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 共 2 页终 止 厂 房 租 赁 合 同终 止 厂 房 租 赁 合 同出 租 方 ( 甲 方 ) :承 租 方 ( 乙 方 ) :甲 、 乙 双 方 于 _年 _月 _日 签 署 的 xxx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双 方 至 目 前 为 止 履 行 情 况 良 好 。 由 于 乙 方 xxxx 规 划 原 因 , 要 求 终 止原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 经 双 方 协 商 一 致 , 达 成 以 下 条 款 :一 、 原 合 同 租 赁 期 计 至 _年 _月 _日 。二 、 从 _年 _月 _日 起 , 尚 未 履 行 的 合 同 内 容 , 终 止 执行 。三 、 乙
2、 方 应 于 _年 _月 _日 前 将 设 备 、 管 线 等 自 行 搬 出 ,租 赁 房 屋 退 回 给 甲 方 , 依 附 于 租 赁 房 屋 的 装 修 等 归 甲 方 所 有 。 如 乙 方不 按 时 退 租 , 每 逾 期 一 天 , 须 向 甲 方 支 付 原 合 同 月 租 金 3%的 违 约 金 。四 、 原 合 同 终 止 后 , 乙 方 除 应 付 租 金 外 , 同 意 补 偿 三 个 月 的 原 合 同租 金 给 甲 方 。五 、 原 合 同 终 止 后 , 双 方 同 意 就 原 合 同 事 项 互 不 追 究 法 律 责 任 。六 、 双 方 如 就 本 协 议 的 效 力 、 解 释 或 者 履 行 发 生 争 议 , 应 首 先 通 过友 好 协 商 解 决 。 如 协 调 解 决 不 成 , 任 何 一 方 均 有 权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讼 。第 2 页 共 2 页七 、 本 协 议 书 自 双 方 盖 章 或 签 字 之 日 起 生 效 。八 、 本 协 议 一 式 四 份 , 甲 乙 双 方 各 执 两 份 ,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甲 方 : 乙 方 :委 托 代 理 人 : 代 表 人 :联 系 电 话 : 联 系 电 话 :签 订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