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马欣原:美国的政府到底有多大兼与陈志武教授商榷马欣原【该文章阅读量:47 次】 【字号:大 中 小】在当前中国财政预算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背景下,诸多积弊和问题有待解决,但对这些问题的揭示和论证应建立在正确的数据基础之上,否则讨论将被带向一个错误的方向,不利于揭示本质问题,不利于公共财政改革的顺利开展2 月 23 日经济观察报刊登的陈志武教授的我们的政府有多大一文中,陈教授将中国政府与美国政府的规模进行了对比分析,并得出了中国政府规模“相对远大于美国政府”的结论,但其所引用的几个关键的美国方面的数据均有误。在 3 月 6 日发表于南方周末的新形式的“国进民退”不利经济转型和 3 月 24 日发表
2、于上海证券报的国民财富纵横谈两篇文章中,陈志武教授再次引用了这些错误的数据。而正确的数据显示,中国政府规模“相对远大于美国政府”这一结论并不能得到支持。美国政府收入占 GDP 的比重高于中国首先,根据美国商务部的数据,截至 2007 年三季度,美国政府财政收入(年化数据)为 4.2 万亿美元,占 GDP 的比重应为 30%,而不是陈教授文中计算出的“18%”。其文中忽略了州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仅以美国联邦政府的财政收入作为中国财政收入的参照,这不够准确,因为中国“5.1 万亿元”的财政收入是包含了中央和地方的政府总财政收入。美国商务部的数据显示,截至 2007 年三季度,美国联邦政府财政收入
3、为 2.7 万亿美元,占 GDP 的 19%,州和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为 1.9 万亿美元,占 GDP 的 13%(由于联邦政府对州和地方政府存在转移支付,因此美国政府的财政收入要稍小于联邦政府、州和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加总)。因此,相对于中国财政收入占 GDP21%的比重,美国财政收入占 GDP 的比重其实是高于中国的,而不是相反。美国财政收入占可支配收入之比为 41%其次,陈教授文中在计算美国财政收入占可支配收入之比时,分子和分母数据均用错,导致计算结果错误。根据美国商务部的数据,截至 2007 年三季度,美国的可支配收入(年化数据)为 10.2万亿美元(2007 年四季度为 10.3 万亿美元
4、),陈教授文中所引用的“8.4 万亿美元”可能是误用了实际可支配收入数据(2007 年三季度和四季度的年化数据均为 8.7 万亿美元)。由于实际可支配收入是以 2000 年价格统计的,扣除了物价变动因素,因此是不能和以现价统计的财政收入进行比较的,这样,美国政府的财政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正确比重应该是 41%,而不是陈教授文中计算出的“四分之一”,中国和美国这一比重的差距只有 7 个百分点,而不是陈教授文中所暗示的 19 个百分点。按美国总人口 3 亿计算,美国政府开支需要 1.23 亿美国人的可支配收入来支持,而不是“8500 万”。如果考虑到美国和中国人口产业结构的巨大差异,使用家庭可支配收
5、入计算政府规模,并不具有建设性。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农业现代化发达国家,农业劳动生产率远远领先于中国,农民的家庭收入也远高于中国。根据美国农业部的数据,2007 年美国农户的平均家庭收入为 8.4 万美元,连续 11 年超过全美平均家庭收入。同时,尽管美国农业发达,但农业人口却很少。根据美国人口普查局的数据,2006 年,美国农业人口仅仅 210 万人,占总人口的 0.7%。因此,不论是从人口产业结构还是从农业生产效率看,中国与美国都存在巨大差异。陈志武教授选用家庭可支配收入,尤其是用农民的可支配收入与政府财政收入之比这一指标来比较中美两国政府的规模,忽视了这些差异。在这种前提下进行的比较,得
6、到的必然是悬殊的数据,但对于论证政府规模谁大谁小没有实质意义。使用不可比的指标进行政府规模的比较,在 2005 年曾有过先例。当时选用的指标是“官民比”,即政府就业占总人口的比重。相对于美国 1:94 的“官民比”,一些学者认为中国的政府规模大于美国,支持数据是 1:26、1:34 等中国的“官民比”;另一派学者则计算出中国“官民比”为 1:198,并据此认为中国政府规模小于美国。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计算结果的不同,根本原因在于统计口径的不同:美国的“官”不仅包括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雇员,还包括公共服务部门的就业人员,如教师、公共图书馆的管理员、警察、消防员等;而我国,不论是国家公务员
7、,还是国家统计局指的“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从业人员”,还是国家财政部指的“财政供养人口”,都与美国的统计口径不统一。数据的不可比,最终导致在中美“官民比”谁更高、政府规模谁更大这些问题上,无法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财政支出比率是衡量政府规模的国际通用指标实际上,在公共经济学中,衡量政府规模的国际通用指标是政府支出与 GDP 的比重,也称财政支出比率。与财政收入指标相比,财政支出更能反映政府实际使用和支配的资源规模;与“官民比”指标相比,财政支出比率更合理,因为政府就业人员的变化可能是由于工作效率的变化或人员素质的变化引起的,用它来衡量政府规模并不审慎。那么,按照财政支出占 GDP 的比重
8、这一国际通用指标,美国政府和中国政府谁的规模更大呢?根据中国财政部的数据,2007 年,中国财政支出近 5 万亿元,占 GDP 的比重为 20%,这一水平是自 1994 年财税改革以来的最高水平。而美国 2007 财年的财政支出占 GDP 的比重约 32%,其中,仅联邦政府财政支出占 GDP 的比重就达到 20%。联邦政府财政支出占美国财政支出的近三分之二。白宫预算管理办公室 2008 年 2 月 4 日发布的2009 财年政府预算预测,2008 财年和 2009 财年美国财政支出占 GDP 比重还将继续上升,分别达到 20.5%和 20.7%。因此,从财政支出与 GDP 的比重来看,美国政府
9、的规模远大于中国。然而,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中,美国的政府规模并不算大的。根据经合组织(OECD)2007 年发布的数据,如果将 2006 年财政支出占 GDP 的比重按从大到小的顺序进行排序,那么,在构成经合组织的 30 个国家中,美国与希腊并列倒数第 6。高福利国家,如瑞典、丹麦和法国,2006 年财政支出占 GDP 的比重分别为 55.5%、51.4%和 53.4%。对于政府规模的差异,OECD 曾在 1991 年将其归因于各国市场经济模式的不同。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美国并不是一个恰当的参照系。总之,按照财政支出占 GDP 的比重这一国际通用指标,美国的政府规模大于中国。实际上,问题的关
10、键并不在于政府规模是大还是小:美国政府比中国政府规模大,财政开支远比中国多,但政府只负责预算的起草、提交和执行,另有专门机构负责修改、批准预算并监督预算执行,政府的权力因而被有效地制约;与之相比,我国政府虽然规模较小,但财政收支的权力没能受到有效的制约,而不受制约的权力是最有“规模”的。固然,在当前中国财政预算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背景下,诸多积弊和问题有待解决,但对这些问题的揭示和论证应建立在正确的数据基础之上,否则讨论将被带向一个错误的方向,不仅不利于揭示本质问题,反而可能会导致一些深层次的话题,如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财政支出结构的转变、预算管理透明化等被掩盖,不利于公共财政改革的顺利开展。(作者为经济学博士。作者单位: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