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49.100V 55备案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MH/T 3011.26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安全第 26 部分:民用航空器地面用电安全Maintenance for civil aircraftGround safety Part 26: Power operation safety regulating rules for civil aircraft ground maintenance(征求意见稿)(本稿完成日期:2008.2)-发布 -实施中 国 民 用 航 空 总 局 发 布MH/T 3011.262前 言MH/T 3011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安全分为以下25
2、个部分:第 1部分:民用航空器轮挡。第 2部分:民用航空器的停放和系留。第 3部分:民用航空器的牵引。第 4部分:民用航空器的顶升。第 5部分:民用航空器的地面试车。第 6部分:民用航空器的操纵面试验。第 7部分:民用航空器的加油和放(抽)油。第 8部分:民用航空器部件的吊装。第 9部分:民用航空器地面溢油的预防和处理。第 10部分:机坪防火。第 11部分:民用航空器局部喷漆、客舱整新和焊接。第 12部分:地面消防设施维修、使用和管理。第 13部分:红色警告标记的使用。第 14部分:民用航空器地面紧急救援。第 15部分:民用航空器燃油箱的维修。第 16部分:民用航空器座舱地面增压试验。第 17
3、部分:民用航空器燃油沉淀物的检查。第 18部分:民用航空器的风害防护。第 19部分:民用航空器除冰、防冰液的使用。第 20部分:民用航空器上爆炸物品的搜寻。第 21部分:民用航空器地面加温。第 22部分:地面高压气瓶的充装和使用。第 23部分:民用航空器地面设备的安全技术规范。第 24部分:勤务车辆停靠民用航空器的规则。第 25部分:民用航空器充氧。第 26部分:民用航空器地面用电安全本部分为MH/T 3011的第26部分。MH/T 3011是民用航空器维修的系列标准之一。下面列出这些系列标准的名称:MH/T 3010民用航空器维修 管理规范。MH/T 3011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安全。MH/
4、T 3012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维修设施。MH/T 3013民用航空器维修 劳动安全卫生。MH/T 3014民用航空器维修 航空器材。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提出。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邵良洪、秦开政、刘燕川。MH/T 3011.263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安全第 23 部分:民用航空器地面用电安全1 范围MH/T 3012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维修时地面电气作业和用电安全的管理。本部分适用于民用航空器维修时地面电气作业和用电安全2 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MH/T3012的本
5、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 13869-92 用电安全导则GB/T 16499-96 编制电气安全标准的导则GJB 572-88 飞机地面电源供电特性及一般要求HB 5623-87 飞机交流发动机系统通用技术条件HB 5623-87 飞机400赫兹交流发电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 13955-92 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 4776-84 电气安全名词术语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6、安全技术规范LD 28-92 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DL 40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电气事故 electric accident由电流、电磁场、雷电、静电和某些电路故障等直接或间接造成建筑设施、电气设备毁坏、人员伤亡,以及引起火灾和爆炸等后果的事件。3.2. 安全特低电压 safety extra-low voltage(SELV)用安全隔离变压器或具有独立绕组的变流器与供电干线隔离开的电路中,导体之间或任何一个导体与地之间有效值不超过50伏的交流电压。3.3. (电路的)过载电流 overload current (of a circuit)在没有
7、电气故障情况下电路中发生的过电流。3.4. 短路电流 short-circuit current在电路中,由于故障而造成短路时所产生的过电流。3.5. 绝缘 (性能) insulation (property)导体绝缘后所获得的全部性能。3.6. 工作接地 working grounding为了电路或设备达到运行要求的接地,如变压器低压中性点的接地。3.7. 保护接地 protective grounding把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出现危险的对地电压的导电部分同大地紧密地连接起来的接地。3.8. 重复接地 iterative groundingMH/T 3011.264保护中性导体一处或多处通过接地
8、装置与在地再次连接的接地。3.9. 0类设备 class 0 equipment依靠基本绝缘进行防触电保护,即在易接近的导电部分(如果有的话)和设备固定布线中的保护导体之间没有连接措施,在基本绝缘损坏的情况下便依赖于周围环境进行防护的设备。3.10.类设备 class equipment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进行防触电保护,而且还包括一个附加的安全措施,即把易触及的导电部分连接到设备固定布线中的保护(接地)导体上,使易触及导电部分在基本绝缘失效时,也不会成为带电部分的设备。3.11.类设备 class equipment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进行防触电保护,而且还包括附加的安全措施(例如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
9、),但对保护接地或依赖设备条件未作规定的设备。3.12.类设备 class equipment依靠安全特低电压供电进行防触电保护,并且在其中产生的电压不会高于安全特低电压的设备。3.13.漏电断路器 residual current circuit-breaker电路中漏电电流超过预定值时能自动动作的开关。4 管理4.1 用电设备的分类在航空器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可分为航空器专用测试设备,移动式用电设备,手持电动工具,防爆电气设备,照明设备等。4.2 维修单位应建立健全地面电源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维修保养制度和人员培训制度。4.2.1 安全技术档案和维修保养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4.2.1.1 设备
10、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4.2.1.2 使用地点及启用时间。4.2.1.3 日常使用、保养、维修、变更、检查和试验等记录。4.2.1.4 事故记录。4.2.2 人员培训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4.2.2.1 设备培训资料。4.2.2.2 培训人员名单。4.3 在设备的明显位置应标示下述内容。4.3.1 设备名称、型号。4.3.2 额定电压。4.3.3 制造厂名、出厂日期。4.3.4 其他所需的参数和内容。4.4 当设备故障或暂停使用时,应在相应电器开关上悬挂“禁止使用“挂签。5 400Hz 中频电源地面供电装置与电源转接装置5.1 供电方
11、式5.1.1 400Hz地面供电装置一般采用两种供电方式:地面静变供电和地面交流发电机供电。5.2 基本安全要求5.2.1 400Hz地面供电装置需配备:MH/T 3011.2655.2.1.1 过/欠压保护系统,过载/短路保护系统。5.2.1.2 对于三相电源需安装缺相保护系统。5.2.1.3 供电连续性监察保护系统5.2.1.4 故障报警系统。5.2.2 转接装置上的电缆线径应与所接负载工作电流匹配,并配备电源开关装置。5.2.3 必要的设备安全须知应在供电装置的明显位置。5.2.4 供电和转接装置外观颜色为白色或桔黄色。5.2.5 应对供电和电源转接装置进行定期检查。5.3 电缆及元器件
12、的选择5.3.1 应选择具有国家或国际强制安全标志的产品,严禁使用自制元件。5.3.2 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44。6 50Hz 工频电源地面供电装置与电源转接装置6.1 供电方式,电压等级的划分6.1.1 50Hz地面供电装置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可提供TN-S接地系统方式电源,IT接地系统方式的电源。6.1.2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选择380V,220V,110V,36V,24V,12V电压等级。6.2 基本安全要求6.2.1 50Hz地面供电装置需配备:6.2.1.1 过/欠压保护系统,过载/短路保护系统。6.2.1.2 对于三相电源需安装缺相保护系统。6.2.1.3 对于非安全电压电源须安装漏电
13、保护系统。6.2.1.4 对于IT接地系统方式的电源必须安装绝缘监测声光报警系统。6.2.2 自制转接装置上的电缆线径应与所接负载工作电流匹配,并配备电源开关装置。6.2.3 必要的设备安全须知应在供电装置的明显位置。 6.2.4 供电输出插座应作电压等级的明显标注。6.2.5 供电和转接装置外观颜色为白色或桔黄色;6.2.6 应对供电和电源转接装置进行定期检查。6.3 元器件的选择6.3.1 应选择具有国家或国际强制安全标准标志的产品。6.3.2 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44。6.3.3 提供电源输出的工业插头/插座应符合IEC309-2,CEEC17标准或DIN49440,CEE7标准。6.3
14、.4 漏电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不能超过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6.3.5 外接电源线需选用YC型多芯橡胶绝缘软电缆, 其中应有绿黄双色线专供保护接地使用。7 用电设备安全技术要求在满足MH/T 3013.3相应条款的同时还应满足下列要求。7.1 设备电气检修人员应对这些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如下:7.1.1 外观是否裂缝和损坏。7.1.2 使用500V兆欧表检查设备带电元件与外壳间的绝缘电阻值是否符合要求。7.1.3 设备的引线及插头是否完整无缺。7.1.4 如果可能,进行通电试验,检查是否存在故障。7.2 用电设备的使用要求7.2.1 使用前需仔细阅读设备说明书,熟悉操作规程
15、。MH/T 3011.2667.2.2 使用前应对设备作基本的检查:7.2.2.1 外壳,手柄是否裂缝和破坏。7.2.2.2 软电缆或软线是否完好无损,插头是否破损。7.2.2.3 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陷,破损。7.2.2.4 如果可能,进行通电试验,检查设备运转是否正常。7.2.3 应遵守使用电气设备的各项基本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7.2.4 必须遵守设备的有关专业规定,根据需要应配备一定的安全用具。7.2.5 工作中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关断电源,并通知维修人员。8 航空器内部维修现场用电安全技术要求8.1 基本要求8.1.1 工作者需确定工作场所的状态,是否存在粉尘,易燃易爆物,水
16、,腐蚀性物质等,以便选择适当的电气设备。8.1.2 如条件允许,尽量选用II,III类工具。使用I类工具必须有附加的安全措施。8.1.3 工作者应先确认设备工作电压,然后再连接相应的电源。8.1.4 距电源较远的工作区域须使用转接装置接引电源。8.1.5 航空器内部临时线路应尽量铺设在航空器顶部或侧面,铺设在地板上时尽量避开人常走的地方,或加设防护罩盖。8.1.6 高处作业必须用安全带,在梯子上使用电动工具,应做好防触电坠落的安全措施。8.1.7 严禁采用拖拉电缆或导线的方式挪动设备。8.1.8 严禁踩踏或用其它物品损坏电缆及设备。8.2 航空器主舱,驾驶舱,货舱,起落架舱内部用电安全要求8.
17、2.1 在上述区域内应使用安全电压电源设备。8.2.2 如安全电压设备不能满足生产需要,可以使用110V,220V电源设备,但这些设备必须使用配有绝缘监察装置的IT接地系统的电源。8.2.3 同一线路上的用电设备数量不得超过10只。航空器专用测试设备除外。8.2.4 如果设备通过工业耦合连接器供电,连接器必须有机械连锁装置。 8.3 航空器起落架舱,APU舱内部用电安全要求8.3.1 一般情况下,航空器电子舱, APU舱内部使用的设备工作电压不得超过12V,且须采用隔离电源。航空器专用测试设备除外。8.3.2 工作者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 确定是否使用防爆电器。8.4 航空器油箱内部用电安全要求
18、8.4.1 航空器油箱内部使用的设备工作电压不得超过12V,且须采用隔离电源。8.4.2 油箱内设备使用工频电源供电时,油箱外必须有一监察人员,并随时与油箱内工作人员保持联系。8.4.3 打开油箱盖尚未进行强制通风的航空器油箱内部为0防爆区,必须使用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气设备。已完成0区的排除工作,并实施通风的油箱内部可以认定为区,可以选用相应的防爆电气设备。9 人员要求在满足MH3013.3相应条款的同时还应满足下列要求。9.1 现场工作人员基本要求与职责9.1.1 基本要求MH/T 3011.2679.1.1.1 应具备一定的电气安全基本常识。9.1.1.2 熟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9.1.1.
19、3 设备操作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9.1.2 职责9.1.2.1 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使用设备。9.1.2.2 服从设备电气人员对其违章的纠正。9.1.2.3 遇到他人有违章行为时应制止或上报。9.1.2.4 设备有故障及时通知相关维修人员。9.2 设备电气维修人员的基本要求与职责9.2.1 基本要求9.2.1.1 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定期进行身体检查。9.2.1.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熟悉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内容。9.2.1.3 根据国家关于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的规定,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9.2.1.4 熟悉掌握触电急救和人工呼吸方法。9.2.2 职责9.2.2.1 设备维修人员应每天定时对航空器内部工作区域进行巡视检查。9.2.2.2 对违规放置的设备和铺设的电缆予以及时处理,并上报安全管理部门。9.2.2.3 及时修复故障设备,如不能即刻处理的故障设备必须悬挂明显的警告签。9.2.2.4 遇到有违反安全规程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