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土地确权:成都实践的思考,李力行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综合课题组,成都农村土地确权的背景,建国六十年,对农村的土地、房产财产权利关系缺乏清晰的梳理,既没有量上的记录,也没有权证来界定权益成都统筹城乡改革进入第六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央一号文件- 要求3年内确权到集体经济组织历史上的参考系- 88-92年国有土地初次登记- 93年在邛崃、青白江、新都和大邑几乎全域范围内的宅基地确权,以往曾多次颁发宅基地证,确权的内容,所有权确到村民小组(生产合作社)使用权确到户包括- 农村建设用地(宅基地)- 农村房屋- 承包地- 林权- 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等成都:耕地保护基金的发放,约束之一:原有的财产权利
2、- 强 还是 弱约束之二:确权的成本- 高 还是 低选择之一:平均化 还是 承认现实的差别选择之二:确实权 还是 确空权,确权面临的约束与选择,约束一:原有的土地财产权利强弱差别,不同类型的集体土地原本就有着不同的产权强度不同的产权强度与各类型土地确权的难度相关- 老房的宅基地最强,占用承包地新修的房屋的宅基地较弱;院坝地弱于房占地,林盘地则更弱耕地相对来说要弱于宅基地,从强到弱依次是:自留地、第一次承包就开始耕种的承包地、耕种多年的开荒地、后来调田得到的承包地、公田确权无非是把既有的权利用证书固化,所以宅基地确权难度相对较小,约束二:确权成本的高低,土地价值越高的地方,越需要精确的测绘确权在
3、当期没有收益,对于那些土地流转收益不高的地方,确权成本相对很高第二次土地调查1:2000的精度难以做到“图数一致”,究竟要不要将第二轮农地承包以来发生的农民户际之间因人口增减带来的承包土地的新不平衡,全部重新调整完毕以后,再按农户实际承包土地的数量确权?“长久不变”隐含了一个“超过原定的30年期,进入长久不变之前要不要变”的问题现状:累积的矛盾和重新调地的诉求很强烈、农民普遍存在“确权以后不会轻易调地”的预期另外,成都的耕保基金的福利强度(每亩每年300-400元)远大于中央政府的粮食直补,选择之一:是搞平均化还是承认现实占有的差别,调整的办法,立刻重测后多退少补利用公田来平衡利用实测超过台账
4、的部分来平衡账面调平,留待小春收获后再调整账面调平,留待土地综合整治时再平分,选择之二:确实权还是确空权,围绕地块、台账、证书等的一致性,实际确权有多种情形1) 确实权:证上的面积和地块都是实测,同时也是实际耕作的面积2) 证上的面积和地块都是实测,但不一定是农户实际耕种的地块(有的嵌套一个农户间的免费流转合同)3) 证上的面积和地块是能和合作社的图斑对应,但面积不是实测,而是调过的面积,以使得人均相等4) 确空权:证上的面积和地块是按实测所得,但是地块不能对应到图斑。换句话说,调田的地块在确权时没有划清5) 证上的面积是原有的台账面积,对应不到地块,实测多出的面积确给集体6) 证上的面积是台
5、账总面积的平摊,共52户人家179人;23人是第二轮承包以来新增人口但没有土地承包;9户是第二轮承包后减人未减地的;11户外来移民(18人)实际上承包着本社农地,有的已转来户口社长和推举出的4位村民一起花3天时间(每天工作15小时)对全社257块承包地用皮尺进行丈量;全社社员会确定146人为合法承包人口,这样确认每人重新承包的面积“多退少补”,计算52户人家的调出调入田地数目,标到每块实测的地块上(共花了10天),再公示,然后到地块落实调整结果,前后半个多月填表、上报、颁证。2009年9月18日开始启动,当年11月底就完成颁证到每个农户,案例:大邑县韩场镇兰田社区11社,结论:确实权的重要性,
6、确权是一次农村财产权利的重新界定,是土地流转、获得收益的基础,只有坚持确实权,才能为日后的农地有序转让奠定扎实可靠的基础“不以确权为基础的流转都是掠夺”成都的做法:坚持“地、帐、证、合同、耕保基金”的“五个一致”未经调整土地、重新落实土地承包关系,能确立的可能只是空权确权是庞大的工作,离不开干部和老百姓的协作,节约确权的完善成本- 由于成本问题达不到“五个一致”的,可先登记,留待土地流转时补确- 规划区内由于最终要完成征地,可按“网格化”模式确权(证上的土地数量与实际承包不一致);一旦发生征用,所得补偿在集体成员之间均分- 坚持村民自治原则:对于没有重新调地要求的社区,也可不强制规定非重新调地,但确下去一定要是实权确权应作为一项常规工作,随时为老百姓办理处理好发放耕地保护基金与确权的顺序,建议,谢谢大家!谢谢在调研中给予大力帮助的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