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 录第 一 部 分 名 校 考 研 真 题2 0 1 4 年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4 3 3 税 务 专 业 基 础 考 研 真 题 及 详 解2 0 1 3 年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4 3 3 税 务 专 业 基 础 考 研 真 题 及 详 解2 0 1 2 年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4 3 3 税 务 专 业 基 础 考 研 真 题 及 详 解2 0 1 1 年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4 3 3 税 务 专 业 基 础 考 研 真 题 及 详 解2 0 1 4 年 东 北 财 经 大 学 4 3 3 税 务 专 业 基 础 考 研 真 题 及 详 解2 0 1 3 年 东 北
2、 财 经 大 学 4 3 3 税 务 专 业 基 础 考 研 真 题 及 详 解2 0 1 2 年 东 北 财 经 大 学 4 3 3 税 务 专 业 基 础 考 研 真 题 及 详 解2 0 1 1 年 东 北 财 经 大 学 4 3 3 税 务 专 业 基 础 考 研 真 题 及 详 解第 二 部 分 课 后 习 题第 1 章 税 收 管 理 概 述第 2 章 税 收 法 制 管 理第 3 章 税 收 基 础 管 理第 4 章 纳 税 评 估第 5 章 税 款 征 收第 6 章 税 务 检 查 概 述第 7 章 会 计 资 料 的 检 查 方 法第 8 章 税 务 检 查第 9 章 税 收
3、 计 划 、 税 收 会 计 、 税 收 统 计第 1 0 章 纳 税 服 务第 1 1 章 税 务 行 政 管 理第 1 2 章 税 务 行 政 处 罚第 1 3 章 反 避 税 管 理第 1 4 章 税 务 行 政 救 济第 1 5 章 税 收 文 化第 1 6 章 税 务 代 理第 三 部 分 章 节 题 库第 1 章 税 收 管 理 概 述第 2 章 税 收 法 制 管 理第 3 章 税 收 基 础 管 理第 4 章 纳 税 评 估第 5 章 税 款 征 收第 6 章 税 务 检 查 概 述第 7 章 会 计 资 料 的 检 查 方 法第 8 章 税 务 检 查第 9 章 税 收 计
4、划 、 税 收 会 计 、 税 收 统 计第 1 0 章 纳 税 服 务第 1 1 章 税 务 行 政 管 理第 1 2 章 税 务 行 政 处 罚第 1 3 章 反 避 税 管 理第 1 4 章 税 务 行 政 救 济第 1 5 章 税 收 文 化第 1 6 章 税 务 代 理第 四 部 分 模 拟 试 题吴 旭 东 税 收 管 理 ( 第 5 版 ) 配 套 模 拟 试 题 及 详 解 ( 一 )吴 旭 东 税 收 管 理 ( 第 5 版 ) 配 套 模 拟 试 题 及 详 解 ( 二 )第 一 部 分 名 校 考 研 真 题2 0 1 4 年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4 3 3 税 务
5、专 业 基 础 考研 真 题 及 详 解考 试 科 目 : 税 务 专 业 基 础 ( 4 3 3 )注 意 : 本 试 题 所 有 答 案 , 应 按 试 题 顺 序 写 在 答 题 纸 上 , 不 必 抄 题 , 写 清题 号 。写 在 试 卷 上 不 得 分 。一 、 单 项 选 择 题 ( 2 0 小 题 , 每 小 题 1 分 , 共 2 0 分 。 )1 下 列 各 项 中 , 表 述 正 确 的 是 ( ) 。A 税 目 是 区 分 不 同 税 种 的 主 要 标 志B 税 率 包 括 比 例 税 率 、 累 进 税 率 和 定 额 税 率C 纳 税 人 就 是 缴 纳 税 款
6、的 法 人 和 自 然 人D 征 税 对 象 就 是 税 收 法 律 关 系 中 征 纳 双 方 权 利 义 务 所 指 的 物 品B【 答 案 】A项 , 征 税 对 象 是 区 别 不 同 税 种 主 要 标 志 ; C项 , 纳 税 人 即 税 法【 解 析 】上 规 定 的 直 接 负 有 纳 税 义 务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 D项 , 征 税 对 象 不 仅 包 括 物品 , 还 包 括 应 税 劳 务 。2 纳 税 人 将 所 缴 纳 的 税 款 , 通 过 提 高 商 品 或 生 产 要 素 的 价 格 的 方 式 ,转 嫁 给 商 品 或 生 产 要 素 的 购 买 者
7、或 最 终 消 费 者 负 担 的 税 负 转 嫁 方 式 是( ) 。A 前 转B 后 转C 税 收 资 本 化D 混 转A【 答 案 】B项 , 后 转 又 称 逆 转 , 是 指 纳 税 人 以 压 低 原 材 料 进 价 的 方 式 , 以将 税 款 向 后 转 移 给 原 材 料 供 应 商 的 方 式 。 C项 , 税 收 资 本 化 也 称 为 资 本还 原 , 是 指 生 产 要 素 购 买 者 通 过 预 期 , 将 所 购 买 生 产 要 素 未 来 应 缴 纳 的税 款 , 从 其 购 入 价 格 中 作 一 次 扣 除 以 压 低 购 进 价 格 , 从 而 税 负 全
8、 部 或 部分 向 后 转 嫁 给 生 产 要 素 出 卖 者 , 它 是 税 收 后 转 的 一 种 特 殊 形 式 。 D项 ,混 转 又 称 散 转 , 在 税 款 不 能 完 全 向 前 顺 转 , 又 不 能 完 全 向 后 逆 转 时 采 用的 将 自 己 缴 纳 的 税 款 分 散 转 嫁 给 多 方 负 担 的 方 式 。【 解 析 】3 我 国 税 收 收 入 分 为 中 央 政 府 固 定 收 入 、 地 方 政 府 固 定 收 入 和 中 央 政府 地 方 政 府 共 享 收 入 , 属 于 中 央 政 府 固 定 收 入 的 包 括 ( ) 。A 消 费 税 、 增 值
9、 税B 关 税 、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C 车 辆 购 置 税 、 消 费 税D 增 值 税 、 营 业 税C【 答 案 】A项 , 消 费 税 属 于 中 央 税 , 增 值 税 属 于 中 央 和 地 方 共 享 税 ; B项 , 关 税 属 于 中 央 税 ,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属 于 地 方 税 ; D项 , 营 业 税 属 于地 方 税 。【 解 析 】4 一 般 纳 税 人 销 售 下 列 货 物 中 , 不 适 用 1 3 税 率 征 收 增 值 税 的 是( ) 。A 商 场 超 市 销 售 的 各 种 水 果B 乳 品 生 产 企 业 销 售 的 调 制 乳C
10、 油 田 销 售 的 天 然 气D 报 刊 图 书 电 子 出 版 物B【 答 案 】调 制 乳 不 属 于 初 级 农 产 品 , 其 增 值 税 税 率 为 1 7 。 税 率 为 1 3 的 货 物 有 如 下 几 类 : 粮 食 、 食 用 植 物 油 ; 自 来 水 、 暖 气 、 冷 气 、热 水 、 煤 气 、 石 油 液 化 气 、 天 然 气 、 沼 气 、 居 民 用 煤 炭 制 品 ; 图 书 、报 纸 、 杂 志 ; 饲 料 、 化 肥 、 农 药 、 农 机 、 农 膜 ; 国 务 院 规 定 的 其【 解 析 】他 货 物 。5 某 食 品 厂 ( 增 值 税 一
11、般 纳 税 人 ) 因 管 理 不 善 将 一 批 从 农 民 手 中 购 进的 大 麦 毁 损 , 账 面 成 本 9 6 0 0 元 , 其 不 能 抵 扣 的 进 项 税 为 ( ) 。A 1 2 4 8 元B 1 4 3 4 元C 1 6 3 2 元D 1 9 6 6 元B【 答 案 】从 农 民 手 中 购 得 农 产 品 的 税 率 为 1 3 。 题 中 , 应 先 将 账 面 成 本转 化 为 不 含 税 商 品 价 格 , 进 而 求 得 不 能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 则 其 不 能 抵 扣 的进 项 税 为 9 6 0 0 ( 1 1 3 ) 1 3 1 4 3 4
12、.4 8 ( 元 ) 。【 解 析 】6 纳 税 人 有 ( ) 情 形 的 , 应 当 向 税 务 机 关 报 告 , 并 依 法 缴 清 税款 。A 合 并 、 分 立B 变 更 经 营 范 围C 变 更 法 人 代 表D 变 更 财 务 人 员A【 答 案 】纳 税 人 有 合 并 、 分 立 情 形 的 , 应 当 向 税 务 机 关 报 告 , 并 依 法 缴清 税 款 。 纳 税 人 合 并 时 未 缴 清 税 款 的 , 应 当 由 合 并 后 的 纳 税 人 继 续 履 行未 履 行 的 纳 税 义 务 ; 纳 税 人 分 立 时 未 缴 清 税 款 的 , 分 立 后 的 纳
13、 税 人 对 未履 行 的 纳 税 义 务 应 当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 BCD三 项 , 变 更 行 为 发 生 时 应 及 时向 税 务 机 关 报 告 , 但 并 不 需 缴 清 税 款 。【 解 析 】7 下 列 单 位 不 属 于 企 业 所 得 税 纳 税 人 的 是 ( ) 。A 合 伙 企 业B 股 份 制 企 业C 外 商 投 资 企 业D 有 经 营 所 得 的 其 他 组 织A【 答 案 】企 业 所 得 税 纳 税 人 , 即 所 有 实 行 独 立 经 济 核 算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国 境 内 的 内 资 企 业 或 其 他 组 织 , 包 括 以 下
14、八 类 : 国 有 企 业 ; 集 体企 业 ; 私 营 企 业 ; 联 营 企 业 ; 股 份 制 企 业 ;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 外 国 企 业 ; 有 生 产 经 营 所 得 和 其 他 所 得 的 其 他 组 织 。 自 2 0 0 0 年 1 月1 日 起 , 对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和 合 伙 企 业 停 止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 其 投 资 者 的生 产 经 营 所 得 , 比 照 个 体 工 商 户 的 生 产 、 经 营 所 得 征 收 个 人 所 得 税 。【 解 析 】8 企 业 公 益 性 捐 赠 支 出 的 限 额 计 算 的 依 据 是 ( )
15、 。A 工 资 总 额B 销 售 收 入C 利 润 总 额D 营 业 收 入C【 答 案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法 规 定 , 企 业 发 生 的 公 益 性 捐 赠 支 出 , 不 超 过 年度 利 润 总 额 1 2 的 部 分 , 准 予 扣 除 。【 解 析 】9 按 照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 以 下 不 属 于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所 得 的 项 目 是( ) 。A 转 让 技 术 诀 窍B 转 让 技 术 秘 密C 转 让 专 利 权D 转 让 土 地 使 用 权D【 答 案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 是 个 人 提 供 专 利 权 、 商 标 权 、 著 作 权
16、 、 非 专 利技 术 以 及 其 他 特 许 权 的 使 用 权 而 取 得 的 所 得 。 D项 , 转 让 土 地 使 用 权 所得 , 属 于 财 产 转 让 所 得 。【 解 析 】1 0 根 据 土 地 增 值 税 相 关 规 定 , 下 列 行 为 中 , 需 要 缴 纳 土 地 增 值 税 的 是( ) 。A 某 人 将 自 己 一 套 闲 置 的 住 房 出 售B 某 人 将 个 人 的 房 产 无 偿 赠 与 自 己 的 子 女C 某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以 建 造 的 商 品 房 作 价 入 股 进 行 对 外 投 资D 某 企 业 通 过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17、 将 一 套 房 产 无 偿 赠 与 当 地 一 家 福 利 企 业C【 答 案 】A项 , 从 2 0 0 8 年 1 1 月 1 日 起 , 对 居 民 个 人 转 让 住 房 一 律 免 征 土 地增 值 税 ; B项 , 房 产 所 有 人 、 土 地 使 用 权 所 有 人 将 房 屋 产 权 、 土 地 使 用权 赠 与 直 系 亲 属 或 承 担 直 接 赡 养 义 务 人 , 免 征 土 地 增 值 税 ; C项 , 房 地产 开 发 企 业 以 建 造 的 商 品 房 作 价 入 股 对 外 投 资 应 视 同 销 售 房 地 产 , 应 缴纳 土 地 增 值 税 ; D项
18、, 公 益 性 捐 赠 属 于 免 税 行 为 。【 解 析 】1 1 下 列 选 项 中 , 属 于 房 产 税 纳 税 人 的 是 ( ) 。A 房 屋 的 出 典 人B 拥 有 农 村 房 产 的 农 民C 允 许 他 人 无 租 使 用 房 产 的 房 管 部 门D 产 权 不 明 的 房 屋 的 使 用 人D【 答 案 】更多各类考试资料 v:344647 公众号:顺通考试资料 A项 , 产 权 出 典 的 , 由 承 典 人 缴 纳 , 产 权 所 有 人 、 承 典 人 不 在房 产 所 在 地 的 , 或 者 产 权 未 确 定 及 出 典 纠 纷 未 解 决 的 , 由 房
19、产 代 管 人 或使 用 人 缴 纳 ; B项 , 农 村 地 区 不 在 房 产 税 征 税 范 围 ; C项 , 纳 税 单 位 无租 使 用 房 管 部 门 的 房 产 的 , 由 纳 税 单 位 缴 纳 房 产 税 ; D项 , 产 权 未 确 定的 房 屋 , 由 代 管 人 或 使 用 人 缴 纳 房 产 税 。【 解 析 】1 2 下 列 合 同 中 不 按 照 财 产 租 赁 合 同 计 算 贴 花 的 是 ( ) 。A 出 租 设 备 的 合 同B 出 租 机 动 车 辆 的 合 同C 出 租 柜 台 的 合 同D 企 业 与 主 管 部 门 签 订 的 租 赁 承 包 经
20、营 合 同D【 答 案 】D项 , 企 业 与 其 主 管 部 门 签 订 的 租 赁 承 包 合 同 不 属 于 财 产 租 赁合 同 , 而 属 于 承 包 经 营 合 同 。【 解 析 】1 3 对 于 跨 国 劳 务 所 得 , 中 国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规 定 , 应 该 按 照 什 么 原 则 进行 征 税 ? ( )A 劳 务 提 供 地B 纳 税 人 居 民 国C 合 同 签 订 地D 劳 务 报 酬 支 付 地B【 答 案 】对 从 事 独 立 个 人 劳 务 者 , 其 居 住 国 对 其 取 得 的 收 益 可 独 享 征 税权 。【 解 析 】1 4 根 据 我
21、国 现 行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规 定 , 个 人 取 得 月 工 资 超 过 3 5 0 0 元 以 上的 部 分 按 照 规 定 计 算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 该 3 5 0 0 元 的 规 定 属 于 ( ) 。A 起 征 点B 税 收 优 惠C 费 用 扣 除 额D 免 征 额D【 答 案 】A项 , 起 征 点 是 指 税 法 规 定 对 征 税 对 象 开 始 征 税 的 起 点 数 额 。征 税 对 象 的 数 额 达 到 起 征 点 的 就 全 部 数 额 征 税 , 未 达 到 起 征 点 的 不 征税 。 B项 , 税 收 优 惠 是 指 为 了 配 合 国
22、家 在 一 定 时 期 的 政 治 、 经 济 和 社 会发 展 总 目 标 , 政 府 利 用 税 收 制 度 , 按 预 定 目 的 , 在 税 收 方 面 相 应 采 取 的激 励 和 照 顾 措 施 。 C项 , 费 用 扣 除 额 即 征 税 时 允 许 从 个 人 收 入 中 扣 除 的费 用 限 额 。 收 入 低 于 费 用 限 额 时 不 纳 税 , 收 入 高 于 费 用 限 额 时 仅 对 超 过部 分 征 税 。 D项 , 免 征 额 是 税 法 规 定 的 扣 税 对 象 全 部 数 额 中 免 予 征 税 的数 额 , 超 过 免 征 额 只 对 超 过 部 分 征
23、 税 。【 解 析 】1 5 对 于 同 时 具 有 两 个 国 家 居 民 身 份 的 跨 国 自 然 人 的 最 终 居 民 身 份 的 判定 , 税 收 协 定 范 本 所 规 定 的 首 要 标 准 是 ( ) 。A 习 惯 性 住 所B 重 要 利 益 中 心C 永 久 性 住 所D 国 籍C【 答 案 】自 然 人 双 重 居 民 身 份 的 判 定 顺 序 : 永 久 性 住 所 ; 重 要 利 益中 心 ; 习 惯 性 居 所 ; 国 籍 ; 双 方 国 家 协 商 解 决 。【 解 析 】1 6 下 列 哪 项 行 为 不 属 于 视 同 销 售 行 为 ? ( )A 将 外
24、 购 的 货 物 用 于 本 单 位 集 体 福 利B 将 外 购 的 货 物 分 配 给 股 东 和 投 资 者C 将 外 购 的 货 物 无 偿 赠 送 给 其 他 个 人D 将 外 购 的 货 物 作 为 投 资 提 供 给 其 他 单 位A【 答 案 】A项 属 于 不 得 抵 扣 进 项 税 情 况 ; BCD三 项 均 为 视 同 销 售 情 况 。【 解 析 】1 7 下 列 哪 个 消 费 税 税 目 属 于 定 额 和 定 率 的 复 合 计 税 方 式 ( ) 。A 化 妆 品B 啤 酒C 雪 茄 烟D 白 酒D【 答 案 】消 费 税 中 只 有 白 酒 和 卷 烟 实
25、行 复 合 计 税 方 式 。 化 妆 品 、 雪 茄 烟适 用 于 比 例 税 率 ( 从 价 计 征 ) ; 啤 酒 适 用 定 额 税 率 ( 从 量 计 征 ) 。【 解 析 】1 8 下 列 经 营 项 目 采 用 5 税 率 征 收 营 业 税 的 有 ( ) 。A 交 通 运 输 业B 娱 乐 业C 服 务 业D 文 化 体 育 业C【 答 案 】A项 , 交 通 运 输 业 已 从 征 营 业 税 改 为 征 增 值 税 ; B项 , 娱 乐 业 适用 5 2 0 的 幅 度 税 率 , 具 体 税 率 由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确定 ; D项 ,
26、 文 化 体 育 业 税 率 为 3 。【 解 析 】1 9 年 所 得 1 2 万 元 以 上 的 纳 税 人 , 无 论 取 得 的 各 项 所 得 是 否 已 足 额 缴 纳了 个 人 所 得 税 , 均 应 按 照 规 定 , 于 纳 税 年 度 终 了 后 ( ) 内 , 向 主 管税 务 机 关 办 理 纳 税 申 报 。A 1 个 月B 2 个 月C 3 个 月D 4 个 月C【 答 案 】 所 得 税 条 例 第 3 6 条 规 定 : 年 所 得 1 2 万 元 以 上 的 纳 税 义 务人 , 在 年 度 终 了 后 3 个 月 内 到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办 理 纳
27、税 申 报 , 需 由 个 人 向税 务 局 进 行 纳 税 申 报 。【 解 析 】2 0 根 据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的 规 定 , 企 业 来 源 于 中 国 境 外 的 所 得 的 抵 免 限额 , 除 国 务 院 财 政 、 税 务 主 管 部 门 另 有 规 定 外 , 应 当 ( ) 。A 分 国 ( 地 区 ) 分 项 计 算B 所 有 国 家 汇 总 计 算C 分 国 ( 地 区 ) 不 分 项 计 算D 每 类 项 目 汇 总 计 算C【 答 案 】我 国 目 前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规 定 , 对 境 外 抵 免 限 额 实 行 分 国 不 分 项计 算 方 法
28、。【 解 析 】二 、 多 项 选 择 题 ( 1 0 小 题 , 每 小 题 2 分 , 共 2 0 分 。 每 题 的 备 选 项 中 , 有 2个 或 2 个 以 上 符 合 题 意 , 少 选 、 错 选 、 多 选 均 不 得 分 )1 税 收 的 本 质 是 一 种 ( ) 。A 经 济 关 系B 分 配 关 系C 契 约 关 系D 政 治 权 力ABC【 答 案 】税 收 是 国 家 为 了 实 现 其 职 能 , 凭 借 其 政 治 权 力 , 强 制 无 偿 地 向纳 税 人 征 税 取 得 财 政 收 入 的 一 种 方 式 。 税 收 的 本 质 是 国 家 以 法 律
29、规 定 向经 济 单 位 和 个 人 无 偿 征 收 实 物 或 货 币 所 形 成 的 特 殊 分 配 关 系 , 此 关 系 集中 反 映 国 家 与 各 阶 级 、 各 阶 层 的 经 济 关 系 、 利 益 关 系 。【 解 析 】2 辨 别 公 共 产 品 与 私 人 物 品 通 常 应 用 的 基 本 标 准 是 ( ) 。A 可 分 割 性 与 不 可 分 割 性B 排 他 性 与 非 排 他 性C 竞 争 性 与 非 竞 争 性D 盈 利 性 与 非 盈 利 性BC【 答 案 】公 共 产 品 具 有 与 私 人 产 品 显 著 不 同 的 三 个 特 征 : 效 用 的 不
30、可 分割 性 、 消 费 的 非 竞 争 性 和 受 益 的 非 排 他 性 。 而 辨 别 公 共 物 品 和 私 人 物 品通 常 应 用 两 个 基 本 标 准 : 一 是 排 他 性 和 非 排 他 性 ; 二 是 竞 争 性 和 非 竞 争性 。 公 共 物 品 具 有 非 排 他 性 和 非 竞 争 性 , 而 私 人 物 品 具 有 排 他 性 和 竞 争性 。【 解 析 】3 亚 当 斯 密 的 税 收 原 则 有 ( ) 。A 公 平 原 则B 确 实 原 则C 最 少 征 收 费 用 原 则D 税 务 行 政 原 则BC【 答 案 】亚 当 斯 密 的 税 收 原 则 是
31、其 于 1 9 7 6 年 在 国 富 论 中 提 出 的 , 他著 名 的 税 收 四 原 则 为 “平 等 ”、 “确 定 ”、 “便 利 ”和 “最 少 费 用 ”。【 解 析 】4 能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如 实 反 映 一 个 国 家 的 积 累 水 平 、 总 体 税 负 状 况 和 税负 承 受 能 力 的 宏 观 税 负 指 标 是 ( ) 。A 国 民 生 产 总 值 税 收 负 担 率B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税 收 负 担 率C 国 民 收 入 税 收 负 担 率D 企 业 综 合 税 收 负 担 率ABC【 答 案 】D项 , 企 业 综 合 税 收 负 担 率
32、为 微 观 层 面 的 税 负 指 标 。【 解 析 】5 商 品 劳 务 课 税 的 显 著 特 征 是 ( ) 。A 商 品 劳 务 课 税 的 税 基 广 泛 , 税 源 可 靠B 税 收 负 担 具 有 累 退 性C 税 负 较 易 转 嫁D 商 品 劳 务 课 税 计 征 复 杂 , 不 易 征 管ABC【 答 案 】商 品 劳 务 课 税 是 指 以 销 售 商 品 或 提 供 劳 务 而 取 得 的 销 售 收 入 额或 营 业 收 入 额 为 征 税 对 象 的 一 类 税 , 在 我 国 也 被 称 为 流 转 税 。 商 品 劳 务课 税 的 特 征 : 税 基 广 泛 ,
33、 税 源 可 靠 ; 是 一 种 间 接 税 , 较 易 转 嫁 ,具 有 累 退 性 ; 课 税 隐 蔽 , 课 税 阻 力 小 ; 计 征 简 便 , 易 于 征 管 , 征纳 成 本 较 低 。【 解 析 】6 根 据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相 关 规 定 , 下 列 关 于 所 得 来 源 地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有( ) 。A 销 售 货 物 所 得 , 按 照 交 易 活 动 发 生 地 确 定B 提 供 劳 务 所 得 , 按 照 劳 务 发 生 地 确 定C 权 益 性 投 资 资 产 转 让 所 得 按 照 投 资 企 业 所 在 地 确 定D 股 息 、 红 利 等
34、权 益 性 投 资 所 得 , 按 照 分 配 所 得 的 企 业 所 在 地 确 定ABD【 答 案 】所 得 来 源 地 标 准 如 下 : 销 售 货 物 所 得 , 按 照 交 易 活 动 发 生 地确 定 。 提 供 劳 务 所 得 , 按 照 劳 务 发 生 地 确 定 。 转 让 财 产 所 得 : a不 动 产 转 让 所 得 按 照 不 动 产 所 在 地 确 定 ; b 动 产 转 让 所 得 按 照 转 让 动产 的 企 业 或 者 机 构 、 场 所 所 在 地 确 定 ; c 权 益 性 投 资 资 产 转 让 所 得 按照 被 投 资 企 业 所 在 地 确 定 。
35、 股 息 、 红 利 等 权 益 性 投 资 所 得 , 按 照 分 配所 得 的 企 业 所 在 地 确 定 。 利 息 所 得 、 租 金 所 得 、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所 得 ,按 照 负 担 、 支 付 所 得 的 企 业 或 者 机 构 、 场 所 所 在 地 确 定 , 或 者 按 照 负担 、 支 付 所 得 的 个 人 的 住 所 地 确 定 。 其 他 所 得 , 由 国 务 院 财 政 、 税 务主 管 部 门 确 定 。【 解 析 】7 企 业 缴 纳 的 下 列 保 险 费 可 以 在 税 前 扣 除 的 有 ( ) 。A 为 特 殊 工 种 的 职 工 支 付
36、的 人 身 安 全 保 险 费B 支 付 的 财 产 保 险 费C 为 投 资 者 或 者 职 工 支 付 的 商 业 保 险 费D 为 员 工 缴 纳 的 补 充 养 老 保 险 金 不 超 过 工 资 总 额 5 的 部 分ABCD【 答 案 】以 下 保 险 费 可 税 前 扣 除 : 为 职 工 缴 纳 的 “五 险 一 金 ”; 补 充养 老 保 险 和 补 充 医 疗 保 险 ; 企 业 财 产 保 险 ; 为 特 殊 工 种 职 工 支 付的 法 定 人 身 安 全 保 险 ; 商 业 保 险 。 此 外 , 不 允 许 税 前 扣 除 的 保 险 费 用支 出 有 : 外 企
37、为 境 内 员 工 支 付 的 境 外 保 险 费 ; 商 业 保 险 费 。【 解 析 】8 下 列 所 得 中 , 按 “工 资 、 薪 金 所 得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有 ( ) 。A 编 剧 从 任 职 单 位 取 得 的 剧 本 使 用 费B 雇 主 为 员 工 购 买 的 商 业 性 补 充 养 老 保 险C 个 人 从 任 职 的 上 市 公 司 取 得 的 股 票 增 值 权 所 得D 出 版 社 的 专 业 作 者 撰 写 、 编 写 或 翻 译 的 作 品 , 由 本 社 以 图 书 形 式 出版 而 取 得 的 所 得BCD【 答 案 】A项 属 于 特 许
38、 权 使 用 费 范 畴 。 D项 , 相 关 规 定 如 下 : 任 职 记者 、 编 辑 等 专 业 人 员 , 因 在 本 单 位 的 报 刊 、 杂 志 上 发 表 作 品 取 得 的 所得 , 应 与 其 当 月 工 资 收 入 合 并 , 按 “工 资 、 薪 金 所 得 ”项 目 征 收 个 人 所 得税 , 除 上 述 专 业 人 员 以 外 , 其 他 人 员 在 本 单 位 的 报 刊 、 杂 志 上 发 表 作 品取 得 的 所 得 , 应 按 “稿 酬 所 得 ”项 目 征 收 个 人 所 得 税 ; 出 版 社 的 专 业 作者 撰 写 、 编 写 或 翻 译 的 作
39、 品 , 由 本 社 以 图 书 形 式 出 版 而 取 得 的 稿 费 收入 , 应 按 “稿 酬 所 得 ”项 目 计 算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 解 析 】9 下 列 环 节 既 征 收 消 费 税 又 征 收 增 值 税 的 有 ( ) 。A 卷 烟 的 生 产 和 批 发 环 节B 金 银 首 饰 的 生 产 和 零 售 环 节C 金 银 首 饰 的 零 售 环 节D 化 妆 品 的 生 产 环 节ACD【 答 案 】应 税 征 收 消 费 税 的 商 品 均 普 遍 缴 纳 增 值 税 。 A项 , 卷 烟 的 生 产和 批 发 环 节 均 需 缴 纳 消 费 税 ; C
40、项 , 金 银 首 饰 ( 金 、 银 和 金 基 、 银 基 合金 首 饰 , 以 及 金 、 银 和 金 基 、 银 基 合 金 的 镶 嵌 首 饰 ) 、 钻 石 及 钻 石 饰品 、 铂 金 首 饰 在 零 售 环 节 缴 纳 消 费 税 , 税 率 为 5 , 不 在 上 述 范 围 内 的其 他 珠 宝 玉 石 及 贵 重 首 饰 在 生 产 、 进 口 、 委 托 加 工 环 节 缴 纳 消 费 税 , 税率 为 1 0 ; D项 , 化 妆 品 在 生 产 环 节 缴 纳 消 费 税 。【 解 析 】1 0 根 据 中 国 所 实 现 的 税 收 管 辖 权 制 度 , 下 列
41、 哪 些 所 得 应 该 在 中 国 纳 税( ) 。A 中 国 居 民 甲 某 向 境 外 转 让 一 项 专 利 获 得 的 收 入B 美 国 公 民 乙 某 在 中 国 短 暂 停 留 期 间 获 得 的 由 美 国 公 司 支 付 的 工 资 薪金 收 入C 日 本 居 民 丙 某 转 让 位 于 中 国 的 房 产 获 得 的 收 入D 德 国 居 民 丁 某 贷 款 给 爱 尔 兰 的 一 家 企 业 获 得 的 利 息AC【 答 案 】A项 , 我 国 税 法 规 定 居 民 国 对 本 国 居 民 取 得 的 来 自 其 他 国 家 的特 许 权 使 用 费 拥 有 征 税 权
42、 ; B项 , 在 中 国 境 内 无 住 所 而 在 一 个 纳 税 年 度中 在 中 国 境 内 连 续 或 累 计 工 作 不 超 过 9 0 日 , 或 在 税 收 协 定 规 定 的 期 间 在中 国 境 内 连 续 或 累 计 居 住 不 超 过 1 8 3 日 的 个 人 , 由 中 国 境 外 雇 主 支 付 并且 不 是 由 该 雇 主 的 中 国 境 内 机 构 负 担 的 工 资 薪 金 , 免 予 申 报 缴 纳 个 人 所得 税 ; C项 , 转 让 不 动 产 所 得 应 在 不 动 产 所 在 地 纳 税 ; D项 , 居 民 国 对其 居 民 所 获 得 的 他
43、 国 股 息 享 有 征 税 权 , 因 此 丁 某 应 在 德 国 纳 税 。【 解 析 】三 、 判 断 题 ( 1 0 小 题 , 每 小 题 2 分 , 共 2 0 分 )1 从 立 法 过 程 来 看 , 税 法 属 于 习 惯 法 ; 从 法 律 性 质 来 看 , 税 法 属 于 义务 性 法 规 。 ( )【 答 案 】税 法 是 由 国 家 制 定 的 , 因 而 是 制 定 法 而 非 习 惯 法 。 税 法 直 接 规定 人 们 的 某 种 义 务 , 具 有 强 制 性 , 属 于 义 务 法 。【 解 析 】2 党 的 十 八 大 提 出 要 在 改 善 民 生 中
44、建 设 和 谐 社 会 , 要 千 方 百 计 增 加 居民 收 入 , 初 次 分 配 和 再 分 配 都 要 兼 顾 效 率 和 公 平 , 再 分 配 更 加 注 重 效率 。 ( )【 答 案 】十 八 大 指 出 : 构 建 和 谐 社 会 , 要 千 百 计 增 加 居 民 收 入 , 实 现 发展 由 全 民 共 享 。 必 须 深 化 收 入 分 配 制 度 改 革 , 努 力 实 现 居 民 收 入 增 长 同经 济 发 展 同 步 、 劳 动 报 酬 增 长 和 劳 动 生 产 率 提 高 同 步 , 提 高 居 民 收 入 在国 民 收 入 分 配 中 的 比 重 , 提
45、 高 劳 动 报 酬 在 初 次 分 配 中 的 比 重 , 初 次 分 配和 再 分 配 都 要 兼 顾 效 率 公 平 , 再 分 配 更 加 注 重 公 平 。【 解 析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外 ( 以 下 称 境 外 ) 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在 境 内 提 供 应税 服 务 , 在 境 内 未 设 有 经 营 机 构 的 , 以 其 代 理 人 为 增 值 税 扣 缴 义 务 人 。( )【 答 案 】上 述 情 况 , 在 境 内 未 设 立 经 营 机 构 , 以 其 代 理 人 为 增 值 税 扣 缴义 务 人 。 在 境 内 没 有 代 理 人 的 ,
46、 以 接 收 方 为 增 值 税 扣 缴 义 务 人 。【 解 析 】4 根 据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的 有 关 规 定 , 应 税 服 务 的 年 应 征 增 值税 销 售 额 超 过 5 0 万 的 纳 税 人 为 一 般 纳 税 人 。 ( )【 答 案 】应 税 服 务 年 销 售 额 标 准 为 5 0 0 万 元 , 应 税 服 务 年 销 售 额 超 过 5 0 0万 元 的 纳 税 人 为 一 般 纳 税 人 。【 解 析 】5 将 自 产 、 委 托 加 工 或 购 买 的 货 物 作 为 投 资 , 提 供 给 其 他 单 位 或 个 体经 营 者
47、, 不 构 成 销 售 行 为 , 不 征 收 增 值 税 。 ( )【 答 案 】题 中 行 为 视 同 销 售 , 应 缴 纳 增 值 税 。 视 同 销 售 行 为 有 : 将 货物 交 付 他 人 代 销 ; 销 售 代 销 货 物 ; 设 有 两 个 以 上 机 构 并 实 行 统 一核 算 的 纳 税 人 , 将 货 物 从 一 个 机 构 移 送 其 他 机 构 用 于 销 售 , 但 相 关 机 构设 在 同 一 县 ( 市 ) 的 除 外 ; 将 自 产 或 委 托 加 工 的 货 物 用 于 非 应 税 项目 ; 将 自 产 、 委 托 加 工 的 货 物 用 于 集 体
48、福 利 或 个 人 消 费 ; 将 自产 、 委 托 加 工 或 购 买 的 货 物 作 为 投 资 , 提 供 给 其 他 单 位 或 个 体 经 营 者 ; 将 自 产 、 委 托 加 工 或 购 买 的 货 物 分 配 给 股 东 或 投 资 者 ; 将 自 产 、委 托 加 工 或 购 买 的 货 物 无 偿 赠 送 他 人 。【 解 析 】6 纳 税 人 未 按 照 规 定 使 用 税 务 登 记 证 件 , 或 者 转 借 、 涂 改 、 损 毁 、 买卖 、 伪 造 税 务 登 记 证 件 的 , 可 以 处 2 0 0 0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情 节 严 重 的 , 处
49、2 0 0 0 元 以 上 3 0 0 0 0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 )【 答 案 】纳 税 人 未 按 照 规 定 使 用 税 务 登 记 证 件 , 或 者 转 借 、 涂 改 、 损毁 、 买 卖 、 伪 造 税 务 登 记 证 件 的 , 处 2 0 0 0 元 以 上 1 0 0 0 0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情 节 严 重 的 , 处 1 0 0 0 0 元 以 上 5 0 0 0 0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解 析 】7 纳 税 人 在 任 职 单 位 取 得 董 事 费 收 入 , 应 按 照 “劳 务 报 酬 所 得 ”缴 纳 个人 所 得 税 。 ( )
50、【 答 案 】个 人 由 于 担 任 董 事 职 务 所 取 得 的 董 事 费 收 入 , 属 于 劳 务 报 酬 所【 解 析 】得 性 质 , 按 照 “劳 务 报 酬 所 得 ”项 目 征 收 个 人 所 得 税 。8 因 国 家 建 设 需 要 而 搬 迁 , 由 纳 税 人 自 行 转 让 其 房 产 的 , 应 从 签 订 房地 产 转 让 合 同 之 日 起 7 日 内 到 房 地 产 所 在 地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备 案 。( )【 答 案 】因 国 家 建 设 需 要 依 法 征 用 、 收 回 的 房 地 产 , 纳 税 人 因 此 而 得 到经 济 补 偿 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