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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基础知识.pptx

上传人:拉拉链 文档编号:13149725 上传时间:2022-07-01 格式:PPTX 页数:31 大小:418.3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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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税收 第四章,消费税,本章要点,开征消费税的意义和特点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确认消费税的计算,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一、概念、特点和立法精神 (一)概念: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是一个世界性的税种,我国的消费税是1994年在原产品税的改革中重新设置的新税种,现行消费税的基本规范,是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修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二)特点: 1、以特定消费品为征税对象。 2、实行一次课征制。 3、征收方法多样灵活。 4、与增值税配合形成双层调节。 5、税负有转

2、嫁性(三)立法宗旨: 调节消费,充裕国库。,二、纳税人、征税范围和适用税率(一) 纳税人: 1、一般规定: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 2、特殊规定: (1)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以零售者为纳税人。 (2)委托加工的,以受托方为纳税人;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3)卷烟批发的单位和个人(二)征税范围和税率 P115-116,1烟,包括卷烟、雪茄烟和烟丝。(1)自2001年6月1日起,卷烟消费税税率由原规定的定率税率调整为定额税率和定率税率同时征收。 定额税率:每标准箱(50 000支)150元。即0.003/支 定率税率:每

3、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含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卷烟,税率为由45%调整为56%;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税率由30%调整为36%。 下列卷烟一律适用56%的税率: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自产自用没有同牌号、规格调拨价格的卷烟,委托加工没有同牌号、规格调拨价格的卷烟,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2)雪茄烟适用税率由30%调整为36%。烟丝:30%(3)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了一道5%的税率。,2酒及酒精。酒类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酒精包括各种工业酒精、医用酒精和食用酒精。 自2001年5月1日起,粮食白

4、酒、薯类白酒消费税税率由原规定的定率税率调整为定额税率和定率税率。 定额税率:每斤(500克)0.5元。 定率税率:按现有规定执行,即:白酒为20% 关于白酒的适用税率,应按酒精所用原料来确定,凡酒精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一律按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以两种以上酒精或白酒生产的白酒(包括配置酒、泡制酒等),一律从高适用税率。,3化妆品,包括成套化妆品,税率为30%。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税率为10%。但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执行5%的税率。 5鞭炮焰火,税率为15%。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税。 6汽油,税额为1.00元/升(含铅汽油为1.4元/升)。石 脑油、溶剂油、润滑油1.

5、00每升;燃料油、航空煤油0.8每升 柴油,税额为0.8元/升。 7汽车轮胎,税率为3%。列入征税范围的汽车轮胎,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对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对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 8摩托车,税率为10%和3%。,9小汽车,分别汽缸容量(1.5_4.0)规定税率:小轿车分别为1%、3%、5%、9%、12%、25%、40%,商用客车5%。 用应税车辆的底盘组装、改装、改制的各种货车、特种用车(如急救车、抢修车)等,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10、高尔夫球及球具10%11、高档手表(1万元以上)20%12、游艇10%13、木制一次性筷子5%14、实木地板 5%,第二节

6、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一、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1、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在生产销售环节,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注意两点: (1)计算消费税所依据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所依据的销售额基本相同。由于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行交叉征收,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增值税实行价外税,这种情况决定了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消费品,其消费税税基和销项税额税基是一致的,都是以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基数。,(2)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含有增值税税款,应将其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计

7、算消费税。,3.例如:某企业本月销售化装品给一商场,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价为500000元;同时售给小规模纳税人化装品,开出普通发票80145元。计算该厂本月应纳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50000030%+80145(1+17%30% = 170550元 假设该企业进项税额帐户为72400元,本月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50000017%+80145(1+17%) 17%+ =96645应纳增值税= 96 645-72 400=24 245元,2、其他销售方式销售额的确定 P115(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以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计。(2)纳税人以自产

8、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或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的,应以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3)以外汇结算的应税销售额,其销售额应折合为人民币计税。,(4)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其他,与增值税包装物的处理相同。(5)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举例: 教材P119,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纳税环节和计税依据,1、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作为直接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9、。 2、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除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外的其他方面,应于移送使用环节计算纳税。,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这种情况下消费税缴,增值税不缴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这种情况下消费税及增值税视同销售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这种情况下消费税及增值税视同销售,这属于外部移送。,所以:【例题多选题】 下列行为中,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消费税的有()。A.酒厂将自产的白酒赠送给协作单位B.卷烟厂将自产的烟丝移送用于生产卷烟C.日化厂将自产的香水精移送用于生产护肤品D.汽车厂将自产的应税小汽车赞助给某艺术节组委会E.地板厂将生产的新型实木

10、地板奖励给有突出贡献的职工 【答案】ADE,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 按照税法规定,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应按照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1)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2) 复合计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环节和计税依据 1、纳税环节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应纳消费税,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11、 委托方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直接出售的,由于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不再交纳消费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例如:某轮胎厂于本年6月初发出橡胶一批,实际成本72 000元,委托某橡胶制品厂加工车用内胎(收回后与自制外胎生产卡车轮胎)。 6月底收回加工完成的车用内胎,支付加工费用45 00

12、0元(包括受托方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增值税7 650元,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运输部门往返运输费1 000元,已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普通发票。 假定橡胶制品厂没有同类车用内胎销售价格,则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算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72 000+45 000)(1-3%) =120618.56(元) 代收代缴消费税额= 120618.56 3%=3618.56(元),3、代收代缴税款的管理 在对委托方进行税务检查中,如果发现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税款,委托方要补缴税款,对受托方予以处罚(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对委托方补征税款的计税依据是:如果收回的应税消费

13、品已经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例如:假定上例橡胶制品厂没有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义务,被税务机关在对轮胎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了。对此,税务机关应责令轮胎厂补缴税款;同时,对橡胶制品厂予以处罚。,四、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环节和计税依据 P123,(一)纳税环节 -报关进口时由海关代征。 -连同关税一并征收。(二)计税依据 -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实行从价定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完税价格是指

14、海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定或估定后通过估价确定的价格,它是海关征收关税的依据。 通常完税价格就是发票上表明的成交价格,即进口商在该货物销售出口至进口国时实付或应付的价格。,五、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和计税依据从1995年1月1日,金银首饰由生产环节征税改在零售环节征税;从2002年1月1日起,钻石及钻石饰品改在零售环节征税。即由零售者按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依5%的税率计算缴纳消费税。 具体规定: 1、纳税环节-零售环节 2、计税依据-金银首饰的销售额 P126,第三节 消费税的计算,一、应纳税额的计算P124 1、从价定率: 应纳税额=销售额(计税依据)税率 2、从量定额: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

15、(计税依据)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办法: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销售额适用税率,【案例分析】 某卷烟厂进口卷烟 300 标准箱,进口完税价格 300 万元,进口关税税率为 20%。 卷烟厂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 15 吨,生产卷烟 2000 标准箱,当月销售给卷烟专卖商 18 箱,取得不 含税销售额 36 万元;同时销售进口卷烟 100 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200 万元。 烟草专卖商将购买自产的 18 箱卷烟零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40 万元。 假设该卷烟厂及卷烟专卖商都为一般纳税人,不考虑其他税费。答: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 支)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3000000+300

16、000020%+0.6 250 条300 箱) (1-36%) (250 条300 箱)=75.94 (元) 条,答:确定计算消费税适用的税率。由于 75.94元70 元,确定比例税率为 56%。 答: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3000000+300000020%+0.6250 条300 箱)(1-56%)=8284090.90(元) 应缴纳的消费税= 8284090.9056%+0.6250 条300 箱=4684090.90(元) 应缴纳的增值=8284090.9017%=1408295.45 (元) 教材举例 P125,二、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一)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

17、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可扣除 税法规定对11种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计税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1、适用范围和计算 P124 2、计算时应注意的问题(1)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是指购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款)。(2) 用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因已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故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3)境内批发环节卷烟,不得扣除生产环节已纳消费税税款。案例2 P122,(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可扣除 税法规定对11种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计税时准予按当期生产领用数

18、量计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1、适用范围和计算 P 2、应注意的问题 (1)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因已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故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2)停止执行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纳消费税的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可扣除消费税税款的政策。,例:p122第四节 消费税的缴纳及出口退税一、纳税期限 P111二、纳税地点三、出口退税,例、某酒厂发生下列业务:(1)以外购粮食白酒和自产糠麸白酒勾兑散装白酒1吨并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3.8万元,货款已收到; (2)自制粮食白酒5吨,对外售出4吨,收到不含税销售额20万元(含

19、包装费3万),另收取包装物押金0.2万元(另外单独核算); (3)以自制白酒1000斤继续加工成药酒1200斤,全部售出,普通发票上注明销售额7.2万元;(4)从另一酒厂购入粮食白酒800斤(已纳消费税0.4万),全部勾兑成低度白酒出售,数量1000斤,取得不含税收入2.5万元; (5)为厂庆活动特制白酒2000公斤,全部发放职工,无同类产品售价。每公斤成本15元。要求:计算该酒厂应纳消费税。(白酒定额税率0.5/斤,比例税率20%;药酒比例税率10%),2【答案】(1)对外购粮食和薯类、糠等多种原料混和生产的白酒,按粮食白酒税率征税。从量计征的消费税=12000市斤0.5=1000(元)=0

20、.1(万元)从计价征消费税=3.820%=0.76(万元)(2)销售白酒:从量计征消费税=420000.54000(元)0.4(万元)从计价征消费税=20+0.2(1+17%)20%=4.03(万元)(3)以自产白酒继续加工药酒销售:白酒不交消费税,药酒实行从价计征消费税。药酒应纳消费税=7.2(1+17%)10%=0.62(万元)(4)外购白酒勾兑低度酒销售,外购白酒已纳消费税不得扣除.低度白酒按粮食白酒征收消费税.从量计征消费税=10000.5=500(元)=0.05(万元)从价计征消费的白酒=2.520%=0.5(万元)(5)视同销售的白酒:从量计征的消费=200020.5=2000(元)=0.2(万元)从价计征的消费=152000(1+10%)(1-20%)20%=8250(元)=0.83(万元)当期应纳消费税0.1+0.76+0.4+4.03+0.62+0.05+0.5+0.2+0.837.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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