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 录2 0 0 0 年 南 开 大 学 法 政 学 院 法 学 综 合 考研 真 题2 0 0 1 年 南 开 大 学 法 政 学 院 法 学 综 合 考研 真 题2 0 0 2 年 南 开 大 学 法 政 学 院 法 学 综 合 考研 真 题2 0 0 3 年 南 开 大 学 法 政 学 院 法 学 综 合 考研 真 题2 0 0 4 年 南 开 大 学 法 政 学 院 法 学 综 合 考研 真 题2 0 0 5 年 南 开 大 学 法 学 院 法 学 综 合 考 研真 题2 0 0 6 年 南 开 大 学 法 学 院 法 学 综 合 考 研真 题2 0 0 7 年 南 开 大 学 法 学
2、 院 法 学 综 合 考 研真 题2 0 0 8 年 南 开 大 学 法 学 院 7 2 6 法 学 综 合( A卷 ) 考 研 真 题2 0 0 8 年 南 开 大 学 法 学 院 8 6 1 法 学 综 合( B卷 ) 考 研 真 题2 0 0 9 年 南 开 大 学 法 学 院 7 2 6 法 学 综 合( A卷 ) 考 研 真 题2 0 0 9 年 南 开 大 学 法 学 院 8 5 8 法 学 综 合( B卷 ) 考 研 真 题2 0 1 0 年 南 开 大 学 法 学 院 7 2 5 法 学 综 合( 含 法 理 学 、 宪 法 、 刑 法 、 民 法 ) 考研 真 题 及 详 解
3、2 0 1 1 年 南 开 大 学 法 学 院 7 2 7 法 学 综 合( 含 法 理 学 、 宪 法 、 刑 法 、 民 法 ) 考研 真 题 及 详 解2 0 1 2 年 南 开 大 学 法 学 院 7 3 7 法 学 综 合( 含 法 理 学 、 宪 法 、 刑 法 、 民 法 ) 考研 试 题2 0 1 4 年 南 开 大 学 法 学 院 7 3 7 法 学 综 合更多考研资料 v/q:344647 公众号/小程序:顺通考试资料( 含 法 理 学 、 宪 法 、 刑 法 、 民 法 ) 考研 真 题2 0 1 5 年 南 开 大 学 法 学 院 7 3 5 法 学 综 合( 含 法
4、理 学 、 宪 法 、 刑 法 、 民 法 ) 考研 真 题 ( 无 判 断 题 )2 0 1 6 年 南 开 大 学 法 学 院 7 3 5 法 学 综 合( 含 法 理 学 、 宪 法 、 刑 法 、 民 法 ) 考研 真 题 ( 判 断 题 不 全 )2 0 0 0年南开大学法政学院法学综合考研真题南开大学2 0 0 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法学综合一、名词解释1公司债券2委托性规范3最惠国待遇4绝对商行为5承兑二、简述题1简述科学技术对法的影响。2准据法的概念、特点。3简述票据保证与民法保证的区别。4如何理解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5简述法律冲突的含义及其产生原因。6保险代位
5、权的概念、行使条件。三、论述题论公司的分类及其民事责任,并比较各种公司的优劣。2 0 0 1年南开大学法政学院法学综合考研真题南开大学2 0 0 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法学综合一、名词解释1法律编纂2公司债券的转让3商事行为的代理4区际法律冲突5静态连结点二、简述题1简述我国法与经济发展的相互作用。2公司的行为能力及其实现形式。3简述票据时效期间。4保险合同的无效原因。5简述公共秩序保留。6简述准据法的选择方法。三、论述题论我国法律实施的监督体系。2 0 0 2年南开大学法政学院法学综合考研真题南开大学2 0 0 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法学综合一、名词解释1国际惯例
6、2TRIPS的最惠国待遇原则3代理商4别除权5信托二、简述题1当两个以上法律条文对同一问题均有规定,且彼此间有矛盾时,应适用哪种法律解释方法;除此之外,还有哪几种法律解释方法?2甲某退休后,开始领取退休金,此外还领取人寿保险金,请问甲某参加的这两种保险有哪些区别?3简述法律责任的概念、特点、目的及功能。4简述证券交易所的概念及法律特征。5简述法律规则的分类。6简述船舶抵押权。三、论述题论法律冲突的种类及其解决办法。2 0 0 3年南开大学法政学院法学综合考研真题附文字版试题:南开大学2 0 0 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法学综合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计2 0分)1要约的撤销2刑事
7、责任能力3犯罪中止4法律推理5宪法规范二、判断下列表述,并说明理由(每题5分,共计2 0分)1甲某2 0 0 0年6月2日得知乙某实施了侵害其专利权的行为。该行为一直持续进行。甲某于2 0 0 2年7月6日向法院起诉,请求乙某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对此,法院应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甲某的诉讼请求。2法院按照法的效力等级高低,可依次依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自治条例、规章、地方性法规、判例判决案件。3为了使他人的利益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措施,为正当防卫。4宪法关系的客体是宪法行为,即国家依法行使宪法规范所赋予的权力的行为。三、简述题(每题1 5分,共计9 0分)1简述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2简述
8、刑罚的概念、特征。3简述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的原则。4简述法律移植。5简述违宪审查制度。6简述宪法和宪政的关系。四、论述题(2 0分)论述民事法律事实。2 0 0 4年南开大学法政学院法学综合考研真题附文字版试题:南开大学2 0 0 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法学综合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计2 0分)1缔约过失责任2行政制裁3宪法实施4假释5累犯二、判断下列表述,并说明理由(每题5分,共计2 0分)1代理证书是证明代理人的代理权并表明其权限范围的证书。因此,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应出具代理证书。2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应指定为共同犯罪。3犯罪结果
9、发生是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因此,只是完成犯罪行为的,不构成犯罪既遂。4我国法律不仅可以适用在我国领域内的中国人,以可适用在我们领域内的外国人。三、简述题(每题1 5分,共计9 0分)1简述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2简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3简述法律规则(规范)的分类。4简述宪法规范及其特点。5简述违宪责任及其形式。6简述数罪并罚的原则。四、论述题(2 0分)1论法律程序及其作用方式。2 0 0 5年南开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真题附文字版试题:南开大学2 0 0 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法学综合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计2 0分)1民族自治机关2司法职权3法律行为构成的客观要件4善意取得
10、5情势变更原则二、判断下列表述,并说明理由(每题4分,共计1 6分)1单位犯罪是由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为单位利益而实施。因此,依据我国刑法,单位犯罪时,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实行双罚。2宪法作用于公民和国家这两大宪法主体的方式主要是保护性和限制性规范。3消费者甲买的电视机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在使用过程中自燃,并烧毁了家中的部分家具。在该种情形下,甲以电视机的销售者侵权为由,可以请求赔偿电视机和损坏的家具。4在诉讼时效进行至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时,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起算。三、简述题(每题1 5分,共计9 0分)1法律原则的功能及与法律规则的区别2法的继承的主要根据和理由3如何建立中国特色的
11、违宪审查制度4宪法适用的原则5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区别6刑事责任能力的内容、程度四、论述题(每题2 4分,共计2 4分)论物权的效力。2 0 0 6年南开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真题附文字版试题:南开大学2 0 0 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学院:法学院考试科目:法学综合专业:法学全部专业注意:请将所有答案写在专用答题纸上,答在此试题上无效!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计2 0分)1权力制约原则2法律移植3结果加重犯4同时履行抗辩权5犯罪客体二、判断下列表述,并说明理由(每题4分,共计1 6分)1正当程序追求的最终目标不是看得见的公正,而是判决内容的正确。2罪数的判断标准是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的个数。3
12、政体和政权组织形式是同一事物的两种不同表述形式,因此政体也即政权组织形式。4商业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均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所以都应属于要约邀请。三、简述题(每题1 5分,共计9 0分)1简述法的规范作用。2简述法律责任的构成及其免责事由。3简述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4简述宪法解释的原则和方法。5简述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种类和法律后果。6简述抵押权的法律特征及其实现条件、实现方式。四、论述题(每题2 4分,共计2 4分)论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及其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的区别。2 0 0 7年南开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真题附文字版试题:南开大学2 0 0 7年
13、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学院:法学院考试科目:法学综合(含法理学、宪法、民法、刑法、刑诉、民诉)专业:法学全部专业注意:请将所有答案写在专用答题纸上,答在此试题上无效!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计2 0分)1比例代表制2违宪责任3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4牵连犯5死刑复核程序二、判断下列表述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每题3分,共计1 5分)1在我国,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案的主题是:最高人民法院.中共中央、全国妇联、国务院。2李某起诉王某人身伤害赔偿一案,被告答辩提出原告的请求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对此案应裁定驳回起诉。3犯罪的既遂的标准是行为人达到其犯罪目的。4构成犯罪故意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
14、己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5被告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三、简述题(每题1 5分,共计9 0分)1简述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2简述要约的概念和构成条件。3简述民事责任竞合的成立条件和法律后果。4简述单位犯罪的特征及其处罚原则。5简述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的概念及适用条件。6简述刑事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区别。四、论述题(每题2 5分,共计2 5分)1论科学技术对法的影响。2 0 0 8年南开大学法学院7 2 6法学综合(A卷)考研真题附文字版试题:南开大学2 0 0 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学院:1 1 2法学
15、院考试科目:7 2 6法学综合(A卷)专业: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注意:请将所有答案写在专用答题纸上,答在此题上无效!一、试论权利与义务的关系。(2 0分)二、试论人民主权原则在宪法中的体现。(2 0分)三、试论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及其正当防卫的区别。(1 5分)四、试论侵占罪的犯罪构成特征以及在司法中如何区别侵占罪与盗窃罪。(1 5分)五、试论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和合法要件,并简要分析两者的区别。(1 0分)六、解读并简要评析下述行政裁判摘要内蕴的法治原则,并指出各项裁判摘要的来源(1 0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16、八十七条规定,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是,对所在辖区内发现的道路安全违法行为,有权及时纠正。交通警察对违法行为所作陈述如果没有相反证据否定其客观真实性,且没有证据证明该交通警察与违法行为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交通警察的陈述应当作为证明违法行为存在的优势证据。七、我国刑事诉讼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警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你是如何理解本条文的含义和意义的?(2 0分)八、试述国家的管辖权和国家主权豁免原则。(2 0分)九、试述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及我国的保留。(2 0分)2 0 0 8年南开大学法学院8 6 1法学综合
17、(B卷)考研真题附文字版试题:南开大学2 0 0 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学院:1 1 2法学院考试科目:8 6 1法学综合(B卷)专业: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注意:请将所有答案写在专用答题纸上,答在此题上无效!一、试论儒家思想对汉代刑法原则的影响。(2 0分)二、我国合同法第1 4 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请结合我国合同法、物权法的规定与理论,评析前述法条。(3 0分)三、试论软件著作权保护与专利权保护的区
18、别。(2 0分)四、试论公司自治。(2 0分)五、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 5 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请从诉权与审判权的关系入手,评析前述法条。(2 0分)六、试论我国证券民事责任制度。(2 0分)七、试论国际私法中外国法内容的查明。(2 0分)2 0 0 9年南开大学法学院7 2 6法学综合(A卷)考研真题附文字版试题:南开大学2 0 0 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学院:1 1 2法学院考试科目:7 2 6法学综合(A卷)专业: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注意:请将所有答案写
19、在专用答题纸上,答在此题上无效!一、试论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内涵。(1 5分)二、试论正当程序的特征。(1 5分)三、试论教唆犯的成立条件和处罚原则,以及教唆犯与帮助犯、间接正犯的区别。(2 0分)四、试论受贿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以及受贿罪中斡旋受贿的特征。(2 0分)五、结合我国物权法,试论不动产物权与动物产权的区别。(2 0分)六、一个广告声称:“我公司现有某商品甲,每件价格2 0 0 0元,先来先买,欲速从够”。你认为该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为什么?(2 0分)七、试论行政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2 0分)八、评论自2 0 0 8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
20、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之规定,对发展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作用与意义。(2 0分)2 0 0 9年南开大学法学院8 5 8法学综合(B卷)考研真题附文字版试题:南开大学2 0 0 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学院:1 1 2法学院考试科目:8 5 8法学综合(B卷)专业: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注意:请将所有答案写在专用答题纸上,答在此题上无效!一、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你认为有哪些制度在我们现在应该继承,请举出三项,叙述其
21、内容并阐明理由。(3 0分)二、试论口供在我国刑事证据制度中的地位及其运用规则,并进行评论。(1 5分)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 4 9条规定:“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试对这一法条作出评析。(1 5分)四、试论环境保护的经济刺激制度。(1 5分)五、试论国际环境法的“软法”及其作用。(1 5分)六、简析我国反垄断法。(1 5分)七、试论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1 5分)八、试论我国对外开放服务贸易的法律承诺。(1 5分)九、简析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关于资
22、金支持的制度。(1 5分)2 0 1 0年南开大学法学院7 2 5法学综合(含法理学、宪法、刑法、民法)考研真题及详解附文字版试题:南开大学2 0 1 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学院:1 1 2法学院考试科目:7 2 5法学综合(含法理学、宪法、刑法、民法)专业: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注意:请将所有答案写在专用答题纸上,答在此题上无效!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计2 5分)1法律行为2债权人的代表权3形象权4想象竞合5遗弃罪二、判断下列表述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每题4分,共计2 0分)1军事设施武器不得成为法律关系
23、的客体。2执法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3先履行抗辩权,是只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无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4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先就物的担保现实债权。5盗窃罪保护法益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和占有权。三、简述题(每题1 5分,共计1 0 5分)1简述法律责任的构成。2简述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3简述违宪审查的主要模式。4简述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5简述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模式。6简述犯罪着手的概念以及在故意犯罪停止形态中的意义。7简述合同诈骗罪的构成特征。参考答案:南开大学2 0 1 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
24、考试试题学院:1 1 2法学院考试科目:7 2 5法学综合(含法理学、宪法、刑法、民法)专业: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计2 5分)1法律行为答:法律行为,就是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根据法律行为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法律行为具有下列特点:(1)法律行为是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社会意义,是指法律行为能够产生社会效果,造成社会影响,具有交互性。(2)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性。法律性,是指法律行为由法律规定、受法律调整、能够发生法律效力或产生法律效果。(3)法律行为是能够
25、为人们的意志所控制的行为,具有意志性。2债权人的代位权答: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其债权,而于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得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权利。简言之,债权人的代位权就是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可见,债权人的代位权有以下含义:(1)债权人代位权为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2)债权人代位权是于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而害及债权人权利时得行使的权利。(3)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债务人的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权利。3形成权答: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例如,法定代理人
26、行使承认权,使未成年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发生效力;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使选择之债变成简单之债;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等。属于形成权的有追认权、选择权、撤销权、抵销权、解除权及继承权的抛弃权等。形成权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没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事先约定的,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不能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4想象竞合答:想象竟合,也称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竞合,通说认为,是指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如开一枪,打死了甲,打伤了乙。想象竞合犯的要件包括:(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这是构成想象竞合犯的前提条件,如果是实施了数个行为,则不可能构成想象竞合犯。(2)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
27、罪名。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就是一个行为在形式上或外观上同时符合刑法规定的数个犯罪构成。5遗弃罪答: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被遗弃人受扶养的权利。对象是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绝扶养的行为。遗弃行为,必须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对被遗弃人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具有扶养能力的自然人。扶养义务是广义的,包括扶养义务、赡养义务和抚养义务。本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
28、成立。二、判断下列表述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每题4分,共计2 0分)1军事设施、武器不得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答:上述表述正确。具体分析如下:法律关系客体中最主要的是物,这里所说的物,是指以一定物理形态存在的可见之物。它可以是天然物,也可以是生产物;可以是活动物,也可以是不活动物。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物与物理意义上的物既有联系,又有不同,它不仅具有物理属性,而且应具有法律属性。并非所有物理意义上的物都能成法律关系客体。哪些物可以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或可以作为哪些法律关系的客体,通常由法律予以具体规定。在我国,有4种物不得进入国内商品流通领域,成为私人法律关系的客体:(1)人类公共之物或国家专有之物,
29、如海洋、山川、水流、空气。(2)文物。(3)军事设施、武器(枪支、弹药等)。(4)危害人类之物(如毒品、假药、淫秽书籍等)。2执法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答:上述表述不正确。具体分析如下: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根据行政执法的相关法律可知,行政执法的主体包括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题干中说执法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是不正确的。3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无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答:上述表述不正确。具体分
30、析如下: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题干中的表述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因此,不正确。4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先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答:上述表述不正确。具体分析如下:在物保与人保并存的情况下,应当如何处理,物权法第1 7 6条区分了两种类型三种情况,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1)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31、这样规定体现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其中又分为两种情况: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这样规定可以避免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后,再向债务人追偿的程序,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减少社会成本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这样规定使提供物保的人与保证人处于平等地位,由债权人行使选择权,比较公平。因此,题干中的表述不完整,不正确。5盗窃罪保护的法益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和占有权。答:上述表述正确。具体分析如下: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这是学界的通说。但是,犯罪的客体与刑法所保护的法益之间并绝对一
32、致,尽管学界对于财产权侵犯的法益存在不同的学说,但是,主流观点认为盗窃罪的法益既包括公司财产的所有权,也包括公司财产的占有权。因为,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行为,其必然会对公民的占有权造成侵害。另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财产被他人合法占有的情况下,财产所有人将自己财产偷回的,财产所有人亦构成盗窃,说明盗窃罪保护的法益包括财产占有权。三、简述题(每题1 5分,共计1 0 5分)1简述法律责任的构成。答: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法律责任的构成是指认定法律责任时所必须考虑的条件和因素。根据构成
33、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要素,我们将法律责任的一般构成概括为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损害结果、主观过错四方面。(1)责任主体责任主体是指因违反法律、违约或法律规定的事由而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责任主体是法律责任构成的必备条件。违法、违约首先是一种行为,没有行为就没有违法或违约,而行为是由人的意志支配的活动,因此,实施违法或违约必须有行为人。但是,并非任何人都可以成为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实施者,没有行为能力的人就不可能成为实施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人。因此,责任主体对于法律责任的有无、种类、大小有着密切的关系。(2)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在法律责任的构成
34、中居于重要地位,是法律责任的核心构成要素。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类。作为是指人的积极的身体活动。直接做了法律所禁止或合同所不允许的事自然要导致法律责任。不作为是指人的消极的身体活动,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例如不做法律规定应做的事或不做合同中约定的事,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区分作为与不作为,对于确定法律责任的范围、大小具有重要意义。(3)损害结果一般情况下,损害结果是指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侵犯他人或社会的权利和利益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包括实际损害、丧失所得利益及预期可得利益。损害结果可以是对人身的损害、财产的损害、精神的损害,也可以是其他方面的损害。损害结果表
35、明法律所保护的合法权益遭受了侵害,因而具有侵害性。同时,损害结果具有确定性,它是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已经实际造成的侵害事实,而不是推测的、臆想的、虚构的、尚未发生的情况。损害结果的确定性,表明损害事实在客观上能够认定。认定损害结果时一般根据法律、社会普遍认识、公平观念并结合社会影响、环境等因素进行。当然,这种损害结果是由一定的因果关系所引起的。在这个意义上讲,因果关系是归责的基础和前提,是认定法律责任的基本依据。(4)主观过错主观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现代社会将主观过错作为法律责任构成的要件之一,不同的主观心理状态对认定某一行为是否有责及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有着直接的
36、联系。主观过错作为犯罪的主观要件,是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之一,对于认定和衡量刑事法律责任即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重罪与轻罪都具有重要作用。在民事法律责任方面,一般也要考虑主观过错,主要采用过错责任原则。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类。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损害他人、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2简述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答:英、美、法等国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伟大事件已成为历史,从现象上看它们都直接产生于各具特色的资产阶级革命之后,
37、因而不难发现它们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和结果。然而,资产阶级革命之所以会导致一种新的法现象的产生,应引起深思。撇开英美法等国宪法产生的具体情形,寻找宪法产生所应具备的一般条件,是宪法学的重要任务。尽管对宪法产生的一般条件在我国宪法学界有不同的认识,但被广为接受的观点则认为宪法是一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所具有的特别内涵互动的结果,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1)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较为发达的商品经济一般表现为:商品化的程度较高,所有的劳动产品,甚至劳动力都能成为商品进入市场,进行平等自由地交换;形成了国内统一的大市场,商品能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通;建立了统一的市场规则体系
38、。一句话,只有当商品经济已处于社会经济的主导地位,伴随商品经济的平等自由观念才会成为时代精神。近代宪法正是以平等自由为思想基础和价值追求的,所以较为发达的商品经济是近代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2)比较发达的民主政治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民主政治是与君主政治相对的一种政治形态,近代以来的民主政治是较为发达和成熟的民主政治。它以平等自由为目标和追求;它有较为完备的制度形式。最为重要的是它以发达的商品经济为经济基础。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作为先进生产关系代表的资产阶级逐渐在经济生活中处于支配地位,日益不满其在政治和其他社会生活中的无权地位。因此,他们在同以国王为代表的封建贵族的斗争中,不断地将获
39、得的政治权利以法律的形式制度化。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爆发和最终取得胜利,资产阶级需要将有利于自己的政治体制和政治权利及自由,以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固定下来。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才有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之说。(3)民主的、大众的和科学的文化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文化条件。近代民主的、大众的和科学的文化,对宪法的产生起了重要作用。近代资产阶级的文化革命对近代宪法的产生起到直接的促进作用。宗教改革是资产阶级文化革命的重要内容,它按照资产阶级的要求,以宗教改革的形式对封建制度的精神支柱进行批判,确立了反映资本主义精神的资本主义新教伦理和个人的宗教信仰自由观念,为清除宪法产生的宗教障碍作出了贡献。思想启蒙运
40、动也是资产阶级文化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启蒙思想家高举理性的大旗,运用自然法理论的武器,用科学批判神学,用人权反对专制,使自由、平等、博爱等思想观念得以传播和普及,为宪法的产生创造了思想条件。近代资本主义文化为宪法的产生提供了理论和技术条件。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客观上要求法律以部门法的形式对社会关系进行分门别类的调整,这必然导致旧的诸法合体的法律形式解体;另一方面,社会又在分工的基础上走向了新的综合,它要求用法律对社会关系进行更深入、更系统的整体调整,因而需要有一种法律凌驾于其他法律之上,对社会关系进行统一调整,这种法律就是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近代社会科学,特别是政治学、社
41、会学和法律学为这一过程的完成提供了理论和技术支持。可以说没有资产阶级的文化革命、没有近代的社会科学,特别是法学和职业法学家的创造性劳动,就不会有近代意义的宪法。正是从这种意义上说,近代文化是宪法产生的重要思想条件。3简述违宪审查的主要模式。答:违宪审查,是指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以特定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违宪审查模式是指在宪法实施监督理论指导下,由违宪审查主体、对象、方式、方法、原则等构成的可供人们理解、把握和仿照的固定形式。在世界范围内二三百年的宪政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些比较固定的模式。以违宪审查权的归属为标准,这些模式主要包括:(1)司法机关审查
42、模式司法机关审查模式的概念司法机关审查模式是指普通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中,对该案件所适用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宪性进行审查、裁决的一种违宪审查模式。司法机关审查模式优劣a这一模式的优点在于能使一国的违宪审查具有经常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从而有利于平衡国家权力、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稳定国家政权结构、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和一国法制的统一等。b司法审查模式也有其自身不足,主要表现在:第一,司法审查主要是具体的个案审查,它不能撤销违宪的法律及法律性文件。第二,对有关法律违宪性裁决的效力具有不确定性和有限性。因为司法权属于终极性、被动性权力,且受立法、行政权力制约,法院对违宪案件的裁决,如果当事人不服,还可以上
43、诉或申诉。因此,司法审查很难具有终局性。分类司法审查模式依据其违宪审查权的来源,又可分为通过司法判决确定违宪审查权归属的美国模式和由宪法明确规定违宪审查权的日本模式。(2)立法机关审查模式立法机关审查模式的概念立法机关审查模式是宪法或宪法惯例所规定的立法机关负责审查、裁决违宪案件的一种违宪审查模式。立法机关审查模式的优缺点a立法机关审查模式的优点在于,立法审查具有权威性和权力行使的统一性以及监督的直接性和快捷性。b但该模式也有实效性、经常性和公正性不够理想的缺陷。因为立法机关本身担负着沉重的立法任务,加上违宪审查的专业性强、工作量大,立法机关往往缺乏精力和时间对所有的法律、法规进行合宪性审查,
44、更不可能受理具体的违宪诉讼。同时,立法机关对自己的立法审查是一种自我监督,很难保证审查的公正性。正是因为该模式存在上述缺陷,所以英国在司法实践中赋予普通法院以部分违宪审查权,从而形成后来的复合审查模式。(3)专门机关审查模式专门机关审查模式的概念专门机关审查模式,是指由宪法所规定的专门机关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合宪性进行审查、裁决的一种违宪审查模式。专门机关审查模式的分类专门机关审查模式可分为特设司法机关审查模式和专门政治机关审查模式。a特设司法机关审查模式,是指由根据宪法规定设立的专门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法院负责违宪审查的一种模式。这种模式在大多数国家被称为宪法法院审查模式。一般说来,宪法法
45、院在违宪审查方面具有广泛的权限,它不仅有权审查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有关法律是否合宪。而且有权审查没有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有关法律是否合宪。同时,有的国家的宪法法院还有权审理对总统或联邦法官的弹劾案及政党违宪案等。同司法机关审查模式相比,特设司法机关审查模式不仅具有地位超脱、权限广泛、程序灵活和审查方式多样的特点和优点,而且特设司法机关的审查具有终极性效力。但是,特设司法机关的地位超脱,权限范围广泛也带来了不少消极影响。其突出表现是案件堆积如山,精力和人手不够,难于应付。b专门政治机关审查模式的特点在于专门政治机关的职权主要是政治性职权,例如,法国宪法委员会的首要任务是“监督共和国总统选举。宪法委员会审
46、查申诉,并且公布投票的结果。”同时法国宪法还规定,“在发生争议的情形下,宪法委员会就国民议会议员和参议员选举的合法性作出裁决”。由于保障总统及议员选举的合法性是一项政治性极强的职能,再加上该委员会的审查范围不包括公民因国家机关的行为造成侵害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诉讼案,因而该模式一般被称为专门政治机关审查模式。(4)复合审查模式复合审查模式的概念复合审查模式,是指一国的违宪审查权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机关共同行使,并根据法律规定或国家认可的权限、程序和方式对违宪案件进行合宪性审查和裁决的一种模式。目前,该模式中有由议会、政府和法院共同行使违宪审查权的瑞士模式;有由国家权力的最高领导机关和检察机关共
47、同监督宪法实施的朝鲜模式等。但是,比较典型的是由宪法委员会与行政法院并行审查的法国模式和议会与普通法院并行审查的英国模式。复合审查模式的特点复合审查模式的特点在于审查主体的双重性或多重性,且各审查主体相互分工,密切配合,使违宪案件得到有效审查。不过,该模式也有违宪审查权分散、不统一的缺陷。4简述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答:免责事由,又称免责条件,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对其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通常包括不可抗力、受害人过错和免责条款。(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含义包括:不可抗力仅指客观情况,即独立于个体之外的事件,
48、不包括单个民事主体的行为,从而排除了将第三人行为导致违约作为抗辩事由的可能。不可抗力具有不可预见性,即合同当事人以现有的技术水平、经验无法预知。不可抗力具有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性。不可避免,是指不可抗力及其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必然性,而且当事人虽尽最大努力仍不能加以避免;不可克服,是指不可抗力及其损害后果发生后,当事人虽尽最大努力仍不能加以克服,因而无法履行或者适当履行合同义务。不可抗力的影响大小、范围各异,故免除违约责任的范围应有所不同。换言之,部分或者全部免责受限于不可抗力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影响程度。而且,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以其发生于合同履行期间为条件,如果不可抗力发生于一方当事人迟延履
49、行后,迟延履行当事人不得以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否则无异于鼓励当事人怠于履行合同义务。(2)受害人的过错受害人过错,是指受害人对违约行为或者违约损害后果的发生或者扩大存在过错。将受害人的过错作为抗辩事由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过错的谴责和非难。违约责任虽然实行严格责任,但是受害人的过错可以成为违约方全部或者部分免除责任的依据。(3)协议免责或意定免责。即基于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的协商同意的免责,即所谓“私了”。这种免责一般不适用于犯罪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即“公法”领域的违法行为),仅适用于民事违法行为(即“私法”领域)。(4)时效免责。即违法者在其违法行为发生一定期限后不再承担强制性法律责任
50、。时效免责初看起来是不公正的,但实际上它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督促法律关系的主体及时行使权利、结清债务,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以及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5)不诉免责。即所谓“告诉才处理”、“不告不理”。在我国,不仅大多数民事违法行为是受害当事人或有关人告诉才处理,而且有些轻微的刑事违法行为也是不告不理。不告不理意味着当事人不告,国家就不会把法律责任归结于违法者,亦即意味着违法者实际上被免除了法律责任。在法律实践中,还有一种类似不诉免责的免责方式,即在国家机关宣布有责主体须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下,权利主体自己主动放弃执行法律责任的请求。必须注意,作为免责形式的“不告诉”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