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书 甲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办事处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原则,经充分协调,就矿产资源出让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 出让标的荷城街道江湾社区松柏坑地块堆放矿产资源出让项目位于荷城街道江湾社区松柏坑,地块上堆放有碎石、石料、石粉、砂等资源。经第三方资质单位勘测及评估,堆放的资源具体为:碎石24634立方米;石料777立方米;石粉50384立方米;砂599立方米。第2条 合同期限:合同签订日至2021年10月31日止。第3条 出让价款(合同价)。标的出让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第4条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1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整)。履约保证
2、金在签定合同当天支付。合同期满并无违反合同条款的,甲方须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乙方。若因乙方尚有未结清的费用,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且对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足以结清的剩余部分费用享有追索权;若乙方出现中途退出等违约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上述履约保证金通过转账方式划入甲方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户名: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财政办公室 账号:80020000000405087第5条 出让价款及费用支付方式(一)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后2天内向甲方支付全部出让价款(含税)。甲方仅提供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不提供发票。上述款项通过转账方式划入甲方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户名:佛山市高明区
3、荷城街道财政办公室 账号:80020000000405087 开户行:佛山农商行高明西安支行(2)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付款责任是绝对的、无任何附加条件的。第6条 甲方义务。(1) 甲方合法拥有本合同标的,并已就签订本合同取得合法授权。(2) 甲方负责平整地块的测量,费用由甲方支付。(3) 甲方就已知的标的一切相关情况充分、真实地告知了乙方。第7条 乙方义务(1)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标的资源的清运工作,范围、标高详见红线图。乙方不得超层越界进行土方开挖,不得使用场外土方等进行回填或换填。 (2) 乙方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作业,且须符合交通、城管、公安
4、、环保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要求。(3) 乙方在合同范围内因生产经营等所需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责。(4) 乙方必须确保按国家及地方的要求办理相关施工手续。乙方因本合同所必须要领取的相关证明或办理有关手续的,甲方应尽力协助办理,但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因乙方未按要求办理相关证明或手续导致项目无法进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5) 乙方在装运过程中须做好工程类扬尘“六个一”要求,如发现未按要求施工,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对履约保证金进行扣罚。(6) 如需借用周边村中道路的,乙方须妥善与与村民自行协商解决,甲方不作任何保证。第8条 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均应保守在交易过程中知悉的对方
5、的信息,未经许可,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披露或使用,否则须赔偿对方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第9条 违约责任(1) 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义务的,需向甲方支付出让价款的30%作为赔偿,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2) 甲乙双方任一方因其他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10条 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11条 本合同并非格式合同,不做不利于任何一方的解释,如需对本合同内容进行解释,应当按照符合本合同项下交易目的进行。第12条 生效条款本合同共3页,自双方加盖公章、签名后生效,合同文本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13条 合同附件。资源堆放位置示意图。【特别说明: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均由甲方、乙方经过充分协商后而订立,均为甲方、乙方的真实意思】。甲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办事处法定代表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