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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合同的效力.ppt

上传人:天天快乐 文档编号:1288064 上传时间:2018-06-22 格式:PPT 页数:58 大小:61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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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的效力概述(一)合同效力概念 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的生效,即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当事人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受法律保护。,法国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依法订立的契约,对于缔约当事人双方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的效力概述(一)合同效力概念(续)合同效力的内容 1、合同对当事人 的约束力,权利方面:权利受法律保护。,义务方面:根据合同产生的义务具有法律的强制性;违反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三节

2、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的效力概述(续)(一)合同效力概念(续)合同效力的内容(续)2、合同对第三人 的约束力,当事人具有排斥第三人妨碍及在第三人非法侵犯合同债权时享有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具有保全合同利益的权利,依法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的效力概述(续)(二)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合同成立即在当事人之间形成合同关系。 合同生效即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同不生效,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的效力概述(续) (三)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意义 1、合同不具备成立要件,产生合同不成立的后果,表现为当事人之间产生民

3、事赔偿责任;合同不具备生效的条件,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可能产生行政和刑事责任。 2、对合同成立之诉,若当事人不主张,国家不会主动干预;对无效合同国家会主动干预。,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的效力概述(续)(四)合同有效要件,一般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特殊要件,法律特殊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的效力概述(续)(五)欠缺合同生效要件的法律后果,欠缺合同生效要件后果,合同无效,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二、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欠缺合同生效要件,在法律上确定的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其不发生法律效力,

4、是指不发生该合同当事人所追求的法律效果,而不是指不发生任何法律效果。 为什么规定无效合同?是国家对合同自由适度干预的表现之一。 1、市场主体客观上的不平等。国家承担保护弱者的职责。 2、市场经济本身有其负面影响,存有欺诈、伪装、违法等因素,国家应当承担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职责,对市场本身的一些负面倾向进行干预,从而有效防止滥用合同自由损害国家和他人利益的行为。,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二、无效合同(续)无效合同的范围(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以欺诈胁迫的手段,合同,损害国家利益,重点强调的是损害国家利益,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二、无效合同(续)无效合同的范围(续)(一)一方以

5、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续),欺诈,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二、无效合同(续)无效合同的范围(续)(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续),国家利益,三种观点,公法意义上的国家利益,即受行政法、刑法等公法所保护的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国有企业的利益,侵害国家应有的权利,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二、无效合同(续)无效合同的范围(续

6、)(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续)国家利益不包括国有企业的利益的理由:1、根据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国有企业作为民事主体,其权利待遇与非国有性质的企业不应当有所区别。2、国有企业利益与国家利益也并不完全一致,因为在本质上国有企业亦是参与市场竞争的私权权利主体,所以国有企业的利益与国家利益同样会出现矛盾。3、就国有企业而言,如果说国有企业受欺诈、胁迫订立合同就当然无效,而非国有性质的企业受欺诈、胁迫订立合同却是可撤销,实际上就剥夺了国有企业对此类合同效力的选择权,一方面有失公平,另一方面反而可能损害国有企业的利益。,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二、无效合同(续)无效合同的范围(

7、续)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案例),恶意串通,合同,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非法勾结订立合同。,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二、无效合同(续)无效合同的范围(续)(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案例),合法合同,非法目的,这种行为是民法理论上的伪装,是行为人为了规避法律而实施的以一个表面上合法的行为掩盖另一其实非法的行为的行为。,该种合同,不仅当事人所表达的意思表示与其真实意思表示不一致,而且当事人所要达到的真实目的是非法的。,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二、无效合同(续)无效合同的范围(续)(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体现的是全

8、体社会成员的利益,公共秩序,社会成员所遵循的社会公共秩序和生活秩序。,公共道德,也称善良;善良风俗,是指由社会全体成员普遍认可、遵循的道德准则。,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二、无效合同(续)无效合同的范围(续)(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续)(案例),为什么通过限制“损害公共利益合同”来规范公共秩序?允许法官用道德规范,来解决法律问题哪?,法律的价值在于维护一种公平、正义和和谐的社会秩序。通过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的限制,弥补社会发展而使法律调整出现的空白和脱节现象,为法官进行创造性的司法活动填补制定法的大量缺漏和盲区提供了法律依据。,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二、无效合同(续)无效合同的范围(续)(

9、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包括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行为人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定,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二、无效合同(续)无效合同的范围(续)(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续),法律规范,任意性规范,强制性规范,行为人可以通过其约定排除其适用的规范,也就是说任意性规范允许行为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作出约定。,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二、无效合同(续)无效合同的范围(续)(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续)为什么不包括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 1、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都是在一个地区或一个行业部门发生法律效力,受地方、行业的局限性

10、大。 2、市场的流动性,决定了合同的发生不可能局限于一个地区或一个部门,由此决定了合同的效力不能受一个地区或一个行业部门特殊情况的影响,否则,难免使合同效力受到地区或部门利益的影响,会产生大量的无效合同,破坏本来可以发达的交易,降低市场效率,防止行政权利对民事活动的不正常干预。(案例),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二、无效合同(续)无效合同的范围(续)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其效力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解(一)(以下简称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这种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第三节 合同的效

11、力,三、可撤销合同(一)可撤销合同概念 可撤销合同又称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是指因当事人意思表示有缺陷,一方可以请求撤销或变更已经成立的合同。特征:1、可撤销合同是意思表示有缺陷并已经成立的合同。 合同已经成立是合同能否撤销或变更的基础。 意思表示有缺陷。由于意思表示的缺陷,使合同的内容不能真实反映当事人的意愿,因而可能与当事人订立合同所要达到的权利有所不同。故赋予当事人以一定的方式予以补救,也就是可以行使撤销权或变更权,使合同失去效力或达到当事人所期望的利益状态。,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三、可撤销合同(续)(一)可撤销合同概念(续)特征(续):2、可撤销合同是可依撤销权予以撤销或变更的合同。可撤

12、销合同的撤销权或变更权,是专属于权利人的,即未经权利人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依职权撤销或变更合同。3、因行使撤销权而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具备可撤销合同的条件但未行使撤销权的合同仍然有效。 行使撤销权或变更权 不行使撤销权或变更权,可撤销合同,合同变更,合同有效,合同撤销,合同无效,原合同有效,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三、可撤销合同(续)(二)可撤销合同原因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重大误解,行为人由于主观过失造成有关合同重要内容认识上的错误。,其

13、错误造成重大损失,即实质性的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且一个合理的商人,在该种情况下,如果知道真实情况,不可能订立合同。,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三、可撤销合同(续)(二)可撤销合同原因(续)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显失公平,是指在订立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行为。 将显失公平作为可撤销合同的理由,是禁止或限制一方当事人莸得超过法律允许的利益。,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三、可撤销合同(续)(二)可撤销合同原因(续)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包括两类合同,一类是一方以欺诈,胁迫

14、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一方采取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导致对方意思表示不真实,使其权利受到侵害,受害方可以要求撤销该合同。但是如果侵害的是国家利益,该合同不须受害方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就可以径直确认该合同无效。 第二类是一方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三、可撤销合同(续)(三)撤销权的消灭 具有下列两种情况之一的,撤销权消灭:,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知道撤销权的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

15、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放弃撤销权,行使撤销权的期限,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四、效力待定合同(一)效力待定合同概念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已经成立,但由于欠缺合同生效要件,待采取一定补救措施之后方生效的合同。(二)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和可撤销合同1、无效合同是严重违法、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其后果是不依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有关机关可以径直宣布无效。效力待定合同是一般违反合同生效条件,由权利人予以承认方有效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补救措施,有效合同,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四、效力待定合同(续)(二)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和可撤销合同(续)2、可撤销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在权利人行使撤销权后合

16、同无效。效力待定合同,待权利人行使权利或采取一定措施后合同生效。,无效合同,不可补救,自始无效,可撤销合同,行使权利,自始无效,效力待定,可以补救,自始有效,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三)设立效力待定合同的意义,效力待定合同可以因权利人的承认而生效,这种承认表明效力待定合同的订立是符合权利人的意志和利益的,因此经过追认可以消除合同存在的瑕疵。,因权利人的承认而使合同有效,并不违反法 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反,经过追认而有效利于促成更多的交易,也有利于维护相对人的利益。,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四、效力待定合同(续)(四)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1、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47条:

17、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意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四、效力待定合同(续)(四)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续)1、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续),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6条: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该行为无效。,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四、

18、效力待定合同(续)(四)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续)1、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续),1、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如果符合法律其他规定的,自成立之日起生效。,2、除此之外,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同意包括事先同意和事后追认。事先未征得同意而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四、效力待定合同(续)(四)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续)1、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续),无或限的当事人,相对人,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生效,不追认或未表示,不生效,催告权,善意者在催告前有撤销权,不生效,第三节

19、合同的效力,四、效力待定合同(续)(四)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续)1、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续)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效力待定合同,其法律后果如何那?(1)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或善意相对人撤销前予以追认,合同生效;未作表示的,合同不生效。(2)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即要求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前,可以撤销合同。善意相对人即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四、效力待定合同(续)(四)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续)2、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48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

20、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四、效力待定合同(续)(四)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续)2、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续),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该代理行为有效。,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四、效力待定合同(续)(四)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续)2、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续)无权代理分为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

21、代理 (1) 狭义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使相对人确信其具有代理权的理由,而以他人名义所为的民事行为。 因狭义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四、效力待定合同(续)(四)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续)2、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续) 因狭义无权代理所订立效力待定合同其法律后果?,行为人,被代理人,相对人,合同,追认,生效,未追认,或撤销,不生效,催告权,善意人有撤销权,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四、效力待定合同(续)(四)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续)2、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续) 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或善意相对人撤销合同之前,予以追认,合同有效。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相对

22、人享有催告权,即要求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前,可以撤销合同。善意相对人即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其是无代理权人。 法律规定之目的:一是无权代理行为并非都对被代理人不利,有些可能是有力的;二是无权代理人有时具有为被代理人订立合同的意愿,行对人也有与其订立合同的愿望。事后追认,也有利于维护交易持续及保护相对人的利益。,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四、效力待定合同(续)(四)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续)2、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续)(2)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不具有代理权,但是具有代理关系的某些表面要件,这些表面要件足以使无过错的第三人相信其具有代理权。这种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表见代理人,相对人

23、,合同,有效,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四、效力待定合同(续)(四)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续)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四、效力待定合同(续)(四)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续)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续),无处分权人,相对人,合同,处分权人,追认,生效,后取得处分权,生效,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四、效力待定合同(续) (四)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续)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续) 处分指法律上的处分,即出让、赠与、在财产上设定抵押等。 经权利人追认,即合同成立后,权利人对合同表示

24、同意。 法律规定之意义: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之所以缺乏生效要件,是因为合同当事人对其财产没有处分权,一旦有处分权的人表示同意或合同订立后取得处分权,合同的瑕疵得以弥补,合同就应当有效。对维护交易的稳定是有意义的。,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四、效力待定合同(续)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法定代表人越权,相对人,合同,知道越权,无效,不知道越权,有效,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四、效力待定合同(续)(五)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续),权限,经营范围确定的权限,法人的特

25、殊授权,法律规定的权限,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四、效力待定合同(续)(五)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续)法律规定之意义 重在保护无过错相对人的利益。如果相对人明知越权仍与其签订合同 ,有恶意串通之嫌,有损于法定代表人所代表的法人的利益。 那么,是否法律过于偏袒越权的法定代表人哪?为保护法人的利益,法人可以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相对人,法人,法定代表人,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五、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一)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合同的效力。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订立之时,确立无效之时,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五、合同无效

26、的法律后果(续)(一)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合同的效力(续) 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解决争议的条款,其订立的价值在于排除合同出现的不正当情况,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需要运用争议条款处理无效合同引发的责任承担问题。如果该类条款同时无效,显然不符合法律允许当事人约定争议条款的目的。,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五、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续)(二)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合同引起的财产纠纷的处理 1、返还财产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返还财产有两种情形: 单方返还。基于无效

27、合同,仅有一方当事人取得了财产,该方当事人予以返还。 双方返还。基于无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取得了财产,应当相互返还。,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五、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续)(二)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合同引起的财产纠纷的处理(续),返还财产是利益复位原则的表现,取得财产的一方,称之为利益复位义务人,对方称为利益复位请求权人。,当事人,当事人,返还财产,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五、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续)(二)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合同引起的财产纠纷的处理(续)2、赔偿损失 合 同 无 效 或 者 被 撤 销 后 ,尚 未 履 行 的 不 再 履 行 ,已 经 履 行 的 要 相 互 返 还 财 ,往 往 使 无

28、过 错 的 一 方 无 法 达 订 立 合 同 的 目 的 ,造 成 一 定 的 损 失 。因 此 有 过 错 的 一 方 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主要包括,如订立合同的费用;履行合同的费用和部分间接损失。如与他人订立合同因此无法履行所承担的违约金。但是不包括期待利益的损失。,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五、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续)(二)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合同引起的财产纠纷的处理(续)2、赔偿损失(续)3、追缴财产 当事人恶意串通或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 如果其行为违反刑法、行政法的,同时追究相应的责任。,因

29、无效合同发生的损失,是信赖利益的损失,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六、合同生效的时间 合同生效时间的确定,有以下几种情况:,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六、合同生效的时间(续) 合同生效时间的确定,有以下几种情况(续),3、附条件的合同,附条件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约定一定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作为合同效力产生或合同终止的根据。附生效条件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该条件应当是:将来才能发生的事实;发生与否不能肯定的事实;应是当事人商定的事实而非法律或合同性质决定的事实。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时,视为条件不成就。,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六、合同生效的时间(续) 合同生效时间的确定,有以下几种情况(续),4、附期限的合同,附期限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约定一定期限,将期限到来时作为合同生效或终止的根据。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期限表现为一定的时间,该时间应是确定的。,本文观看结束!,谢 谢欣 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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