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学教程 第十章 保险监管,第一节 保险业监管概述第二节 保险监管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第三节 保险监管的方式第四节 保险公司信用评级,第十章 保险监管,一、保险监管的概念 广义的保险监管是指具有法定监管权的政府机构、保险行业自律组织、保险企业内部的监管部门以及社会力量对保险市场及市场主体的组织和经营活动的监督或管理。 狭义的保险监管是指保险监管机构根据一定的目的、目标或原则对保险经济活动中经济主体的行为所进行的约束和管制,以确保保险人的经营安全,同时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以此确保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并促进保险业的发展。,第一节 保险业监管概述,二、保险监管的原因,1.保险业涉及公众利益2.保
2、险业具有很强的技术性3.保险业是最易于产生过度竞争的行业,三、保险监管的模式,(一)北美型 北美型的监管是强势监管,既从定性的角度通过对保险经营各环节的监管来保证偿付能力的实现,又从定量的角度通过法定偿付能力额度的规定来保证保险公司处于有偿付能力的状态。 对市场行为、偿付能力和信息披露,费率的条件、保单利率、红利分配、一般保险条件等均有明文规定,并在投放市场前受到监管部门严格和系统的监督 这种制度的后果是限制了保险公司的创造力,使保险产品的差异变小,不利于应付随时可能出现的新风险和保险公司最大化地分散和经营公司风险。,(二)英国型 英国型的监管是一种弱势监管。这种形式的监管给予保险公司很大的自
3、由度,监督者的精力集中于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上,只规定保险公司应该保持的法定偿付能力额度,它们的经营一般不会受到更多的干预。这种方式的监管根据在于保险公司只要在法律和道德范围内以负责的态度经营,政府就不应该干预。,四、保险监管的原则,1.依法监管原则 2.维护保险当事人利益的原则3.保证保险市场健康发展的原则4.综合管理原则,五、保险监管的目标,1.规范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公平竞争2.维护被保险人利益,第二节 保险监管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一、保险监管的主体1.保险监管机关2.保险行业自律组织3.保险信用评级机构,二、 保险监管的内容,(一)组织监管1.组织形式的监管2.市场准入的监管3.
4、组织设立程序的监管4.停业清算的监管 5.从业人员资格的监管6.外资保险的监管,版权所有,RESERVED,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担任保险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 经理助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从事金融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经济工作8年以上; 3.具有在企事业单位或者国家机关担任领导或者管理职务的任职经历。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4号),版权所有,RESERVED,担任保险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从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或者从事经济工作5年以上。 担任保险公司支公司或者营
5、业部经理,应当从事经济工作3年以上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4号),保险法 第八十一条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品行良好,熟悉与保险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第八十三条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版权所有,RESERVED,版权所有,RESERVED,外资、合资保险公司的条件,1.外国保险公司与合资寿险公司,其中:外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总股
6、本的50;2.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达到实缴人民币2亿元或者其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3.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4.其他审慎性条件:(1)法人治理结构合理;(2)风险管理体系稳健;(3)内部控制制度健全;(4)管理信息系统有效;(5)经营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版权所有,RESERVED,保险公司设立的程序,1.申请筹建 (1)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筹建方案; (4)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背景资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5)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和拟任董事长、经理名单及本人认可证明
7、; (6)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保险法第七十一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十二条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第七十三条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具备本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可以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开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开业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版
8、权所有,RESERVED,(二)业务的监管,1.营业范围的限制2.核定保险条款和费率3.再保险业务的监管4.对保险中介人的监管5.精算制度的监督管理,(三)财务的监管,1.对资本金和保证金的监管2.对准备金的监管3.对偿付能力的监管4.对保险投资的监管5.对财务核算的监管,(四)资金运用的监管,版权所有,RESERVED,(五) 同业竞争的监管,不正当竞争行为 1.擅自降低保险费率 2.提高手续费比例 3.违反合同给予回扣 4.窃取其他经营者商业秘密 5.以行政手段进行保险市场垄断或限制竞争,第三节 保险监管的方式,一、保险监管的一般方式1.公示方式2.规范方式3.实体方式,版权所有,RESE
9、RVED,二、我国的保险监管方式,(一)稽核 (1)承保稽核。包括保险合同稽核、保险费率稽核和承保质量稽核。 (2)理赔稽核。即对保险机构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赔付义务进行稽核,包括理赔业务的稽核和理赔纪律的稽核。 (3)财务管理稽核。即对保险机构财务收支状况,各种准备金的提取和使用,以及保险防灾费、宣传费、手续费、成本列支等进行稽核。,版权所有,RESERVED,(二)检查 1.现场检查是指监管机构派专业检查人员到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进行实地检查。 2.非现场检查是通过对保险公司上报的财务报表和资料进行分析、稽核来进行监督。,版权所有,RESERVED,检查的内容,(1)机构设置或变更事项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2)申报材料的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3)资本金、营运资金、公积金、各项准备金是否真实、充足;(4)是否超范围或跨区域开办业务;(5)是否按规定执行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6)机构负责人的任用或变更手续是否完备;(7)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报表是否齐全、真实;(8)营业场所和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9)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检查的事项。,第四节 保险公司信用评级,评估的内容:经营环境 经营理念与战略 公司组织结构 经营业务能力 投资组合 风险管理 财务分析,Thank Yo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