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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易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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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深圳易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申报稿) 主办券商 二零一五年八月深圳易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1-1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2、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深圳易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1-2 重大事项提示 一、人才流失风险 企业竞争的核心为人才的竞争, 成熟稳定的技术人才能够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能够对市场需求的变化、产品更新换代、技术升级、行业整合等快速做出反应。作为技术密集型企业,稳定的技术团队对公司核心竞争力至关重要。在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核心技术人员相对稀缺,人才的流失会影响公司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从而对企业的未来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公司产品外协生产的风险 公司硬件产品全部通过外协

3、加工方式完成。 虽然公司已经建立了外协厂商的遴选与考核机制,并建立了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但是公司外协产品的产量、质量、生产时间等,仍受限于外协厂商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管理水平及质量控制等因素。随着未来销售规模的扩大,公司需要寻找更多符合本公司要求的外协生产商, 若届时公司对外协生产商的管理或外协生产商在产品质量等方面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则可能导致产品供应的延迟或产品质量的下降,从而对本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

4、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国科发火 2008 17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国科发火 2008 362 号)规定,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适用 15%的优惠税率。 201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取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 GR201444201309) ,有效期为三年。 报告期内,虽然公司经营业绩不存在对税收优惠的严重依赖,但若上述税收深圳易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1-3 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在有效期满后无法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对公司经营业绩会产生一定影响

5、。 四、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小军直接持有公司 51.10%的股份,通过易普森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8.22%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59.32%的股份,对公司具有绝对的控股权。虽然公司建立了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监事会制度等各项规定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规范,但实际控制人仍可能凭借其控股地位,影响公司人事管理、生产运营和重大事项决策,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五、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655.08万元、 889.09万元和2,211.77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分别 33.62%、 39.16%和 52.41%,占比较高。 虽然公司应收

6、账款的增长均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相关,且账龄结构良好,但不排除公司应收账款过快增长引致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甚至发生坏账的风险。 六、客户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7.59%、 52.77%和 48.86%,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虽然公司不存在对单一客户的重大依赖,但若未来出现前五大客户对公司产品需求量大幅减少的情况,将直接影响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 深圳易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1-4 目 录 声 明 .1 重大事项提示 .2 一、人才流失风险 .2 二、公司产品外协生产的风险 .2 三、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2 四、实

7、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3 五、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3 六、客户集中的风险 .3 目 录 .4 释 义 .10 第一节 基本情况 .12 一、公司基本情况 .12 二、股票挂牌情况 .12 (一)挂牌股票情况 .12 (二)股票限售安排 .13 三、公司股权情况 .14 (一)公司股权结构图 .14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前十名股东及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情况.14 (三)股东之间关联关系 .15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5 (五)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16 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24 (一)董事基本情况 .24 (二)监事基本情

8、况 .25 深圳易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1-5 (三)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25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合法合规情况 .25 五、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数据及财务指标 .26 六、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27 第二节 公司业务 .29 一、公司主要业务、产品和服务情况 .29 (一)主营业务情况 .29 (二)主要产品和服务情况 .30 二、公司组织结构及主要运营流程 .33 (一)组织结构图 .33 (二)主要产品及服务流程 .34 三、公司业务关键资源要素 .36 (一)公司核心技术 .36 (二)公司无形资产情况 .37 (三)公司业务许可和资质情况

9、 .39 (四)公司取得的特许经营权情况 .39 (五)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39 (六)公司员工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40 (七)公司人员、资产和业务匹配性 .41 (八)公司自主研发情况 .42 四、公司业务具体情况 .43 (一)公司收入情况 .43 (二)公司服务的主要消费群体及前五名客户情况 .43 (三)公司成本构成及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44 (四)公司重大业务合同及履行情况 .45 (五)环境保护情况 .48 (六)安全生产情况 .49 五、公司的商业模式 .49 (一)采购模式 .49 深圳易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1-6 (二)生产模式 .49 (三)销售

10、模式 .49 六、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50 (一)公司所处行业概况 .50 (二)行业基本风险特征 .58 (三)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和竞争优劣势 .59 第三节 公司治理 .61 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61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61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62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62 二、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的评估 .63 三、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及一期内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63 四、公司独立情况 .64 (一)业务独立 .64 (二)资产独立 .64 (三)

11、人员独立 .64 (四)财务独立 .64 (五)机构独立 .65 五、同业竞争情况及其承诺 .65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同业竞争情况.65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66 六、公司权益是否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损害的说明.67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情况说明 .67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持股情况 .67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 .68 深圳易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1-7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与公司所签订的重要协议或做出的重要承诺 .68

12、(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70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投资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 .70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受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开谴责情况 .71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的变动情况 .71 (一)董事的变动情况 .71 (二)监事的变动情况 .71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71 (四)报告期内管理层人员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对公司经营影响 .71 九、公司违法行为及其他合规经营情况 .72 十、公司不存在未决诉讼或仲裁 .72 第四节 公司财务 .73 一、审计意见及财务报表

13、编制基础 .73 (一)最近两年及一期财务报表审计意见 .73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73 (三)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73 二、财务报表 .74 (一)资产负债表 .74 (二)资产负债表(续) .75 (三)利润表 .75 (四)现金流量表 .76 (五)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78 三、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 .84 (一)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84 (二)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情况 . 111 (三)报告期内,公司内控制度有效性及会计核算基础规范性 .112 四、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分析 .112 深圳易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 公开转让说明书 1-1-8 (一)盈利能力分析 .112 (二)偿债能力分析 .113 (三)营运能力分析 .114 (四)现金流量分析 .114 五、报告期内利润形成的有关情况 .118 (一)营业收入确认方法及主要构成 .118 (二)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变动趋势及原因 .120 (三)营业成本分析 .121 (四)毛利率分析 .121 (五)期间费用分析 .123 (六)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125 (七)公司主要税项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127 六、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资产情况 .128 (一)资产结构及变动情况 .128 (二)主要资产分析 .128 七、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负债

15、情况 .138 (一)负债结构及变动情况 .138 (二)主要负债分析 .139 八、公司股东权益情况 .142 九、关联方、关联方关系及重大关联方交易情况 .143 (一)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143 (二)关联交易情况 .144 (三)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执行情况 .146 (四)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146 十、提醒投资者关注的财务报表附注中的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150 (一)期后事项 .150 (二)或有事项 .150 (三)承诺事项 .150 深圳易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1-9 (四)其他重要事项 .151 十一、报告期内资产评估情况 .151 十二

16、、股利分配政策和最近两年及一期分配及实施情况 .152 (一)股利分配的一般政策 .152 (二)最近两年及一期分配情况 .153 (三)挂牌后利润分配情况 .153 十三、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53 十四、风险因素 .153 (一)人才流失风险 .153 (二)公司产品外协生产的风险 .153 (三)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154 (四)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154 (五)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154 (六)客户集中的风险 .155 第五节 有关声明 .156 挂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 .157 主办券商声明 .158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160 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17、.161 第六节 附件 .162 一、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162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162 三、法律意见书 .162 四、公司章程 .162 五、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 .162 六、其他与公开转让有关的重要文件 .162 深圳易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1-10 释 义 在本公开转让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 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特定意义: 易普森、公司、本公司或股份公司 指 深圳易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易普森有限 指 深圳市易普森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前身 易普森投资 指 深圳易普森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福建东辉 指

18、 福建东辉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深圳希曼 指 深圳希曼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 宁波春华秋实 指 宁波春华秋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指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瑞华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东信达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中京民信 指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易普森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指 深圳易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

19、任公司 最近两年及一期、报告期 指 2013 年、 2014 年和 2015 年 1-4 月 股东大会 指 深圳易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深圳易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深圳易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三会 指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三会议事规则 指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高级管理人员 指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深圳易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1-11 招投标 指 招标和投标是指交易活动中的两个主要步骤。 所谓招标是指招标人对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先公布采购的条件和

20、要求,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 招标人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中标人的行为。所谓投标是指投标人按照投标人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参加投标竞争的行为 线下营销渠道、对外窗口 指 企业、政府单位的实体营业厅、网点及办事大厅等 电子签章 指 指通过一种特定的技术方案来赋予当事人一个特定的电子密码,确保该密码能够证明当事人身份的作用,并同时确保发件人发出的资料内容不被篡改的安全保障措施。 电子签章的主要目的是利用技术手段对数据电文的发件人身份做出确认及保证传送的文件内容没有被篡改 电子签名 指 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 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云服务 指 基于互联网的相关服务的增加、

21、使用和交付模式,通常涉及通过互联网来提供动态易扩展且经常是虚拟化的资源 PKI 指 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一种遵循标准的利用公钥加密技术为电子商务的开展提供一套安全基础平台的技术和规范 MDA 指 Model Driven Architecture,一种软件开发方法 Wacom 指 日本企业,数位板系统、笔感应式数位屏系统和数字界面解决方案制造商,在无纸化办公领域出于领先地位 注: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 本公开转让说明书存在部分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 深圳易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1-12 第一节 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22、: 深圳易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202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小军 有限公司设立日期 2011 年 6 月 28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5 年 8 月 12 日 公司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 9 道 9 号威新软件科技园 1 号楼 3 层东翼03A-2 室 邮政编码: 518057 电话: 0755-86181280 传真: 0755-82037415电子邮箱: 信息披露负责人: 陈华 所属行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公司属于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代码为C39;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4754-201

23、1)的分类标准,则属于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其他计算机制造业,代码为 C3919。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网络技术开发;通讯产品、电子产品、电力设备的购销、租赁、上门维护;电子设备、通讯产品、电子智能终端、电子自助服务终端的研发与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经营电子商务(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和其它限制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无纸化办公设备的生产,电子产品的生产。 统一社会信用

24、代码: 914403005776992153 二、股票挂牌情况 (一)挂牌股票情况 深圳易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1-13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易普森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票 每股面值: 1.00元 股票总量:【】 挂牌日期:【】 转让方式:协议转让 (二)股票限售安排 1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对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

25、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做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业务规则第 2.8条规定: “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规定进行,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因司法裁决

26、、继承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发生变更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销售规定。” 2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除上述规定股份锁定以外, 公司股东对其所持股份未作出其他自愿锁定的承深圳易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1-14 诺。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股份公司成立尚未满一年,因此公司发起人的股份不具备公开转让的条件;股份公司成立后,易普森进行了增资,股本增加200万元,为可转让的股份。 三、公司股权情况 (一)公司股权结构图 宁波春华秋实、易普森投资是依据中国法律设立且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福建东辉、深圳希曼是依据中国法律设立且存续的有限公司,四家企业均持有工商行政部门

27、核发的营业执照,在中国境内有固定经营场所,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或解散的情形。 公司自然人股东均为中国公民, 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不存在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 (中发 198427号)、 关于 “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解释(中纪发 2000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中办发 198811号)、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办国办 2

28、009年 7月 12日印发)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股东的情形。 综上,公司股东依法具备作为公司股东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或任职单位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股东的情形;公司股东不存在股东主体资格瑕疵问题。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前十名股东及持股 5%以深圳易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1-15 上股东的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前十名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 股东性质 是否存在质押或其他争议事项 1 李小军 1,125.12 51.10 境内自然人股东

29、 无 2 钟有龙 500.50 22.73 境内自然人股东 无 3 易普森投资 226.23 10.27 境内合伙企业股东 无 4 宁波春华秋实 110.00 5.00 境内合伙企业股东 无 5 陈华 100.10 4.55 境内自然人股东 无 6 福建东辉 50.00 2.27 境内有限公司股东 无 7 深圳希曼 40.00 1.82 境内有限公司股东 无 8 朱海昱 30.03 1.36 境内自然人股东 无 9 刘琼 10.01 0.45 境内自然人股东 无 10 张帆 10.01 0.45 境内自然人股东 无 合计 2,202.00 100.00 - -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宁波

30、春华秋实、易普森投资、福建东辉、深圳希曼未发生过非公开募集资金或管理私募基金的行为,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三)股东之间关联关系 易普森投资为股东李小军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元庆合伙组建的企业,其中,李小军出资比例为 80%,李元庆出资比例为 20%。公司股东李小军为易普森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及变动情况 深圳易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1-16 李小军直接持有公司 51.10%的股份,通过易普森

31、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8.22%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59.32%的股份。同时李小军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有重大影响力,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李小军,男, 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深圳市高层次领军人才(后备级)。 2000年 10月至 2003年 2月任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网络营销部长; 2003年 3月至 2004年 1月任 3M中国有限公司华南区域通信产品部负责人; 2004年 8月至 2011年 11月任深圳市凯欣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2012年 3月至 2014年 5月任易普森有限副

32、总经理; 2014年 6月至2015年 8月任易普森有限执行董事;自 2015年 8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3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合法合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李小军最近 24个月内不存在涉及以下情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1)受到刑事处罚; ( 2)受到与公司规范经营相关的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 3)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综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24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法、合规。 (五)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1公司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情况 ( 1) 2011年 6月,有限公司的设立

33、 易普森成立于 2011年 6月 28日,注册资本为 1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 20.00万元。其中,股东翁艳1以货币形式认缴出资额 80.00万元,实缴 20.00万元;股东翁辉以货币形式认缴出资额 20.00万元,实缴 0万元。 根据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电子监督系统比对结果信息单以及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益田支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书(深 B00025834),截至 2011年 6月 22日, 1 翁艳与翁辉系姐妹关系。 深圳易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1-17 易普森有限收到翁艳出资款 20.00万元。 根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鼓励社会投资促进经济

34、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府办 2010 111号)的规定: “对在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电子监察系统中能够核实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情况、确认注册资本到位的,可不再要求出具验资报告。” 2011年 6月 28日,本公司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440301105515254),注册资本 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翁艳,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梅花路梅林多丽工业区 1栋 1楼 109(入驻深圳网福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信息网络的技术开发;通讯产品、电子设备、移动通讯自动服务终端设备的购销、上门维护;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

35、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经营电子商务(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 有限公司设立时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金额 出资形式 出资比例( %) 1 翁艳 80.00 20.00 货币 80.002 翁辉 20.00 - 货币 20.00合计 100.00 20.00 - 100.00( 2) 2011年 10月,有限公司设立时的第二期出资和第一次增资 2011年 10月 27日,经易普森有限股东会决议,同 意新增股东钟有龙、谢勇奇;同意易普森有限实收资本由 100.00

36、万元增至 1,000.00万元,其中股东翁艳实缴 560.00万元,股东翁辉实缴 20.00万元,股东钟有龙实缴 200.00万元,股东谢勇奇实缴 200.00万元,易普森有限实收资本增加 980.00万元。 根据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电子监督系统比对结果信息单以及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金地支行出具的银行询证函回函,截至 2011年 10月 27日,易普森有限收到翁艳出资款 560.00万元、翁辉出资款 20.00万元、钟有龙出资款 200.00万元和谢勇奇出资款 200.00万元。 2011年 10月 27日,本公司办理完毕设立时第二期 出资及增资的工商变更登深圳易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

37、说明书 1-1-18 记手续,并换领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440301105515254)。 本次增加实收资本后,易普森有限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金额 出资形式 出资比例( %) 1 翁艳 580.00 580.00 货币 58.002 钟有龙 200.00 200.00 货币 20.003 谢勇奇 200.00 200.00 货币 20.004 翁辉 20.00 20.00 货币 2.00合计 1,000.00 1,000.00 - 100.00( 3) 2012年 12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2年 10月 30日,易普森有限股东会

38、作出决议, 同意股东谢勇奇将其所持有的易普森有限 10.00%的股权转让给翁艳、 10.00%的股权转让给钟有龙,股东翁辉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2年 11月 13日,谢勇奇与翁艳、钟有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书予以鉴证并出具股权转让见证书( JZ20121113105)。 2012年 12月 5日,本公司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领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440301105515254)。 本次股权转让后,易普森有限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金额 出资形式 出资比例( %)

39、 1 翁艳 680.00 680.00 货币 68.002 钟有龙 300.00 300.00 货币 30.003 翁辉 20.00 20.00 货币 2.00合计 1,000.00 1,000.00 - 100.00( 4) 2014年 6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4年 5月 19日,易普森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翁艳将其所持有的易普森有限 58.00%的股权转让给李小军、 5.00%的股权转让给陈华、 5.00%的股权转让给李元庆,股东钟有龙、翁辉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4年 5月 26日,翁深圳易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1-19 艳与李小军2、陈华、李元庆签署股

40、权转让协 议书,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书予以鉴证并出具股权转让见证书( JZ20140526131)。 2014年 6月 9日,本公司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领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440301105515254)。 本次股权转让后,易普森有限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金额 出资形式 出资比例( %) 1 李小军 580.00 580.00 货币 58.002 钟有龙 300.00 300.00 货币 30.003 陈华 50.00 50.00 货币 5.004 李元庆 50.00 50.00

41、货币 5.005 翁辉 20.00 20.00 货币 2.00合计 1,000.00 1,000.00 - 100.00经核查,翁艳、翁辉姐妹所持易普森有限股权系受李小军之委托而代持,翁艳、翁辉为李小军之表妹。易普森有限拟引进外部投资者,以及为了解除委托持股关系, 翁艳与李小军、 陈华、 李元庆于 2014年 5月 26日签署 股权转让协议书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 股权转让协议书 予以鉴证并出具 股权转让见证书( JZ20140526131)。 2015年 7月 26日,李小军、翁艳签署了股权代持情况的确认函,确认翁艳系代李小军出资;股权转让后,翁艳未持有易普森有限股份,亦未

42、委托他人持有易普森有限股份,与李小军所持易普森有限股份不存在任何争议与纠纷。 ( 5) 2015年 1月,第二次增资 2014年 12月 15日,经易普森有限股东会决议,同 意易普森有限实收资本由1,000.00万元增至 2,002.00万元,其中股东李小军实缴 581.16万元,股东钟有龙实缴 300.60万元,股东陈华实缴 50.10万元,股东李元庆实缴 50.10万元,股东翁辉实缴 20.04万元,易普森有限实收资本增加 1,002.00万元。 根据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电子监督系统比对结果信息单以及中国建设 2 翁艳、翁辉姐妹为李小军之表妹 深圳易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43、1-1-20 银行深圳市金地支行出具的银行询证函回函,截至 2015年 1月 27日,易普森有限收到李小军出资款 581.16万元、股东钟有龙出资款 300.60万元、股东陈华出资款50.10万元、股东李元庆出资款 50.10万元和股东翁辉出资款 20.04万元。 2015年 1月 28日,本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领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440301105515254)。 本次增加实收资本后,易普森有限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金额 出资形式 出资比例( %) 1 李小军 1,161.16 1,161.16 货币 58

44、.002 钟有龙 600.60 600.60 货币 30.003 陈华 100.10 100.10 货币 5.004 李元庆 100.10 100.10 货币 5.005 翁辉 40.04 40.04 货币 2.00合计 2,002.00 2,002.00 - 100.00( 6) 2015年 4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5年 4月 23日,易普森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翁辉将其所持有的易普森有限 1.50%的股权转让给朱海昱、 0.50%的股权转让给张帆;同意股东钟有龙将其所持有的易普森有限 5.00%的股权转让给易普森投资;同意股东李元庆将其所持有的易普森有限 5.00%的股权转让给易

45、普森投资;同意股东李小军将其所持有的易普森有限 1.30%的股权转让给易普森投资;同意股东李小军将其所持有的易普森有限 0.50%的股权转让给刘琼,其他股东 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5年 4月 24日,翁辉、钟有龙、李元庆、李小军与朱海昱、张帆、易普森投资、刘琼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深圳)有限公司对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书予以鉴证并出具股权转让见证书( QHJZ20150424010352)。 2015年 4月 28日,本公司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领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440301105515254)。 本次股权转让后,易普森有限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

46、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金额 出资形式 出资比例( %) 深圳易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1-21 1 李小军 1,125.12 1,125.12 货币 56.202 钟有龙 500.50 500.50 货币 25.003 易普森投资 226.23 226.23 货币 11.304 陈华 100.10 100.10 货币 5.005 朱海昱 30.03 30.03 货币 1.506 刘琼 10.01 10.01 货币 0.507 张帆 10.01 10.01 货币 0.50合计 2,002.00 2,002.00 - 100.00经核查,翁辉所持易普森

47、有限股权系受李小军之委托而代持,翁辉为李小军之表妹。易普森有限拟引进外部投资者,以及为了解除委托持股关系,翁辉与朱海昱、张帆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深圳)有限公司对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书予以鉴证并出具股权转让见证书( QHJZ20150424010352)。 2015年 7月 26日,李小军、翁辉签署了股权代持情况的确认函,确认翁辉系代李小军出资;股权转让后,翁辉未持有易普森有限股份,亦未委托他人持有易普森有限股份,与李小军所持易普森有限股份不存在任何争议与纠纷。 ( 7) 2015年 8月,股份公司设立 2015年 7月 20日,易普森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由易普森有限的股

48、东李小军、钟有龙、易普森投资、陈华、朱海昱、刘琼和张帆作为发起人,以2015年 4月 30日为基准日对公司净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并以审计基准日的净资产为基础将易普森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5年 8月 3日,经易普森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易普森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截至 2015年 4月 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2,669.38万元,按照 1:0.75的比例折合成 2,002.00万股(每股面值 1元)。瑞华对易普森的出资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 201548300005号)。 2015年 8月 12日,公司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

49、发的注册号为 44030110551525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整体变更后,易普森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深圳易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1-22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出资形式 持股比例( %) 1 李小军 1,125.12 净资产折股 56.202 钟有龙 500.50 净资产折股 25.003 易普森投资 226.23 净资产折股 11.304 陈华 100.10 净资产折股 5.005 朱海昱 30.03 净资产折股 1.506 刘琼 10.01 净资产折股 0.507 张帆 10.01 净资产折股 0.50合计 2,002.00 - 100.00( 8) 2015年 8月,第三次增资 2015年 8月 20日,易普森召开 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易普森注册资本由 2,002.00万元增至 2,202.00万元,新增部分由宁波春华秋实、福建东辉和深圳希曼以 5.00元 /股的价格认缴。宁波春华秋实增资 550万元,其中110万元计入股本, 44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福建东辉增资 250万元,其中 50万元计入股本, 2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深圳希曼增资 200万元,其中 40万元计入股本, 16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瑞华对此次增资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 201548300006号)。 2015年 8月 21日,公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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