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1页 共11页精 装 修 合 同 范 本 最 新精 装 修 合 同 范 本 最 新业 主 : ( 以 下 简 称 甲 方 )地 址 :代 理 人 :联 系 电 话 :承 包 单 位 : ( 以 下 简 称 乙 方 )地 址 :负 责 人 :联 系 电 话 :甲 方 、 乙 方 为 维 护 双 方 的 权 益 , 根 据 现 行 的 法 律 、 法 规 和 规 章 , 结合 本 工 程 的 具 体 情 况 , 签 订 本 合 同 , 并 遵 照 执 行 。第 一 章 合 同 背 景第 一 条 施 工 地 点 位 于 _市 _区 _路 _弄 _号_室 , ( 以 下 简 称 “ 该 房 屋 ”
2、) 。 该 房 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 并 已 交 付使 用 。第 二 条 甲 方 委 托 乙 方 施 工 , 使 房 屋 安 全 、 卫 生 、 美 观 、 适 于 居 住 、方 便 生 活 、 令 人 心 情 愉 悦 。第 二 章 施 工 单 位 资 格第2页 共11页第 三 条 乙 方 是 经 过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核 准 登 记 的 企 业 法 人 , 通 过最 近 一 次 企 业 年 检 , 具 有 经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机 关 审 定 的 从 事 民 用 建 筑 装饰 装 修 工 程 的 资 质 , 资 质 等 级 符 合 本 次 施 工 的 要 求 。
3、 乙 方 不 具 备 营 业资 格 或 相 应 资 质 的 , 甲 方 有 权 终 止 本 合 同 , 乙 方 应 当 立 即 返 还 甲 方 已支 付 的 费 用 , 并 赔 偿 乙 方 损 失 。第 四 条 本 合 同 签 订 前 , 乙 方 应 向 甲 方 出 示 营 业 执 照 、 资 质 证书 原 件 。第 三 章 施 工 内 容第 五 条 该 房 屋 属 _结 构 , 房 型 为 _房 _厅 _厨_卫 , 建 筑 总 面 积 为 _平 方 米 ; 施 工 的 是 其 中 的 _房 _厅 _厨 _卫 , 施 工 面 积 为 _平 方 米 。 详 见 作 为 本 合 同 附 件( 一
4、) 的 房 型 图 中 红 线 匡 定 部 分 。第 六 条 施 工 内 容 和 做 法 说 明 如 下 :( 一 ) 厅 : 地 面 部 分 _, 墙 面 部 分 _, 天 棚 部 分 _, 门窗 部 分 _, 其 他 _;( 二 ) 房 : 地 面 部 分 _, 墙 面 部 分 _, 天 棚 部 分 _, 门窗 部 分 _, 其 他 _;( 三 ) 厨 : 地 面 部 分 _, 墙 面 部 分 _, 天 棚 部 分 _, 门窗 部 分 _, 其 他 _;( 四 ) 卫 : 地 面 部 分 _, 墙 面 部 分 _, 天 棚 部 分 _, 门窗 部 分 _, 其 他 _;( 五 ) 其 他
5、: 地 面 部 分 _, 墙 面 部 分 _, 天 棚 部 分 _,第3页 共11页门 窗 部 分 _, 其 他 _; 前 款 没 有 说 明 的 , 依 作 为 本 合 同 附 件 ( 二 )的 装 修 施 工 图 确 定 。第 四 章 材 料 、 设 备 和 价 款第 七 条 施 工 使 用 的 材 料 和 设 备 见 作 为 本 合 同 附 件 ( 三 ) 的 主 要材 料 报 价 单 、 作 为 本 合 同 附 件 ( 四 ) 的 辅 助 材 料 报 价 单 , 乙 方 的人 工 费 见 作 为 本 合 同 附 件 ( 五 ) 的 人 工 费 报 价 单 。第 八 条 该 房 屋 工
6、程 总 价 款 为 _元 , 其 中 材 料 费 _元 、 人 工费 _元 、 管 理 费 _元 、 设 计 费 _元 、 垃 圾 清 运 费 _元 、税 金 _元 、 其 他 费 用 _元 。 工 程 总 价 款 是 各 分 项 价 款 的 总 和 。前 款 所 述 的 总 价 款 和 分 项 价 款 是 乙 方 的 预 算 价 格 。 结 算 价 格 超 出 预算 价 格 的 , 甲 方 按 预 算 价 格 支 付 工 程 总 价 款 ; 结 算 价 格 低 于 预 算 价 格的 , 甲 方 按 结 算 价 格 支 付 工 程 总 价 款 。 第 九 条 乙 方 对 材 料 费 、 人 工
7、 费 、管 理 费 、 设 计 费 、 垃 圾 清 运 费 的 报 价 , 不 得 超 过 本 合 同 签 订 时 该 费 用的 市 场 平 均 价 格 。乙 方 在 本 合 同 中 的 报 价 超 过 市 场 平 均 价 格 的 , 按 市 场 平 均 价 格 结 算 。双 方 对 前 款 所 述 的 市 场 平 均 价 格 有 异 议 的 , 可 以 委 托 价 格 评 估 部 门评 估 , 价 格 评 估 部 门 的 评 估 结 论 , 双 方 应 当 接 受 。第 九 条 乙 方 应 在 主 要 材 料 报 价 单 和 辅 助 材 料 报 价 单 中 注明 材 料 和 设 备 的 名
8、称 、 生 产 厂 厂 名 、 厂 址 、 品 牌 、 型 号 、 规 格 、 等 级 、价 格 和 数 量 。乙 方 提 供 并 已 经 使 用 的 材 料 和 设 备 与 主 要 材 料 报 价 单 和 辅 助材 料 报 价 单 的 规 定 不 符 的 , 甲 方 有 权 选 择 以 下 列 方 式 之 一 处 理 , 乙第4页 共11页方 应 当 接 受 :( 1) 甲 方 同 意 继 续 使 用 的 , 乙 方 免 收 该 材 料 和 设 备 的 费 用 ;( 2) 甲 方 不 同 意 继 续 使 用 的 , 乙 方 应 当 根 据 主 要 材 料 报 价 单 和 辅 助 材 料 报
9、价 单 的 规 定 更 换 和 重 做 , 更 换 后 的 材 料 和 设 备 费 减半 收 取 , 原 工 期 不 变 。第 十 条 乙 方 应 当 提 交 说 明 书 、 保 修 单 、 环 保 说 明 书 和 购 货 发 票 复印 件 , 甲 方 要 求 与 原 件 核 对 的 , 乙 方 应 当 同 意 。 发 票 上 应 当 载 明 产 品名 称 、 品 牌 、 型 号 、 规 格 、 等 级 、 价 格 和 数 量 。第 十 一 条 乙 方 提 供 的 材 料 和 设 备 质 量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 有 质 量检 验 合 格 证 明 和 有 中 文 标 识 的 产
10、品 名 称 、 规 格 、 型 号 、 生 产 厂 厂 名 、厂 址 等 , 不 得 使 用 国 家 明 令 淘 汰 的 建 筑 装 饰 装 修 材 料 和 设 备 。乙 方 提 供 的 材 料 和 设 备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环 保 标 准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完 工后 的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 辐 射 、 照 明 和 噪 音 强 度 等 指 标 , 使 甲 方 达 到 安 全居 住 、 生 活 的 目 的 。乙 方 违 反 前 两 款 规 定 的 , 应 当 立 即 更 换 和 重 做 , 更 换 后 的 材 料 和 设备 不 再 收 费 , 原 工 期 不 变 。第 十
11、 二 条 甲 方 变 更 施 工 内 容 的 , 乙 方 应 当 同 意 。 工 期 、 总 价 款 、 主 要 材 料 报 价 单 和 辅 助 材 料 报 价 单 的 内 容 相 应 变 化 的 , 经 甲方 书 面 确 认 后 生 效 。第 十 三 条 该 房 屋 的 工 程 总 价 款 为 _元 , 其 中 人 工 费 _元 、税 金 _、 其 他 费 用 _元 。第 十 四 条 甲 方 提 供 的 材 料 、 设 备 , 应 当 按 时 送 到 现 场 , 乙 方 应 办第5页 共11页理 验 收 手 续 。 甲 方 提 供 的 材 料 、 设 备 不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的 ,
12、乙 方 应 在 验收 后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甲 方 提 出 , 甲 方 仍 表 示 使 用 , 造 成 损 失 的 , 由 甲 方承 担 责 任 。 甲 方 供 应 的 材 料 、 设 备 运 抵 现 场 , 经 乙 方 验 收 后 发 生 损 坏的 , 乙 方 应 当 赔 偿 。第 十 五 条 甲 方 提 供 的 材 料 和 设 备 , 均 应 用 于 本 工 程 ; 未 经 甲 方 同意 , 乙 方 不 得 挪 作 他 用 。因 乙 方 原 因 导 致 甲 方 提 供 的 材 料 和 设 备 短 缺 或 被 更 换 的 , 乙 方 应 按短 缺 材 料 和 设 备 的 价 款 或 材
13、 料 和 设 备 被 更 换 前 后 差 价 的 10 倍 赔 偿 甲方 。第 五 章 付 款 方 式第 十 六 条 工 程 款 按 以 下 方 式 支 付 :( 一 ) 本 合 同 签 订 后 , 开 工 前 二 至 五 日 , 甲 方 支 付 相 当 于 总 价 款30%的 工 程 款 ;( 二 ) 完 成 50%的 工 程 量 之 日 后 的 三 日 内 , 甲 方 支 付 相 当 于 总 价 款40%的 工 程 款 ;( 三 ) 竣 工 验 收 后 三 日 内 , 甲 方 支 付 相 当 于 总 价 款 25%的 工 程 款 。( 四 )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一 年 后 或 双 方
14、 约 定 的 保 修 期 满 , 甲 方 支 付 相 当于 总 价 款 5%的 工 程 款 。甲 方 支 付 工 程 款 , 乙 方 的 业 务 员 或 施 工 人 员 收 取 的 , 视 为 乙 方 收 取 。第 十 七 条 因 变 更 施 工 内 容 导 致 总 价 款 增 减 的 , 甲 方 在 竣 工 验 收 合格 之 日 支 付 或 收 取 增 、 减 部 分 的 款 项 。第 十 八 条 双 方 款 项 往 来 , 均 应 出 具 收 据 。 施 工 结 束 , 甲 方 全 额 付第6页 共11页清 应 付 款 项 后 , 乙 方 应 当 出 具 合 法 发 票 。第 十 九 条
15、竣 工 验 收 合 格 后 , 甲 方 有 权 留 取 相 当 于 工 程 总 价 款 的5%的 保 修 基 金 。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后 一 年 内 没 有 发 生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的 , 甲方 应 将 保 修 基 金 全 额 退 还 乙 方 。第 六 章 结 算第 二 十 条 工 程 竣 工 , 甲 方 验 收 后 对 价 款 有 异 议 的 , 可 以 要 求 不 超过 七 日 的 核 价 期 , 核 价 期 内 , 甲 方 有 权 暂 停 向 乙 方 付 款 , 乙 方 应 当 同意 。 甲 方 若 委 托 第 三 方 进 行 评 估 的 , 核 价 期 至 取 得 评
16、估 报 告 之 日 届 满 。甲 方 委 托 第 三 方 评 估 价 格 的 , 以 主 要 材 料 报 价 单 和 辅 助 材 料报 价 单 约 定 的 价 格 作 为 计 算 总 价 款 的 依 据 , 按 照 评 估 结 果 结 算 总 价款 , 乙 方 应 当 同 意 。第 七 章 工 程 进 度第 二 十 一 条 本 工 程 于 _年 _月 _日 开 工 , _年_月 _日 竣 工 , 工 期 为 _天 。 每 日 施 工 时 间 为 _时 _分 至 _时 _分 ( _时 _分 至 _时 _分 休 息 ) 。工 期 中 施 工 时 间 内 , 乙 方 未 施 工 的 , 不 论 工
17、程 是 否 竣 工 , 未 施 工 的每 1日 按 延 误 工 期 1 日 处 理 。 不 满 1 日 的 按 1日 处 理 。第 八 章 施 工第 二 十 二 条 乙 方 指 派 _为 工 程 驻 工 地 代 表 , 负 责 本 合 同 的 履行 , 包 括 根 据 要 求 组 织 施 工 , 协 调 、 处 理 由 乙 方 负 责 的 各 项 事 宜 。 乙方 对 其 指 派 的 驻 工 地 代 表 的 行 为 均 予 认 可 。乙 方 更 换 驻 工 地 代 表 的 , 应 当 书 面 通 知 甲 方 ; 甲 方 收 到 更 换 通 知 前 ,第7页 共11页乙 方 对 原 驻 工 地
18、代 表 的 行 为 应 当 认 可 。第 二 十 三 条 乙 方 应 当 自 行 施 工 , 未 经 甲 方 同 意 , 不 得 将 本 工 程 转包 给 任 何 第 三 方 。第 二 十 四 条 工 程 执 行 DBJ08-62-97 住 宅 建 筑 工 程 技 术 规 程 、DB31/T30-1999 住 宅 装 饰 装 修 验 收 标 准 , 以 及 国 家 和 本 市 建 筑 行 政主 管 部 门 制 定 的 其 他 标 准 、 质 量 评 定 验 收 标 准 和 双 方 的 约 定 。第 二 十 五 条 施 工 期 间 , 甲 方 及 其 代 表 有 权 在 现 场 查 看 、 了
19、解 、 检查 施 工 情 况 , 乙 方 应 当 配 合 ; 但 甲 方 不 得 因 此 影 响 乙 方 施 工 。第 二 十 六 条 乙 方 应 当 按 照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和 其 他 技 术 标 准施 工 , 按 照 甲 方 认 可 的 设 计 、 施 工 方 案 和 做 法 说 明 完 成 工 程 , 确 保 工程 质 量 , 不 得 偷 工 减 料 。第 二 十 七 条 施 工 期 间 , 甲 方 修 改 设 计 方 案 并 相 应 地 变 更 施 工 方 案 、增 减 施 工 内 容 的 , 应 在 变 更 的 项 目 施 工 前 通 知 乙 方 , 乙 方 应
20、当 根 据 甲方 的 要 求 施 工 。甲 方 变 更 、 增 减 施 工 项 目 的 , 应 当 与 乙 方 签 订 作 为 本 合 同 附 件 ( 六 )的 工 程 项 目 变 更 单 。因 甲 方 变 更 工 种 项 目 引 起 竣 工 日 期 和 工 程 总 价 款 变 化 的 , 按 本 合 同第 十 三 条 的 规 定 处 理 。第 二 十 八 条 乙 方 在 施 工 中 不 得 变 更 建 筑 主 体 和 承 重 结 构 , 不 得 擅自 折 、 改 供 暧 、 燃 气 管 线 , 或 实 施 其 他 影 响 建 筑 结 构 , 危 害 使 用 安 全 ,和 超 过 住 宅 原
21、设 计 标 准 的 行 为 。甲 方 要 求 实 施 前 款 规 定 禁 止 的 行 为 , 乙 方 可 以 拒 绝 , 但 应 当 提 供 修第8页 共11页改 意 见 。第 二 十 九 条 乙 方 应 当 遵 守 施 工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采 取 必 要 的 安 全 防护 和 消 防 措 施 , 保 证 作 业 人 员 安 全 , 避 免 甲 方 房 屋 和 其 他 财 产 的 损 失 。乙 方 违 反 前 款 规 定 , 造 成 损 失 的 , 应 当 赔 偿 。第 三 十 条 施 工 中 , 不 得 侵 占 公 共 空 间 , 不 得 损 害 公 共 部 位 的 设 施 。乙
22、 方 违 反 前 款 的 规 定 , 引 起 相 邻 纠 纷 和 与 物 业 公 司 及 任 何 第 三 方 的 纠纷 的 , 应 当 负 责 处 理 , 造 成 甲 方 损 失 的 , 应 当 赔 偿 。第 三 十 一 条 施 工 现 场 发 生 的 水 、 电 、 煤 气 、 电 话 等 公 用 事 业 费 用由 甲 方 承 担 , 但 日 平 均 支 出 超 过 以 下 限 额 的 , 超 过 的 部 分 由 乙 方 承 担 :水 费 _元 /日 , 电 费 _元 /日 , 煤 气 费 _元 /日 , 电 话 费 _元 /日 。前 款 所 述 施 工 现 场 每 日 发 生 的 各 项
23、公 用 事 业 费 为 施 工 期 间 该 项 费用 的 总 额 与 施 工 天 数 的 比 值 , 以 公 用 事 业 企 业 的 付 款 通 知 或 收 据 为 认定 费 用 的 依 据 。第 九 章 验 收第 三 十 二 条 隐 蔽 工 程 完 工 后 , 乙 方 应 在 完 工 前 三 日 书 面 通 知 甲 方验 收 , 甲 方 应 当 按 乙 方 通 知 的 时 间 参 加 验 收 。 甲 方 不 能 按 时 验 收 的 ,应 当 通 知 乙 方 另 行 安 排 时 间 。甲 方 无 法 及 时 验 收 , 可 能 导 致 乙 方 延 误 工 期 的 , 乙 方 可 以 组 织 人
24、 员验 收 , 甲 方 应 当 接 受 验 收 结 果 。 甲 方 事 后 要 求 复 验 的 , 乙 方 应 当 按 要求 办 理 复 验 , 复 验 合 格 的 , 复 验 、 返 工 费 用 由 甲 方 承 担 , 工 期 予 以 顺延 。第9页 共11页第 三 十 三 条 工 程 竣 工 后 , 乙 方 应 在 竣 工 前 五 日 书 面 通 知 甲 方 验 收 ,甲 方 应 自 接 到 通 知 后 七 日 内 按 照 工 程 设 计 合 同 约 定 和 相 应 的 质 量 标准 组 织 验 收 , 验 收 合 格 的 , 办 理 验 收 移 交 手 续 , 签 署 作 为 本 合 同
25、 附 件( 七 ) 的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单 和 作 为 本 合 同 附 件 ( 八 ) 的 工 程 结 算单 。 乙 方 应 当 出 具 作 为 本 合 同 附 件 ( 九 ) 的 住 宅 室 内 装 饰 装 修 质量 保 修 书 。 甲 方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不 能 组 织 验 收 的 , 应 当 及 时 通 知 乙方 另 定 验 收 日 期 , 验 收 合 格 的 , 甲 方 承 认 原 竣 工 日 期 。第 三 十 四 条 乙 方 因 施 工 质 量 问 题 导 致 甲 方 或 第 三 方 人 身 、 财 产 损失 的 , 不 得 因 甲 方 已 经 或 未 按 照 约
26、 定 验 收 , 免 除 赔 偿 责 任 。第 十 章 保 修第 三 十 五 条 工 程 保 修 期 三 年 。 有 防 水 要 求 的 厨 房 、 卫 生 间 和 外 墙面 的 防 渗 漏 为 五 年 。 保 修 期 自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计 算 。第 十 一 章 违 约 责 任第 三 十 六 条 由 于 甲 方 原 因 导 致 延 期 开 工 或 中 途 停 工 , 甲 方 应 补 偿乙 方 因 停 工 、 窝 工 所 造 成 的 损 失 , 每 停 工 一 天 , 甲 方 付 乙 方 _元 ; 甲 方 未 按 合 同 的 约 定 付 款 的 , 每 逾 期 一 天 ,
27、支 付 _元 违约 金 。第 三 十 七 条 由 于 乙 方 原 因 逾 期 竣 工 的 , 每 逾 期 一 天 , 乙 方 按 甲 方已 付 款 的 _ %向 甲 方 支 付 违 约 金 。第 十 二 章 其 他第 三 十 八 条 双 方 因 履 行 本 合 同 发 生 争 议 , 协 商 不 成 的 , 向 _仲 裁 委 员 会 申 请 仲 裁 ;第10页 共11页第 三 十 九 条 本 合 同 正 本 一 式 四 份 , 甲 乙 双 方 各 执 两 份 。甲 方 ( 签 字 ) :身 份 证 号 码 :_年 _月 _日乙 方 ( 盖 章 ) :负 责 人 ( 签 字 ) :_年 _月 _日合 同 附 件 :附 件 ( 一 ) 的 房 型 图 附 件 ( 二 ) 的 装 修 施 工 图 附 件 ( 三 ) 的 主 要 材 料 报 价 单 附 件 ( 四 ) 的 辅 助 材 料 报 价 单 附 件 ( 五 ) 的 人 工 费 报 价 单 附 件 ( 六 ) 的 工 程 项 目 变 更 单 附 件 ( 七 ) 的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单 附 件 ( 八 ) 的 工 程 结 算 单 附 件 ( 九 ) 的 住 宅 室 内 装 饰 装 修 质 量 保 修 书 第11页 共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