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六章 失业保险,思考:失业、待业、下岗三者的关系?,待业:具有非农业户口,在一定的劳动年龄内(男16-50岁,女16-45岁),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待业登记的人员。包括:待业青年、待业职工和其它待业人员。下岗:是指由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等客观原因,在企业内无工作岗位三个月以上,尚未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且未在社会上从事其它职业的人员。,第一节 失业保险的理论与实践,一、失业及失业保险(一)失业的概念就业:劳动年龄阶段内的人们从事获得报酬或赚取利润的活动。失业:劳动者处于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有劳动愿望并确实在寻找工作的情况下,不能得到适宜职业而失去收入的状态。
2、,国际劳工组织于1982年将失业定义为在调查期内达到一定年龄并满足以下条件者:(1)没有工作,即未被雇佣同时也未自谋职业者。(2)目前可以工作,即可被雇佣或自谋职业者。(3)正在寻找工作,即在最近特定时期已经采取明确步骤寻找工作或自谋职业者。,(二)失业类型,1、摩擦性失业2、季节性失业3、技术性失业4、结构性失业5、周期性失业,(三)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政府负责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的对象是失业劳动力失业保险的项目是多元化的失业保险只能实行现收现付制,(四)失业保险的类型
3、,1、强制性失业保险由国家立法并具备强制性质的失业保险制度始建于英国(1911年)。在实行失业保险制度的国家中,实行强制性保险的国家占一大半。2、任意性失业保险丹麦、瑞典和芬兰等国家采取了任意性失业保险制度,即由工会自愿建立失业基金会进行管理,这些基金会都从政府得到大量的财政补贴。,阿马蒂亚森,年出生于印度孟,年在英国剑桥大学获得博士学位,其后先后在印度、英国和美国任教。年离开哈佛大学到英国剑桥三一学院任院长。因为在福利经济学上的贡献获得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如果失业造成的仅仅是收入损失,则该损失在很大程度上(对失业者而言)已经由收入补贴抵消了,但是,如果失业对个人生活还有其它严重的影
4、响,则会导致其它种类的剥夺,这时通过收入补助带来的改善就回减少。”因此,森认为:“大量数据表明,除了收入损失之外,失业回导致多方面的严重影响,包括心理伤害、失去就业动机、技能和自信心,增加身心失调和发病(甚至死亡率提高),扰乱家庭关系和社会生活,强化社会排斥,以及加剧种族紧张和性别歧视。”,男子失业太久寻短见http:/ http:/ 毕淑敏 未雨绸缪的女人,二、失业保险制度的保障内容,(一)失业预防制度1.单项解雇过失解雇、无过失解雇劳动法 :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并被确定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之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之内的等。集体解雇,(二)职业教育和
5、培训制度1.职前训练学徒培训、就业培训中心、学校培训2.在职培训(职业教育)在岗业余培训、离岗专业培训3.失业培训,(三)失业补助救济1.鼓励失业者创业发放补贴、小额贷款、低息贷款、税收优惠2.进行职业培训3.建立就业信息服务组织和服务网络4.发展多种形式的就业,三、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与支付,(一)失业保险的筹集 1.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企业和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利息收入财政补贴国家规定范围内运用多种形式获取的失业保险金储备金的增值收入,以及滞纳金等。,2.失业保险基金的费率水平 企业的缴费率2%,事业单位为1%;企业职工个人缴费为本人应缴失业保险费基数的1%,事业单位职工为0
6、.5%。应缴失业保险费基数中,如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的300%,高出部分不缴费,如工资低于当地平均工资的60%,按60%缴费。,(二)失业保险制度的给付,1.失业保险给付资格失业者必须是非自愿失业处于非法定劳动年龄并具备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依照法律法规履行规定的义务就业期限条件缴费期限条件投保年数和缴纳保险费期限条件居住条件,2.失业保险的给付水平(1)失业率和失业保险的给付水平相互影响(2)失业保险金的高低关系到劳动者工作和闲暇时间的选择适度原则失业者及其供养的家属不应高于失业者原有的工资水平当地的物价指数和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7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7、7.6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8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3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3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5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8元/小时。,http:/ 750 .00元/月,二类工资区 682 .50元/月,三类工资区 637.50元/月,四类工资区 592 .50元/月。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随之相应调整,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城镇登记失业率。这是我国至今为止监测失业状况的主要指标,使用非常广泛。我国劳动保障部公布的2009年的4
8、.3%的失业率即为城镇登记失业率。 人保部:2009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1102万人,为全年目标900万人的122%;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14万人,为全年目标500万人的103%;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64万人,为全年目标100万人的164%。年末,全国实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92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3%。,人口普查中的失业调查。人口普查是全面系统了解就业和失业问题的另一个最重要的信息来源。 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 城镇失业率为8.27%,其中城市为9.43%,镇为6.24按照国际惯例:失业率在5%以下,属于充分就业状态;在5%-10%时,进入失业预警线;超过10%时,则要酿成
9、重大的社会和政治问题。,3.失业保险的等待期失业保险条例: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之日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案。,4.失业保险封锁期违反劳动合同的规定而被解雇没有充分理由自己解除劳动关系为了达到被用人单位解雇的目的而明知故犯,导致被解雇拒绝接受职业介绍所介绍的适合工作没有重要理由而中断了失业保险部门为其安排的职业培训,5.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6.失业保险给付的方法(1)均一给付制符合条件的失业者,均可获得等额给付符合条件的失业者,可以获得救济金的一定比例的给付按近期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按社会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计发(2)薪资比例制(3)混合给付制
10、,7.失业保险待遇的终止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机构介绍的工作,案例:失业人员达到了退休年龄能办理退休吗,蒋某最近心情很不好,原来她和所在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如果年轻一点,解除了也就解除了,可蒋某今年已经47岁,马上就要达到退休年龄了。原来工作了几十年的时间,该缴纳的社会保险都缴了,如今都成了失业人员,还要靠领失业金过日子,以前的社会保险费不就白缴了吗?,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第五点规定: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
11、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所以,只要蒋某所在的单位和其个人都依法缴纳了养老保险费,不管她是失业人员还是在岗人员,都应该为她办理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第二节 我国失业保险的发展,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1.建国初期:失业救助救济制度1950年6月,政务院发布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的指示劳动部发布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2.20世纪60年代初至70年代末: 变革劳动就业制度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方针,国营、集体、个体经济多种渠道就业突破了国家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3.20世纪80年代-90年代中期: 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修
12、订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1993年4月,国务院颁发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 1994年,中国政府正式使用“失业”的概念,国家统计部门也放弃了曾经使用多年的“待业率”指标,正式公布“失业率”(实为“城镇登记失业率”),并且国家有关部门也正式将“待业保险”改为“失业保险”。,4.1999年开始: 失业保险制度逐步完善 1999年1月20日,国务院颁发失业保险条例 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了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第8号令),二、有中国特色的全方位的失业保障制度的发展,1.“两个确保”一是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二是确保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2.“三条保障线”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最长可领取三年的基本生活费;三年期满仍未实现再就业的,可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最长为两年;享受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可申请两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三、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征缴失业保险的力度不强失业保险资金的使用还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经费没有完全落实失业保险统筹层次较低失业保险适度的建设有待于进一步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