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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试真题及答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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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3 年 二 级 建 造 师 工 程 法 规 考 试 真 题 及 答 案一 、 单 项 选 择 题1.当 事 人 可 以 请 求 人 民 法 院 或 仲 裁 机 构 变 更 或 撤 销 合 同 的 情 形 是 ( ) 。A.代 理 人 超 越 代 理 权 订 立 的 合 同B.因 重 大 误 解 而 订 立 的 合 同C.造 成 对 方 人 身 伤 害 、 财 产 损 失 可 以 免 责 的 合 同D.以 合 法 形 式 掩 盖 非 法 目 的 的 合 同【 答 案 】 B【 解 析 】 本 题 考 查 的 是 可 变 更 、 可 撤 销 合 同 。 由 重 大 误 解 订 立 的 或 者

2、 显 示 公 平 订 立 的 合 同 ,可 以 请 求 人 民 法 院 或 仲 裁 机 构 变 更 或 撤 销 合 同 。 参 见 教 材 P169。2.适 用 产 品 质 量 法 调 整 的 是 ( ) 。A.建 筑 工 程B.设 备 安 装 工 程C.销 售 用 预 制 件D.装 修 工 程【 答 案 】 C【 解 析 】 本 题 考 查 的 是 产 品 质 量 法 。 适 用 于 产 品 质 量 法 的 产 品 : 经 过 加 工 、 制 作 ,用 于 销 售 的 产 品 ; 设 工 程 使 用 的 建 筑 材 料 、 建 筑 构 配 件 和 设 备 。 参 见 教 材 P99。3.仲

3、裁 充 分 体 现 了 当 事 人 的 意 思 自 治 , 其 中 许 多 具 体 程 序 都 可 以 由 当 事 人 协 商 确 定 和 选 择 。这 种 做 法 更 多 地 体 现 了 仲 裁 的 ( ) 。A.快 捷 性B.经 济 性C.灵 活 性D.独 立 性【 答 案 】 C【 解 析 】 本 题 考 查 的 是 仲 裁 的 特 点 。 仲 裁 的 灵 活 性 体 现 在 仲 裁 充 分 体 现 了 当 事 人 的 意 思 自 治 ,仲 裁 中 许 多 具 体 程 序 都 可 以 由 当 事 人 协 商 确 定 和 选 择 。 参 见 教 材 P200。4.行 政 处 罚 案 件 中

4、 , 组 织 听 证 的 费 用 由 ( ) 承 担 。A.行 政 机 关B.当 事 人C.受 益 人D.行 业 协 会【 答 案 】 A【 解 析 】 本 题 考 查 的 是 行 政 处 罚 程 序 。 当 事 人 要 求 听 证 的 , 行 政 机 关 应 当 组 织 听 证 。 当 事 人不 承 担 行 政 机 关 组 织 听 证 的 费 用 。 由 此 可 以 判 断 费 用 为 行 政 机 关 承 担 。 参 见 教 材 P146。5.下 列 情 形 中 , 属 于 要 约 不 发 生 法 律 效 力 的 是 ( ) 。A.拒 绝 要 约 的 通 知 到 达 要 约 人B.承 诺 期

5、 满 , 受 要 约 人 做 出 承 诺C.受 要 约 人 对 要 约 内 容 做 出 实 质 性 修 改D.撤 回 要 约 的 通 知 与 要 约 同 时 到 达 受 要 约 人【 答 案 】 D【 解 析 】 本 题 考 查 的 是 要 约 。 撤 回 要 约 的 通 知 先 于 ( 或 同 时 ) 要 约 到 达 受 要 约 人 , 属 于 要 约撤 回 的 情 形 。 参 见 教 材 P157。6.下 列 承 揽 工 程 的 情 形 中 , 符 合 工 程 承 包 管 理 相 关 规 定 的 是 ( ) 。A.超 越 本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许 可 的 业 务 范 围 承 揽 工

6、程B.分 公 司 使 用 总 公 司 的 营 业 执 照 及 资 质 证 书 承 揽 工 程C.以 联 营 方 式 使 用 其 他 施 工 企 业 的 营 业 执 照 及 资 质 证 书 承 揽 工 程D.子 公 司 使 用 母 公 司 的 营 业 执 照 及 资 质 证 书 承 揽 工 程【 答 案 】 B【 解 析 】 本 题 考 查 的 是 工 程 承 包 制 度 。 禁 止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超 越 本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许 可 的 业 务 范围 承 揽 工 程 ; 禁 止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以 任 何 形 式 允 许 其 他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使 用 本 企

7、业 的 资 质 证 书 、营 业 执 照 , 以 本 企 业 的 名 义 承 揽 工 程 ; 子 公 司 和 母 公 司 是 两 个 不 同 的 实 体 , 子 公 司 不 可 以 使用 母 公 司 的 营 业 执 照 及 资 质 证 书 承 揽 工 程 。 参 见 教 材 P34。7.既 有 居 住 建 筑 的 建 筑 节 能 改 造 费 用 , 由 ( ) 负 担 。A.政 府 全 部B.房 屋 公 共 维 修 基 金C.建 筑 所 有 权 人 自 行D.政 府 与 建 筑 所 有 权 人 共 同【 答 案 】 D【 解 析 】 本 题 考 查 的 是 建 筑 节 能 。 既 有 居 住

8、建 筑 的 建 筑 节 能 改 造 费 用 , 由 政 府 与 建 筑 所 有 权人 共 同 负 担 。8.用 人 单 位 与 劳 动 者 在 用 工 前 订 立 劳 动 合 同 的 , 劳 动 关 系 自 ( ) 之 日 起 建 立 。A.订 立 劳 动 合 同B.实 际 用 工C.劳 动 合 同 备 案D.实 际 支 付 工 资【 答 案 】 B【 解 析 】 本 题 考 查 的 是 劳 动 合 同 法 的 订 立 。 用 人 单 位 与 劳 动 者 在 用 工 前 订 立 劳 动 合 同 的 , 劳动 关 系 自 用 工 之 日 起 建 立 。 参 见 教 材 P123。9.下 列 事

9、项 中 , 能 够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的 是 ( ) 。A.行 政 处 分 决 定B.招 标 投 诉 处 理C.质 量 纠 纷 调 解D.造 价 指 导 信 息 发 布【 答 案 】 B【 解 析 】 本 题 考 查 的 是 行 政 复 议 范 围 。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的 对 象 是 行 政 机 关 作 出 的 具 体 的 行 政 行为 , 对 象 特 定 具 体 , 选 项 D不 正 确 。 另 外 行 政 机 关 的 行 政 处 分 或 其 他 人 事 处 理 决 定 ; 行 政 机关 对 民 事 纠 纷 作 出 的 调 解 或 其 他 处 理 也 不 得 申 请 行 政 复

10、 议 。 参 见 教 材 P225。各类考试资料 vx:344647 公众号:顺通考试资料10.甲 公 司 收 到 乙 公 司 发 来 的 定 货 要 约 后 , 随 即 又 收 到 了 乙 公 司 取 消 订 货 的 通 知 , 甲 公 司 对此 未 予 理 睬 , 仍 告 知 三 天 后 向 乙 公 司 发 货 。 乙 公 司 拒 绝 收 货 , 因 此 双 方 发 生 争 议 , 乙 公 司 拒绝 收 货 的 合 法 理 由 应 当 是 ( ) 。A.要 约 已 撤 销B.要 约 已 撤 回C.合 同 已 失 效D.甲 方 未 承 诺【 答 案 】 A【 解 析 】 本 题 考 查 的

11、是 要 约 。 因 为 要 约 撤 销 的 通 知 在 受 要 约 人 发 出 承 诺 通 知 之 前 到 达 要 约 人 ,其 要 约 丧 失 法 律 效 力 。 参 见 教 材 P157。11.当 事 人 为 自 己 利 益 阻 止 合 同 条 件 成 就 的 , 法 律 后 果 是 ( ) 。A.视 为 条 件 已 成 就B.合 同 失 效C.条 件 不 成 就D.合 同 生 效【 答 案 】 A【 解 析 】 本 题 考 查 的 是 附 条 件 合 同 。 当 事 人 为 自 己 的 利 益 不 正 当 地 阻 止 条 件 成 就 的 , 视 为 条件 成 就 。 参 见 教 材 P1

12、71。12.当 事 人 不 得 在 合 同 中 协 议 选 择 由 ( ) 的 人 民 法 院 管 辖 。A.原 告 住 所 地B.合 同 签 订 地C.仲 裁 机 构 所 在 地D.标 的 物 所 在 地【 答 案 】 A【 解 析 】 本 题 考 查 的 是 诉 讼 的 管 辖 。 合 同 当 事 人 可 以 在 书 面 合 同 中 协 议 选 择 被 告 所 在 地 、 合同 履 行 地 、 合 同 签 订 地 、 原 告 住 所 地 、 标 的 物 所 在 地 人 民 法 院 管 辖 , 但 不 得 违 反 对 级 别 管 辖和 专 属 管 辖 的 固 定 。 参 见 教 材 P208

13、。13.不 安 抗 辩 权 人 与 相 对 方 关 于 合 同 履 行 顺 序 的 关 系 是 ( ) 。A.债 务 人 先 履 行 合 同B.债 权 人 先 履 行 合 同C.双 方 同 时 履 行 合 同D.无 先 后 关 系【 答 案 】 B【 解 析 】 本 题 考 查 的 是 抗 辩 权 。 债 务 履 行 有 先 后 顺 序 , 且 有 履 行 顺 序 在 先 的 当 事 人 行 使 。 参见 教 材 P183。14.某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约 定 价 款 为 1 亿 元 。 施 工 成 本 0.9亿 元 , 按 发 包 人 核 算 造 价 为 0.95亿 元 , 按

14、建 设 主 管 部 门 发 布 的 造 价 信 息 计 算 为 1.1亿 元 。 后 该 施 工 合 同 无 效 , 但 建 设 工 程 经竣 工 验 收 合 格 , 则 该 施 工 企 业 能 获 得 人 民 法 院 支 持 的 最 高 结 算 价 款 为 ( ) 亿 元 。A.1B.0.9C.0.95D.1.1【 答 案 】 A【 解 析 】 本 题 考 查 的 是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履 行 纠 纷 的 处 理 。 合 同 的 权 利 义 务 终 止 , 不 影 响 合 同 中结 算 和 清 理 条 款 的 效 力 , 本 题 中 , 由 于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工 程 验 收

15、合 格 , 所 以 可 以 根 据 合 同 条 款获 得 约 定 的 工 程 款 。 参 见 教 材 P174。15.关 于 合 同 成 立 地 点 的 说 法 , 正 确 的 是 ( ) 。A.当 事 人 不 得 约 定 合 同 成 立 地 点B.要 约 发 出 地 点 为 合 同 成 立 地 点C.数 据 电 文 合 同 中 , 收 件 人 任 一 营 业 地 为 合 同 成 立 地 点D.承 诺 生 效 地 点 为 合 同 成 立 地 点【 答 案 】 D【 解 析 】 本 题 考 查 的 是 合 同 成 立 地 点 。 合 同 成 立 地 点 : 承 诺 生 效 的 地 点 为 合 同

16、 成 立 地 点 ; 数据 电 文 形 式 订 立 合 同 的 , 以 收 件 人 的 主 营 业 地 为 合 同 成 立 地 , 无 主 营 业 地 的 , 以 经 常 居 住 地为 合 同 成 立 地 , 当 事 人 有 约 定 的 从 其 约 定 ; 书 面 形 式 合 同 双 方 当 事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的 地 点 为 合同 成 立 地 。 参 见 教 材 P164。16.下 列 法 律 中 , 属 于 行 政 法 的 是 ( ) 。A. 公 司 法 B. 建 筑 法 C. 合 同 法 D. 治 安 管 理 处 罚 法 【 答 案 】 D【 解 析 】 本 题 考 查 的 是

17、法 律 体 系 。 行 政 法 主 要 包 括 : 行 政 处 罚 法 、 行 政 复 议 法 、 行 政 监 察 法 、治 安 管 理 处 罚 法 。 参 见 教 材 P5。17.关 于 执 行 申 请 期 间 的 说 法 , 正 确 的 是 ( ) 。A.申 请 执 行 的 期 间 为 6 个 月B.规 定 分 期 履 行 的 , 自 最 后 一 次 履 行 期 间 的 最 后 一 日 算 起C.法 律 文 书 未 规 定 的 , 从 法 律 文 书 作 出 之 日 算 起D.自 法 律 文 书 规 定 的 履 行 期 间 最 后 一 日 算 起【 答 案 】 D【 解 析 】 本 题 考

18、 查 的 是 执 行 程 序 。 申 请 执 行 的 期 间 为 2年 。 申 请 的 期 限 起 算 : 从 文 书 规 定 履行 期 间 的 最 后 一 日 起 计 算 , 分 期 履 行 的 , 从 规 定 的 每 次 履 行 期 间 的 最 后 一 日 起 计 算 ; 法 律 文书 未 规 定 履 行 期 间 的 , 从 法 律 文 书 生 效 之 日 起 计 算 。 参 见 教 材 P217。18.下 列 情 形 中 , 构 成 委 托 代 理 终 止 的 是 ( ) 。A.代 理 人 辞 去 委 托B.被 代 理 人 取 得 民 事 行 为 能 力C.被 代 理 人 死 亡D.被

19、代 理 人 与 代 理 人 之 间 的 监 护 关 系 消 灭【 答 案 】 A【 解 析 】 本 题 考 查 的 是 代 理 的 终 止 。 委 托 代 理 终 止 的 情 形 : 代 理 期 间 届 满 或 者 代 理 事 务 完 成 ;被 代 理 人 取 消 委 托 或 者 代 理 人 辞 去 委 托 ; 代 理 人 死 亡 ; 代 理 人 丧 失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 作 为 被 代理 人 或 者 代 理 人 的 法 人 终 止 。 参 见 教 材 P15。19.当 事 人 之 间 订 立 转 让 不 动 产 物 权 的 合 同 , 未 办 理 物 权 登 记 的 , 除 法 律

20、 另 有 规 定 或 者 合 同另 有 约 定 外 ( ) 。A.合 同 不 生 效B.合 同 无 效C.合 同 终 止D.不 影 响 合 同 效 力【 答 案 】 D【 解 析 】 本 题 考 查 的 是 物 权 的 设 立 、 变 更 、 转 让 和 消 灭 。 当 事 人 之 间 订 立 有 关 设 立 、 变 更 、转 让 和 消 灭 不 动 产 物 权 的 合 同 , 除 法 律 另 有 规 定 或 者 合 同 另 有 约 定 外 , 自 合 同 成 立 时 生 效 ;未 办 理 物 权 登 记 的 , 不 影 响 合 同 效 力 。 参 见 教 材 P24。20.根 据 环 境 影

21、 响 评 价 法 , 在 项 目 建 设 、 运 行 过 程 中 产 生 不 符 合 经 审 批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件 的 情 形 时 , 应 由 ( ) 组 织 环 境 影 响 的 后 评 价 。A.建 设 项 目 审 批 部 门B.原 环 评 文 件 审 批 部 门C.建 设 单 位D.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答 案 】 C【 解 析 】 本 题 考 查 的 是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制 度 。 项 目 的 建 设 与 运 作 过 程 中 , 产 生与 审 批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不 符 的 情 况 , 应 由 建 设 单

22、 位 组 织 环 境 影 响 的 后 评 价 , 并 报 原 环 境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审 批 部 门 和 建 设 项 目 审 批 部 门 备 案 。 参 见 教 材 P105。21.根 据 合 同 法 , 不 会 产 生 缔 约 过 失 责 任 的 情 形 是 ( ) 。A.未 依 法 撤 销 的 合 同B.未 成 立 的 合 同C.有 效 合 同D.无 效 合 同【 答 案 】 C【 解 析 】 本 题 考 查 的 是 缔 约 过 失 责 任 。 构 成 缔 约 过 失 责 任 的 条 件 : 发 生 在 订 立 合 同 过 程 中 ,合 同 尚 未 生 效 , 或 者 虽 已 生 效

23、 但 被 确 认 无 效 或 被 撤 销 ; 当 事 人 违 反 了 诚 实 信 用 原 则 所 要 求 的义 务 ; 受 害 方 的 信 赖 利 益 遭 受 损 失 。 参 见 教 材 P162。22.下 列 变 更 中 , 属 于 完 全 狭 义 的 合 同 变 更 的 是 ( ) 。A.客 体 、 内 容 均 变 更B.主 体 、 客 体 均 变 更C.主 体 、 内 容 均 变 更D.形 式 、 主 体 均 变 更【 答 案 】 A【 解 析 】 本 题 考 查 的 是 合 同 的 变 更 。 狭 义 的 合 同 变 更 不 包 括 主 体 变 更 。 参 见 教 材 P186。23.

24、某 建 筑 工 程 因 故 中 止 施 工 已 满 一 年 , 在 恢 复 施 工 前 , 建 设 单 位 已 领 取 的 施 工 许 可 证 应 当( ) 。A.申 请 延 期B.自 行 废 止C.报 发 证 机 关 核 验D.重 新 更 换【 答 案 】 C【 解 析 】 本 题 考 查 的 是 施 工 许 可 制 度 。 中 止 施 工 满 1 年 的 工 程 恢 复 ,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报 发 证 机关 核 验 施 工 许 可 证 。 参 见 教 材 P30。24.根 据 民 事 诉 讼 法 , 人 民 法 院 接 受 当 事 人 的 财 产 保 全 申 请 后 , 对 情 况

25、 紧 急 的 , 最 迟 在 ( )小 时 内 作 出 裁 定 。A.6B.48C.12D.24【 答 案 】 B【 解 析 】 本 题 考 查 的 是 保 全 。 根 据 民 事 诉 讼 法 , 人 民 法 院 接 受 当 事 人 的 财 产 保 全 申 请 后 ,对 情 况 紧 急 的 , 必 须 在 48小 时 内 作 出 裁 定 。 参 见 教 材 P211。25.禁 止 投 标 人 低 于 成 本 竞 价 , 其 中 “ 成 本 ” 是 指 ( ) 。A.直 接 费B.项 目 施 工 成 本C.企 业 个 别 成 本D.社 会 平 均 成 本【 答 案 】 C【 解 析 】 本 题

26、考 查 的 是 禁 止 投 标 人 实 施 的 不 正 当 竞 争 行 为 的 规 定 。 投 标 人 不 得 以 低 于 成 本 的报 价 竞 标 , 这 里 的 “ 成 本 ” 应 指 投 标 人 的 个 别 成 本 。 参 见 教 材 P46。26.人 民 法 院 2 月 1 日 作 出 第 一 审 民 事 判 决 , 判 决 书 2月 5日 送 达 原 告 , 2 月 10 日 送 达 被 告 ,当 事 人 双 方 均 未 提 出 上 诉 , 该 判 决 书 生 效 之 日 是 2 月 ( ) 日 。A.1B.26C.5D.10【 答 案 】 B【 解 析 】 本 题 考 查 的 是

27、审 判 程 序 。 如 果 当 事 人 在 案 件 一 审 过 程 中 达 成 调 解 协 议 或 者 在 上 诉 期内 未 提 起 上 诉 , 一 审 法 院 的 裁 决 就 发 生 法 律 效 力 。 对 判 决 不 服 的 , 提 起 上 诉 的 时 间 为 15 天 。参 见 教 材 P214。27.施 工 企 业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应 当 对 ( ) 负 责 。A.本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B.建 设 工 程 项 目 的 安 全 施 工C.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所 需 资 金D.危 险 性 较 大 的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确 定【 答 案 】 B【 解 析 】 本

28、 题 考 查 的 是 施 工 单 位 的 安 全 责 任 。 施 工 单 位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应 当 对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的安 全 施 工 负 责 。 参 见 教 材 P76。28.建 设 单 位 不 得 ( )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等 级 的 分 包 单 位 。A.拒 绝B.指 定C.认 可D.考 察【 答 案 】 B【 解 析 】 本 题 考 查 的 是 工 程 分 包 制 度 。 建 设 单 位 不 得 指 定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等 级 的 分 包 单 位 。 参见 教 材 P37。29.当 事 人 对 人 民 法 院 作 出 的 财 产 保 全 裁 定 不 服

29、 的 , 可 以 ( ) 。A.提 出 上 诉B.提 起 再 审C.申 请 复 议 一 次D.不 予 执 行【 答 案 】 C【 解 析 】 本 题 考 查 的 是 保 全 及 先 予 执 行 的 规 定 。 裁 定 经 送 达 当 事 人 , 即 发 生 法 律 效 力 , 当 事人 不 服 的 , 可 以 申 请 复 议 一 次 。 参 见 教 材 P212。30.根 据 招 标 投 标 法 , 招 标 项 目 属 于 建 设 施 工 的 , 投 标 文 件 应 当 ( ) 。A.包 括 拟 用 于 完 成 招 标 项 目 的 机 械 设 备B.由 投 标 人 自 行 编 制C.完 全 响

30、 应 招 标 文 件 各 项 要 求D.包 括 投 标 担 保【 答 案 】 A【 解 析 】 本 题 考 查 的 是 投 标 的 要 求 。 标 项 目 属 于 建 设 施 工 的 。 投 标 文 件 应 当 包 括 拟 派 出 的 项目 负 责 人 与 主 要 技 术 人 员 的 监 利 、 业 绩 和 拟 用 于 完 成 招 标 项 目 的 机 械 设 备 等 。 参 见 教 材 P43。31.根 据 劳 动 合 同 法 , 劳 动 者 不 能 胜 任 工 作 , 经 过 培 训 或 者 调 整 工 作 岗 位 , 仍 不 能 胜 任 工作 的 , 用 人 单 位 提 前 30 日 以

31、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劳 动 者 本 人 或 者 ( ) 后 , 可 以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A.其 同 住 的 近 亲 属B.发 布 决 定C.额 外 支 付 劳 动 者 一 个 月 工 资D.赔 偿 损 失【 答 案 】 C【 解 析 】 本 题 考 查 的 是 劳 动 合 同 的 解 除 和 终 止 。 经 过 培 训 或 者 调 整 工 作 岗 位 , 仍 不 能 胜 任 工作 的 , 用 人 单 位 提 前 30 日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劳 动 者 本 人 或 者 额 外 支 付 劳 动 者 1 个 月 工 资 后 ,可 以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 参 见 教 材

32、 P128。32.预 制 件 定 做 合 同 总 价 款 100万 元 , 施 工 企 业 向 预 制 作 厂 支 付 定 金 50 万 元 , 预 制 作 厂 不 履行 合 同 , 则 应 当 共 计 返 还 ( ) 万 元 。A.50B.100C.70D.150【 答 案 】 C【 解 析 】 本 题 考 查 的 是 定 金 。 有 效 定 金 为 20 万 元 ( 合 同 总 价 的 20%) , 多 余 的 30 万 元 应 该予 以 返 还 , 所 以 共 计 返 还 金 额 为 30+20 2=70( 万 元 ) 。 参 见 教 材 P193。33.合 同 生 效 后 , 当 事

33、人 就 质 量 没 有 约 定 或 者 约 定 不 明 确 的 , 可 以 采 用 的 确 定 相 关 内 容 方 式有 : 1按 照 交 易 习 惯 确 定 ; 2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 3 按 合 同 法 其 他 规 定 执 行 。 三 种 方 式 正 确 的 先后 顺 序 是 ( ) 。A. 1 2 3B. 3 2 1C. 2 1 3D. 2 3 1【 答 案 】 C【 解 析 】 本 题 考 查 的 是 合 同 履 行 的 规 定 。 合 同 生 效 后 , 如 果 对 合 同 内 容 没 有 约 定 或 约 定 不 明确 的 , 可 以 协 议 补 充 ; 不 能 达 成 补

34、充 协 议 的 , 按 照 合 同 有 关 条 款 或 者 交 易 习 惯 确 定 ; 如 果 仍不 能 确 定 的 , 按 照 合 同 法 其 他 条 款 的 规 定 执 行 。 参 见 教 材 P173。34.在 民 事 诉 讼 中 , 当 事 人 一 方 以 合 同 中 有 仲 裁 条 款 为 由 , 对 人 民 法 院 受 理 本 案 提 出 异 议 的 ,应 当 在 ( ) 提 出 。A.首 次 开 庭 前B.收 到 传 票 之 日 起 7日 内C.举 证 期 满 前D.庭 审 结 束 前【 答 案 】 A【 解 析 】 本 题 考 查 的 是 仲 裁 法 。 有 效 的 仲 裁 协

35、 议 可 以 排 除 法 院 对 订 立 于 中 次 啊 协 议 中 的 争 议事 项 的 司 法 管 辖 。 本 题 中 当 事 人 一 方 以 合 同 中 有 仲 裁 条 款 为 由 , 对 人 民 法 院 受 理 本 案 提 出 异议 的 , 应 当 在 首 次 开 庭 前 提 出 。 参 见 教 材 P220。35.仲 裁 裁 决 被 人 民 法 院 裁 定 不 予 执 行 的 , 当 事 人 可 以 ( ) 。A.向 人 民 法 院 上 诉B.向 人 民 法 院 申 请 再 审C.向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庭 申 请 复 议D.根 据 双 方 达 成 的 书 面 仲 裁 协 议 重

36、 新 申 请 仲 裁【 答 案 】 D【 解 析 】 本 题 考 查 的 是 仲 裁 裁 决 的 执 行 。 仲 裁 裁 决 被 人 民 法 院 依 法 裁 定 不 予 执 行 的 , 当 事 人不 能 申 请 人 民 法 院 再 审 。 就 该 纠 纷 双 方 当 事 人 可 以 重 新 达 成 仲 裁 协 议 , 并 依 据 该 仲 裁 协 议 申请 仲 裁 , 也 可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 参 见 教 材 P224。36.超 过 诉 讼 时 效 期 间 , 当 事 人 ( ) 的 , 不 受 诉 讼 时 效 的 限 制 。A.提 起 诉 讼B.提 出 请 求C.主 张

37、权 利D.自 愿 履 行【 答 案 】 D【 解 析 】 本 题 考 查 的 是 诉 讼 时 效 。 超 过 诉 讼 时 效 期 间 , 当 事 人 自 愿 履 行 的 , 不 受 诉 讼 时 效 的限 制 。 参 见 教 材 P20。37.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无 效 , 将 不 会 产 生 ( ) 的 法 律 后 果 。A.返 还 财 产B.折 价 补 偿C.赔 偿 损 失D.支 付 违 约 金【 答 案 】 D【 解 析 】 本 题 考 查 的 是 合 同 无 效 的 法 律 后 果 。 合 同 无 效 的 法 律 后 果 是 : 返 还 财 产 、 折 价 补 偿 、赔 偿

38、损 失 、 收 归 国 库 所 有 。 合 同 无 效 , 约 定 也 就 没 有 了 , 不 会 存 在 违 约 的 问 题 。 参 见 教 材P167。38.当 事 人 申 请 撤 销 仲 裁 裁 决 , 应 当 向 ( ) 提 出 。A.仲 裁 委 员 会 的 上 级 主 管 机 关B.仲 裁 委 员 会 所 在 地 的 中 级 人 民 法 院C.仲 裁 员 委 员 会 所 在 地 的 基 层 人 民 法 院D.被 告 所 在 地 的 基 层 人 民 法 院【 答 案 】 B【 解 析 】 本 题 考 查 的 是 仲 裁 裁 决 的 撤 销 。 当 事 人 申 请 撤 销 仲 裁 裁 决

39、 , 必 须 向 仲 裁 委 员 会 所 在地 的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提 出 。 参 见 教 材 P223。39. 安 全 生 产 法 规 定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与 从 业 人 员 订 立 协 议 , 免 除 或 者 减轻 其 对 从 业 人 员 因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伤 亡 依 法 应 承 担 的 责 任 。 该 规 定 是 为 了 保 护 从 业 人 员 ( )的 权 利 。A.拒 绝 违 章 指 挥 和 强 令 冒 险 作 业B.紧 急 避 险C.请 求 赔 偿D.批 评 和 检 举 控 告 权【 答 案 】 C【 解 析 】 本 题 考

40、 查 的 是 从 业 人 员 安 全 生 产 的 权 利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与 从 业 人 员订 立 协 议 , 免 除 或 者 减 轻 其 对 从 业 人 员 因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伤 亡 依 法 应 承 担 的 责 任 。 该 规 定 是 为了 保 护 从 业 人 员 请 求 赔 偿 权 的 权 利 。 参 见 教 材 P63。40.因 施 工 企 业 原 因 , 工 程 未 能 如 期 竣 工 , 建 设 单 位 听 取 监 理 单 位 建 议 后 , 在 建 设 行 政 主 管部 门 协 调 下 同 意 不 追 究 施 工 企 业 之 前 的

41、 违 约 责 任 , 之 后 发 生 地 震 致 使 工 期 再 次 拖 延 , 则 因 此产 生 的 工 期 责 任 由 ( ) 承 担 。A.建 设 单 位B.施 工 企 业C.监 理 单 位D.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答 案 】 B【 解 析 】 本 题 考 查 的 是 不 可 抗 力 及 违 约 责 任 的 免 除 。 当 事 人 迟 延 履 行 后 发 生 不 可 抗 力 的 , 不能 免 除 责 任 。 参 见 教 材 P194。41.根 据 招 标 投 标 法 ,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 , 自 招 标 文 件 开 始 发 出 之 日 起 至 投 标

42、 人 提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之 日 止 , 最 短 为 ( ) 日 。A.5B.20C.10D.15【 答 案 】 B【 解 析 】 本 题 考 查 的 是 招 标 程 序 。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 , 自 招 标 文 件 开 始 发 出 之 日 起 至投 标 人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之 日 止 , 最 短 不 得 少 于 20 日 。 参 见 教 材 P54。42.在 下 列 担 保 方 式 中 , 只 能 由 债 务 人 而 非 第 三 人 提 供 担 保 的 是 ( ) 。A.抵 押B.保 证C.质 押D.留 置【 答 案 】 D【 解 析 】

43、本 题 考 查 的 是 留 置 权 。 留 置 是 债 权 人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占 有 债 务 人 的 动 产 , 所 以 提 供 担保 的 只 能 是 债 务 人 。 参 见 教 材 P23。43.未 进 行 不 动 产 登 记 而 使 得 不 动 产 物 权 的 转 让 行 为 不 生 效 , 则 当 事 人 由 此 承 担 ( ) 责 任 。A.授 权B.违 约C.不 当 得 利D.无 因 管 理【 答 案 】 B【 解 析 】 本 题 考 查 的 是 不 动 产 登 记 与 合 同 效 力 的 关 系 。 未 进 行 不 动 产 登 记 而 使 得 不 动 产 物 权的 转 让

44、 行 为 不 生 效 , 则 当 事 人 由 此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 参 见 教 材 P24。44.建 设 单 位 在 申 请 领 取 ( ) 时 , 应 当 提 供 建 设 工 程 有 关 安 全 施 工 措 施 的 资 料 。A.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B.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C.房 屋 销 售 许 可 证D.建 设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证【 答 案 】 D【 解 析 】 本 题 考 查 的 是 施 工 许 可 制 度 。 建 设 单 位 在 申 请 领 取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证 时 , 应 当 提供 建 设 工 程 有 关 安 全 施 工

45、 措 施 的 资 料 。 参 见 教 材 P28。45.可 撤 销 合 同 被 撤 销 后 , 其 法 律 后 果 是 ( ) 。A.自 撤 销 后 无 效B.申 请 撤 销 时 无 效C.自 始 无 法 律 约 束 力D.合 同 有 效【 答 案 】 C【 解 析 】 本 题 考 查 的 是 可 撤 销 合 同 被 撤 销 的 后 果 。 在 可 变 更 、 可 撤 销 合 同 被 撤 销 前 , 该 合 同具 有 效 力 。 在 被 撤 销 后 , 该 合 同 不 具 有 效 力 , 且 追 溯 及 既 往 , 即 自 合 同 成 立 之 始 起 就 不 具 有效 力 , 当 事 人 不

46、受 该 合 同 约 束 。 参 见 教 材 P169。46.工 程 建 设 中 拟 采 用 的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 新 材 料 , 不 符 合 现 行 ( ) 规 定 的 , 应 当 由 拟 采用 单 位 提 请 建 设 单 位 组 织 专 题 技 术 论 证 , 报 批 准 标 准 的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国 务 院 有 关 主管 部 门 审 定 。A.国 家 技 术 标 准B.强 制 性 标 准C.行 业 质 量 标 准D.地 方 质 量 标 准【 答 案 】 B【 解 析 】 本 题 考 查 的 是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的 实 施 。 工

47、程 建 设 中 拟 采 用 的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新 材 料 , 不 符 合 现 行 强 制 性 标 准 规 定 的 , 应 当 由 拟 采 用 单 位 提 请 建 设 单 位 组 织 专 题 技 术 论 证 ,报 批 准 标 准 的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国 务 院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审 定 。 参 见 教 材 P102。47.甲 乙 双 方 签 订 了 购 货 合 同 , 在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 甲 方 得 知 乙 方 公 司 名 称 及 其 法 定 代 表 人均 发 生 了 变 更 , 于 是 要 求 签 订 合 同 变 更 协 议 , 遭

48、 到 乙 方 的 拒 绝 , 针 对 该 情 形 , 正 确 的 是 ( ) 。A.合 同 已 经 终 止B.必 须 签 订 变 更 协 议C.合 同 主 体 未 变 更D.合 同 内 容 已 变 更【 答 案 】 C【 解 析 】 本 题 考 查 的 是 合 同 的 变 更 。 合 同 生 效 后 , 当 事 人 不 得 因 其 主 体 名 称 的 变 更 或 者 法 定代 表 人 、 负 责 人 、 承 办 人 的 变 动 而 主 张 和 请 求 合 同 变 更 。 参 见 教 材 P186。48.分 包 人 要 求 总 包 人 支 付 工 程 欠 款 150万 元 , 总 包 人 却 以

49、 发 包 人 的 尚 有 待 付 工 程 款 200万元 未 付 为 由 拒 绝 付 款 , 分 包 人 多 次 催 款 未 果 , 直 接 以 自 己 名 义 向 法 院 起 诉 发 包 人 , 要 求 支 付150万 元 欠 款 及 其 利 息 , 关 于 分 包 人 行 为 的 说 法 , 正 确 的 是 ( ) 。A.起 诉 没 有 法 律 依 据B.只 能 以 总 包 人 的 名 义 起 诉C.只 能 起 诉 总 包 人D.属 于 行 使 代 位 权【 答 案 】 D【 解 析 】 本 题 考 查 的 是 代 位 权 。 代 位 权 是 指 债 权 人 为 了 保 障 其 债 权 不

50、 受 侵 害 , 而 以 自 己 的 名义 代 替 债 务 人 行 使 债 权 的 权 利 , 选 项 C的 错 误 在 于 “ 只 能 ” , 实 际 上 还 有 其 他 选 择 , 如 行 使代 位 权 。 参 见 教 材 P183。49.施 工 企 业 新 聘 用 的 项 目 经 理 因 变 更 注 册 中 很 不 及 时 影 响 注 册 建 造 师 执 业 , 导 致 项 目 损 失 ,对 建 设 单 位 的 民 事 赔 偿 责 任 由 ( ) 承 担 。A.建 造 师 原 注 册 单 位B.建 设 主 管 部 门C.项 目 经 理 本 人D.施 工 企 业【 答 案 】 D【 解 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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