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 共 5 页特 许 加 盟 合 同 范 文特 许 加 盟 合 同 范 文甲 方 : _乙 方 : _第 一 条 总 则1、 鉴 于 乙 方 申 请 , 甲 方 根 据 加 盟 计 划 , 授 予 乙 方 单 点 单 柜 (加 盟 店或 专 卖 柜 )特 许 经 营 权 。 特 许 乙 方 自_年 _月 _日 至 _年 _月 _日 在 _省 _市 /县 _开 设 *加 盟 店 , 授 权 乙 方 于 合 同 期 限 内 在 甲 方 认 可 的 加 盟 店 、 柜使 用 由 甲 方 独 立 拥 有 的 “ *和 *.宝秀 ” 注 册 商 标 。 乙 方 自 开 店 一 _月 内 将 店
2、面 装 修 效 果 图 照 片 (5张 )及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交 甲 方 存 档 。2、 乙 方 预 付 _元 首 期 进 货 预 付 款 , 连 同 _元加 盟 费 和 _元 品 牌 授 权 使 用 保 证 金 共_元 一 并 汇 入 甲 方 帐 户 , 此 后 首 批 进 货 货 款 以 首 期 进 货预 付 款 抵 扣 。3、 加 盟 授 权 从 甲 乙 双 方 签 订 合 同 , 并 且 乙 方 向 甲 方 付 清 规 定 的 款项 (包 括 特 许 加 盟 费 、 品 牌 授 权 使 用 保第 2 页 共 5 页证 金 和 首 期 进 货 款 等 , 实 际 须 支 付
3、的 款 项 种 类 和 金 额 按 签 约 合 同 规定 为 准 )之 _日 起 生 效 。第 二 条 承 诺1、 乙 方 获 得 上 述 特 许 经 营 权 许 可 后 , 须 按 甲 方 要 求 经 营 管 理 , 不得 超 越 许 可 范 围 和 许 可 期 限 , 未 经 甲 方书 面 同 意 , 不 得 将 该 项 权 利 转 让 。 乙 方 承 诺 在 加 盟 期 间 , 完 全 遵 守本 特 许 加 盟 条 列 , 合 法 经 营 。2、 甲 方 承 诺 不 在 乙 方 开 设 的 *加 盟 店 同 一 区 域 范 围 内 (按 所 在 城市 的 行 政 区 片 或 以 一 定
4、直 径 范 围 划 分 )自 己 或 允 许 第 三 者 经 营 其 它 *加 盟 店 , 并 承 诺 不 向 同 一 区 域 范 围内 的 其 它 经 营 者 供 应 可 爱 多 产 品 。第 三 条 细 则 说 明1、 首 期 进 货 超 过 首 期 预 付 货 款 的 部 分 和 此 后 进 货 , 乙 方 按 实 际 订货 金 额 将 货 款 汇 入 甲 方 帐 户 , 甲 方 确 认汇 款 后 予 以 发 货 。 甲 方 提 供 给 乙 方 的 商 品 按 统 一 加 盟 供 货 价 结 算 ,特 供 商 品 或 促 销 活 动 商 品 折 扣 另 行 制 订 。2、 甲 方 每 次
5、 发 货 须 提 供 发 货 清 单 , 发 货 清 单 装 入 商 品 箱 内 , 乙 方凭 发 货 清 单 验 货 , 如 有 差 异 (多 发 或 少发 ), 应 在 收 货 三 天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告 知 甲 方 , 否 则 甲 方 视 乙 方 如 数收 到 和 接 受 发 货 清 单 上 新 到 的 商 品 。3、 甲 方 通 过 普 通 货 运 、 特 快 专 递 等 方 式 向 乙 方 发 送 货 物 , 乙 方 可根 据 自 己 需 要 选 择 发 货 方 式 , 发 送 货 物第 3 页 共 5 页的 运 输 费 用 由 乙 方 承 担 。 乙 方 收 到 货 物 有
6、 商 品 质 量 问 题 的 , 应 在 收到 货 物 三 天 内 (以 收 货 签 收 或 通 知 取 件时 间 为 准 )向 甲 方 提 出 退 货 申 请 , 并 在 收 到 货 物 五 天 内 将 货 物 发 还甲 方 , 由 甲 方 负 责 全 额 退 货 , 但 属 乙 方或 第 三 方 造 成 的 人 为 残 次 商 品 , 甲 方 不 予 退 换 。4、 乙 方 因 销 售 原 因 造 成 商 品 积 压 的 , 乙 方 应 在 货 到 30_日 内(以 货 运 公 司 通 知 乙 方 收 货 或 送 货 上 门 时 间 为到 货 _日 )提 出 换 货 申 请 并 将 积 压
7、 商 品 发 回 。 甲 方 在 收 到 乙 方退 回 的 商 品 后 , 将 按 乙 方 退 回 商 品 的 实 际 进 货额 的 XXX折 算 金 额 为 乙 方 调 换 新 货 。 换 货 以 退 回 商 品 不 影 响 第 二 次销 售 为 前 提 。 乙 方 累 计 退 换 货 金 额 (以退 回 货 物 的 进 货 价 款 计 算 )不 得 超 过 以 现 款 支 付 的 实 际 进 货 金 额 。5、 甲 方 在 甲 方 网 站 上 为 乙 方 提 供 加 盟 店 存 货 调 剂 平 台 服 务 , 乙 方可 在 调 剂 平 台 上 自 由 选 择 调 剂 对 象 , 相互 调
8、剂 存 货 。 甲 方 可 在 甲 方 网 站 上 为 乙 方 提 供 积 压 商 品 代 卖 服 务 ,乙 方 可 将 积 压 商 品 委 托 甲 方 在 甲 方 网 站上 代 为 销 售 , 甲 方 按 代 卖 商 品 销 售 额 的 XXX提 取 代 卖 手 续 费 。6、 乙 方 全 年 进 货 额 (按 实 际 支 付 的 进 货 货 款 计 算 )达 到50000_元 , 可 按 累 计 进 货 额 享 受 2_%的 业 绩 奖 励 。律 师 365全 年 进 货 金 额 达 到 100000_元 , 可 按 累 计 进 货 额 享 受4_%的 业 绩 奖 励 , 并 以 业 绩
9、奖 励 以 货 款 形 式 返 回 。第 4 页 共 5 页第 四 条 合 同 的 续 约 、 解 除 和 终 止1、 在 本 合 同 期 内 , 如 乙 方 达 到 合 同 规 定 的 最 低 进 货 额 且 无 违 反 本合 同 的 行 为 发 生 , 则 乙 方 可 将 交 纳 的 品牌 使 用 保 证 金 在 合 同 期 满 前 一 个 _月 内 转 为 货 款 ;在 本 合 同 期内 , 如 乙 方 进 货 额 达 到 100000_元 , 则 甲 方 将 乙方 交 纳 的 加 盟 费 全 额 退 还 给 乙 方 。2、 本 合 同 期 满 后 , 如 双 方 达 成 一 致 协 议
10、 继 续 延 续 本 合 同 , 则 本 合同 经 双 方 签 字 确 认 后 续 约 一 _年 , 乙 方 不用 再 支 付 加 盟 费 、 品 牌 使 用 保 证 金 和 首 期 货 款 。 如 双 方 未 达 成 一 致协 议 , 则 本 合 同 期 满 后 自 动 终 止 。3、 乙 方 在 合 同 期 内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 甲 方 有 权 单 方 提 前 解 除 合 同并 保 留 继 续 追 讨 乙 方 违 约 责 任 的 权 利 : _连 续 三 个 _月 _月 平 均 进 货 额 低 于 5000_元 ;乙 方 仿 冒 , 滥 用 可 爱 多 商 标 ;乙 方 因
11、违 法 经 营 被 政 府 部 门 下 令 停 业整 顿 或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或 经 营 所 需 的 其 他 证 明 时 ;乙 方 违 反 或 未 实 现本 合 同 的 约 定 , 破 坏 加 盟 体 系 或 对 甲 方经 营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乙 方 未 与 甲 方 协 商 , 不 再 履 行 约 定 的 合 作 义 务 ,单 方 面 退 出 加 盟 。4、 本 合 同 终 止 或 解 除 后 , 乙 方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再 使 用 可 爱 多 商 标 。本 合 同 终 止 或 解 除 一 个 _月 内 , 乙 方 必须 自 行 承 担 费 用 , 拆 除 乙 方 原 所 有 带 有 “ 可 爱 多 ” 的 商 号 、 标 识 、商 标 、 服 务 标 志 等 一 切 含 甲 方 标 识 的 装第 5 页 共 5 页饰 用 具 、 店 面 装 修 、 灯 箱 、 宣 传 品 等 、 否 则 视 为 乙 方 违 约 和 对 甲 方的 侵 权 , 甲 方 有 权 索 赔 .本 合 同 一 式 二 份 , 甲 乙 双 方 各 持 一 份 。甲 方 : _ 上 海 * 服 饰 有 限 公 司 乙 方 :_法 人 代 表 : _身 份 证 号 : _时 间 : _联 系 电 话 : _时 间 :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