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 录第 一 部 分 行 政 原 理 与 行 政 体 制第 一 章 绪 论1 .1 复 习 笔 记1 .2 课 后 习 题 ( 含 考 研 真 题 ) 详 解第 二 章 行 政 职 能2 .1 复 习 笔 记2 .2 课 后 习 题 ( 含 考 研 真 题 ) 详 解第 三 章 行 政 权 力3 .1 复 习 笔 记3 .2 课 后 习 题 ( 含 考 研 真 题 ) 详 解第 四 章 行 政 领 导4 .1 复 习 笔 记4 .2 课 后 习 题 ( 含 考 研 真 题 ) 详 解第 五 章 行 政 组 织5 .1 复 习 笔 记5 .2 课 后 习 题 ( 含 考 研 真 题 ) 详 解第
2、 六 章 人 事 行 政6 .1 复 习 笔 记6 .2 课 后 习 题 ( 含 考 研 真 题 ) 详 解第 二 部 分 行 政 程 式 与 行 政 技 术第 七 章 行 政 决 策7 .1 复 习 笔 记7 .2 课 后 习 题 ( 含 考 研 真 题 ) 详 解第 八 章 行 政 执 行8 .1 复 习 笔 记8 .2 课 后 习 题 ( 含 考 研 真 题 ) 详 解第 九 章 行 政 方 式 方 法9 .1 复 习 笔 记9 .2 课 后 习 题 ( 含 考 研 真 题 ) 详 解第 十 章 行 政 效 率1 0 .1 复 习 笔 记1 0 .2 课 后 习 题 ( 含 考 研 真
3、题 ) 详 解第 十 一 章 机 关 管 理1 1 .1 复 习 笔 记1 1 .2 课 后 习 题 ( 含 考 研 真 题 ) 详 解第 十 二 章 公 共 财 政 和 预 算1 2 .1 复 习 笔 记1 2 .2 课 后 习 题 ( 含 考 研 真 题 ) 详 解第 三 部 分 行 政 行 为 与 法 制 行 政第 十 三 章 依 法 行 政1 3 .1 复 习 笔 记1 3 .2 课 后 习 题 ( 含 考 研 真 题 ) 详 解第 十 四 章 行 政 行 为1 4 .1 复 习 笔 记1 4 .2 课 后 习 题 ( 含 考 研 真 题 ) 详 解第 十 五 章 法 制 行 政1 5
4、 .1 复 习 笔 记1 5 .2 课 后 习 题 ( 含 考 研 真 题 ) 详 解第 十 六 章 行 政 责 任1 6 .1 复 习 笔 记1 6 .2 课 后 习 题 ( 含 考 研 真 题 ) 详 解第 十 七 章 行 政 伦 理1 7 .1 复 习 笔 记1 7 .2 课 后 习 题 ( 含 考 研 真 题 ) 详 解第 四 部 分 行 政 发 展 与 发 展 行 政第 十 八 章 现 代 政 府 能 力1 8 .1 复 习 笔 记1 8 .2 课 后 习 题 ( 含 考 研 真 题 ) 详 解第 十 九 章 当 代 中 国 行 政 改 革1 9 .1 复 习 笔 记1 9 .2 课
5、 后 习 题 ( 含 考 研 真 题 ) 详 解第 二 十 章 典 范 革 命 与 新 公 共 行 政2 0 .1 复 习 笔 记2 0 .2 课 后 习 题 ( 含 考 研 真 题 ) 详 解第 二 十 一 章 新 公 共 管 理 及 其 批 评2 1 .1 复 习 笔 记2 1 .2 课 后 习 题 ( 含 考 研 真 题 ) 详 解第 二 十 二 章 修 正 政 策 与 改 革 政 府2 2 .1 复 习 笔 记2 2 .2 课 后 习 题 ( 含 考 研 真 题 ) 详 解第 二 十 三 章 问 题 与 争 论2 3 .1 复 习 笔 记2 3 .2 课 后 习 题 ( 含 考 研 真
6、 题 ) 详 解第 一 部 分 行 政 原 理 与 行 政 体 制第 一 章 绪 论1 .1 复 习 笔 记【 知 识 框 架 】【 考 点 难 点 归 纳 】考 点 一 : 公 共 行 政 学 概 述 1 公 共 行 政 学 的 含 义公 共 行 政 学 又 称 行 政 学 、 行 政 管 理 学 , 是 指 研 究 政 府 ( 国 家 行 政 机关 ) 依 法 对 国 家 事 务 、 社 会 事 务 及 自 身 事 务 进 行 有 效 管 理 的 科 学 , 是 关于 公 共 行 政 制 度 或 行 政 体 制 及 其 运 行 机 制 的 合 法 性 、 合 理 性 、 有 效 性 、发
7、展 性 的 比 较 系 统 的 思 想 、 理 论 、 逻 辑 、 知 识 和 方 法 的 体 系 。2 公 共 行 政 学 的 研 究 对 象 与 学 科 目 的( 1 ) 研 究 对 象 公 共 行 政 学 的 研 究 对 象 与 国 家 公 共 行 政 管 理 的 主 体 与 客 体 相 一致 , 国 家 公 共 行 政 管 理 包 括 政 府 管 理 与 政 府 公 共 管 理 。 政 府 管 理 广 义 上 泛 指 广 义 政 府 及 国 家 公 权 力 主 体 的 管 理 , 狭 义 特指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的 管 理 。 政 府 公 共 管 理 是 指 国 家 公 权 力
8、机 关 ( 行 政 机关 ) 对 社 会 包 括 法 人 和 自 然 人 的 各 类 行 为 主 体 的 管 理 。 政 府 管 理 包 括 一 切 政 府 自 身 事 务 的 管 理 , 政 府 公 共 管 理 则 包 括 一切 与 政 府 职 责 有 关 的 社 会 事 务 的 管 理 。 公 共 行 政 学 以 政 府 管 理 为 研 究 中心 , 关 注 一 切 与 政 府 职 责 相 关 联 的 问 题( 2 ) 学 科 目 的 研 究 关 于 建 立 和 完 善 国 家 行 政 制 度 的 理 念 、 理 论 和 方 法 , 根 本 目的 在 于 如 何 确 保 政 府 的 行 政
9、 宗 旨 , 确 保 政 府 及 其 官 员 依 法 行 政 , 防 止 政府 及 其 官 员 侵 权 、 越 权 甚 至 行 政 专 横 , 同 时 确 保 政 府 及 其 官 员 积 极 而 有效 地 履 行 宪 法 和 法 律 赋 予 的 公 共 行 政 职 能 。 研 究 关 于 提 升 政 府 公 共 行 政 管 理 的 水 准 和 行 政 效 率 的 思 想 、 途 径和 方 式 。 其 基 本 任 务 集 中 在 四 个 方 面 , 即 如 何 不 断 地 提 升 政 府 公 共 政 策的 质 量 、 不 断 地 提 升 政 府 公 共 管 理 的 水 准 、 不 断 地 强 化
10、 政 府 公 共 服 务 功能 、 不 断 地 提 升 政 府 的 “与 时 俱 进 ”的 创 新 能 力 和 自 律 能 力 。 在 不 断 提 高 行 政 学 术 水 准 的 同 时 , 为 政 府 公 共 行 政 管 理 提 供 系 统的 理 论 依 据 、 论 证 方 法 和 实 证 技 术 , 为 国 家 行 政 发 展 和 发 展 行 政 提 供 专业 性 意 见 。 全 面 培 养 政 府 公 务 员 , 尤 其 是 行 政 通 才3 公 共 行 政 学 的 研 究 范 畴 与 研 究 方 法( 1 ) 公 共 行 政 学 的 研 究 范 畴公 共 行 政 学 的 基 本 研 究
11、 范 畴 主 要 有 以 下 各 个 方 面 : 行 政 原 理 、 行 政职 能 、 行 政 权 力 ( 授 权 ) 、 行 政 组 织 、 人 事 行 政 ( 公 务 员 制 度 ) 、 行 政领 导 、 行 政 决 策 、 行 政 计 划 、 行 政 程 序 、 行 政 执 行 、 行 政 技 术 、 行 政 行为 、 行 政 效 率 ( 绩 效 ) 、 机 关 管 理 、 公 共 财 政 ( 财 务 行 政 ) 、 物 材 行政 、 行 政 责 任 、 行 政 监 督 、 行 政 道 德 、 法 制 ( 治 ) 行 政 、 行 政 改 革 、 行政 能 力 、 行 政 发 展 等 范
12、畴 。( 2 ) 公 共 行 政 学 的 研 究 方 法公 共 行 政 学 常 用 的 分 析 方 法 包 括 : 逻 辑 分 析 方 法 、 法 规 分 析 方 法 、历 史 分 析 方 法 、 实 证 分 析 方 法 、 规 范 分 析 方 法 、 比 较 分 析 方 法 、 系 统 分析 方 法 、 生 理 分 析 方 法 、 心 理 分 析 方 法 、 资 料 分 析 方 法 、 案 例 分 析 方法 、 量 化 分 析 方 法 、 模 拟 分 析 方 法 、 利 益 分 析 方 法 。4 公 共 行 政 学 的 学 科 特 点 及 与 相 关 学 科 的 关 系( 1 ) 公 共 行
13、 政 学 的 学 科 特 点公 共 行 政 学 的 学 科 特 点 包 括 : 综 合 性 ; 实 践 性 ; 系 统 性 ; 技 术 性 ; 发 展 性 。( 2 ) 公 共 行 政 学 与 相 关 学 科 的 关 系 公 共 行 政 学 与 政 治 学 的 关 系公 共 行 政 学 源 自 政 治 学 。 从 渊 源 上 说 , 公 共 行 政 学 是 政 治 学 的 分 支学 科 。 就 相 互 关 系 而 言 , 政 治 学 为 行 政 学 指 引 方 向 , 行 政 学 为 政 治 学 充实 内 涵 , 两 者 的 研 究 领 域 既 有 差 别 , 也 互 为 补 充 。 公 共
14、行 政 学 与 行 政 法 学 的 关 系公 共 行 政 学 源 出 行 政 法 学 。 在 研 究 领 域 上 , 行 政 法 学 与 公 共 行 政 学都 是 以 国 家 行 政 为 中 心 观 念 的 学 科 , 前 者 有 赖 于 后 者 不 断 充 实 其 内 容 ,后 者 则 有 赖 于 前 者 提 供 维 护 自 身 合 法 权 威 的 规 范 , 进 而 加 强 自 身 的 效能 , 两 者 在 现 代 社 会 中 是 紧 密 联 系 、 相 互 促 进 的 两 门 学 科 。 公 共 行 政 学 与 企 业 ( 商 业 ) 管 理 学 的 关 系二 者 在 本 质 上 是 一
15、 致 的 , 仅 就 方 法 论 而 言 , 二 者 也 是 相 通 的 , 但 在研 究 对 象 、 目 的 和 范 畴 等 方 面 存 在 明 显 的 差 别 ; 二 者 是 内 容 上 交 叉 、 理论 和 研 究 方 法 上 互 鉴 、 学 科 发 展 上 相 互 影 响 和 相 互 渗 透 、 研 究 领 域 上 各异 的 两 门 学 科 。 公 共 行 政 学 与 社 会 学 的 关 系在 研 究 范 畴 上 , 社 会 学 包 含 着 公 共 行 政 学 , 两 者 在 实 践 中 相 互 促进 、 相 互 支 持 。5 现 代 行 政 现 象 与 现 代 行 政 精 神( 1
16、) 现 代 行 政 现 象 行 政 职 能 扩 展 。 行 政 职 能 扩 展 是 指 政 府 不 仅 承 担 起 了 保 国 卫 民 的责 任 , 还 承 担 起 了 扶 助 各 行 各 业 均 衡 发 展 , 普 遍 提 高 各 个 阶 层 生 活 水 准更多各类考试资料 v:344647 公众号:顺通考试资料 和 道 德 、 文 化 水 准 , 防 止 个 人 私 欲 损 害 社 会 公 益 以 及 缓 解 社 会 矛 盾 的 责任 。 政 府 行 政 职 能 的 扩 展 造 成 了 “行 政 国 家 ”的 兴 起 , “行 政 国 家 ”的 兴 起造 就 了 一 个 “大 政 府 ”。
17、 但 是 政 府 职 能 扩 张 也 带 来 了 许 多 严 重 的 问 题 : 官僚 主 义 盛 行 、 行 政 效 率 低 下 、 公 众 意 愿 和 权 利 受 到 侵 害 等 。 不 良 行 政 现 象 增 加 。 不 良 行 政 现 象 主 要 体 现 在 四 个 方 面 : 行 政 组织 规 模 庞 大 ; 行 政 决 策 迟 缓 ; 政 府 人 员 专 业 化 ; 官 僚 化 倾 向 滋 长 。 其中 “帕 金 森 定 律 ”和 “彼 得 原 理 ”影 响 较 大 。 公 共 行 政 管 理 和 公 共 行 政 管 理 理 论 现 代 化 。 即 随 着 社 会 的 发 展 进步
18、 , 政 府 相 应 形 成 的 某 些 行 政 现 象 : 重 视 社 会 目 的 ; 公 共 行 政 管 理 手 段现 代 化 ; 公 共 行 政 管 理 理 论 现 代 化 。( 2 ) 现 代 行 政 精 神现 代 行 政 精 神 主 要 表 现 在 三 个 方 面 : 主 动 进 取 ; 追 求 卓 越 ; 创 新 发 展 。考 点 二 : 公 共 行 政 学 的 演 进1 早 期 公 共 行 政 研 究 时 期 这 一 时 期 是 指 1 8 8 7 年 威 尔 逊 发 表 行 政 学 研 究 一 文 到 科 学 管 理 理论 兴 起 之 前 的 一 段 历 史 时 期 。 在 这
19、 一 时 期 里 , 公 共 行 政 学 建 立 了 基 本 的理 论 基 础 , 形 成 了 初 步 的 学 科 体 系 , 为 公 共 行 政 学 的 进 一 步 发 展 提 供 了条 件 , 具 体 内 容 如 下 :( 1 ) 行 政 学 产 生 的 理 论 渊 源行 政 学 是 在 以 下 四 种 理 论 的 基 础 上 或 直 接 促 进 下 发 展 起 来 的 : 西 方 近 代 政 治 学 说 ; 君 主 制 时 代 德 、 奥 两 国 的 官 房 学 ; 普 鲁 士 的 任 官 制 度 和 英 国 的 文 官 制 度 ; 西 方 资 产 阶 级 革 命 时 代 兴 起 的 行
20、 政 法 学 。( 2 ) 主 要 代 表 人 物 威 尔 逊 1 8 8 7 年 发 表 行 政 学 研 究 , 标 志 着 公 共 行 政 学 的 发 端 ,拟 定 了 行 政 学 的 内 涵 , 奠 定 了 行 政 学 的 基 础 , 其 思 想 主 要 包 括 :a 强 调 了 公 共 行 政 活 动 及 其 研 究 在 所 有 国 家 现 象 中 的 特 殊 意 义 ,认 为 行 政 学 研 究 非 常 有 必 要 。b 提 出 了 政 治 与 行 政 的 两 分 法 的 思 想 。 威 尔 逊 认 为 , 国 家 的 权 力主 要 是 掌 握 在 决 定 政 治 的 议 会 和 执
21、 行 政 治 的 行 政 部 门 手 中 , 这 就 从 结 构上 否 定 了 三 权 分 立 的 学 说 , 提 出 了 政 治 与 行 政 的 两 分 法 。 古 德 诺 1 9 0 0 年 发 表 了 被 誉 为 最 早 的 公 共 行 政 学 专 著 之 一 的 政 治与 行 政 : 对 政 府 的 研 究 , 以 政 治 和 行 政 两 分 法 理 论 著 称 , 其 成 就 主 要有 :a 将 政 治 与 行 政 两 分 法 发 展 成 为 系 统 的 理 论 , 全 面 、 系 统 地 论 述了 两 分 法 理 论 , 认 为 政 治 是 国 家 意 志 的 表 现 , 行 政
22、是 国 家 意 志 的 执 行 。b 确 立 了 行 政 学 的 研 究 范 畴 , 认 为 行 政 学 是 研 究 政 府 的 行 政 效率 、 使 用 方 法 或 技 术 的 标 准 。( 3 ) 两 分 法 的 缺 陷 忽 视 了 政 治 与 行 政 内 在 的 、 必 然 的 联 系 。 过 分 偏 重 了 行 政 的 技 术 属 性 , 因 而 忽 视 了 行 政 在 国 家 政 治 生 活 中的 独 特 的 和 重 要 的 地 位 。( 4 ) 两 分 法 对 于 公 共 行 政 学 的 意 义一 般 认 为 , “两 分 法 ”对 于 公 共 行 政 学 的 意 义 在 于 从
23、四 个 方 面 提 出 了关 于 学 科 的 论 证 基 础 : 政 府 由 “政 治 ”与 “行 政 ”两 种 过 程 构 成 , “行 政 ”是 其 中 一 种 单 独 的过 程 。 行 政 研 究 应 当 建 立 在 管 理 的 基 础 上 而 不 是 法 律 的 基 础 上 。 关 于 “行 政 ”的 科 学 研 究 可 以 寻 得 类 似 于 物 理 学 的 普 遍 原 则 , 行 政研 究 可 以 由 艺 术 转 变 为 一 门 科 学 。 行 政 将 成 为 现 代 政 府 的 中 心 问 题 , 运 用 行 政 科 学 可 以 增 进 政 府 管理 的 效 率 。2 传 统 公
24、 共 行 政 研 究 时 期 这 一 时 期 以 泰 罗 1 9 1 1 年 的 科 学 管 理 原 理 一 文 为 标 志 , 到 3 0 年 代行 为 科 学 兴 起 之 前 。 在 这 一 时 期 里 , 公 共 行 政 学 开 始 转 向 建 立 学 科 的 基本 框 架 和 基 本 体 系 的 方 向 上 来 , 其 研 究 的 重 点 集 中 在 谋 求 行 政 组 织 的 合理 化 、 行 政 过 程 的 制 度 化 、 行 政 行 为 的 效 率 化 、 行 政 方 法 的 标 准 化 。 这一 时 期 提 出 了 公 共 行 政 学 的 研 究 目 的 、 研 究 对 象 、
25、 理 论 范 畴 、 管 理 原则 、 研 究 方 法 等 一 系 列 的 规 范 , 基 本 形 成 了 公 共 行 政 学 的 学 科 体 系 。传 统 公 共 行 政 研 究 阶 段 的 主 要 代 表 人 物 是 泰 罗 、 法 约 尔 和 韦 伯 。( 1 ) 弗 雷 德 里 克 泰 罗 的 思 想泰 罗 的 理 论 被 称 为 “泰 罗 制 ”, 他 本 人 也 被 尊 称 为 “科 学 管 理 之 父 ”。其 理 论 要 点 包 括 : 着 眼 于 企 业 的 基 层 管 理 提 出 了 以 时 间 动 作 分 析 、 工 作 定 额 制 度 、标 准 化 管 理 、 对 工 人
26、 进 行 职 业 培 训 和 刺 激 性 的 差 别 工 资 等 概 念 为 核 心 的管 理 理 论 。 认 为 管 理 的 最 终 目 的 在 于 提 高 效 率 在 他 的 整 个 思 想 发 展 过 程 中 ,他 始 终 注 重 从 技 术 分 析 的 角 度 研 究 工 人 的 工 作 方 式 、 工 作 过 程 和 工 作 协作 , 试 图 通 过 最 合 理 最 有 效 的 组 织 配 合 , 来 达 到 提 高 工 人 的 工 作 效 率 的目 的 。 强 调 任 务 管 理 和 职 能 主 义 。a 为 了 解 决 劳 动 生 产 率 低 下 的 问 题 , 需 要 建 立
27、一 套 完 整 的 工 作 制度 。 实 施 这 套 制 度 的 主 要 办 法 就 是 任 务 管 理 , 即 对 工 人 在 一 定 时 间 里 的工 作 和 完 成 工 作 所 需 要 的 技 术 手 段 做 标 准 化 的 处 理 , 并 把 工 人 的 报 酬 与工 作 成 绩 直 接 联 系 起 来 。b 泰 罗 提 出 了 一 种 富 于 技 术 性 质 的 、 “有 明 确 界 说 和 原 已 经 确 定 基本 原 则 ”的 职 能 主 义 理 论 。 他 认 为 , 应 当 把 计 划 与 执 行 区 分 开 来 , 并 加强 专 业 化 职 能 人 员 在 组 织 中 的
28、作 用 。 加 强 专 业 性 计 划 。 工 作 专 业 性 计 划 的 好 处 包 括 :a 造 成 组 织 的 标 准 化 、 程 序 化 的 工 作 流 程 。b 增 进 组 织 的 稳 定 性 和 有 效 性 。c 改 善 工 厂 行 政 首 脑 处 理 “例 外 ”事 件 的 活 力 。( 2 ) 亨 利 法 约 尔 的 思 想 注 重 管 理 人 员 管 理 方 法 的 改 进 , 提 出 了 以 职 能 分 工 、 统 一 指 挥 和1 4 项 管 理 原 则 等 概 念 为 核 心 的 管 理 理 论 。 其 理 论 被 称 为 行 政 管 理 理 论 或一 般 管 理 理
29、论 。 1 4 项 管 理 原 则 , 包 括 : 分 工 、 权 力 、 纪 律 、 统 一 指 挥 、 统 一 指导 、 个 人 利 益 服 从 整 体 利 益 、 报 酬 、 集 权 、 等 级 链 ( 权 力 线 ) 、 秩 序 、平 等 、 人 员 保 持 稳 定 、 主 动 性 和 团 结 精 神 。 确 定 了 工 商 企 业 组 织 的 六 大 类 基 本 活 动 和 行 政 管 理 的 五 种 活 动( 管 理 的 五 要 素 ) , 具 体 如 下 :a 六 大 类 基 本 活 动 : 技 术 活 动 、 商 业 活 动 、 财 务 活 动 、 安 全 活动 、 会 计 活
30、 动 和 行 政 管 理 活 动 。b 行 政 管 理 的 五 种 活 动 ( 管 理 的 五 要 素 ) : 计 划 、 组 织 、 指 挥 、协 调 和 控 制 。 组 织 是 法 约 尔 行 政 管 理 五 要 素 的 核 心 内 容 之 一 。 其 主 要 贡 献 集 中于 组 织 的 目 的 和 结 构 方 面 。 法 约 尔 认 为 , 合 理 的 结 构 就 是 能 保 证 公 司 在 实 现 其 目 标 的 过 程 中能 进 行 统 一 领 导 的 结 构 。 他 主 张 在 组 织 中 把 管 理 层 次 和 幅 度 都 保 持 在 最低 的 限 度 以 内 , 主 张 建
31、立 只 听 命 于 一 个 总 经 理 的 参 谋 人 员 机 构 。( 3 ) 马 克 斯 韦 伯 的 思 想 权 力 观 。 合 法 的 即 被 认 为 所 接 受 的 权 力 有 三 种 :a 传 统 权 力 , 是 世 袭 的 , 来 自 对 传 统 文 化 的 信 仰 和 对 个 人 明 确 而特 殊 的 尊 严 。b 超 人 权 力 , 是 个 人 奋 斗 得 来 的 , 来 自 领 导 者 的 意 志 和 强 制 性 权威 。c 法 定 权 力 , 是 选 举 产 生 的 , 来 自 法 律 和 社 会 契 约 。 合 理 -合 法 的 职 权 观 。 其 基 本 范 畴 的 结
32、 构 包 括 :a 一 个 由 规 则 约 束 官 员 职 责 的 连 续 的 组 织 。b 详 细 规 定 权 限 范 围 。c 官 职 的 组 织 遵 循 等 级 制 原 则 , 即 每 一 个 较 低 的 官 职 处 于 一 个 较高 的 官 职 的 控 制 和 监 督 之 下 。d 管 理 官 员 行 为 的 规 则 可 以 是 技 术 性 规 则 或 规 范 。e 在 合 理 的 组 织 类 型 中 , 行 政 人 员 应 该 完 全 和 生 产 资 料 或 管 理 资料 的 所 有 权 分 开 。f 在 合 理 类 型 的 情 况 下 , 任 职 者 不 能 滥 用 其 官 员 职
33、 位 。g 行 政 法 令 、 决 定 和 条 例 以 书 面 加 以 规 定 和 记 录 。h 用 种 种 不 同 方 式 行 使 法 定 权 力 。 官 僚 集 权 组 织 的 特 征 :a 官 僚 组 织 形 态 是 根 据 完 整 的 法 规 制 度 设 立 的 一 种 组 织 结 构 。b 这 种 组 织 是 井 然 有 序 的 权 责 体 系 , 组 织 内 部 根 据 需 要 实 现 劳 动分 工 , 同 时 明 确 规 定 每 一 个 成 员 的 权 责 并 使 之 合 法 化 , 权 责 按 等 级 的 原则 组 织 起 来 , 形 成 一 个 统 一 的 等 级 序 列 。
34、c 根 据 组 织 中 不 同 层 级 的 职 位 需 要 , 公 开 招 考 和 挑 选 具 备 某 种 技术 资 格 的 成 员 , 按 照 其 专 长 进 行 合 理 分 配 和 正 式 任 命 , 务 求 每 一 位 成 员称 职 并 只 有 一 位 上 司 。d 行 政 管 理 人 员 不 是 他 们 所 管 辖 公 司 的 所 有 者 , 他 们 只 是 公 职 人员 , 他 们 领 取 固 定 的 薪 金 , 他 们 的 奖 惩 与 升 迁 任 用 制 度 有 明 确 规 定 并 与工 作 成 效 相 联 系 。e 行 政 管 理 人 员 要 遵 从 官 场 的 严 格 规 则
35、、 纪 律 和 制 约 , 而 不 受 个人 感 情 的 影 响 , 且 毫 无 例 外 地 适 用 于 各 种 情 况 。( 4 ) 公 共 行 政 管 理 理 论 的 代 表 人 物 及 其 主 要 贡 献 : 怀 特 1 9 2 6 年 出 版 了 行 政 学 概 论 一 书 , 提 出 组 织 原 理 、 人 事 行政 、 财 务 行 政 和 行 政 法 规 应 是 行 政 学 的 基 本 内 容 。 威 廉 魏 洛 比 1 9 2 8 年 发 表 了 行 政 学 原 理 一 书 , 认 为 财 政 、 预算 和 物 资 管 理 是 公 共 行 政 学 的 主 要 研 究 范 畴 之
36、一 , 拓 宽 了 公 共 行 政 学 的研 究 范 围 。 约 翰 费 富 纳 1 9 4 6 年 出 版 了 行 政 学 一 书 。 该 书 与 怀 特 的 行政 学 概 论 和 魏 洛 比 的 行 政 学 原 理 齐 名 , 被 称 为 三 足 鼎 立 的 三 大 行政 学 教 科 书 。 卢 瑟 古 立 克 与 厄 威 克 合 编 行 政 管 理 科 学 论 文 集 , 提 出 管 理七 职 能 论 。 林 达 尔 厄 威 克 的 最 主 要 的 理 论 贡 献 是 提 出 了 他 认 为 适 合 一 切 组织 的 八 项 组 织 原 则 。3 修 正 公 共 行 政 研 究 时 期
37、这 一 时 期 以 艾 顿 梅 奥 1 9 3 3 年 的 工 业 文 明 的 人 类 问 题 为 标 志 ,到 2 0 世 纪 6 0 年 代 系 统 管 理 学 派 崛 起 之 前 。 这 一 时 期 是 行 为 科 学 人 际关 系 管 理 理 论 盛 行 的 时 期 。 行 为 科 学 人 际 关 系 学 说 使 用 反 传 统 的 研究 方 法 , 开 拓 了 以 人 的 行 为 和 人 际 关 系 为 中 心 的 新 的 研 究 领 域 。该 时 期 研 究 的 主 要 代 表 人 物 是 梅 奥 和 西 蒙 。( 1 ) 梅 奥 的 主 要 理 论 和 思 想梅 奥 于 1 9
38、2 7 1 9 3 2 年 进 行 了 “霍 桑 实 验 ”, 此 实 验 由 三 个 部 分 构 成 :继 电 器 装 配 室 实 验 和 云 母 剥 离 室 实 验 ; 访 谈 计 划 ; 绕 线 机 组 实 验 。 通 过对 组 织 中 人 的 行 为 的 实 证 性 研 究 , 他 们 开 创 了 行 为 科 学 人 际 关 系 学说 的 理 论 先 河 , 奠 定 了 行 为 科 学 的 基 础 。 梅 奥 等 人 以 实 验 的 结 果 为 依据 , 主 要 提 出 了 三 条 原 理 : 工 人 是 复 杂 的 社 会 系 统 的 “社 会 人 ”, 而 不 仅 是 “经 济 人
39、 ”。 企 业 中 普 遍 存 在 着 经 常 表 现 为 某 种 团 体 的 “非 正 式 组 织 ”。 新 型 的 领 导 能 力 在 于 , “要 在 正 式 组 织 的 经 济 需 求 和 工 人 的 非 正式 组 织 的 社 会 需 求 之 间 保 持 平 衡 ”, 即 通 过 提 高 职 工 的 满 足 度 而 激 励 职工 的 “士 气 ”, 从 而 实 现 提 高 生 产 率 的 目 标 。( 2 ) 西 蒙 的 主 要 理 论 和 思 想西 蒙 的 行 政 学 说 自 成 体 系 , 大 致 可 以 分 为 三 大 部 分 : 行 政 管 理 研 究方 法 理 论 、 决 策
40、 理 论 、 对 行 政 组 织 及 决 策 技 术 的 实 际 研 究 , 其 中 决 策 理论 影 响 较 大 。 主 要 思 想 有 : 传 统 的 理 论 对 组 织 的 说 明 只 限 于 组 织 的 结 构 、 权 责 和 指 挥 , 因 而过 分 简 单 和 不 切 实 际 , 要 真 正 了 解 组 织 就 必 须 对 组 织 每 一 成 员 的 逻 辑 抉择 和 心 理 抉 择 加 以 研 究 。 管 理 决 策 理 论 。 西 蒙 认 为 , 组 织 是 决 策 过 程 的 复 杂 系 统 。 他 把 组织 成 员 的 心 理 、 行 为 与 决 策 联 系 起 来 , 认
41、 为 决 策 充 满 组 织 管 理 的 全 过程 , 是 组 织 的 中 心 因 素 。 他 认 为 传 统 的 行 政 研 究 的 方 法 不 能 正 确 表 现 行政 现 象 和 反 映 行 政 过 程 , 主 张 用 行 政 行 为 的 动 态 的 研 究 方 法 来 取 代 传 统的 法 度 体 制 的 静 态 的 研 究 方 法 , 从 而 使 行 政 研 究 切 实 有 效 。 行 为 主 义 的 行 政 观 。 具 体 内 容 包 括 :a 传 统 的 行 政 研 究 所 提 出 的 一 些 行 政 原 则 只 不 过 是 一 些 “行 政 谚语 ”, 因 为 他 们 的 研
42、究 不 够 科 学 。b 必 须 区 分 事 实 因 素 与 价 值 因 素 ,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区 分 政 策 与 行政 。c 公 共 行 政 学 与 包 括 自 然 科 学 在 内 的 各 个 科 学 相 通 , 都 应 以 事 实为 对 象 进 行 实 证 研 究 。d 正 确 的 概 念 工 具 是 建 立 科 学 原 则 的 基 础 。e 研 究 行 政 行 为 必 须 重 视 借 鉴 经 济 学 、 社 会 学 、 心 理 学 等 科 学 的发 展 。f 决 策 或 决 定 是 行 政 行 为 的 核 心 问 题 。4 整 合 公 共 行 政 研 究 时 期 这 一 时 期
43、 开 始 于 2 0 世 纪 6 0 年 代 初 , 没 有 明 显 的 标 志 , 而 是 一 种 渐 进的 过 程 。 从 提 出 新 问 题 的 角 度 划 分 , 该 时 期 可 以 以 哈 罗 德 孔 茨 发 表 于1 9 6 1 年 的 管 理 理 论 丛 林 一 文 为 启 端 , 以 系 统 理 论 和 权 变 理 论 为 代表 。( 1 ) 系 统 理 论系 统 论 是 对 传 统 的 科 学 管 理 和 行 为 科 学 各 自 偏 颇 的 否 定 。 用 综 合的 、 全 面 的 、 相 互 关 联 的 观 点 来 看 待 、 分 析 和 研 究 组 织 管 理 现 象 ,
44、 寻 求一 种 能 够 广 泛 适 合 于 各 种 组 织 的 理 论 构 架 , 系 统 理 论 强 调 组 织 的 部 分 与部 分 之 间 的 交 互 影 响 、 部 分 之 和 组 成 的 整 体 的 重 要 性 , 强 调 组 织 对 环 境的 影 响 和 环 境 对 组 织 的 影 响 , 组 织 是 一 个 相 互 联 系 的 、 动 态 的 、 开 放 的系 统 , 组 织 系 统 内 部 以 及 组 织 系 统 和 环 境 之 间 是 普 遍 联 系 、 互 动 作 用的 , 强 调 组 织 管 理 的 具 体 的 、 特 定 的 特 征 。( 2 ) 权 变 理 论权 变
45、观 是 2 0 世 纪 7 0 年 代 形 成 于 西 方 的 一 种 管 理 理 论 , 其 中 包 括 权 变管 理 理 论 、 权 变 领 导 理 论 、 权 变 组 织 理 论 等 。 权 变 观 的 内 容 为 : 权 变 是 权 宜 通 达 、 应 付 变 化 。 权 变 观 是 以 系 统 理 论 为 基 础 的 , 否 认 一 成 不 变 、 普 遍 适 用 的 “最佳 ”管 理 理 论 和 方 法 , 认 为 每 一 种 组 织 都 有 其 特 定 的 社 会 环 境 和 内 部 条件 。 强 调 管 理 现 象 的 多 变 性 , 但 并 不 否 认 “类 型 ”的 意 义
46、 。 权 变 观 的 中 心 思 想 是 在 承 认 系 统 关 于 组 织 与 环 境 以 及 各 个 分 系 统之 间 存 在 相 互 联 系 、 互 动 作 用 和 一 致 性 的 基 础 上 , 制 定 特 定 条 件 下 组 织的 最 有 效 的 管 理 方 式 。( 3 ) 生 态 行 政 学一 般 系 统 理 论 与 公 共 行 政 学 相 结 合 , 形 成 了 生 态 行 政 学 。 生 态 行 政学 的 研 究 基 点 在 于 政 府 赖 以 生 存 和 运 作 的 生 态 系 统 的 重 要 性 , 强 调 政 府与 其 环 境 的 互 动 和 动 态 平 衡 。( 4
47、) 公 共 政 策 分 析在 这 个 时 期 , 西 方 国 家 出 现 了 大 量 新 的 社 会 现 象 和 现 实 、 尖 锐 的 问题 , 迫 切 需 要 政 府 公 共 管 理 及 时 和 有 效 地 加 以 应 对 。 在 这 种 历 史 条 件下 , 一 种 新 的 理 论 和 技 术 方 法 公 共 政 策 分 析 应 运 而 生 。5 发 展 时 期 ( 参 见 本 书 第 四 部 分 相 关 内 容 ) 6 我 国 公 共 行 政 学 的 历 史 与 现 状 ( 1 ) 我 国 公 共 行 政 的 研 究 呈 现 出 某 些 后 发 展 的 特 征 : 自 8 0 年 代
48、中 期 行 政 学 的 教 学 和 研 究 得 以 恢 复 以 来 , 在 不 到 2 0 年 的时 间 内 , 我 国 的 行 政 学 研 究 以 加 速 度 的 节 律 迅 速 发 展 , 表 现 为 学 科 体系 、 学 科 分 化 、 应 用 研 究 不 断 扩 大 和 深 入 , 尤 其 是 9 0 年 代 中 期 以 来 , 研究 领 域 开 始 触 及 世 界 公 共 行 政 研 究 的 某 些 前 沿 问 题 。 尽 管 我 国 的 公 共 行 政 研 究 发 展 迅 速 , 但 是 迄 今 为 止 的 许 多 研 究 ,尚 停 留 在 对 西 方 国 家 公 共 行 政 理
49、论 进 行 介 绍 的 层 面 , 理 论 研 究 的 广 泛 性和 深 度 明 显 不 够 , 尤 其 缺 乏 依 靠 自 身 的 力 量 开 掘 具 有 重 大 理 论 价 值 和 重要 理 论 研 究 意 义 的 命 题 、 课 题 、 问 题 的 强 烈 意 愿 和 能 力 。 造 成 这 种 状 况的 原 因 是 多 方 面 的 、 复 杂 的 。 其 中 一 个 问 题 在 于 “本 土 行 政 ”受 到 重 视 的程 度 严 重 不 足 , 以 至 于 无 法 建 立 提 出 和 形 成 新 观 点 、 新 思 想 、 新 理 论 所必 需 的 坚 实 的 现 实 基 础 。(
50、2 ) 我 国 公 共 行 政 管 理 研 究 近 、 中 期 面 临 的 主 要 课 题 从 宏 观 上 研 究 与 我 国 社 会 总 体 发 展 水 平 、 所 有 制 状 况 、 经 济 体制 、 传 统 文 化 、 权 力 关 系 相 一 致 的 政 府 行 政 管 理 的 基 本 职 能 , 并 在 此 基础 上 建 立 符 合 国 情 的 、 中 国 式 的 国 家 公 共 行 政 管 理 模 式 。 从 结 构 、 比 例 与 行 为 、 运 作 的 结 合 上 研 究 我 国 国 家 行 政 管 理 的 内部 机 制 , 理 顺 关 系 、 分 清 权 责 、 减 少 不 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