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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东安新高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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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苏州东安新高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 申报 稿) 主办券商: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苏州东安新高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I 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对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2、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苏州东安新高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II 重大事项提示 一、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2016 年 1-8 月、 2015 年和 2014 年,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额(同一集团下合并计算)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9.54%、 93.93%和 63.67%,公司客户集中度高。其中 2016 年 1-8 月和 2015 年度昆山工业高新技术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7.89%和 75.15%

3、,主要原因是公司从 2015 年开始开展分布式光伏电站业务,业务开展时间较短,公司始终与大客户昆山工业高新技术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由于该客户投资需求较大,公司的产能仅能够买足该公司的需求,造成了报告期内对该公司集中度较高。虽然公司与工高新的合作关系稳定,但如果未来公司与该主要客户的合作出现问题,或者公司主要客户生产经营发生波动,将给公司经营带来风险。 二、受国家产业政策及补贴政策 影响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新能源发电系统集成服务及太阳能发电,同时进行相关配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所处行业为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业,目前为国家鼓励及大力扶持行业,受国家产业政策及补贴政策影响较大,如

4、果未来国家产业政策及补贴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三、主要零部件需从外部采购的风险 为了发挥专业分工和协作配套的优势,公司部分主要部件采用外购方式。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张,如果 供应商 的供应质量、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尤其不能按时足额交货,将影响公司生产计划的完成、导致不能按时交货给客户,将流失客户资源,带来经营风险。 四、 受 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影响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新能源发电系统集成服务及太阳能发电,所处行业为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业,而分布式光伏电站系统集成业务主要应用客户为工厂等单位用户,如果宏观经济环境周期性下行,将会影响企业用电量,进而导致市场对公

5、司产品需求降低、对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五、 治理机制的风险 苏州东安新高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III 有限公司在公司治理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方面存在一些瑕疵,例如:有限公司监事未在有限公司期间形成相应的报告等。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治理制度,但由于建立时间较短,公司管理层规范意识的提高、相关制度的切实执行与深入完善需要一定的过程。因此,公司短期内可能存在治理不规范、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效执行的风险。 六、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彭惠新先生直接持有东安新高 22.68%的股权,并通过担任汇伟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汇伟投资持有的东安新高 15.48%的股权,合计能够控

6、制东安新高股东大会 38.16%的表 决权,能够对股份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可认定彭惠新对公司具有控制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彭惠新先生。若其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人事、财务等进行不当控制,可能对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不利影响。 七、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的风险 报告期初,公司控股股东为昆山东安新高电子有限公司。报告期初,东安电子持有有限公司 55%的股权,能够对股东会实施控制,为公司控股股东。期初,范金东持有东安电子 47%的股权,王冬花持有东安电子 53%的股权,范金东与王冬花为夫妻关系。因此,报告期初,公司实际控制 人为范金东、王冬花夫妇。 2016 年 6

7、 月 15 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昆山东安新高电子有限公司将公司 15.2442%的股权转让给范金东,将 17.1558%的股权转让给胡标东,将 10%的股权转让给陆建红,将 12.6%的股权转让给彭惠新;同意鲍伟将 0.08%的股权转让给彭惠新,将 8.44%的股权转让给汇伟投资;同意程斌将 3.52%的股权转让给汇伟投资;同意嵇伟将 3.52%的股权转让给汇伟投资。本次股权转让后,彭惠新直接持有东安新高 22.68%的股权,汇伟投资直接持有东安新高 15.48%的股权,彭惠新直接和间接合计能够控制东安新高股东(大)会 38.16%的表决权,能够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

8、此,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彭惠新。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 苏州东安新高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IV 目录 声明 . I 重大事项提示 . II 目录 . IV 释义 . XI 第一节基本情况 . 1 一、公司概况 . 1 二、本次挂牌基本情况 . 2 (一)本次挂牌基本情况 . 2 (二)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情况 . 2 三、挂牌公司股东、股权变化情况 . 3 (一)股权结构图 . 3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变化情况 . 3 (三)前十名及持股 5%以上股东情况 . 7 (四)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 10 (五

9、)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 . 10 四、子公司、分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 . 15 (一)黄山东安新高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5 (二)昆山新鑫高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6 (三)昆山东安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 17 (四)苏州贯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8 (五)淮安东安新高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 . 20 (六)滁州东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注销) . 21 (七)张家港东安新高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2 (八)宿迁东安新高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3 (九)徐州东安新高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4 (十) DOART (MYANMAR) COMPANY LIMITED . 25 (十一)苏州东安智芯安装

10、工程有限公司 . 26 苏州东安新高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V (十二)苏州东安新高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27 (十三)淮安东安新高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洪泽分公司(已注销) . 27 (十四)珲春堤维西高效照明灯有限公司 . 28 五、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29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29 (一)董事 . 29 (二)监事 . 29 (三)高级管理人员 . 30 七、最近两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简表 . 31 八、本次挂牌的有关当事人 . 33 第二节公司业务 . 35 一、公司业务、产品介绍 . 35 (一)主营业务 . 35 (二)主要产品及

11、用途 . 35 二、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及主要业务流程 . 38 (一)公司内部组织结构 . 38 (二)公司主要业务流程 . 39 三、公司业务关键资源及要素 . 41 (一)产品运用的主要技术 . 41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 42 (三)业务许可资格(资质)情况 . 45 (四)产品质量标准情况 . 46 (五)特许经营权 . 47 (六)主要设备及固定资产情况 . 47 (七)员工情况 . 48 (八)技术研发情况 . 52 (九)环境保护情况 . 53 (十)安全生产情况 . 56 四、公司业务经营情况 . 57 苏州东安新高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VI (一)业务收入

12、构成及产品销售情况 . 57 (二)产品主要消费群体及最近二年一期前五大客户情况 . 58 (三)产品原材料情况及最近二年一期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 62 (四)重大业务合同及履行情况 . 64 五、公司商业模式 . 69 六、重要子公司业务情况 . 70 (一)母子公司业务分工及有效控制 . 70 (二)黄山东安业务情况 . 71 七、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73 (一)行业概况 . 73 (二)行业市场规模 . 78 (三)行业基本风险特征 . 80 (四)行业竞争格局 . 81 (五)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 83 八、公司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情况 . 85 第三节公司治理 . 87

13、一、最近两年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87 二、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及运行情况的评估结果 . 88 (一)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治理机制建设情况的评估结果 . 88 (二)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治理机制运行的评估结果 . 91 三、最近两年有关处罚、重大诉讼情况 . 91 (一)公司最近两年存在的违法违规及受处罚、重大诉讼情况 . 91 (二)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重大诉讼情况. 94 四、公司的独立性 . 95 (一)业务独立性 . 95 (二)资产独立性 . 95 (三)人员独立性 . 95 (四)财务独立性 . 96 苏州东安新高能源科技股份

14、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VII (五)机构独立性 . 96 五、同业竞争情况 . 97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情况 . 97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97 六、公司最近两年内资金占用、担保情形以及相关措施 . 97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情况说明 . 98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 98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的关联关系 . 98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签订重要协议或做出重要承诺的情况 . 98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兼职的情况 . 9

15、9 (五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投资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 99 (六)最近两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受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开谴责的情况 . 101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变动情况 . 101 (一)董事变动情况 . 101 (二)监事变动情况 . 101 (三)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 101 第四节公司财务 . 102 一、最近两年一期的财务报表 . 102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 102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104 (三)合并利润表 . 106 (四)母公司利润表 . 109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 110 (六)母公司

16、现金流量表 . 113 (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116 苏州东安新高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VIII (八)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123 二、最近两年一期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意见 . 130 三、报告期内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130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 130 (二)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 130 (三)会计期间 . 130 (四)记账本位币 . 130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 130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 132 (七)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 134 (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17、 . 135 (九)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 135 (十)金融工具 . 136 (十一)应收款项 . 142 (十二)存货 . 144 (十三)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 . 145 (十四)长期股权投资 . 146 (十五)固定资产 . 151 (十六)在建工程 . 152 (十七)借款费用 . 152 (十八)无形资产 . 153 (十九)长期待摊费用 . 154 (二十)长期资产减值 . 155 (二十一)职工薪酬 . 155 (二十二)预计负债 . 156 (二十三)收入 . 157 (二十四)政府补助 . 158 (二十五)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58 (二十六)租赁 .

18、 160 (二十七)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 161 苏州东安新高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IX 四、报告期利润形成的有关情况 . 164 (一)营业收入及毛利率的主要构成变化趋势及原因分析 . 164 (二)期间费用分析 . 172 (三)报告期内投资收益情况 . 176 (四)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 176 (五)主要税种及适用的主要税收政策 . 177 五、财务状况分析 . 177 (一)主要资产情况 . 177 (二)主要负债情况 . 199 (三)所有者权益情况 . 208 六、管理层对公司最近两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的分析 . 209 (一)财务状况分析

19、. 209 (二)盈利能力分析 . 210 (三)偿债能力分析 . 212 (四)营运能力分析 . 213 (五)现金流量分析 . 214 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 220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 220 (二)关联交易情况 . 223 八、提请投资者关注的财务报表附注中的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233 (一)重大期后事项 . 233 (二)或有事项 . 234 (三)其他重要事项 . 234 九、报告期内资产评估情况 . 234 (一)有限公司改制评估 . 234 十、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政策实际股利分配情况及公开转让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235 (一)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政策 . 2

20、35 (二)报告期内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 235 苏州东安新高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X (三)公开转让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 235 十一、公司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 236 十二、风险因素及自我评估 . 237 第五节有关声明 . 242 一、主办券商声明 . 242 二、律师声明 . 243 三、审计机构声明 . 244 四、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245 第六节附件 . 246 苏州东安新高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XI 释义 除非本公开 转让 说明书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东安新高 指 苏州东安新高能源

21、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指 苏州东安新高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指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简文 指 江苏简文律师事务所 大信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京 指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 指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 业务规则 指 2013 年 2 月 8 日起施行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2013 年 12 月 30 修改)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3 年修订) 公司章程 指 经股份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现行有效的股份公司章程

22、三会 指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三会 ”议事规则 指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 会议事规则 本报告期、报告期 指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 1-8 月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汇伟投资 指 昆山汇伟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黄山东安 指 黄山东安新高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昆山新鑫 指 昆山新鑫高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昆山东安 指 昆山东安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苏州贯晴 指 苏州贯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淮安东安 指 淮安东安新高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滁州东安 指 滁州

23、东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目 前已注销 张家港东安 指 张家港东安新高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宿迁东安 指 宿迁东安新高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徐州东安 指 徐州东安新高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苏州 智芯 指 苏州东安智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缅甸东安 指 DOART (MYANMAR) COMPANY LIMITED,系公司在缅甸设立的控股子公司 苏州东安新高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XII 上海分公司 指 苏州东安新高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系公司分 公司 洪泽分公司 指 淮安东安新高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洪泽分

24、公司,系公司控 股子公司淮安东安之分公司,目前已注销 珲春照明 指 珲春堤维西高效照明灯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 东安电子 /春旭电子 指 昆山东安新高电子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昆山春旭电子有 限公司 工高新 指 昆山市工业高新技术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福联电子 指 昆山福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东安信息 指 东安信息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上海岩芯 指 上海岩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DTU 指 专门用于将串口数据转换为 IP 数据或将 IP 数据转换为串口数据通过无线通信网络进行传送的无线终端设备 MPPT 控制器 指 最大功率点跟踪 ( Maximum Power Point Tracking)太阳能控

25、制器,是传统太阳能充放电控制器的升级换代产品 OFDM 指 正交频分复用技术,实际上 OFDM 是 MCM(Multi Carrier Modulation),多载波调制的一种 IP65 指 IP 是 Ingress Protection 的缩写, IP 等级是针对电气设备外壳对异物侵入的防护等级 注:转让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可能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说明书中所披露的数据,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苏州东安新高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 第一节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1、中文名称: 苏州东安新高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

26、称: Suzhou Doart-Energy Technology co.,Ltd. 3、法定代表人: 彭惠新 4、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1 年 11 月 2 日 5、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6 年 12 月 19 日 6、注册资本: 20,000,000 元 7、住所: 昆山开发区春旭路 258 号东安大厦 19F-D 8、邮编: 215300 9、传真号码: 0512-50332929 10、联系电话: 0512-50332888 11、董事会秘书: 张文军 12、所属行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规定,公司业务所处行业属于 D44 大类 “电

27、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 2011 年 8 月颁布实施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 GB/T 4754-2011),公司所处行业为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大类下的 “太阳能发电 ”,行业代码为 D4415。按照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属于 D4415太阳能发电;按照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属于 10101110新能源设备与服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 2013 年版),公司属于 5.2.2 风力发电机组零部件制造、 5.3.1 太阳能产品及 5.3.3 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 13、主营业务

28、: 新能源发电系统集成服务及太阳能发电,同时进行相关配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1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35855197711 苏州东安新高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2 15、经营范围: 节能灯具,节能产品,风能、太阳能产品,电子产品的研发、销售、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电子仪器仪表、五金机电设备的销售,节能工程;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软件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挂牌基本情况 (一)本次挂牌基本情况 1、股票代码: 2、股票简称: 3、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4、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元 5、股票总量: 20,

29、000,000股 6、挂牌日期: 7、转让方式: 协议转让 (二)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情况 1、相关法律法规对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业务规则 2.8规定: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

30、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规定执行,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 苏州东安新高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3 除公司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外,公司章程未对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做出其他限制性规定;公司股东对所持股份无自愿锁定的承诺。 2、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情况 根据上述规定,截至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日,股份公司成立未

31、满一年,无可转让的股份。 三、挂牌公司股东、股权变化情况 (一)股权结构图 注:上图仅列示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存续的子公司。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变化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彭惠新先生。 彭惠新先生直接持有东安新高 22.68%的股权,并通过担任汇伟投资执行事务苏 州 东 安 新 高 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陆 建 红彭 惠 新 程 斌嵇 伟鲍 伟胡 标 东 汇 伟 投 资 范 金 东2 2 . 6 8 %1 7 . 1 6 %1 5 . 4 8 %1 5 . 2 4 % 1 0 . 0 0 % 6 . 4 8 % 6 . 4 8 % 6 . 4 8

32、 %黄山东安新高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昆山新鑫高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东安智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珲春堤维西高效照明灯有限公司宿迁东安新高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张家港东安新高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淮安东安新高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贯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昆山东安智慧能源有限公司1 0 0 % 5 1 %5 1 %5 0 . 2 5 %5 1 %9 0 . 9 9 % 9 0 . 9 5 %3 0 %DOART (MYANMAR) COMPANY LIMITED5 1 %徐州东安新高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 1 % 1 0 0 % 苏州东安新高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4 合伙人控制汇伟投资持有的东安新高 15.48

33、%的股权,合计能够控制东安新高股东大会 38.16%的表决权,能够对股份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法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参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要求:“公司控制权是能够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能够实际支配公 司行为的权力,其渊源是对公司的直接或者间接的

34、股权投资关系。”彭惠新所持有的表决权能够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且公司股东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因此,可认定彭惠新对公司具有控制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彭惠新先生。 彭惠新先生, 1970 年 6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2年 8 月至 1993 年 10 月,任昆山景华电子材料厂助理工程师; 1993 年 11 月至 2012年 3 月,历任昆山开发区管委会科员、副科长、科长、副局长; 2012 年 10 月至 2016年 11 月,任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16 年 4 月至 今,任黄山东安执行董事; 2016 年12 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长。

35、报告期初,公司控股股东为昆山东安新高电子有限公司。报告期初,东安电子持有有限公司 55%的股权,能够对股东会实施控制,为公司控股股东。期初,范金东持有东安电子 47%的股权,王冬花持有东安电子 53%的股权,范金东与王冬花为夫妻关系。因此,报告期初,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范金东、王冬花夫妇。 2016 年 6 月 15 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昆山东安新高电子有限公司将公司 15.2442%的股权转让给范金东,将 17.1558%的股权转让给胡标东,将 10%的股权 转让给陆建红,将 12.6%的股权转让给彭惠新;同意鲍伟将 0.08%的股权转让给彭惠新,将 8.44%的股权转让给汇伟投资;同意

36、程斌将 3.52%的股权转让给汇伟投资;同意嵇伟将 3.52%的股权转让给汇伟投资。本次股权转让后,彭惠新直接持有东安新高 22.68%的股权,汇伟投资直接持有东安新高 15.48%的股权,彭惠新直接和间接合计能够控制东安新高股东(大)会 38.16%的表决权,能够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苏州东安新高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5 控制人变更为彭惠新。 2016 年 6 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 1)彭惠新通过股权受让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权转让经过了有限公司股东会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权转让当

37、事人均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且股权转让当事人出具了股权转让确认函: “一、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转让方已经足额缴纳所认购的出资额,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来源合法。二、转让方对所转让的上述股权依法享有完整的处分权,该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转让方已经收到股权受让方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三、上述股权转让是依照股权转受让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做出 。四、上述股权转让已经办理工商备案手续。股权转让完成后,股权转让方与股权受让方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以其他方式为他人代持公司股权或由他人代为持有公司股权的情形。五、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已经支付。转让方与上述股权受让方和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就上述

38、出资、股权转让事项未发生任何法律纠纷及争议,不存在任何潜在的法律纠纷及争议。 ” 经核查确认,本次股权转让法律关系清晰,不存在潜在的股权纠纷。彭惠新所持有的公司股权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瑕疵。 ( 2)管理团队变化方面: 2012 年 10 月 26 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免去范金东执行董事职务,选举彭惠新为公司执行董事。报告期初至股份公司成立前,彭惠新一直以执行董事名义参加公司经营,具有生产经营 管理 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后,范金东仍然持有公司 15.24%的股权,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影响公司经营活动。公司经营决策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建立了由股东大会

39、、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的持续经营提供了制度保障。 ( 3)公司业务经营方面: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新能源发电系统集成服务及太阳能发电,同时 进行相关配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作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彭惠新出具了承诺函:东安新高将继续致力于主营业务,维持原业务方向,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营销能力,促使公司主营业务稳定、持续增长。 ( 4)主要客户方面: 2015 年度公司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苏州东安新高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6 序号 名称 销售金额(元) 占比( %) 1 昆山市工业高新技术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0,514,317.95

40、75.15 2 昆山福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1,678,803.42 12.00 3 沈阳中锂科技有限公司 528,198.29 3.78 4 合肥风翼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37,547.01 1.70 5 上海岩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84,240.03 1.32 合计 13,143,106.70 93.93 2016 年 1-8 月公司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销售金额(元) 占比( %) 1 昆山市工业高新技术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1,182,798.29 97.89 滁州琨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7,067,080.34 2 苏州长庆同安进出口有限公司 647,607.20 1.0

41、9 3 青岛易特优电子有限公司 116,316.24 0.20 4 合肥风翼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8,820.51 0.18 5 浙江温瓯海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6,588.89 0.18 合计 59,229,211.47 99.54 2015 年度,公司即建立起以工高新为核心的关键客户,对工高新销售占比达到 75.15%; 2016 年 1-8 月份,公司对工高新销售占比有所提高,达到 97.89%。实际控制人变更前后,公司主要客户未发生重大变化。 ( 5)持续经营能力方面:实际控制人变更后,公司与工高新签订了包括唐佳精密机械项目、山东东鼎轧钢公司项目等在内的多个项目合同,合同金额合计超过

42、七千万元。公司在手订单充足,保证了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总之,实际控制人变更未对公司业务经营、公司治理、管理团队稳定性、持续经营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挂牌的实质性障碍。 苏州东安新高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7 (三)前十名及持股 5%以上股东情况 本公司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 股东性质 持股方式 是否存在质押或冻结 1 彭惠新 4,536,000.00 22.68 自然人 直接持股 否 2 胡标东 3,431,160.00 17.16 自然人 直接持股 否 3

43、 汇伟投资 3,096,000.00 15.48 有限合伙 直接持股 否 4 范金东 3,048,840.00 15.24 自然人 直接持股 否 5 陆建红 2,000,000.00 10.00 自然人 直接持股 否 6 鲍伟 1,296,000.00 6.48 自然人 直接持股 否 7 嵇伟 1,296,000.00 6.48 自然人 直接持股 否 8 程斌 1,296,000.00 6.48 自然人 直接持股 否 合计 20,000,000.00 100.00 彭惠新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开转让说明书 “第一节、基本情况 ”之 “三、挂牌公司股东股权变化情况 ”之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4、最近两年内变化情况 ”。 胡标东先生, 1974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 1992年 9 月至 2016 年 11 月,为自由职业者。 2016 年 12 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 昆 山 汇 伟 投 资 咨 询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91320583MA1M98L11M,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为昆山开发区春旭路 258 号东安大厦 1901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彭惠新,成立日期为 2015 年 10 月9 日,经营范围为投资咨询,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45、经营活动)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认缴出资额( 万 元) 认缴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型 1 彭惠新 7.02 2.25 普通合伙人 2 嵇伟 19.00 6.10 有限合伙人 3 程斌 7.33 2.35 有限合伙人 4 谈燚 30.00 9.63 有限合伙人 5 张文军 30.00 9.63 有限合伙人 6 王建文 27.66 8.88 有限合伙人 苏州东安新高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8 7 林景兴 23.73 7.62 有限合伙人 8 潘平 21.00 6.74 有限合伙人 9 朱红燕 17.73 5.69 有限合伙人 10 王建新 5.33 1.71 有限合

46、伙人 11 张莉 2.00 0.64 有限合伙人 12 胡晚均 3.00 0.96 有限合伙人 13 范倍倍 2.86 0.92 有限合伙人 14 许小艺 2.76 0.89 有限合伙人 15 胡红权 2.53 0.81 有限合伙人 16 陈一 2.49 0.80 有限合伙人 17 祁浩 2.16 0.69 有限合伙人 18 王旭东 6.00 1.93 有限合伙人 19 顾利峰 5.00 1.60 有限合伙人 20 陈燕 2.00 0.64 有限合伙人 21 吴金珍 1.00 0.32 有限合伙人 22 许燕 10.00 3.21 有限合伙人 23 余洋 7.00 2.25 有限合伙人 24

47、王芳 1.00 0.32 有限合伙人 25 季忠伟 1.00 0.32 有限合伙人 26 郁一峰 72.00 23.11 有限合伙人 合计 311.60 100.00 范金东先生, 1976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 2005年 1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昆山家隆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1 年 11 月至 2012 年10 月,任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16 年 4 月至今,任黄山东安监事; 2016 年 12 月至今,任股份公司副董事长。 陆建红先生, 1970 年 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 1995年 1 月至 2000 年

48、 11 月,任浙江裕众集团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经理; 2000 年 12 月至今,任江苏元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2015 年 8 月至今,任江苏昆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14 年 4 月至今,任无锡源汇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6 年 7 月至今,任北京星易和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苏州东安新高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9 2016 年 12 月起,任股份公司监事。 鲍伟先生, 1973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1997年 8 月至 2002 年 3 月,任仁宝电脑(中国)有限公司课长; 2002 年 3 月至

49、2007年 5 月,任天弘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经理; 2007 年 5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苏州钰 鑫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2 年 7 月至 2014 年 1 月,任有限公司副总; 2014年 1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安徽黑钰颜料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5 年 8 月至今,任埃克赛姆光电技术(苏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6 年 12 月起,任股份公司监事会主席。 嵇伟先生, 1969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2年 9 月至 1993 年 3 月,任常州市得实电子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 1993 年 4 月至 1998年

50、 12 月,任常州市泰威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师; 1999 年 1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常州市科华电子有限公 司总工程师; 2012 年 1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昆山东安新高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3 年 1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 年 12 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总经理。 程斌先生, 1970 年 7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7年 5 月至 2004 年 1 月,任仁宝电脑工业(昆山)有限公司制工课长; 2004 年 2 月至 2006 年 6 月,任华宝通讯(南京)有限公司制工经理;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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