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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糖厂核算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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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广西壮族自治区甘蔗制糖工业企业统一成本核算规程(一九九七年七月修订本)广西壮族自治区糖业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第一章 总则2第二章 成本开支范围和成本核算的基本原则2(一)、下列费用可以计入产品生产成本的费用:2(二)、下列费用可以计入期间费用:3(三)、下列费用不得计入产品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4第三章 生产费用要素和产品成本项目5第一条 生产费用要素内容如下:5一、成本项目的内容:6二、成本项目明细内容:7第四章 期间费用9一、管理费用9二、财务费用10三、产品销售费用10第五章 生产费用的归集与分配11第一条 材料费用的归集与分配11第二条 人工费用的归集和分配14第三条 一般费用的归

2、集和分配15第四条 季节性停工期费用核算18第五条 辅助生产成本核算22第六条 制造费用的核算27第六章 产品成本核算28第一条 在产品成本核算28第二条 产成品成本计算29第七章 产品成本分析30第八章 成本管理33第九章 附则37第十章 附录38附言38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正确计算产品成本,便于在全区甘蔗制糖工业企业之间开展成本对比分析,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厉行増产节约,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増加资金积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工业企业财务制度及参照原来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国营工业、交通运输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营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和全国甘蔗制糖工

3、业企业统一成本核算规程(试行草案)等有关的精神,结合我区制糖工业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程。第二条 成本核算的基本任务是:1、正确、及时核算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产品生产费用,计算产品的生产成本。2、提供成本报告和有关资料,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第二章 成本开支范围和成本核算的基本原则成本核算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以保证准确及时地反映产品成本的真实情况:一、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一)、下列费用可以计入产品生产成本的费用: 1、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材料。以上各种

4、物质消耗,除零星的机、物、料外,只限于计算期内实际耗用的物资,不包括车间、班组或其他基层单位已领未用的数额。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回收的各种边角余料、下脚料、废料以及回收的包装物等,凡是有利用价值的,应当估价入帐,并分别冲减成本费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材料物资短缺、损耗,属于定额损耗的部分,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主管部门批准,以扣除直接责任人赔偿后的净损失计入成本。各类材料物资的定额损耗率,由企业主管部门规定,并抄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企业产品生产人员、生产车间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下列人员的工资不得计入成本:应当在应付职工福利费中开支的幼儿园、托儿所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工资;应

5、当在管理费用列支的管理人员(含工会干部、炊事人员)的工资及各种工资性津贴、各类职工的退职金、退休离休费、长期病假人员工资;应当由专项工程负担的人员的工资;在产品销售费用列支的专设销售机构人员的工资;应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的人员的工资、属于附营或兼营业务人员的工资。3、按企业产品生产人员、生产车间人员的应付工资总额及规定计提率提取的福利费。职工福利费的计提率为14%。4、生产用固定资产按规定标准提取的折旧费以及实际发生的修理费用。5、企业各生产单位(分厂、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运输费、保险费、设计制图费、试验检验费、劳动保护费。6、季节性、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停工期间

6、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和发生的设备维护费,以扣除过失人和责任人赔偿后的净损失列入成本。企业在计划停产期间,各生产车间的各项费用开支,列入开工期间的产品成本。非生产车间的各项费用开支属于“管理费用”,不得列入产品成本。(二)、下列费用可以计入期间费用:1、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工厂)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税金、土地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保险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坏帐损失、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减盘盈)以及其他管理费用。2

7、、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3、企业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费用,包括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委托代销手续费、广告费、展览费、租赁费(不含融资租赁费)和销售服务费;销售部门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费用。(三)、下列费用不得计入产品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1、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资产可计入发生的各项开支。2、奖金已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现行工资管

8、理不再实行在税后利润中单独开支奖金。3、各项应予资本化的利息。企业前期负债用于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应计入利息支出,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且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前,计入购建资产价值。4、应在营业外支出中开支的各项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罚款以及企业自愿对各种公益事业和社会活动的赞助资金。在规定比例内的捐赠支出不作应纳税所得额。5、对外投资的各项费用开支。6、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包括支付的优先股股利和普通股股利。7、与本企业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开支。二、企业产品成本计算必须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和真实的原始记录进行计算。糖厂有关待摊、预提费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合理地计算,不得任意估算。三、企业

9、必须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严格划清成本受益期限。凡是本期应负担的成本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成本费用;凡是不属于本期成本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应计入本期成本费用。四、每月月终必须进行实物盘点。对车间在产品要进行实际存量计算,不得估计。每月领用材料,月终不得提前结帐。对一切已领未用的材料,必须办理退料或假退料手续;对大宗原料计量有误差的要在月终核实用量,及时做出处理,避免材料大量盘亏或盘盈,藉以保证成本的真实性。五、企业必须根据计算期内完工验收实际入库的产品数量、实际消耗和实际价格,计算产品的实际成本,不得以估计成本代替实际成本。六、根据制糖工业企业的生产特点和管理需要,糖、酒

10、产品采用品种法为主要计算方法(有条件的单位应逐步结合应用定额法核算),也就是按其糖、酒产品品种为成本计算对象设置成本明细帐,除直接费用可以按原始凭证直接记入外,间接费用要先归集,然后采用适当标准在各产品之间进行分配,记入各该成本的明细帐,月份终了,还要在在产品和产成品之间分配,计算出产成品成本和月末在产品成本。七、产品成本计算期采用月历制,企业必须按月归集分配生产费用,按月计算出当月的产品成本,按季度和年度汇总计算产品成本。根据糖厂生产特点还要按榨季汇总成本。八、制糖企业成本计算程序:1、对生产费用进行审核和控制,严格划清应计入产品成本的费用和不应当计入产品成本的费用。2、确定成本计算对象,设

11、置产品成本明细帐。3、要素费用分配,根据审核后的要素费用,按直接费用直接记入,间接费用分配记入的原则,分配有关生产费用。4、综合费用分配,通过要素费用分配记入辅助生产、制造费用等帐户的费用,再按一定的标准进行分配,并记入各种产品的基本生产帐户的有关明细帐。5、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按一定的标准进行分配。6、计算各种产品的总成本和単位成本。九、本规程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甘蔗制糖工业企业。第三章 生产费用要素和产品成本项目生产费用是企业在制造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全部耗费。 生产费用要素按支出性质分类;成本项目按生产费用在生产过程中的用途划分。 第一条 生产费用要素内容如下: 1、外购材料:指企

12、业为进行生产而耗用的一切从外部购进的原料、主要材料、半成品、辅助材料、包装物、修理用备件、低值易耗品等。甘蔗成本中杂费和自备车船自运甘蔗的运费两项,应分解为生产费用各要素,分别在有关要素项目内反映。生产过程中回收的废料的价值和自制交库材料的实际成本,以及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自营运输费用,应从本项目中扣除。 2、外购燃料:指企业为进行生产而耗用的从外部购进的各种燃料(包括固体、液体、气体燃料)。糖厂用作燃料的自产蔗渣的价值,不包括在本要素内。生产过程中回收作为燃料的废料价值,自制燃料的实际成本,以及计入燃料采购成本的自营运输费用应从本项目中扣除。 3、外购动力:指企业为进行生产而耗用的从外部购进的

13、各种动力。 4、工资:指企业按规定提取的职工工资总额。 5、职工福利费:指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的职工福利费。6、折旧费和修理费:指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实际发生的修理费。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费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7、利息费用: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减利息收入)。 8、税金:指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等。 9、其他费用:指不属于以上各要素的产品生产费用支出,如邮电费、旅差费、租赁费、外部加工费等。第二条 成本项目是为了反映生产费用的经济用途而设置的,是根据成本管理的目的和要求对成本进行归集和分类。制糖工业企业的成本项目统

14、一规定如下:一、成本项目的内容:1、直接材料: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并构成产品实体的各种原料、主要材料和外购半成品,以及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2、燃料和动力: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外购和自制的燃料和动力。自制燃料、动力应核算反映产品耗用动力车间生产的蒸汽、电力成本(包括燃料、输入外电、工资和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等)。3、直接人工:指基本生产车间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所有生产工人(车间一线工人)的工资及其按生产工人工资一定比例提取的福利费。4、制造费用: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但不便于直接计入产品成本,因而没有专设成本项目的费用,以及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各项费用。“制造费用” 成本应在“制造费用”科目先行归集,

15、然后才转入成本项目。此外,甘蔗制糖工业企业不设废品损失成本项目。经检验部门鉴定不需要返修而可以降价销售所产生的损失,应在计算销售中体现,+-不作为废品处理。二、成本项目明细内容:(一)、糖、酒产品的直接材料、燃料和动力明细项目和计量单位如下表。计量小数点:以吨为单位的小数点取三位,以千克为单位的小数点取二位。成本项目制糖明细项目酒精明细项目直接材料原料1、 甘蔗(吨)减:蔗渣(吨) 糖蜜(吨)1、 糖蜜(吨)减:杂醇油(千克)辅助材料1、 硫磺(千克)2、 石灰(吨)3、 过磷酸钙或磷酸(千克)4、 絮凝剂(千克)5、 水(吨)6、 滤布(平方米)7、 包装袋(条)8、 石灰石(吨)9、 焦炭

16、(无烟煤)(吨)1、 硫酸(千克)2、 硫酸铵(千克)3、 过磷酸钙或磷酸(千克)4、 红油粉(千克)5、 水(吨)燃料与动力1、 蒸汽(吨)2、 电力(千瓦小时)1、 蒸汽(吨)2、电力(千瓦小时)说明:1、构成原料甘蔗成本包括蔗价、农副产品特产税、价外补贴、损耗、运费、杂费等项,都要分别进行明细核算,但“产品单位成本明细表”中,明细项目只反映糖产品耗用原料甘蔗的合计成本和减回收蔗渣、糖蜜价值。至于甘蔗成本的各项明细内容在成本分析表中列出。2、燃料和动力成本项目反映产品耗用蒸汽、电力成本合计数。明细项目应分列蒸汽、电力的数量和金额。本项目应将生产蒸汽、电力耗用的各种燃料(包括蔗渣、原煤、木柴

17、、柴油和外电),按规定的分析方法,综合折算耗用的标准煤数量和燃料金额,作补充材料,“主要产品单位成本表”中反映。3、其他综合利用产品和原糖加工,原料、辅助材料两项的明细项目,列耗用的主要原材料品种,燃料和动力明细基础上列蒸汽、电力,并折算标准煤耗。(二)、制造费用各项目的内容如下: 1、工资:指基本生产车间人员(不包括生产工人)的工资,(主任、工段长、技术员、核算员)如车间管理人员、车间辅助工人、修理工人、搬运工人、房屋建筑物及设备的维护工人、工程技术人员、职员及勤杂人员等的工资。2、职工福利费:指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基本生产车间职工福利费。 3、折旧费:指基本生产车间的各项固定资产按规定计提的折

18、旧费。4、修理费:指基本生产车间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修理费用。5、办公费:指基本生产车间的文具、印刷、邮电、办公用品等办公费用。6、水电费:指基本生产车间由于消耗水电而支付的费用。糖、酒精和蒸汽生产用水电费用,不包括在本项目内。7、取暖费:指基本生产车间所支付的公用取暖费。支付给职工的取暖费补贴,应该包括在工资项目内,不列入本项目。8、租赁费:指基本生产车间使用自租入各种固定资产和工具按规定在成本中列支的租金。9、机物料消耗:指基本生产车间为维护生产设备等所消耗的各种材料(不包括修理用和劳动保护用材料)。10、保险费:指基本生产车间应负担的财产物资保险费。11、低值易耗品摊消:指基本

19、生产车间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的摊消费。12、劳动保护费:指基本生产车间所发生的各种劳动保护费用,如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安全装置、卫生设备、通风设备、工作服、工作鞋等。増加固定资产的劳动保护措施费不包括在内。13、在产品盘亏或毁损:指基本生产车间所发生的并已按照规定报经批准由产品成本承担的在产品盘亏和毁损。14、其他:指不列入以上各项目的各种制造费用。其中较大的费用支出应在本项目内増列“其中”项目单独反映。15、季节性停工期费用:指预提或待摊季节性停工期属于车间范围的工人工资和制造费用。本明细项目年终无余额。 根据制糖生产季节性的特点,从停榨开始修机,从修机完毕至开榨前实际发生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职

20、工福利费,分别列入制造费用中的“工资”、“职工福利费”项目。第四章 期间费用期间费用是指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个特定产品成本的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产品销售费用。这三种费用都是在发生期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一、管理费用1、管理人员工资(部室除了供销)及职工福利费:指应付组织管理职能部门人员的工资及计提的福利费。2、职工待业保险费:指按规定交付的职工待业保险费。3、业务招待费:指企业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费用。业务招待费需在规定的控制范围内据实列支。 控制范围为:全年销售净额在1500万元(不含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年销售净额的5;超过1500万元(含1500万元),但不足5000万元

21、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但不足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2;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不起超过该部分的1。 注:中外合资企业从其规定中列支。4、技术开办费:指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试制新产品所发生的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调整设计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试验费、样品、样机和一般测试手段的购置费用,一次或分次列入成本。 5、董事会费:指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及其成员为履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6、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指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的工资附加费。工会经费是拨交工会使用的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

22、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工会经费按应付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按应付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7、劳动保险费:指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职工的各项经费以及实行社会统筹办法的企业按规定提取上交的退休统筹基金。8、涉外费:指企业在涉外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9、租赁费:指企业租赁办公用房、集体宿舍、营业用房等租赁费支出。10、咨询费、审计费:指企业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或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审计的费用,前者主要是会计的咨查询问费用,后者指进行查帐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11、商标注册费:指企业进行商标注册而不形成

23、无形资产的费用支出。12、技术转让费:指企业使用非专利技术而支付的各项费用。13、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低值易耗品摊销、开办费摊销:指企业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低值易耗品及递延资产按规定提取的折旧费或摊销额。14、修理费:指企业非生产用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等财产的修理费用或按规定方法预提摊销的修理费用。15、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车船使用税。16、坏帐准备金:指企业为备抵坏帐损失而按规定计提的坏帐准备。17、排污费: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企业根据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可列入费用,但从开征的第三

24、年起,企业继续超标准排污,按规定加收的排污费和罚款,应在营业外支出开支,不得列入费用。18、绿化费:指企业对厂区进行绿化而发生的零星绿化费用。19、其他费用。二、财务费用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它主要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外汇调剂手续费、加息、支付金融机构手续费和汇兑净损失等。流动资金贷款利息,应按支出数扣除流动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后的余额列入财务费用。三、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费用是指在销售过程中,为销售产品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1、包装费:指产品入库以后进行包装所耗用的包装材料、工资及其他包装费用,不包括产品入库前在生产过程中耗用并已记入产品生活成本的包装材料

25、费用。2、运输费:指产品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装卸费用。3、广告宣传费用:指企业为推销产品或者提供劳务、服务、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刊登、播放广告,或者在公共场所设置、张贴广告所发生的费用。4、展览费:指企业参加各地区、各部门举办产品展览会所发生的展品包装、运输等费用。5、销售机构经费:指为本企业产品专设的销售机构发生的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业务费等经常性费用。企业主管销售业务的职能科室的经常性费用,应计入管理费用,不在本项目核算。第五章 生产费用的归集与分配第一条 材料费用的归集与分配一、材料费用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外购材料(包括原料、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燃

26、料、设备配件、外购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的成本,包括买价、运杂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用等。其中:甘蔗成本的内容1、蔗价:指按国家(地、市、县)规定直接支付给农民的价款。2、农副产品特产税:指企业按直接付给农民的甘蔗价款的8%计算税金。3、价外补贴:指在甘蔗价款以外支付给蔗农的补贴。包括良种补贴、秋冬植补贴等。4、损耗:指在途损耗、堆场损耗。损耗不负运杂费。5、运费:指从蔗区到进厂所支付的水、陆运费,包括厂内自备运输费等。上述第1、2、5项按规定的10%扣除率,计算增值税进项税税额,不进入甘蔗成本。6、杂费:1)蔗站经费:指蔗站办公费、临时工工资、差旅费、其他杂费等。

27、不包括固定工工资。2)装卸费:指捆蔗钢丝绳摊销及其他材料,装卸人员工资等。3)经批准支付的蔗区简易道路和水利设施修建费等。4)按规定标准计提的甘蔗成本试验研究费用等。5)其他:按规定可计入甘蔗成本的杂费。自制材料的成本,包括制造过程中所消耗的材料、工资和其他费用。委托外部加工材料的成本,包括加工耗用材料的实际成本、往返运杂费和加工费。二、各种材料分类如下:甲、原料:甘蔗、糖蜜、除糠蔗渣。乙、辅助材料:1、定额辅助材料:石灰、硫磺、磷酸、过磷酸钙、石灰石、滤布、硫酸铵、无烟煤、焦炭。2、非定额材料: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小五金、电器材料、化验材料、胶皮塑料、土木材料、石脂、油漆、颜料、杂项物资。甲

28、、燃料:煤、柴油、木柴、蔗渣。乙、包装物:包装袋、包装线绳等。丙、修理用零件:管件、管接头、阀门、机器零件、杂项配件。丁、低值易耗品:钢丝绳、生产工具、管理用具、劳动保护用品、其他。三、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原料、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燃料,应按不同车间、部门和成本核算对象,分别计入“基本生产”科目的“直接材料”、“燃料和动力”成本项目。一般消耗性的材料,应按照领用材料的车间或部门,根据材料的用途计入“制造费用”有关项目。四、甘蔗入榨量的计算:1、甘蔗进厂磅收直接入榨的企业,计入成本的蔗量应根据实际入厂磅收蔗量计算。质量不合规格的甘蔗,不得按扣除不合规格蔗量后的折实蔗量计算,折实蔗量只作为计算蔗价的

29、依据。2、设站收购磅收和设置厂内蔗场的企业,计入成本的甘蔗总用量按入榨时过磅量计算。3、入榨过磅量同进厂过磅量或分站过磅量有差额时,其差额作为甘蔗损耗处理。五、生产中回收副产品数量和价格核算(一)糖蜜的核算1、糖蜜作价办法规定如下:(1)内部价,即自产自用的按全糖份50%的糖蜜,全区均以500元/吨计;(2)外销价,即企业对外销售的糖蜜的售价,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 2、糖蜜成本核算:以上列规定的内部价作为糖蜜单位成本,并从糖产品的成本项目中扣减金额,但不减原料数量,其总成本按当月入库量(需换算成含全糖份50%的糖蜜量)与其单位成本计算结转。公式如下:含全糖份50%的糖蜜量(吨)糖蜜用量(吨)糖

30、蜜含全糖份%50% (二)蔗渣的核算:1、蔗渣作价办法规定如下:(1)内部价,即自产自用的按含水50%以下的蔗渣,全区均以60元/吨计;(2)外销价,即企业对外销售的蔗渣的售价,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2、蔗渣成本核算:以上列规定的内部价作为蔗渣单位成本,并从糖产品的成本项目中扣减金额,但不减原料数量,其总成本按当月期报产量(需换算成含水50%以下的蔗渣量)乘以单位成本结转。3、除糠打包蔗渣成本计算:按蔗渣价值加上除糠打包过程中的捆绳、包装费、工资、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以其搬运费、叠堆费、保管费等计算。六、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月终必须将耗用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实际成本。计算

31、公式如下:当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成本差异)100%(月初结存材料计划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计划成本差异)耗用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耗用材料的计划成本当月差异率耗用材料的实际成本耗用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耗用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材料价格差异率的计算:甘蔗应按品种的实际价格计算。大宗的定额辅助材料、燃料、包装物应分别具体品种计算差异(亦可采用实际价格),非定额材料可按类别计算价格差异率。每月月终应将计划成本调整实际成本。各种(类)材料价格差异要分别调整为车间、项目耗用的各该种类材料成本,不得笼统地一笔列入制造费用。耗用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除委托外部加工发出材料可按上月差异率

32、计算外,都应按使用当月的实际差异率计算。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一般不超过5%,如果差异大,必须及时对计划价格进行修订。七、车间储备的材料应当作为企业库存材料的移库处理,不得计入生产费用。车间剩余不用的材料,要退回仓库;留待下月继续使用的材料,要办理“假退料”手续。八、各种材料盘点后发生盘盈、盘亏和毁坏,按照有关制度报经批准后依下列规定处理。1、运输途中定额内损耗,计入材料的采购成本;库存材料的定额内损耗,计入管理费用。2、超定额的途耗和毁坏,在途或库存超定额损耗,以及其他各种盘盈、盘亏和毁坏,都应当查明责任及时处理。凡是由供应部门、运输机构和其他过失人员负责赔偿的,要及时提出赔偿要求。凡

33、是由自然灾害而发生的损失,应当在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列入营业外支出(实行保险的企业仅列扣除了保险赔偿后的差额)。凡是应由企业自己负责的超定额在途在库耗损和毁损,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列入管理费用。以上内容,均不计入产品成本。九、材料成本的计算,应以领退料原始凭证为依据,并按照材料的性质、用途及使用部门等加以分析汇总,编制耗用材料汇总表,凭以登记成本明细帐和总帐。第二条 人工费用的归集和分配人工费包括工资和福利费用一、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二、工资计算依据:企业的各项工资,都应当根据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计算支付。三、工资的审核: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工资

34、标准、核定的人员编制和工资基金计划,加强工资的审核工作,切实防止重发、漏发、多算、少算、虚报冒领和不按规定标准支付工资、奖金和各种津贴等事项。对于超过编制定额和工资基金计划的工资、奖金和各种津贴等事项,对于超过编制定额和工资基金计划的工资,应及时报总会计师或企业领导人处理。五、职工福利费企业的职工福利费,应按应付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六、工资及福利费的核算企业支付的工资和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应按用途和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分别进行归集和分配。(一)基本生产车间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核算,制糖、制酒车间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应区别直接参加生产和间接参加生产,按规定进行核算。(二)辅助生产车间人员的工

35、资及福利费按规定进行核算。(三)企业管理人员(包括工会脱产干部)、食堂人员、六个月以上病假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分别计入“管理费用工资及福利费”科目归集,月终全部结转“本年利润”的借方。(四)医务、幼儿园、托儿所工作人员工资,在“应付福利费”科目开支;提取的职工福利费,记入“管理费用”科目。(五)清理报废固定资产人员工资及福利费,记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六)专设销售机构人员工资及福利费,记入“产品销售费用”科目。按月编制“工资及职工福利费分配表”,籍以按上述办法登记成本明细帐和总帐。(七)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在年终时上述(一)至(六)项应付工资总额,与核定的工资基数产生差额时,在“制造费

36、用工资”科目内调整。(八)“工效”挂钩企业提取的新增工资,在“管理费用提取的效益工资”科目核算。第三条 一般费用的归集和分配一、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一)提取折旧的范围、依据和方法1、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1)房屋和建筑物(不论是否使用都提折旧);(2)在用的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3)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设备;(4)出租的固定资产。2、不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1)土地;(2)未使用、不需用和封存的固定资产(恢复使用后再提折旧);(3)其他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按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执行。(二)计算提取折旧的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计提折旧的方法,也可由企业自主确定,并报主

37、管财务部门备案。(三)折旧应当按月提取,并记入当月成本。糖、酒精为季节性生产,其全年应提折旧,应在生产期内全部提足,计入生产期的成本。首先,按照全年计划开榨天数与全年折旧计划的比例确定折旧的计划分配率;其次,根据计划分配率和开榨天数计算结算期的折旧,计算公式为:本期应负担的折旧全年计划提取折旧额本期实际开工天数计划开工天数生产期最后月份(或年终)应根据机制糖实际产量调整全年(全榨季)应负担的折旧费。(四)如有炼糖生产,每月应负担制炼车间全年折旧额的1/12,其他常年生产的综合利用生产车间、机修车间、管理部门均按全年折旧额的12个月平均计算,按月提取。(五)动力车间(水、电、汽生产)如全年生产,

38、则按12个月计提折旧;如开榨生产运行、停榨期不生产运行、或小部分设备投入生产运行,则根据生产运行所承担负荷情况,提取全年折旧额。(六)根据制糖工业特点,制糖、制酒车间的折旧,原则上应按规定提足全年折旧。有的企业如遇蔗源严重不足,榨期过短,按折旧条例有关规定,提折旧有困难的,经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是否减提制糖、制酒设备部分的折旧(房屋、建筑物不减)。对于以前建成固定资产原值明显偏低,造成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过低的,企业可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适当提高折旧的提取比例。(七)提取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应根据使用固定资产的车间和部门进行汇总。辅助生产车间范围内

39、的固定资产折旧费记入“辅助生产”科目;基本生产车间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折旧费记入有关车间“制造费用”科目;企业管理部门,全厂范围内建筑物以及职工住宅和福利设施等各种固定资产折旧费记入“管理费用”科目。折旧费分配应编制“固定资产折旧费计算分配表”。二、固定资产修理费核算(一)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支出,计入有关费用。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数额较大的,可以采用待摊或者预提的方法。采用预提的方法的,实际发生的修理支出冲减预提费用,实际支出数大于预提费用的差额,计入有关费用;小于预提费用的差额,冲减有关费用。“预提费用”科目年末不留余额。 制糖工业企业是季节性生产企业,其大修理工作都安排在停榨检修期内进行

40、,而经常性中小修理工作在生产期内进行。因此,通常把停榨检修期内发生的机修列为大修理,生产期内的修理列为中小修理。 考虑制糖企业大修理费用集中,一次性支出数额大的特点,可以采取预提大修理费的方法。预提标准应通过当地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 根据检修费用计划预提的修理费年末有余额的,冲减原提取项目,如预提不够用,以按实际发生数补记入帐。数额较大,采取待摊办法的,其待摊费用在下半年开榨期进行摊销。(二)中小修理费用的核算。在生产期内进行经常性中小修理,费用发生时直接记入当期成本费用,记入“制造费用”、“辅助生产”和“管理费用”有关明细项目。三、低值易耗品摊销的核算1、低值易耗品的分类。按其在生产中用

41、途不同,一般分为以下几类:(1)一般工具:指生产各种不同产品时所共同使用的工具,如刀具、量具、装配工具等。(2)专用工具:指制造某种产品所专用的工具,如专用模具、专用工具、专用卡具等。(3)替换设备:指为了制造不同产品需要替换使用的机器装备和零件,如榨机的榨辊、底梳、面梳等。(4)管理工具:指在管理工作中使用的各种家具、办公用具等,如桌、椅、箱、柜、研究试验用仪器、各种计算器以及自行车等。(5)劳动保护用品:指为了安全生产而发给工人使用的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眼镜、防毒工具等。(6)其他:指不属于以上各类的低值易耗品。2、低值易耗品摊销的核算:低值易耗品摊销统一采用一次摊销法或分期摊销法。在用

42、低值易耗品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做到有物有帐(备查帐),并实行定额管理,定期盘点,及时报废和以废换新等制度,严格控制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在报废时才分别注销“在用低值易耗品”备查登记簙。四、待摊和预提费用核算(一)企业对于应由本月成本负担的各项生产费用,应在发生的当月计入成本,不得任意提前或延后。属于本月支付而应由以后月份成本负担的费用,应列作待摊费用,分月摊入成本;应由本月成本负担而在以后月份支付的费用,应列作预提费用,按照规定预提计入成本。 企业应加强对待摊和预提费用的管理,按照规定的待摊和预提标准,正确计算待摊和预提费用,不得任意变换待摊和预提内容。应列作预提费用,按照规定预提计入本月成本。 企

43、业应加强对待摊和预提费用的管理,按照规定的待摊和预提标准,正确计算待摊和预提费用,不得任意变换待摊和预提内容、待摊和预提期限和待摊和预提标准,更不得以待摊和预提费用为手段,任意调整成本。2、待摊和预提费用的内容,必须严格控制。除以下内容外,企业需要增加待摊和预提费用的内容时,必须上报主管财政部门批准。1)季节性停工期的费用,在年度生产期内分月摊销,年终不留余额。2)新建、扩建企业或车间一次领用的低值易耗品,按规定计算的摊销额,可在一年生产期内分月摊销。3)不增加固定资产,但数额较大的技术组织措施费,可在一年生产期内分月摊销。4)一次支付的固定资产租金和租入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用,应按照租期分月摊

44、销。5)按季支付的流动资金借款利息支出,应当按月预提,榨季结清。6)定期支付的养路费,可预提,定期结清。7)一次支付的财产保险费,应在保险期内分月摊销,一般不超过一年。8)其他经主管财政部门批准的待摊和预提费用。(二)待摊和预提费用应当按照费用项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登记费用的待摊和预提标准、发生额、每月待摊和预提数。企业财务部门应当按规定计算,编制“待摊、预提费用分配表”,按照不同的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部门,分别计入有关业务成本。第四条 季节性停工期费用核算一、停工期费用的核算(一)停工期。生产车间指停榨至机修开始前的休整期和机修结束至开榨前的生产准备期两段时间;管理部门指停榨至开榨时间。(二)

45、生产车间停榨期费用由开榨期生产成本负担,它包括停榨期间的工资、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和添换大量油料等(简称“停榨期费用”,以下同)。停榨期有综合利用产品、工业性作业收入的,要减除这些产品、工业性作业应负担的工资、福利费,其余由停榨期负担。管理部门停榨期费用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由当期的损益负担。(三)停榨期费用应在开榨前按车间、部门编制开支预算,报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四)停榨期费用的计提办法。1、开工期开工月份预提时,应当按计划甘蔗入榨量同全年停榨期费用的计划比率,确定费用的计划分配率,然后再根据按本月实际入榨量计算出预提的停榨期费用。其计算公式如下:计划停榨期费用分配率经批准的计划停

46、榨期费用计划(元)年度计划甘蔗入榨量(吨) 本月应预提的停榨期费用本月实际甘蔗入榨量计划停榨期费用分配率2、预提停榨期费用与实际支出的停榨期费用的差额,在当年末调整当年的有关成本费用。年初预提的停榨期费用,年终不留余额。(五)预提停榨期费用的核算1、在开榨预提停榨期费用时,应按月计提停榨期费用,记入“制造费用”的借方,并贷记“预提费用”科目。2、停榨期支付费用的核算。停榨期每月实际支付时,先通过“基本生产”、“辅助生产”、“制造费用”等成本费用科目,按车间、部门进行归集,月终再结转到“预提费用”等科目。非生产车间的停榨期费用,不实行预提。3、年终实际支出的停榨期费用与预提停榨期费用的差额,再通过“基本生产”、“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及“预提费用”等科目调整,即当实际支出大于预提数时,应补足预提数;当实际支出小于预提数时,应用红字冲销当年的有关成本费用。(六)停榨期费用核算的会计分录举例:1、上半年在开榨期按月预提停榨期费用时,应作如下分录:(1) 借:制造费用预提停榨期费用 6000贷:预提费用制造费用 6000()借:基本生产制造费用 6000贷:制造费用 60002、停榨期发生费用支出时,应作如下分录: 借:基本生产车间工资及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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