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百事2011 年合作协议书甲 方: 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称乙方) 为共同促进甲方产品在乙方各分店内的销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本合作协议适用期限: 2011 年 月 日至 2011 年 月 日二、本合作协议适用范围:本协议条款适用于由甲方供货的所有已开业之乙方分店。三、供货价格及相关要求:1、甲方以不高于乙方同类型商场的供货价向乙方供货,具体价格见当月的报价单。2、甲方供货价格如有变动或 有 新 品 上 市 ,将提前通知乙方采购部,乙方参照甲方所建议的零售价格进行定价。3、乙方同意分销百事系列产品中所有罐装和 250ML、450ML、600
2、ML 系列产品 (包括百事可乐、七喜、美年达、都乐、果缤纷、佳得乐、冰纯水等及将要销售的新品),具体由甲、乙双方据乙方实际所需共同协商决定。4、甲方以便利店标准价格供货给乙方,此价格基础是乙方从甲方直接进货。如乙方从其他渠道购买百事系列产品,将无权从甲方获得任何折扣、费用和优惠。5、甲方确保按乙方订单送货,乙方保持甲方产品不断货,若产品不足,应及时通知甲方送货。 四、货款结算方式及责任:1、乙方应付货款结算期及结算方式:货到即付清货款,以支票、信用卡或现金形式支付。2、货款支付违约责任:如果乙方未能全面支付货款,甲方保留未付款部分货物的所有权,并在乙方不支付货款时有权要求收回货物。甲方亦有权按
3、每日拖欠额千分之一向乙方计收违约金,直至货款付清之日。五、销售目标及明示折扣: 乙方销售甲方一次性包装产品,参与门店累计每月销量目标为 100 原箱。完成此销量目标的,甲方支付给乙方 10 箱 600ML 百事(每店每月 2 箱,5 家参与门店合计 10 箱)作为销售明示折扣。每两个月结算一次,甲方在每个档期结束后的 30 天内折算成产品形式向乙方支付,不以现金支付,乙方不得从甲方的应收货款中直接扣除,否则甲方有权取消所有的明示折扣。六、促销展示服务1、乙方冰柜内在甲方产品现有陈列面基础上,进行如下调整:甲方罐装产品陈列于乙方罐装产品区域,420ML、450ML、500ML 、600ML 产品
4、集中陈列于乙方饮料冰柜内第三、第四两层(其中仅有三开门冰柜的门店的集中陈列空间不低于 1.5 层),SKU 数不低于 18 个。(其中不包含甲方 1.25L 等大包装产品)。22、同意甲方在乙方参与店铺冰柜门上张贴含甲方产品信息的冰柜门框贴,在乙方参与店铺冰柜顶端安装乙方品牌信息之广告灯片,具体内容由乙方确认、配送店铺、张贴,甲方制作。3、同意甲方在乙方参与店铺的天花板顶端张贴含甲方产品信息的吊旗,地板上张贴含甲方产品信息的地贴,门店玻璃门上张贴含甲方产品信息的促销海报,具体内容由乙方确认、配送店铺、张贴,甲方制作。4、允许甲方在乙方参与店铺的 POS 机显示器顶端和货架价格标签上张贴含甲方产
5、品信息或促销信息的跳跳卡等促销提示,具体内容由乙方确认、配送店铺、张贴,甲方制作。5、协议期内,在乙方参与店铺内保持甲方饮料产品箱堆 1 个,每档期具体陈列品项由双方另行约定。6、乙方档期 DM 海报中应包含同档期内的甲方促销产品或双方联合促销活动,具体内容和参与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7、(如果有)针对乙方所提供的促销展示服务,甲方按 元/月向乙方支付促销服务费,折算为 箱等值产品支付,每两个月结算一次,乙方不得自行从货款中扣除。乙方应提供合格发票,依法纳税。如乙方未提供相应促销展示服务,甲方有权扣除当月的促销服务费。七、其它1、乙方允许甲方工作人员于约定时间内在门店内拍照,以便甲方在协议期内对
6、甲方产品促销展示及促销合作等状况进行拍照。2、乙方保证:不再向甲方征收除本协议列明之外的任何其它费用(双方书面同意者除外)。3、任何甲方应支付乙方的费用或货品,均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同意不以任何理由在货款中自行扣除。4、所有明示折扣、促销服务费用,双方均应各自全面、如实入账。八、协议有效期1、如在本合同解释或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解决期间,甲方有权暂停明示折扣、促销服务费的支付。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在协议有效期之后,如双方未签订新的协议,则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除乙方销量目标及明示折扣标准、促销服务费标准需另议之外,其它均自动顺延,直至签订新的协议。3、双方确认本协议内容为双方共有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否则构成违约,应承担本合同违约责任。甲方:深圳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 (盖章)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