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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诏、墨敕与唐五代的政务运行(下).doc

上传人:天天快乐 文档编号:1314555 上传时间:2018-06-23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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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墨诏、墨敕与唐五代的政务运行(下)三 从墨敕斜封、墨敕除官到墨制授官(一) 中村裕一对“ 墨敕斜封”的再检讨 以往学界对墨敕的印象主要是基于对“墨敕斜封 ”的认识,后来的一些学者凡是遇到墨敕、墨制,一律与墨敕斜封联系起来,(49) 中村裕一对此已经进行了很细致的检讨,驳正了传统观点的片面之处。(50) 他的基本观点是:开元以前六品以下官员由吏部注拟,再上报皇帝批准,而不是由皇帝直接任命;中宗睿宗时期皇帝不通过宰相,直接以墨敕斜封的形式任命官员是对这项制度的破坏;尽管如此,墨敕还是必须“斜封付中书”执行,经由中书、门下发出正式告身,也就是说墨敕不等于告身,它是告身式的制、敕词部分,墨敕斜封并没

2、有完全偏离三省颁诏程序。(二)“墨敕除官”及其文书形态 中村裕一还考察了唐末“墨敕除官”的现象,认为这与唐初官员“ 便宜行事 ”、“便宜从事” 不一样,与中宗朝的墨敕斜封也不一样,唐朝皇帝把官员的任命权力交给了藩镇,最终走向灭亡。(51) 在他之前,中国学者谢元鲁从地方决策权力膨胀的角度已经注意到这个现象了,(52) 俞鹿年完全承袭了谢元鲁的看法,但没有展开讨论。(53) 三位先生的观点都很有启发性,但如前所述,中村裕一的研究偏重于文书的具体形态,俞鹿年只是给出一个结论,二者都缺乏对墨敕除官的政治史考察。 在隋唐五代关于官员任命的史料中,我们会看到“承制” 两个字。隋初尉迟迥与杨坚对峙,“乃自

3、称大总管,承制署官司 ”; (54) 唐初,皇甫无逸持节巡抚益州,“承制除授 ”;(55) 安史之乱中,李忠臣杀敌有功,“防河招讨使李铣承制以忠臣为德州刺史”。(56) 显然,“承制”是承受制旨的简称,是承皇帝的旨意授官。这种承制除官的情况一般出现在非常时期,一旦中央政权稳固,必然将官员的任命权收回。唐末五代时期,承制授官重新出现,愈演愈烈,最终导致唐朝廷用人权的丧失。 广明元年(880),黄巢大军攻入长安,僖宗仓皇出逃成都,次年二月九日下诏:诸州有功刺史及大将军等,如要劝奖者,从监察御史至常侍,便可墨敕授讫,分析闻奏。(57) 僖宗寄希望于淮南节度使高骈,但高骈始终不出兵。三月,以郑畋为京城

4、四面诸军行营都统,赐畋诏:“凡蕃、汉将士赴难有功者,并听以墨敕除官。”(58) 当时长安周围还有几万散兵,郑畋“承制招谕,诸镇将校皆萃岐阳。畋分财以结其心,与之盟誓,期匡王室”。(59) 这是唐末墨敕除官的开始,是非常时期下唐朝皇帝给予藩镇的特权,希望以官爵来激发藩镇及其将士的斗志。 崔致远曾为高骈写过一封上僖宗的谢诏止行墨敕状,包含了墨敕除官的许多重要信息,略引如下: 右。臣伏奉诏旨,去春权降诏命,许诸道承制除官,已两度降敕止绝,自今后,凡有要甄奖者,并于急递奏闻,不得更议承制者。伏遇陛下远事宸游,虑防爵赏,遂降无私之泽,遍资诸道之权。不料人人而兢弄笔端,处处而皆夸墨敕臣前年虽奉诏旨,未欲施

5、行,却缘亲率军兵,远期征讨,此时久屯南浦,将泛西江,忽被镇海节度使周宝,欲感军情,潜施巧计,便以无功将吏,悉皆超授官荣。臣所领士卒既多,将校不少,彼安座者犹为甄奖,此远行者岂免怨嗟。迩口声传,从头愤激。臣若不依周宝,必恐事生,遂准诏书得行军赏,已曾一一具事由申奏讫。自奉前年十一月一日敕旨,仰遵成命,静守常规,至于近日所招贼徒,只与往时先赐官告,曾无僭越,岂可隐藏。(60) 首先要确定这件状的写作年代。文中既有“去春”,又有“前年”,造成了年代上的混乱,以至于中村裕一对把时间定在中和二年(882)不敢肯定。(61) 其实“去春”是僖宗诏旨上的话,“前年”是崔致远代拟高骈的口气。文集中虽然没有署上

6、文章的写作时间,但一般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编排,这件状之后是谢除钟传充江西观察使状,钟传于中和二年五月逐江西观察使高茂卿,高骈为之请节钺,七月诏以钟传为江西观察使。(62)谢除钟传充江西观察使状是在接到任命钟传的诏书后写的,应该是在中和二年,则这件状的时间下限是中和二年。状上说“臣前年虽奉诏旨,意未欲施行”,根据上下文可以知道指的是“ 去春权降诏命,许诸道承制除官”事,这应该就是广明二年二月九日僖宗许藩镇墨敕除官的诏书;状上所说前年与周宝的冲突,发生在广明二年五月到九月间。(63) 据此推断,这件状的写作时间是中和二年。由此可以得出几点认识:第一,承制除官也就是墨敕除官,即朝廷赋予藩镇任命属官的

7、权利,藩镇除官前无须上报朝廷同意,等授官之后再报告,然后朝廷发给正式告身(有时可能是事先发给空白告身);第二,各藩镇纷纷承制除官,滥授私恩,僖宗曾两次下敕收回权力,其中有一次是在中和元年(881) 十一月一日,到中和二年第三次下诏“不得更议承制者” ;第三,接到十一月一日的诏书后,高骈还在除官,给予“往时先赐官告”。可见,朝廷虽然努力想把官员的任命权控制在手中,但形势和唐前期已经有了天壤之别,中央已经显得力不从心。 其实唐朝廷想彻底消除墨敕除官的决心并不是很强。为了争取藩镇的支持,借用他们的力量,承制除官成为唐朝廷经常使用的一种办法。中和元年十一月一日已经有敕旨禁止承制除官,但中和二年僖宗以王

8、铎为诸道行营都统时,却“听王铎自辟将佐 ”(64)(旧唐书卷 19 下僖宗本纪作“许王铎以便宜从事”) 。在这之后,王铎承制授予了不少官职。如孟方立,王铎“墨制假方立检校左散骑常侍兼御史大夫知邢州事”。(65) 如沙陀李克用,王铎先是 “以墨敕召李克用”,后“承制以克用为东北面行营都统”,又“ 承制授武皇雁门节度使、检校尚书左仆射”。(66) 还有朱温、王敬武等人。(67) 天复中为了对抗朱全忠,昭宗“书御札赐杨行密,拜行密东面行营都统、中书令、吴王,以讨朱全忠。淮南、宣歙、湖南等道立功将士,听用都统牒承制迁补,然后表闻”。(68) 其他如李克用、王审知等,昭宗都曾许其承制除官。(69) 然而

9、此时的唐朝廷已经是风雨飘摇,承制除官的缺口一旦打开便无法收拢,各地不管是有没有朝廷的授权都在自行任命官吏,所谓“纷纷墨敕除官日,处处红旗打贼时” ,(70) 到光启元年(885),藩镇“ 皆自擅兵赋,迭相吞噬,朝廷不能制” ,以至史臣慨叹“大约郡将自擅,常赋殆绝,藩侯废置,不自朝廷,王业于是荡然” 。(71) 关于墨敕除官的文书形态,中村裕一检索出了实物史料,(72) 但没有复原一般形式,也没有指出它与其他的授官有何区别。现根据他检索的实物史料,复原如下: 敕某藩镇 牒 某某 右。可某官。 牒。奉月日诏(敕) :云云(许行墨敕)。授某官。仍具事 申奏,并牒如右(牒知者,牒举者)。故牒。 年月日

10、 牒 藩镇具官 某押 这种文书式不同于制授和敕授告身式。首先是文书的起草与签署。中村裕一检索出的实物史料里,文书都是由藩镇的幕僚起草,由藩镇签署,与三省和中书门下毫无关系。其次,是文书下发的责任人。刘后滨把敕授告身份为发日敕和敕旨两种,结句是“可依前件”的告身是敕旨告身,是对奏状的批准;结句是“可某官” 的应是发日敕,是出自皇帝自己的旨意。(73) 参照这个标准,墨敕除官文书下发的责任人应是皇帝,但实际上却是藩镇。为了协调这个矛盾并且保证皇帝的权威,文书使用了“敕某藩镇” 的词语,而且要 “具事 申奏”,这样即使是藩镇授官,也是因为皇帝赐予的权利,藩镇授官后必须上报朝廷。最后,文书的定性。中村

11、裕一复原了敕牒文书的一般形式:(74) 某某之事 右。某奏,云云。 中书门下牒 某 牒。奉敕:云云(宜依,依奏,余依)。牒至准 敕。故牒。 年月日 牒 宰相具官姓名 比较墨敕除官文书与敕牒文书,会发现二者很相近。上引天复年间的材料中,昭宗给予杨行密的任官权利是“听用都统牒承制迁补”,可见墨敕除官文书也是一种牒。因为墨敕除官不是通过三省程序进行的,所以不能用敕书形式;但藩镇是承制而授官,因此文书中又有皇帝的制敕。据此,墨敕除官文书是一定历史条件下敕和牒的特殊糅合。(三) 五代的“ 墨制”授官 中央和藩镇共享官员的任命权后,“墨制”、“ 承制” 就成为除官的一个专有词语了,迄五代不改。当天祐四年(907)朱全忠代唐自立,建立起后梁政权时,“墨制” 、“承制”的使用就更具有政治意味了。几处割据势力如蜀王王建、吴王杨行密杨渥父子、秦王李茂贞、晋王李克用等都不承认后梁政权,还在使用唐天祐年号,如岑仲勉所论:“此非唐之犹有遗爱也,彼辈既不愿低首下心于梁,乃求所以抵抗及藉口之术,否则自视基础未固,暂取观望态度而已”。 (75) 唐朝已灭,自己还没有称帝,又不愿臣服于后梁,那么管内的官员任命该以什么名义?这几处的割据者不约而同地选择了“墨制” 。所谓墨制,孟知祥在向后唐明宗的上表中有一个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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