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与 有限公司合资成立 PPP 项目公司股东协议本股东协议(“本协议”)下述各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共同成立投资、建设、运营、管理“ 项目”为 目的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为此,以下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国正式颁布的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市签订本协议。有限公司,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授权代表人: 。有限公司,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授权代表人: 。双方希望签订本协议,规定项目公司的基本事项以及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此,双方特此商定如下:第一条定义除非本协议的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以
2、下术语具有下述含义:“项目公司” 指依据本协议成立的项目公司,具体负责 PPP 项目投资、建设、特许经营。“章程” 指项目公司双方共同订立的公司章程,双方可不时对该章程进行修改或重述。“不可抗力” 指本协议双方无法控制,且无法预见,或虽预见但无法避免的,并阻止任何一方的全部或部分履行的任何事件。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停工,爆炸,海难,自然灾害或公敌,火灾,洪水,地震,事故, 罢工, 战争,暴乱,起义,无法运输,以及其他任何类似的或不同的意外事件。“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人民币”或“RMB” 指中国的法定货币。“营业期限” 指本协议中规定的项目公司的存续期限。“知
3、识产权” 指在任何国家的所有专利、商标、服务标志、注册 设计、域名和实用新型、著作权、版权、 发明、保密信息、商业秘密、专有技术和生产工艺、品牌名称、数据库权利、商号和任何类似权利,以及任何上述各项(无论是注册还是未注册的,并且包括授予上述各项的申请以及在世界任何地方申请任何上述各项的权利)的利益。“保密信息” 指任何关于公司或任何其他方的组织、业务、技术、 财务、交易或事务或其各自的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的信息;和:本协议的条款及双方及其各自的关联人的身份;以及:反映保密信息内容或由保密信息产生的任何信息或材料。“工作日” 指除星期六、星期日或者法律规定的假日以外的任何一日。“协议签订日” 本
4、协议开始所约定的本协议的签订日期,即 年 月 日。第二条 项目公司基本情况2.1 名称及地址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住所: 2.2 设 立法律项目公司为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中国法人,其在中国的活动应遵守中国法律,并享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和优惠待遇。2.3 有限 责任公司项目公司的组织形态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其在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的出资比例享受利润,并分担风险和损失。股 东的责任以其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额为限。项目公司以自身拥有的全部资产对项目公司的债务负责。2.4 经营 目的项目公司以投资、建设、运营、管理“ 项目” 为经营目的,开展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并以
5、使股东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为目的。2.5 经营 范围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三条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3.1 投 资总额项目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 )。3.2 注册 资本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 )。3.3 股 权比例双方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出资额和比例如下: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出资额(万元人民币)股权比例 出资时间% % 合计 100%3.4 股 东名册任一股东缴付其认缴的注册资本后 个工作日内,项目公司应将其记载于项目公司的股东名册。3.5 注册 资本的增减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减应得到股东会同意。在收到上述批准后,项目公司应把注册资本的增减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6、登记注册。第四条 股东权利及义务4.1 股东权 利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 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按其出资比例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二)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获取利润或转让股权;(三) 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决 议、监 事会决议及财务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 (四) 委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五) 公司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取得剩余财产;(六)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股东的其他权利。4.2 股东义务股东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并采取积极行动,帮助 项目公司获得积极有效的外部资源,根据项目公司需要,帮助项目公司解决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具体义务如下:股东 公司义
7、务:(一)承担国家规定的 PPP 项目社会资本应承担的义务;(二)负责落实项目开发建设和运营所需投资资金;(三)负责参与政府组织的琼中县富美乡村水环境治理项目竞争性磋商或公开招标程序;(四)负责项目投标文件的编制、前期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五)负责项目的设计、建设、运 营和管理,保 证建设 工期,保证项目正常运营;(六)负责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事项;(七)负责项目公司其他有关经营事项。股东 公司义务:(一)负责项目公司参与 项目竞争性磋商或公开招标程序,协助项目公司取得特许经营权;(二)为项目开发、建设和运营提供全方位服务;(三)负责项目各项申请和政府审批工作,保证项目公司取得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各
8、项许可手续;(四)负责向政府申请专项经费、投资补偿款,保 证项目公司获得该经费及补偿;(五)负责为项目公司向政府申请运营补贴;(六)负责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保证项目公司获得项目贷款;(七)负责落实政府有关机构为项目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八)负责项目公司其他有关政府协调等事项。第五条 股东会5.1 股东 代表法人作为公司股东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代表其行使权利,并出具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股东委托代理人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上载明代理人姓名和授权范围。5.2 股东 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 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
9、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对上述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章。5.3 股东 会议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此后的股东会会议章程规定执行。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
10、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在每年 月 日定时召开。任何一方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 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六条 董事会6.1 董事
11、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 人,由股东 公司委派 人,股 东 公司委派 人。董事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连续委派或更换。董事会设董事长 人,由股东 公司委派的董事担任。6.2 董事会 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和融资计划;(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以上的高级管
12、理人员,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和薪酬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等;(十二)其他职权。6.3 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第七条 监事会7.1 监事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为 人,每个股东各委派 名,职工选举 名。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股东 公司委派的监事担任。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
13、届满,可 连选连任。7.2 监事会 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其他职权。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7.3 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
14、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纪录上签名。监事会决议应由 2/3 以上(含 2/3 )监事表决同意。第八条 管理机构8.1 组建项目公司的管理机构由以下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一名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一名财务负责人以及视公司的经营需要由董事会不时任命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股东 公司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 设常务副总经理一名及副总经理两名,协助总经理工作。其中,副 总经理经总经 理提名后由董事会聘任。8.2 职权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
15、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8.3 聘用合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董事会确定的符合中国劳动法律的格式和内容与项目公司签署聘用合同,以及有关的竞业禁止、保密和知 识产权的系列协议和承诺书。第九条 税务、财务、审计9.1 税务项目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来缴纳各项税金。项目公司职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
16、得税。项目公司和股东双方都应当尽最大努力促使项目公司申请并获得按照相关现行法律、法规和未来的法律、法规可适用的减免税和税务优惠待遇。9.2 财务项目公司应建立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规则建立会计体系和会计流程。每年公历 1 月 1 号至 12 月 31 号为项目公司的一个会计年度。项目公司成立日至当年的 12 月 31 号为项目公司的第一个会计年度;项目公司的最后一个会计年度在项目公司终止之日结束。项目公司应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在发生外币交易的情况下,为便于记录,外 币金额应折算为记账货币。外币交易帐户余额的任何增减均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在外币交易之日或外币交易
17、发生之月的第一天公布的官方外汇汇率折算成记账货币。9.3 审计董事会应指定一家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项目公司的独立审计师。审计师将负责项目公司财务报表的年度审核,出具相关的证明和报告,协助编制并签署项目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和其他按照中国法律规定需要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核并证明的文件、证明或报表。聘用审计师的相关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股东双方在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项目公司的情况下,有权在正常工作时间核查公司的会计帐薄以及其他财务报告。要求核查的一方自行承担因核查而产生的费用,其可以向董事会提出与核查相关的任何问题。股东双方有权自行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对项目公司的账目进行审计,所需费用由查账方自行负担。第十条
18、 利润分配10.1 财务报表公司财务报表按有关规定报送各有关部门。公司编制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财务状况变动表和其他有关附表,在股东会召开前置于公司住所,供股东查阅;年度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并出具书面证明,由 财务部向股东会报告。10.2 利润分配公司依法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交纳税款,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一) 弥补亏损;(二)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三) 提取任意盈余积金;(四)股东分红。公司公积金提取比例为:(一) 法定公积金提取比例为 10%;(二) 任意公积金: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股东会可以决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
19、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税后利润在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按各股东出资分配。公司以现金形式或其他形式分配利润。第十一条 劳动管理项目公司员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护、保 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由董事会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方案,并由项目公司组织集体或个别地订立劳动合同。项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 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经董事会认定的项目公司核心成员应签署竞业禁止、保密和知识产权的系列协议和承诺书。第十二条 保险在项目公司经营期间,项目公司应审慎和有益于项目公司的方式,办理和保持全面和充分的保险,费用和开支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 项目公司的各项保险的投保险别、保险价格、保期等由项目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第十三条 工会项目公司员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工会代表有权就员工的奖励、处罚、解聘、工资、福利和劳动保护等问题同经营管理机构协商。第十四条 营业期限和终止14.1 营业期限本协议规定的项目公司营业期限,为 年,自 项目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14.2 提前终止若出现以下任何事件,本协议可以被提前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