 单 一 的 风 险 .211( 三 ) 业 务 区 域 集 中 的 风 险 .211( 四 ) 武 装 守 押 依 赖 现 金 受 电 子 支

32、付 方 式 冲 击 的 风 险 .211( 五 )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的 风 险 .212( 六 ) 枪 支 管 理 风 险 .213( 七 ) 安 全 性 风 险 .213( 八 ) 高 管 任 职 资 格 曾 存 在 瑕 疵 的 风 险 .213第 五 章 有 关 声 明 .214一 、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 监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214二 、 主 办 券 商 声 明 .215三 、 律 师 事 务 所 声 明 .216四 、 承 担 审 计 业 务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声 明 .217五 、 评 估 机 构 声 明 .218第

33、六 节 附 件 .219一 、 主 办 券 商 推 荐 报 告 .219二 、 财 务 报 表 及 审 计 报 告 .219三 、 法 律 意 见 书 .219四 、 公 司 章 程 .219五 、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同 意 挂 牌 的 审 查 意 见 .219六 、 其 他 与 公 开 转 让 有 关 的 重 要 文 件 .219亳 州 保 安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11释 义除 非 本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另 有 所 指 , 下 列 词 语 具 有 的 含 义 如 下 :公 司 、 亳 州 保 安 、 本 公 司 指 亳 州

34、 保 安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保 安 有 限 、 有 限 公 司 指 亳 州 市 保 安 服 务 有 限 公 司建 安 集 团 指 建 安 投 资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创 新 投 资 指 亳 州 市 创 新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建 安 基 金 指 安 徽 建 安 投 资 基 金 有 限 公 司安 诚 金 融 指 安 徽 安 诚 金 融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安 鑫 劳 务 指 亳 州 市 安 鑫 劳 务 派 遣 有 限 公 司安 泰 服 务 指 安 徽 安 泰 服 务 外 包 有 限 公 司亳 州 市 国 资 委 指 亳 州 市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35、 理 委 员 会元 、 万 元 指 人 民 币 元 、 人 民 币 万 元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及 其 管 理 的股 份 转 让 平 台招 商 证 券 、 主 办 券 商 指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报 告 期 指 2015年 度 、 2016年 度 、 2017年 1-2月 公 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三 会 指 股 东 大 会 、 董 事 会 、 监 事 会三 会 议 事 规 则 指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36、规 则 、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 监 事会 议 事 规 则 公 司 章 程 指 股 份 公 司 章 程 证 监 会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律 师 事 务 所 指 安 徽 承 义 律 师 事 务 所会 计 师 指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安 防 指 安 全 防 范人 防 指 通 过 人 力 进 行 安 全 防 范 , 比 如 人 员 巡 逻 , 站 岗 等技 防 指 将 现 代 高 新 技 术 移 植 、 应 用 于 安 全 防 范 工 作 中智 慧 城 市 指 将 新 一 代 信 息 技 术 充 分 运 用 在 城 市 的

37、 各 行 各 业 之 中 的基 于 知 识 社 会 下 一 代 创 新 ( 创 新 2.0) 的 城 市 信 息 化 高级 形 态平 安 城 市 指 通 过 三 防 系 统 ( 技 防 系 统 、 物 防 系 统 、 人 防 系 统 ) 建 设城 市 的 平 安 和 谐 。 一 个 完 整 的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系 统 , 是 由技 防 系 统 、 物 防 系 统 、 人 防 系 统 和 管 理 系 统 , 四 个 系 统亳 州 保 安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12相 互 配 合 相 互 作 用 来 完 成 安 全 防 范 的 综 合 体注 : 1、 本

38、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中 合 计 数 与 各 单 项 加 总 不 符 均 系 四 舍 五 入 所 致 。2、 除 特 别 说 明 外 , 本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中 相 关 财 务 数 据 皆 以 合 并 口 径 列 示 。亳 州 保 安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13第 一 节 公 司 概 况一 、 公 司 基 本 情 况公 司 名 称 : 亳 州 保 安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猛注 册 资 本 : 1,500 万 元住 所 : 亳 州 市 南 部 新 区 养 生 大 道 科 技 创 新 园有 限 公 司 成

39、 立 日 期 : 2014年 8月 28日股 份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 2017年 4月 10日邮 政 编 码 : 236800董 事 会 秘 书 兼 信 息 披 露 负 责 人 : 肖 丽 贞所 属 行 业 :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发 布 的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 公 司 所 处 行业 属 于 商 务 服 务 业 ( L72) ; 根 据 国 家 统 计 局 发 布 的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 GB/T4754-2011) ,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属 于 商 务 服 务 业 ( L72) 安 全 服 务 ( L7281) 。 根据 挂 牌

40、公 司 管 理 型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属 于 安 全 服 务 ( L7281) ; 根据 挂 牌 公 司 投 资 型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属 于 安 全 和 报 警 服 务( 12111014) 。主 营 业 务 : 从 事 于 武 装 守 押 、 人 防 服 务 业 务 和 金 融 服 务 外 包 业 务 。经 营 范 围 : 保 安 服 务 , 守 护 押 运 , 劳 务 派 遣 , 服 务 外 包 , 安 全 防 范 工 程 设 计 、施 工 、 维 护 , 允 许 经 营 的 技 术 防 范 产 品 和 保 安 器 材

41、零 售 。电 话 : 0558-8567816电 子 邮 箱 : 互 联 网 网 址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41600705098490H亳 州 保 安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14二 、 股 份 挂 牌 情 况 、 限 售 安 排 及 锁 定 情 况( 一 ) 股 票 代 码 、 股 票 简 称 、 股 票 种 类 、 挂 牌 日 期 等股 票 代 码 :股 票 简 称 :股 票 种 类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每 股 面 值 : 每 股 人 民 币 1.00 元股 票 总 量 : 15,000,000 股挂 牌 日 期 :股 票

42、转 让 方 式 : 协 议 转 让( 二 )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限 售 安 排 及 股 东 对 所 持 股 自 愿 锁 定 的 承 诺根 据 公 司 法 第 141 条 规 定 : “ 发 起 人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 自 公 司 成 立 之日 起 一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 自 公 司 在 证 券 交 易 所上 市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 公 司 董 事 、 监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当 向 公 司 申 报 所持 有 的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及 其 变 动 情 况

43、 , 在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得 超 过 其 所 持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 所 持 本 公 司 股 份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交 易 之 日起 一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 上 述 人 员 离 职 半 年 内 , 不 得 转 让 其 所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 公司 章 程 可 以 对 公 司 董 事 、 监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转 让 其 所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做 出 其他 限 制 性 规 定 。 ”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业 务 规 则 ( 试 行

44、 ) 第 2.8 条 规 定 : “ 公 司 控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在 挂 牌 前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股 票 分 三 批 解 除 转 让 限 制 , 每 批解 除 转 让 限 制 的 数 量 均 为 其 挂 牌 前 所 持 股 票 的 三 分 之 一 , 解 除 转 让 限 制 的 时 间 分别 为 挂 牌 之 日 、 挂 牌 期 满 一 年 和 两 年 。 挂 牌 前 十 二 个 月 以 内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股 票 进 行 过 转 让 的 , 该 股 票 的 管 理 按 照 前 款 规 定 执 行 , 主 办

45、券 商 为 开 展 做 市 业 务 取 得 的 做 市 初 始 库 存 股 票 除 外 。 ” “ 司 法 裁 决 、 继 承 等 原 因 导致 有 限 售 期 的 股 票 持 有 人 发 生 变 更 的 , 后 续 持 有 人 应 继 续 执 行 股 票 限 售 规 定 。 ” 公 司 章 程 第 25 条 , 发 起 人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 自 公 司 成 立 之 日 起 1年 内 不 得 转 让 。亳 州 保 安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15公 司 董 事 、 监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当 向 公 司 申 报 所 持 有 的

46、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及 其变 动 情 况 , 在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得 超 过 其 所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25%; 上 述 人 员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 不 得 转 让 其 所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亳 州 保 安 设 立 于 2017 年 4 月 10 日 , 根 据 上 述 规 定 , 截 至 本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签 署 日 , 公 司 股 东 持 股 情 况 以 及 本 次 可 进 行 公 开 转 让 的 股 份 数 量 如 下 :序 号 姓 名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 %) 是

47、否 存 在 质 押 或冻 结 本 次 可 进 行 转 让股 份 数 量 ( 股 )1 建 安 集 团 10,000,000 66.66 否 02 创 新 投 资 2,500,000 16.67 否 03 建 安 基 金 2,500,000 16.67 否 0合 计 15,000,000 100.00 0三 、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和 股 东 情 况( 一 )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图亳 州 保 安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16( 二 )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认 定1、 控 股 股 东公 司 股 东 大 会 由 3 名 法

48、人 股 东 组 成 , 其 中 : 法 人 股 东 建 安 集 团 持 有 公 司 1,000万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比 例 为 66.66%; 法 人 股 东 建 安 基 金 持 有 公 司 250 万 股 , 占公 司 总 股 本 比 例 为 16.67%, 建 安 集 团 持 有 建 安 基 金 100.00%的 股 权 。 建 安 集 团通 过 安 徽 安 诚 金 融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控 制 创 新 投 资 100%的 股 权 , 亳 州 市 国 资 委直 接 持 有 建 安 集 团 100%的 股 权 。 因 此 ,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为 建 安

49、 集 团 , 实 际 控 制人 为 亳 州 市 国 资 委 。1) 建 安 集 团 现 持 有 公 司 1,000 万 股 股 份 , 持 股 比 例 为 66.66%, 为 公 司 的 控股 股 东 , 其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公 司 名 称 : 建 安 投 资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法 定 代 表 人 : 韦 翔注 册 号 : 91341600743068954T注 册 资 本 : 300,000 万 元营 业 期 限 : 2002 年 9 月 12 日 至 长 期住 所 : 亳 州 市 谯 城 区 药 都 大 道 1366 号经 营 范 围 : 市 政 公 用 设 施 投

50、资 建 设 、 经 营 ; 房 地 产 开 发 、 经 营 ; 工 业 项 目 投资 、 经 营 ; 土 地 开 发 、 经 营 ; 交 通 投 资 、 水 务 投 资 、 旅 游 投 资 、 项 目 投 资 、 股 权投 资 、 债 券 投 资 及 相 关 部 门 授 权 的 其 他 领 域 的 投 资 。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 经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建 安 集 团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亳 州 市 国 资 委 300,000 100.00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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