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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突发供水事件应急预案.doc

上传人:杨桃文库 文档编号:13092512 上传时间:2022-06-22 格式:DOC 页数:39 大小:207.3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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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广州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工作原则1.3 编制依据1.4 事件分级1.4.1 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级)1.4.2 重大供水突发事件(级)1.4.3 较大供水突发事件(级)1.4.4 一般供水突发事件(级)1.5 适用范围2 组织机构及职责2.1 指挥机构及职责2.2 办事机构及职责2.3 成员单位及职责2.4 专家组设置及职责2.4.1 专家组组成2.4.2 专家组职责2.5 应急队伍及职责2.6 现场指挥部及职责3 预测预警3.1 监测与预测3.2 预警级别3.2.1 水源预警3.2.2 供水设施预警3.3 预警级别的研判3.4 预警信息发布3.5 预

2、警期措施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机制4.2 应急响应程序4.2.1 级、级响应4.2.2 级响应4.2.3 级响应4.2.4 应急响应的升级与降级4.3 指挥和协调4.3.1 指挥和协调机制4.3.2 指挥协调主要内容4.4 应急处置4.4.1 水源地污染时的应急处置4.4.2 水源和供水突发事件影响自来水服务供应时的应急处置4.5 信息报告与处理4.5.1 信息报告4.5.2 报告时限4.5.3 报告方式与内容4.6 信息发布4.7 应急结束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调查和总结6 应急保障6.1 应急队伍保障6.2 专家库组建6.3 通信保障6.4 物资保障6.5 医疗卫生保障

3、6.6 交通运输保障6.7 治安维护6.8 资金保障6.9 保险制度7 监督管理7.1 宣传教育7.2 培训7.3 应急演练7.4 责任与奖惩8 附则8.1 名词术语、缩写词定义与说明8.2 广州市供水基本情况8.3 预案修订与解释8.4 预案实施8.5 应急处置流程 4 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科学有序高效应对供水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供水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广州市实际,制订本预案。1.2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供水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全力防止城市供水突发事

4、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减轻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生活产生的影响。(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供水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工作;按照市、区分级应对的原则,建立健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3)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事故应急处置与预防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建设、预案演练等应急准备工作,构建供水安全风险防范体系。(4)科学预警,高效处置。充分利用现有监测、预警手段,增强分析研判能力,对可能发生的供水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

5、告、早控制。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增强各类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能力,提高处置效率。1.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广东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和广州市供水用水条例及供水行业的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本市供水行业的实际情况,制

6、订本预案。1.4 事件分级按照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态势以及影响程度,本预案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个级别。供水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如下:1.4.1 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级)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为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1)因供水突发事件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2)因供水突发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10万人以上的;(3)因供水突发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水源遭受大面积污染,造成本市市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5)因供水突发事件造成居民40万人以上连续停止供水,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

7、复供水;(6)因供水突发事件造成城市总供水范围50%以上连续停止供水,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1.4.2 重大供水突发事件(级)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到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标准的,为重大供水突发事件:(1)因供水突发事件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2)因供水突发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3)因供水突发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水源遭受大面积污染,造成本市区级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5)因供水突发事件造成居民30万人以上40万人以下连续停止供水,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6)因供

8、水突发事件造成城市总供水范围40%50%连续停止供水,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1.4.3 较大供水突发事件(级)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到重大供水突发事件标准的,为较大供水突发事件:(1)因供水突发事件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2)因供水突发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供水突发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4)水源遭受大面积污染,造成本市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5)因供水突发事件造成居民20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连续停止供水,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6)因供水突发事件造成一个

9、及以上市辖区连续停止供水,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7)供水管道损坏,造成城市主要道路停止通行48小时以上。1.4.4 一般供水突发事件(级)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到较大供水突发事件标准的,为一般供水突发事件:(1)因供水突发事件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2)因供水突发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3000人以上3万人以下的;(3)因供水突发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4)因供水突发事件造成居民10万人以上20万人以下连续停止供水,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5)因供水突发事件造成一个及以上镇街连续停止供水,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6)供水管道

10、损坏,造成城市主要道路停止通行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内。1.5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及广州西江引水水源地、顺德水道南洲水厂水源地和供水原水管发生的供水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2 组织机构及职责2.1 指挥机构及职责市政府成立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分管副市长。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协助分管副秘书长。副总指挥: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地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水务局、应急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

11、理和综合执法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局、审计局、外办(市港澳办)、气象局、广东省水文局广州水文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政府,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广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水投集团,各供水单位等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市供水应急指挥部职责:(1)负责本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研究制定本市应对供水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研究建立和完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警机制;(2)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较大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重大和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3)指导各区

12、政府、广州水投集团制定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指导、协调或协助广州水投集团、各区政府开展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应急救援工作。2.2 办事机构及职责市供水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组织落实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各成员单位应对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组织制(修)定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监督检查各区政府及广州水投集团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工作的开展情况;(3)启动级以上应急响应时,负责汇总事件发生情况并及时向市供水应急指挥部

13、及其成员单位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和提出建议;启动级应急响应时,负责指导各区、广州水投集团应急处置机构做好供水应急处置工作;(4)负责供水突发事件信息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5)建立健全应急联动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共享;(6)根据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实施启动、变更或终止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7)建立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家库,根据需要组成应急救援专家组(简称“专家组”);(8)组织开展供水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9)承担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2.3 成员单位及职责(1)市委宣传部:负责配合做好供水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

14、众动态,做好媒体舆论的引导工作。(2)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做好供水突发事件的网络舆情监控,配合做好网络舆论的引导工作;协调处置属地网络平台供水突发事件相关有害信息,协助查处有关违法违规的属地网络平台;负责800兆数字集群应急通信保障。(3)市水务局:负责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配合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做好供水突发事件的信息接收、处理、通报,发布相关应急指挥信息;负责牵头协调较大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应急指挥及善后处理等工作。(4)市应急管理局:配合做好供水突发事件预警和灾情信息发布工作;配合协调供水突发事件中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抢险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

15、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5)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确保应急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6)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做好应急指挥的通信保障工作。(7)市公安局:负责供水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交通秩序维护和协助组织人员疏散等工作,必要时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开辟绿色救援通道。发生刑事破坏供水设施时,负责水质毒理性分析和案件的侦破工作,组织落实供水设施的安全防护。(8)市民政局:接收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指导区民政部门将受影响并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9)市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做好与供水突发事件相关

16、的法律服务工作。(10)市财政局: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市级应急资金保障,及时拨付供水突发事件市级应急资金。(1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和人员疏散的运输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损道路、桥梁、隧道的抢修与恢复工作。(1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做好供水突发事件相关建筑工程的抢险工作;负责协调相关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做好应急抢险工作。(13)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生供水管道爆漏时提供燃气管线基本信息;负责配合调用洒水车开展应急送水服务。(1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基础地理信息,事件影响范围的遥感影像,为应急处置提供地理信息服务,配合做好应急抢险

17、工作。(15)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学指标监测和人员救治、疾病控制等工作。组织指导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做好水质卫生学指标监测,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通报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16)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监测及水源污染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负责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机制,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实时监控,并将水质监测数据与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共享。发生水源突发污染事件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向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水质监测数据,并同时开展污染源调查和处置工作。(17)市审计局:负责对供水突发事件中社会各界捐赠的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依法进行审

18、计监督。(18)市政府外办(市港澳办):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国际沟通与协作事务。(19)市气象局:负责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所在区气象部门提供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气象数据及有关的气象监测预报服务,为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及时提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20)广东省水文局广州水文分局:负责监测并发布相关水文信息,提供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相关数据及有关监测预报服务。(21)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配合调用消防车开展应急送水服务。(22)各区政府:负责建立本辖区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成立本地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9、并报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一般供水突发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负责较大及以上供水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在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协助、配合做好较大及以上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实施供水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和修复工作。(23)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广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负责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期间,根据抢险现场的实际需要,依据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派出通信保障专业队伍,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发生供水管道爆漏时提供通信管线基本信息。(24)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负责供水突发事件时电力供应,发生供水管道

20、爆漏时提供供电线路基本信息,并做好权属范围内的供电设施保护工作。(25)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疏导所辖范围公共场所人群和旅客,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损铁路的抢修与恢复工作。(26)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疏导所辖范围公共场所人群和旅客,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损地铁线路及设施的抢修与恢复工作。(27)广州水投集团:负责组织属下供水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善后处理等工作。(28)供水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制定本单位应急抢险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储备和维护应急抢险设备和物资,配备必要的仪器检测设备、交通通讯工具。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

21、演练,开展供水设施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发生供水突发事件后,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采取防污染危害等先期处置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临时供水工作,及时恢复供水。2.4 专家组设置及职责2.4.1 专家组组成专家组由供水相关专业以及应急救援方面的专家组成。2.4.2 专家组职责(1)参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组织的专题研究等相关活动;(2)研究分析供水突发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处置提供指导与建议,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3)对供水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应急处置方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4)参与事件调查,对

22、事件处置提出咨询意见;(5)受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委托,对供水单位给予技术支持。2.5 应急队伍及职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抢险队伍由供水单位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及公安、消防、交通、生态环境、卫生、供电、供气等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广州水投集团组织广州自来水公司、各区政府组织辖下供水单位负责建设供水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抢险队伍职责:在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及时赶赴现场,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2.6 现场指挥部及职责根据供水突发事件的严重情况和抢险需要成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并确定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人选由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确定。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总指挥

23、或授权常务副总指挥、市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事发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第一副指挥长。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1)指挥、协调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研究救援方案,制定救援措施并组织实施;(2)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及时向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告抢险救援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3)组织有关部门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实行现场指挥部指挥长负责制。现场指挥部指挥长负责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各有关部门、单位、公众应当服从和配合现场指挥

24、部指挥长的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尚未成立时,由事件发生地政府负责人或事发单位负责人组织先期处置工作。3 预测预警3.1 监测与预测如遇以下情况并可能危及供水时,应及时发布供水预警:(1)因供水水源遭到严重污染或水质恶化;(2)因供水水源流量严重不足或咸潮上溯影响供水水源水质安全;(3)因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等污染;(4)因安全生产事故(管道爆漏、地陷、危险化学品泄漏、有限空间作业造成人员伤亡、高支模跌落造成人员伤亡)造成危害;(5)因供电系统故障;(6)因供水生产工艺所需原材料发生短缺;(7)供水设施因洪水、地震、超强台风、特大暴雨、风暴潮、冰冻、高温等自然灾害或事故灾难、突

25、发性群体事件导致损毁或破坏;(8)因其它原因可能造成供水危害的。3.2 预警级别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供水突发事件进行预警。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事态,对应供水突发事件级别,预警级别由高至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者解除。3.2.1 水源预警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供水水源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红色预警(一级)东江、西江、北江任二个水源受到污染,水质发生以下情况:(1)水源毒理学指标超标,现有强化常规处理工艺不能保证出厂水达到标准要求。(2)水源检测发现引起重大疫情的微生物,现有强

26、化常规工艺不能安全处理。橙色预警(二级)东江、西江、北江任一水源受到污染,水质发生以下情况:(1)水源毒理学指标超标,现有强化常规处理工艺不能保证出厂水达到标准要求。(2)水源检测发现引起重大疫情的微生物,现有强化常规工艺不能安全处理。黄色预警(三级)(1)水源水量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年降水量小于多年平均(正常年)值50%、水源年来水小于多年平均(正常年)值50%以上、水库汛末蓄水量小于正常蓄水量50%。(2)取水口氯离子含量连续8小时超过限值(250mg/L)。(3)流溪河、巴江、增江受到污染,水质发生以下情况:水源毒理学指标超标,现有强化常规处理工艺不能保证出厂水达到标准要求。水源检测发现引

27、起重大疫情的微生物,现有强化常规工艺不能安全处理。蓝色预警(四级)(1)水源毒理学指标超标,现有强化常规处理工艺可以处理,能够保证出厂水达到标准要求。(2)水源出现可能引起重大疫情的微生物污染隐患,现有强化常规工艺能够安全处理。(3)取水口水质指标氯离子含量接近限值(250mg/L)时。3.2.2 供水设施预警由于供水管道爆漏,水厂供电系统故障,发生洪水可能造成水厂取水泵房或水厂淹没,供水设施遭受污染、损毁或破坏,发生(冰)灾害可能造成水厂生产原材料短缺减产,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危害,而发布预警。红色预警(一级)造成居民40万人以上或城市总供水范围50%以上连续停止供水,预计48小时以内不能修复

28、。橙色预警(二级)造成居民30万人以上40万人以下或城市总供水范围40%50%连续停止供水,预计48小时以内不能修复。黄色预警(三级)(1)造成居民20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或城市总供水范围30%40%连续停止供水,预计48小时以内不能修复。(2)供水管道爆漏造成交通主干道或省市重要单位、重要建筑物、广场、市区商业集中处周边道路停止通行48小时以上。(3)供水管道爆漏影响市政管线设施安全。(4)供水管道爆漏影响重要生产或重大活动中断。蓝色预警(四级)(1)造成居民10万人以上20万人以下或城市总供水范围20%30%连续停止供水,预计48小时以内不能恢复。(2)供水管道爆漏造成交通主干道或省市重要

29、单位、重要建筑物、广场、市区商业集中处周边道路停止通行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内。3.3 预警级别的研判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如无法判定的,应报告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预警会商,根据会商结果对该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认定,并对预警级别进行研判,形成会商意见。对初步认定为重大(级)或者特别重大(级)供水突发事件的,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当在15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向市委、市政府和省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初步认定为较大(级)供水突发事件的,市供水

30、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报请总指挥同意,及时发布预警。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级)供水突发事件的,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及时通知相关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分析研判预警情况,并要求事发地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在2小时内向区政府和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3.4 预警信息发布(1)发布制度供水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广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供水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由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单位及宣传部门负责制作,按规定程序报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审定同意。应急管理

31、、气象部门配合做好供水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供水突发事件预警信息。(2)发布内容供水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供水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事态发展、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咨询电话等。(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经批准同意后,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宣传部门协助协调媒体做好相关新闻报道工作。3.5 预警期措施进入预警状态后,市有关部门和相关区政府、广州水投集团或相关供水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指令各供水应急救援队伍进

32、入应急状态。涉及水质的供水突发事件,生态环境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在水厂断面及水源各支流断面开展应急监测,初步确定污染范围、污染程度和主要超标污染物,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3)调集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需要。(4)市相关部门与属地区政府分级负责,联动配合。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机制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级响应)、重大(级响应)、较大(级响应)、一般(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

33、级应急预案。级以上应急响应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实施。级应急响应由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广州西江引水水源地、顺德水道南洲水厂水源地和供水原水管发生的较大供水突发事件由广州水投集团负责先期处置工作,一般供水突发事件由广州水投集团负责应急抢险工作。4.2 应急响应程序4.2.1 级、级响应供水突发事件红色、橙色预警发布后,或者供水突发事件已经在我市造成特别重大或重大危害,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上级政府(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根据上级部署和指挥,做好应急

34、处置工作。4.2.2 级响应(1)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较大供水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向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报告,并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2)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供水突发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级响应建议。(3)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建议及时启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总指挥或授权常务副总指挥、市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赴现场指挥处置,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属地区政府和专家组组成的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各成员单位和属地区政府按职能分工全力做好处置工

35、作,并启动本单位、本地区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2.3 级响应发生一般供水突发事件,由属地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供水突发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启动级应急响应,相关供水单位开展处置工作,相关成员单位配合。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应及时向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请求。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有关信息并及时向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根据需要组织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4.2.4 应急响应的升级与降级根据事态发展和预防处置效果,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按照职

36、责权限,及时提升或降低响应级别。4.3 指挥和协调4.3.1 指挥和协调机制进入、级响应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在省政府或省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预案有关规定实施应急救援。启动级响应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供水突发事件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区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指挥机构参与应急救援。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者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采取紧急处理行动。超出供水应急指挥部职权范围的,应报市应急委协调解决。一般供水突发事件发

37、生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属地区政府做好指挥协调工作。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水文等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和手段,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4.3.2 指挥协调主要内容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2)派出专家组和人员参与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4)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区域;(5)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

38、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应急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4.4 应急处置发生较大(级)及以上供水突发事件,属地区政府与相关单位按照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分级负责,联动配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事态发展,组织专家提供应急处置方案,协调行业各种技术力量,紧急调集应急救援队伍、各种抢险物资和设备,指导、帮助供水单位开展应急抢险。同时各成员单位接报险后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4.1 水源地污染时的应急处置(1)一旦发生水源地污染事件,自来水厂应立即启动本企业应急预案,组织先期处置工作,并加强原水取水口、水厂水质情况监测,对污染情况及时向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水务局报告;市水质监测中心加强

39、对水厂取水口和出厂水水质的监测,并及时将监测情况报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2)市生态环境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加强水源水质监测,尽快查明水源地重大污染物的性质、污染范围、污染物的浓度和流向,切断污染源,提出处置建议,并将污染物情况及时通报给市供水应急指挥部。(3)市水文、气象部门加强水源地水文、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提供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相关数据及有关监测预报服务。(4)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组提出应急处置临时方案,指导、协助企业应急调整生产工艺,采取稀释、中和、截流等措施防止不合格的水进入供水管网。同时各成员单位接报险后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4.2 水源和供水突发事件影响自来水服务供应

40、时的应急处置(1)发生供水突发事件影响自来水正常供水,如自来水厂生产设施设备发生重大故障、供水输配管发生重大爆管事件等,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应针对不同突发事故的种类,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应的应急预案快速处置。(2)发生管网爆管事件时,事发地供水单位及时抽排受淹区域积水,必要时排水主管部门到场协助抽排。公安部门对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并在造成交通拥堵时,尽快开展交通疏解。管道抢修影响到供电、燃气、通讯管线时,相应责任部门积极提供各类管线基本信息,确保尽快修复供水管网。属地区政府做好供水抢修涉及的借地、补偿等问题的协调工作,确保供水单位能及时对爆漏水管进行抢修。(3)发生大面

41、积停电时,供水单位及时向所在地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厂停产情况,根据停电造成的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尽快启动备用发电机组,恢复供电。必要时向供电部门请求应急发电车支援。(4)突发人为污染二次供水水质事件,供水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立即通知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公安部门接到报警后开展案件的调查侦破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水质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做好水质卫生学指标监测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通报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5)应急期间,市水务局通过紧急启用应急备用水源、调度各管网连通水厂供水、开启消火栓供水等措施解决受影响区域的供水问题。必要

42、时制定受影响区域应急期间限制供水方案,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和重点部门、重点行业用水。(6)当发生大面积停水或低水压地区用水困难,市供水应急指挥部调用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车、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洒水车送水,由当地政府组织向停水地区市民供应饮用水。(7)发生突发事件造成供水困难,区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市供水应急指挥部要求,做好所属地区市民安全稳定和解释工作。4.5 信息报告与处理4.5.1 信息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获知供水突发事件后,应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情况。供水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发现供水突发事件后,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和先期处置工作。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

43、处置机构应立即向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紧急情况下,供水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可以直接报告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生较大(级)及以上供水突发事件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供水突发事件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4.5.2 报告时限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要在事发后15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较大突发事件,要在事发后1小时内书面报告。一般突发事件,要在事发后2小时内书面报告。敏感信息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边

44、核实边报告。4.5.3 报告方式与内容供水突发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在发生事件时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造成不良影响。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供水突发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性质、人员伤亡、损坏程度、影响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及潜在的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续报一般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参加处理工作

45、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等详细情况。4.6 信息发布按照广州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公众发布事故信息,把握新闻舆论导向。级、级供水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国家或省负责发布。级供水突发事件信息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对于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供水突发事件应尽快报告市政府进行通报,必要时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通报。级供水突发事件信息由区政府统一发布。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供水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种类级别、影响范围、伤亡损失情况、应对措施、事件调查处理进展、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和注意事项等。

46、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公众号发布等。4.7 应急结束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事件及危害基本消除,由现场指挥部建议,按“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宣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应急响应结束。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各级政府应当做好善后处置工作,防止造成次生、衍生灾害,并认真做好群众安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供水单位开展生产重建工作,尽快恢复供水。卫生健康部门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因供水突发事件受伤、中毒的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对在事件处置过程中被临时征

47、用的物资应进行清理和评估,并按照规定给予合理补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由于供水事故造成的损坏,由造成损坏的主体给予补偿。参加应急处置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恢复和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5.2 调查和总结(1)各相关单位和专家成立事件调查组,及时对供水突发事件进行分析,确定事件原因,评估事件处置成效,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不断完善供水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2)各级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起草较大以上供水突发事件总结报告,于应急结束后7日内上报市政府;一般供水突发事件总结报告由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负责起草,于应急结束后7日内上报市供水应急指挥部。6 应急保障6.1 应急队伍保障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供水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处置供水突发事件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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