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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日本战后型经济体制的形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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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论日本战后型经济体制的形成兼评“1940 年体制”近年来,随着日本经济的长期低迷和经济改革的进行,重新审视和评价日本战后经济改革成为学界关注的问题,而争论的焦点则集中在战后改革及其经济改革是否等同于美国占领当局在日本推行的改革?战后日本的经济体制怎样形成、其是否等同于“1940 年体制”等问题上。本文拟对此略述浅见。一、 战前、战时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日本“战后型”经济体制的概念,是在区别它既不同于其战前及战时实行的体制、也不同于欧美发达国家现行体制的意义上使用的。因此,在探讨战后型经济体制怎样形成、何时成型及其特点等问题前,有必要对日本战前、战时实行的经济体制及其特征做一概括,以便为战后型经

2、济体制的探讨提供可比性参考。毋须赘言,日本是在近代经济的发育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因欧美列强“商品加大炮”的威胁,被迫接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走上资本主义道路的。这就决定了世界史上晚产、日本史上早产的日本资本主义必然带有若干独自的特征,其在经济体制上的反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其一,军事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始终占有特殊地位。在明治政府提出的“富国强兵” 、 “殖产兴业” 、 “文明开化”三大口号中, “富国强兵”居于首要位置,而从近代日本先后发动甲午战争、日俄战争、全面侵华及太平洋战争的历史过程看,它实际上走了一条“强兵富国” 、最终“强兵败国”的道路,强兵是一项重中之重的国策。强兵须以强大的军事经济为基

3、础。从明治初期开始,日本政府便以幕藩工业为基础,建立起一批近代军工企业,同时大力发展与国防密切相关的铁路、通讯、钢铁和海运造船业,即使在推行官营企业民营政策时,军工及上述相关产行业也未受触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的扩张欲望受到凡尔赛华盛顿体制的约束,为了打破“白阀的专扈” 1,实现向大陆扩张的梦想,日本在未来1 参照陈秀武博士论文日本大正时期政治思潮与知识分子研究第二章。2的战争必然是总体战的思想下,加快了重化学工业的发展步伐,并于二战前夕建立起独自的军工生产体系,使经济上尚属二流的日本具备了一流军事强国的实力,日美开战后,已有 80的企业从事军工生产,国民经济的军事化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其

4、二,垄断经济下国民经济的畸形发展。在日本,垄断的产生和发展始终与国家的政策导向密切相关。明治初期,三井、三菱等一批豪商及有政治背景的士族在政府的大力扶持下成为“政商” ,甲午、日俄战争后, “政商”完成了向近代“财阀”的转变,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又出现了鲇川、大仓等一批从事军工生产及殖民地经营的“新财阀” 。经历了 1927 年金融危机和 1929 至1932 年的世界经济大危机后,垄断的规模和速度均进入前所未有的发展阶段,据统计,1937 年,仅三井、三菱、住友三大财阀及其下属公司的实徼资本额就占了日本全国的 12.1,1945 年更骤升至 25.6,其中在日本全国金融业中所占的比率为 19

5、37 年的 15.6和 1945 年的 32.4,在重工业中所占的比率为1937 年的 4.5和 1945 年的 31.7, 1 日本成了财阀统制的天下。其三,对内经济统制,即实行统制经济。19 世纪 80 年代,日本通过推行“松方财政”完成了一次经济政策的转变,之后进入所谓自由资本主义发展阶段,并于 19 世纪末完成了以近代纺织业为代表的轻工业革命。但是,这个阶段极为短暂,进入 20 世纪后,私人垄断即财阀垄断获得急速发展。私人垄断的弊端随着经济危机的频繁爆发暴露无疑,至上世纪 20 年代末 30 年代初, “自由”但不可“放任” 、必须对资本主义进行“修正”的观点成为当时经济思想的主流,而

6、将这一思想付诸于实践的主要是政府官僚和军部,其手段是修改现行经济制度,推行统制经济。统制经济的本质是国家垄断。这种统制是通过制定重要产业统制法 、临时资金调整法 、 输出入品等临时措施法 、 军需企业法 、 国家总动员法 、 生活必须物资统制令等法令强制推行的,其统制机构除了政府各主管省厅外,还有分属于各省厅监督和领导的各种统制会,统制会的触角则伸到中央和地方的各个角落,乃至于所有企业和家庭。在日本全面侵华至最后战败的8 年间,经济统制遍及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传统1 大石嘉一郎编:日本帝国主义史第 3 卷,东京大学出版会,1994 年,246 页。3意义上的自由市场经济

7、已经面目全非。其四,对外经济封闭。德川时代的日本实行闭关锁国政策,经济发展缓慢。被迫开国后,日本却分享了近代科技和经贸交流的利益。二战中由于日本发动侵华战争,损害了其他列强在中国的殖民权益,导致对外贸易被全面封锁,而对外经济交流路径的堵塞,既是导致其最后战败的重要因素,也是制约其战后经济复兴的重大障碍。军事性、垄断性、统制性、封闭性的四个特征,作为战时经济体制的遗产留给了战后,战后日本的经济体制是否发生了变化,这些变化是否可以定性为“改革” ,改革又是通过谁之手、怎样的过程实现等问题,可以通过与战前、战时经济体制的比较来阐明。二、美国主导下的战后经济改革在占领时期美国对日推行的一系列改革中,经

8、济改革及其成果对于战后型经济体制的形成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传统经济学认为,资本、劳动和土地是近代经济发展的三大基本要素,这些要素的构成和配置一般是通过制定相关的经济制度固定下来的。一定的经济要素构成和配置,不仅会影响到经济发展的进程,也会决定国民经济的性质。美国主导的经济改革正是以修改日本的基本经济制度为重点,围绕着资本、土地和劳动三大问题展开的,史称农地、劳动、解散财阀三大经济改革。关于农地改革的必要性,美国的前提认识是,半封建性的土地所有制度,不仅造成农村经济凋敝和农民生活的贫困,导致日本社会长期不稳定,而且也是滋生军国主义的温床。1945 年 12 月 9 日,占领当局发表了被称为“农民解

9、放令”的关于农地改革的备忘录 ,以便通过改革, “排除促进经济民主化的障碍” , “打破几个世纪以来在封建压迫下使日本农民奴隶化的经济桎梏” 1在美国的压力下,日本政府被迫进行大力度的农地改革,根据 1946 年 10月颁布的建立自耕农措施法和农地调整法 ,国家征购全部不在村地主的土地,在村地主则视其是否亲自耕作及地区的差异,允许其保留部分土地(不耕作者 1 町步、耕作者 3 町步,北海道相应为 4 町步和 12 町步) ,余者国家征购。国家再以征购价格和 30 年分期偿还的条件,将土地售给无地或少地的佃农、1 大藏省财政史室编:昭和财政史第 17 卷资料 (1) ,东洋经济新报社,1981

10、年,第 41 页。4半自耕农。到 1949 年农地改革基本结束时,共征购地主土地 193 万町步,占改革前出租地总面积的 80,430 万佃户购得土地,全国自耕地面积一下子增至耕地总面积的 90。 1农地改革正值日本战后恶性通货膨胀时期,大米的价格 5 年内上涨了 28 倍。土地的征购和出售价格由于是以 1946 年为标准,因此到 1950 年,扣除通货膨胀率后的实际地价已降到原价的 57, 2这就是说,农地改革是在美国占领当局的强大压力下,以和平方式,通过近似于没收的价格征购了地主土地、再以近似于无偿的价格把土地分配给农民,一举消灭了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农地改革的直接经济效果是在日本建立了自

11、耕农经济,彻底消灭了农村中盛行封建剥削现象,有利于改善农家经济,加快了农村经济商品化的进程,进而扩大了国内市场,适应了战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其政治效果则在于,农村中居人口多数的佃农通过农地改革而获得土地,成为“有产者” ,又因“有产”而“安居乐业” ,用美国学者的话说。它使日本农村由过去的“过激主义或超国家主义的温床” ,变成了“保守主义的苗圃” 。 3关于劳动改革,美国注意到战前日本财阀垄断、法西斯主义的猖獗与民主力量的过弱有关,而民主力量过弱的重要原因,又在于劳动阶级长期处于经济上无力量、政治上无地位的状态。从培植民主主义势力以对抗可能再生的军国主义这一目标出发,美国在初期对日占领方

12、针中明确的劳动政策是,创造使自由、民主主义的劳动运动发展的形势,促进以团体契约为基础的新型劳资关系,制定民主主义的劳动法规。据此政策方针,战后初期废除了战前、战时禁止和镇压工人运动的法令法规, ,解散了镇压工人运动的秘密警察机构,释放了政治犯和工运领导人,各种工会组织重新恢复活动,日本迎来了战后初期工人运动的高潮。1945 年 12 月、1946 年 9 月和 1947 年 4 月,在占领当局的监督指导下,日本政府先后颁布了工会法 、 劳动关系调整法和劳动标准法 ,史称“战后劳动三法” 。法律规定,劳动者的团结权和争议权受法律保护,资方不得干涉1 李玉、马新民:战后日本的农地改革 。见中国日本

13、史研究会编日本史论文集 ,三联书店,1982 年第 514532 页。2 大藏省财政史室编:昭和财政史第 17 卷资料 (1) ,东洋经济新报社,1981 年,第 7981 页。3 埃莱诺哈德莱:1983 年看占领下的经济改革 。见日 袖井林二郎编 世界史中的日本占领 ,日本评论社,1985 年,第 195 页。5工会的活动。设立劳动委员会,斡旋、调停及仲裁劳资争议。对劳动者的有关劳动条件、工资待遇、失业、人身伤亡处理、禁止强制劳动、排除中间剥削、禁止妇女和童工夜间劳动、男女同工同酬等事项,法律上也都作了明文规定。战前日本的工人阶级,政治上没有地位,经济地位更差。劳资关系中,保留着许多封建性的

14、传统和习惯,特别是在土木工程、矿山、水产乃至一些纺织部门中,工人的人身处于一种半自由的状态,克扣工资、体罚现象司空见惯。战前的日本没有一部保护工人权益的立法,工人及工会的反抗活动一再遭到残酷镇压。战后“劳动三法”从法律上规定了劳动阶级的基本权利,这在日本历史上是破天荒的,其进步意义值得肯定。但是必须指出,美国占领当局主持进行的劳动改革,其本意并不是要让工人当家作主,而是要通过这一改革,寻求日本社会各种力量发展的平衡,当日本的工人运动超过美国占领当局所认为必要的规模和限度时,便受到了严厉的限制和镇压。1947 年占领当局禁止“二一全国大罢工” 、取消公务员团体争议权和交涉权、提出“工资三原则”等

15、,使劳动改革的成果大打折扣。关于解散财阀及相关的经济改革。美国认为, “所有的财阀都是军国主义者”, 1“财阀是最大的战争潜力” ,它们使对外“侵略和征服成为可能” 。 2因此,解散财阀一开始就是对日占领政策的重点, 初期对日占领方针明文规定:“支持对一直统治着日本国大部分工商业的产业及金融大康采恩实行解体的计划” 。 3财阀作为一种“垂直的、同族的、封闭性的垄断组织” , 4主要是通过财阀家族对资本和经营的直接控制实现垄断的。1946 至 1947 年进行的解散财阀工作也正是围绕这两个重点展开的。为了打破财阀对资本的垄断,强令各财阀解散其控股公司,并将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上缴给国家控股公司整

16、理委员会,该委员会再根据分散化、大众化、民主化的原则,制定各类承购者承购上限,并按照公司内部职工、证券发行所、公司所在地居民、招标出售、经纪人推销、委托销售的优先顺序,对有1 大藏省财政史室编:昭和财政史第 3 卷美国的对日占领政策 ,东洋经济新报社,1976 年,第314 页。2 历史学研究会编:日本同时代史第 1 卷战败与占领 ,青木书店,1990 年,第 186 页3 日本外务省特别资料部编:日本占领及管理重要文书集第 1 卷基本篇 ,东洋经济新报社,1949年,第 102104 页。4 历史学研究会编:日本同时代史第 1 卷战败与占领 ,青木书店,1990 年,第 187 页。6价证券

17、进行了公开处理。据统计,在此次改革中,有 42 家控股公司被解散,到1951 年 6 月,实际处理的股票为 2.33 亿股,总金额为 141 亿日元。为了排除财阀家族对企业经营的统治,在公布指定解散的财阀名单时,控股公司整理委员会同时公布了 56 名必须离开现职的财阀家族成员名单。1948年 1 月通过的排除财阀家族同族统治办法再次确认上述成员 10 年内不得重新任职。除此之外,在 1947 年开展的大规模清洗军国主义分子运动中,财界领导人及企业干部有 1535 人被“清洗” 。 1 作为解散财阀、打破垄断的纵深措施,在占领当局的要求下,日本于 1947年 4 月和 12 月先后颁布实施禁止私

18、人垄断及确保公正交易的法律 (简称“禁止垄断法” )和排除经济力量过度集中法 (简称“排集法” ) 。1948 年 2月,又根据上述法律,指定 325 家工矿、服务业企业或公司为“排集”对象,限期“分割” 。但是, “排集”并未按原计划进行,冷战爆发后,美国改变了对日占领政策,即认为解散财阀及排除经济力量过度集中,虽然“削弱了战争能力,但也损害了日本的产业制造能率,延缓了日本自力的进程” ,不利于实现美国设想的使日本成为“对付今后远东可能发生的其他极权主义威胁的屏障”目标。 2结果,只有 17 家被指定企业受到“分割”处理, “排集”半途而废。尽管如此,通过解散财阀和排除经济力量过度集中等改革

19、措施,还是使日本的经济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即资本占有制度上,由战前的财阀家族私人垄断,变为社会分散占有,最后走向法人垄断;在企业(公司)的组织制度上,由战前的财阀家族统治,变为经营者统治,实现了所有与经营的分离,特别是财阀家族成员退出现职后,为一批有能力的经营者走上高层管理岗位创造了条件。可以说,改革为近代以来裙带性财阀资本主义向战后法人资本主义的转变奠定了制度性基础。三、日本继续进行的经济改革长期以来,在有关日本战后改革的研究中,无论在日本、美国还是中国,美国政府及其对日占领当局主持包办战后改革的观点成为定论。颇具影响的东京大学社会科学研究所编 8 卷本战后改革首卷序中就明确写到:“所谓

20、战1 大藏省财政史室编:昭和财政史第 3 卷美国的对日占领政策 ,东洋经济新报社,1976 年,第296 页。2 大藏省财政史室编:昭和财政史第 17 卷资料 (1) ,东洋经济新报社,1981 年,第 6466 页。7后改革,直接指的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同盟国的占领下由美国主导实施的日本经济、政治及法律制度方面的民主改革。 ”1然而这一结论与史实出入很大,存在片面性。就日本战后经济改革而言,美国政府及其对日占领当局主持推行了战后初期的农地改革、解散财阀和劳动改革,其作用和意义有如前述。问题是战后经济改革不仅限于这三大经济改革,也未因这三大改革的结束而中止,其他发生在经济领域的所有一切变革并非

21、都是由美国对日占领当局直接主持推行的,日本政府在改革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也不容忽视。在战后经济改革过程中,实际上并存着美国对日占领当局和日本政府两个政策主体,即“二元政策主体” 。日本政府之所以也能成为战后日本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变革的政策主体之一,是由对日占领的特殊性质决定的。在直接军事占领和间接行政统治的占领方针下,日本政府得以继续行使国家管理职能,尽管在占领初期其政策选择的幅度很窄且受到占领当局的限制。不过,1948 年美国的对日占领方针发生根本性变化后,这一状况也随之发生重大变化。同年 10 月,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就日本问题通过一项秘密决议,决定“不再制定新的改革立法, ”“占领军总司令若

22、认为日本人着手的改革符合占领总目的,则不应加以妨碍。 ”“应缓和对日本政府实施或正在准备实施的改革政策的统制,并应使其改革坚定而慎重地进行。” 2 1951 年 5 月 1 日,李奇威接替麦克阿瑟担任占领军总司令不久,便在一项特别声明中公然宣称,给予日本政府根据“过去的经验和现在的状态” “重新审查根据总司令指令颁布实施的现行法令的权限。 ”3 这表明,1948 至 1949 年前后,美国政府已有意识地停止了战后初期的非军事化、民主化改革,并逐步把实施改革的权力交给日本政府,从而也让出了自己在改革中的主体地位。实际上,日本政府在获得上述授权后,明显加快了经济改革和调整的步伐。1951 年 5

23、月 6 日,即占领军总司令李奇威发表特别声明后的第 5 天,日本政府匆匆设立了政令咨询委员会,其中心任务是审议、修改战败以来由美国占领当局主持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其中最先着手的工作便是修改禁止垄断法 、1 东京大学社会科学研究所编:战后改革第 1 卷课题与视角序,东京大学出版会 1974 年。2 东京大学社会科学研究所编:战后改革第 1 卷课题与视角序,东京大学出版会 1974 年,第7981 页。3 东京大学社会科学研究所编:战后改革第 1 卷课题与视角序,东京大学出版会 1974 年第 100页。8事业者团体法及与解散财阀有关的经济法律。其后,日本政府又在修改上述法律的同时,颁布实施了一批

24、新的经济法律,从而使战后经济改革继续向纵深发展。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正交易的法律和排除经济力量过度集中法作为规制产业组织形式及产业秩序的基本法,是美国占领当局推行经济改革的主要成果。然而,从日本政府到日本财界,一开始就百般抵制这两部法律的出台,它们认为美国是在把日本作为反托拉斯的试验场,意在彻底削弱日本垄断资本及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因此,当占领当局放宽对日限制后,日本政府便急不可待地“根据国情” ,把矛头指向“禁止垄断法” 。1949 年和 1952 年,日本政府两次对禁止垄断法进行小范围改动,恢复独立后的 1953 年 6 月则彻底排除顾虑,对该法进行了第三次“极大幅度的”修改,其要点是

25、,允许成立萧条卡特尔和合理化卡特尔;放宽私人持股、干部兼任、企业合并等防止私人垄断的限制;承认一定条件下的销售价格契约;废除事业者团体法等。这里的问题是,既然“禁止垄断法”是美国占领当局在日推行经济改革的产物,那么日本政府对该法的修改是否是一种倒退或反动,若此又能否在改革的范畴下讨论问题?其实解释这个问题并不难,战前日本没有类似的法律,私人垄断资本无限膨胀,以致对日本社会政治经济产生了不可低估的负面影响。战后由美国占领当局制定的禁止垄断法被大幅度修改后,也并非像有些日本学者所说的那样完全变得“徒具虚名” 1战前型财阀家族垄断的局面并未复活,法律本身的存在毕竟使无所顾忌的私人垄断行为受到限制,这

26、与战前相比仍是一种变革和进步。至于原法被修改,也未必能说明修改法就不再具有改革性质,从当时情况看,占领当局主持制定的禁止垄断法矫枉过正,确实走过了头,而真理向前多迈一步也就成了谬误。事实上,由于修改禁止垄断法,加速了日本企业向系列化、大型化发展的并合聚拢过程,以致最后形成享誉世界的六大企业集团和数十家超大型系列企业,它们在战后日本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战后初期,美国占领当局废除了战时金融法规及其金融机构,强行解散了台湾、朝鲜等特殊银行,停止日本兴业、劝业银行等半官半民金融机构业务,力图按美国方式,使资本市场的直接资金供给成为企业筹资的主要方式,结果1 井村喜代子著:现代日本经济论 ,有

27、斐阁 1994 年,第 117 页。9一度出现了商业银行长期资金供给的空白。从 50 年代初起,日本政府修改制定了若干金融法规,恢复重建兴业银行、长期信用银行等长期资金供给机构,并运用大藏省资金运用部资金,成立了直接由政府掌管、当时全国规模最大的融资机构开发银行。1953 年,又建立了财政投融资制度,实施被称作“政府第二财政预算”的财政投融资计划。这些改革在间接资金供给为主、市场经济基础上的国家金融监控与直接财政资金运作等方面,已经完全改变了美国占领当局的初衷,但又明显有别于战前的旧制度。事实证明,这套极具日本特色的财政金融制度,特别是财政投融资制度在战后日本的经济发展中曾发挥了举足轻重的重大

28、作用。如果说战后财政金融改革包含“破旧”和“立新”两个方面,则可以说美国占领当局主要是完成了“破旧”工作,而“立新”的任务则主要是由日本政府完成的。 1949 年至 1950 年,美国政府曾派遣夏普赴日,主持进行了以所谓“公平”和“简化”为原则、直接税为中心的税制改革。夏普税改虽然在日本战后税制史上具有深远意义,但却不能说战后税制由此定型。50 年代前半期,日本政府以现行税制“不适合国情” 、 “实行上有许多难点” 、 “所得税负担过重” 1 为由,对税制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为促进产业发展所建立的一套以租税特别措施为核心的产业税制体系,亦称倾斜税制,内容包括企业资产再评估与

29、特别折旧制度,现代化机械设备特别折旧制度,重要物产免税制度,进出口贸易特别减免税制度,企业准备金与专项基金制度等五大类。倾斜税制的实施,实际上否定了夏普的公平税制原则,但是对于扶植保护幼稚产业发展,实现夕阳产业转移,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1949 年推行的道奇计划,首要政策目标是稳定日本经济,但在重新构筑战后型经济体制上也同样具有重大历史意义,而以往的研究却相对忽视了这一点。道奇计划基本实现了经济稳定的既定目标,同时也拉开了改变统制、封闭经济体制的序幕,但后者的政策操作及体制转变的完成,却主要是在日本政府的主持下实现的。50 年代前 5 年依然是经济制度废旧立新的重要时期,在对内经济制度方面,

30、广泛涉及物资、物价、资金、劳动等各个领域的统制法律、法规被废除,15 家政府统制公团被解散,长达 20 年的统制经济体制被瓦解,市场经1 日本租税研究会:战后的税制与租研的活动 ,明文印刷社,1958 年,第 23 页。10济恢复了机能;在对外经济制度方面,允许民间开展对外贸易,实现汇率统一,并先后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关贸总协定,迈出了向开放经济转变的决定性一步。重要的是,这种统制经济向自由经济、封闭经济向开放经济的转变是伴随着经济制度和体制的改革进行的,而不是向战前型“自由” 、 “开放”体制的简单复归,此间制定或修改的禁止垄断法 、 资金运用部资金法 、 产业投资特别会计法 、 租税特别

31、措施法 外汇法 、 外资法等诸多重要经济法规,含有相当多的改革即制度创新成分,从而构成了战后型经济体制有别于战前的法制基础。四、战后型经济体制的形成、结构和特征战后日本的经济制度及经济体制改革,意味着经济领域发生了一次革命性的变革。这场变革并不是以往所强调的那样由美国对日占领当局单方策划和推动的,另一个“政策主体”日本政府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既然经济改革是在“两个政策主体”的主导下进行的,那么对战后经济改革的完成期及“战后型经济体制”的成型期也有必要重新定位。可以认为,战后经济改革并未因美国对日占领政策的改变而告终结,而是在日本政府的主持下以修改占领期立法和制定新法及相关机构的形式继续进行。战后

32、经济的制度性框架是在 1955 年前后固定下来的。 1与日本战后政治史中经常使用的“五五年体制”相对应,战后型经济体制也可以称为“五五年体制” 。给“五五年体制”增加一层经济史上的含义,前提在于有一定历史根据,而其更深远的意义则在于,从这一视角出发,或许能更加客观而全面地重新审视战后改革的历史过程。经济体制的基础是由一定的经济所有制度决定的,关于这一问题,下一章将做进一步深入的分析。但是,体制的构成还有其他若干因素。为了便于分析,不妨把经济体制划分为宏观经济体制和微观经济体制两大范畴,前者一般指国1 关于本书作者提出的日本战后型经济体制形成于 1955 年前后的观点,请参见杨栋梁在所著日本战后

33、复兴期经济政策研究兼论经济体制改革 (南开大学出版社 1994 年) 、 经济发展的政治学 (收于世界史研究年刊编辑部编世界史研究年刊总第 1 期世界历史杂志社 1995 年) 、 日本战后型经济体制的形成及其特征 (收于北石编战后日本五十年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5 年)中的有关论述。最近,日本学界也出现了类似的见解,桥本寿朗在论述战后日本企业体系的形成时指出,这一体系是“1955 年前后确立的” , “确切地说,战后体系是在 1949 年开始启动的恢复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从制度和现状入手对美国占领政策的影响进行修正之后才予以确立的,美式制度的日本化构成了在 1955 年前后形成的日本式企业体制的雏形” (见戴晓芙译,桥本寿朗、长谷川、宫岛英昭著现代日本经济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年第 16 页。日文原著由有斐阁 1998 年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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