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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辅导与管教学生案例研析.ppt

上传人:天天快乐 文档编号:1284207 上传时间:2018-06-21 格式:PPT 页数:30 大小:3.08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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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案例研析,鄭裕成2016.06.28,一名國中生之死 議員指控教師不當管教四月二十八日,高雄市旗山國中一名學生從學校三樓跳樓身亡,教育局調查認為校方以及教師都沒有疏失責任。但6月7日被高雄市議員陳信瑜踢爆,是因為一名教師不當的管教方式,導致這名學生在全班同學的壓力下尋短。教育局的調查報告連教育局長都不認同,教育局長范巽綠表示應將這位教師送交議處。,一名國中生之死 議員指控教師不當管教,旗山國中一名國一學生從學校跳樓身亡,在議員陳信瑜的要求下,教育局的調查報告終於趕在議員質詢前一天出爐。陳信瑜議員說,她和團隊連夜閱讀報告,發現報告中登載不實,包括事發之後,旗山國中校長花八萬元登

2、報發啟事,撇清責任,但卻在登報啟事中洩露身亡學生的個資,還向媒體透露學生接受憂鬱傾向的輔導次數等等。而在教育局的報告中,認為校方沒有洩露學生個資。學校的報告和教育局的調查報告都認為校方和教師沒有疏失責任,陳信瑜議員五次前往旗山,訪談教師和學生以及旗山警察分局尋找真相,她說,事發是因為課堂上秩序混亂,老師將氣都出在這名學生身上,花了二十幾分鐘指責他,等到老師教訓完之後,又以當節課所剩不到二十分鐘,不讓學生觀看原本計畫播放的影片,改為自習,全班同學都不高興,指責這名孩子。陳信瑜議員直指這名學生是被逼死的。在議員的指證下,高市教育局的調查報告明顯不符事實,連教育局長范巽綠都不認同校方和教師沒有疏失責

3、任。范巽綠說,校方確實不當洩露學生個資,這位教師也必須送懲處及檢討,教育局不願意看到一個年輕生命的殞落,並將以這起案件為戒。,一名國中生之死 議員指控教師不當管教,過失傷害之案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審易字第1468號 案情:甲為桃園市某國中三年級班導,民國100年2月21日發覺值日生A未擦拭教室黑板,乃將A帶至教師辦公室外施以管教。命A交互蹲跳達500次,且未適時制止,致A受有橫紋肌溶解症之傷害。,案例研討(一)體罰,過失傷害之案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審易字第1468號 判決結果:甲因過失傷害人,處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一日。 本件未和解,法官未給予緩

4、刑。,案例研討(一)體罰,學生行為: 國二學生因為頭髮過長以及暑假沒有返校 教師行為: 處罰交互蹲跳100多下。 結果: 1.學生回家後出現血尿現象,引發橫紋肌溶 解症。 2.家屬透過人本教育基金會向地方法院求償 國賠200萬元,法官判處學校必須賠償 新台幣66萬元。,案例研討(一 1)體罰,強制罪之案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9年度簡字第9013號、100簡上263號 案情:乙老師於民國 99年3月1日在其教授之電腦課程課堂中,因學生B(10歲)在課堂上喧鬧且不聽口頭制止,竟基於妨害自由之方式,以在B頭上揮舞光碟盒及以鐵尺標定半蹲高度之方式,命半蹲至下課,而使B行無義務之事。,案例研討(二)體罰

5、,強制罪之案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9年度簡字第9013號、100簡上263號 判決結果:乙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罪,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二年。 告訴人對於一審判決不服,聲請檢察官上訴,板院100簡上263駁回其上訴。,案例研討(二)體罰,傷害罪的案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96年度易字第3184號 案情:丙老師是某國小代課老師,某日代課班級同學欲前往科任教室上課,因認班長C未善盡管理班級秩序之責,竟持塑膠製棒狀物自C後方接續拍打其頭頂部位三下,致C受有頭頂2.5公分乘2.5公分腫脹之傷害。,案例研討(三)體罰,傷害罪的案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96年度易字第3184號 判決結果:丙成年人故

6、意傷害兒童之身體,處罰金新臺幣4萬元,得易服勞役,減為罰金2萬元,得易服勞役。緩刑二年。,案例研討(三)體罰,台中大里僑泰高中廣告設計科二年級基本設計課程老師,疑似因該科小老師通知太慢,導致20多人未帶作業,老師氣得命令20名學生到教室後方舉椅子罰站10分鐘,過程全被同學用手機錄下放上網。(資料來源:99年6月18日自由時報) 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2項: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之侵害,案例研討(四)體罰,公然侮辱的案例: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99年度簡上字第61號判決 案情:某國中之教師兼訓導組長丁,因D學生於98年2月份遲到8次、3月份遲到15次,丁老師於98年4月3日下午,全校放學集合時,以麥

7、克風對全校師生說:D你是遲到大王、可以列人金氏世界紀錄等語。D學生認足以貶抑其人格,提出告訴。,案例研討(五)不當言詞管教,公然侮辱的案例: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99年度簡上字第61號判決 判決結果:本件第一審判決丁老師無罪,告訴人聲請檢察官上訴。第二審法院撤銷原判決,改判丁老師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一日,緩刑3年。,案例研討(五)不當言詞管教,新北市某國中教師在教室因細故打了女生一巴掌,還說:你那麼三八,要不要叫幾個男人給你?同班男生用手機錄下不當管教過程,但手機被校方扣留,家長要校方公布內容,釐清真相。(資料來源:99年6月18日自由時報

8、)本案教師打巴掌及言詞是不當管教?還是犯罪?本案件可能引發那些法律問題?83年上字1716號判決:教師管教屬於公務員職務,適用刑法134條加重規定。,案例研討(六)不當言詞管教,教師言行: 1.國中教師對學生作出不當肢體動作如騷癢、捉住女學生 胸口、衣領。 2.用不當口語如賤、笨、畜生、人渣、敗類等批評學生。 3.在學生面前不當比喻,例炒飯-做愛,性器官比喻貢丸等。 4.發導師給家長一封信中暗示送禮並接受家長禮物。 5.家訪中明顯失態,竟以要看學生作功課為由,事先未獲家長同意即闖入該生母親房間。 結果:該師停聘!,案例研討(七)言行不當,學生行為: 小一新生,面對新奇的環境,自然有 一些不適應

9、或是不守規矩之處。 教師行為:老師經常罵人。 結果: 1.小一生嚇到懼學,有自我封閉現象。 2.家長老師各說各話,學生轉學。,案例研討(八)言語傷害,學生行為: 學生之間偶爾會有互脫褲子的玩鬧行為, 其中一名學生家長強烈要求校方處置 教師行為: 老師把3名學生叫上台要他們體驗被當眾脫褲子 的感受。 結果: 老師被指控處置不妥、有違師職。,案例研討(九)以暴制暴,學生行為: 學生長期不帶餐具,借用同學的碗、餐盒蓋或湯匙、筷子,造成同學的困擾及班級環境髒亂,經過老師多次勸說並聯繫家長,不見改善。 教師行為: 教師未經家長同意即禁止學生訂購中央餐廚。 結果: 家長認為教師此舉涉有侵權行為,提出陳情,

10、追究教師責任。,案例研討(十)疑似侵權,學生行為 學生過半數未帶美勞課用具。 教師行為 全班連續罰站2堂課,並罰寫。 結 果 家長認為侵害到學生受教權。,案例研討(十一)疑似侵權,教師行為: 1.導師班級經營、親師互動消極,造成學生 行為欠缺規範,班級常規欠佳。 2.學生於上課期間以美工刀相互揮舞,午休 時經常吵鬧,造成其他班級無法午休。 3.班費隨便學生任意使用。 結果: 1.班上家長約20多位一起到校要求更換導師。 2.學校派員協助輔導,但教師仍然我行我素。 3.解除導師職務,考績四條二款。,案例研討(十二)消極不作為,學生行為: 罵老師,踢同學下體。教師行為: 未通知家長。結果: 聽到這

11、樣的指控,一度情緒崩潰的媽媽,忍不住又開砲。 媽媽:如果我兒子做出踢別人下體的這些動作,我覺 得非常嚴重,而且是要被禁止,而且是要被處罰,那為 什麼我跟爸爸不知道有這樣的事情發生,那如果這個事 情是事實,老師怎麼沒有通知我們?,案例研討(十三)消極不作為,法律界限案例:2011年3月彰化縣二林一名國小女老師,在課堂上丟板擦管教學生,不慎砸中一名學生左眼造成失明,家長提出國家賠償訴訟,法官認為女老師丟板擦屬於執行公權力,因此判決學校應該賠償111萬,讓校方無法接受,不過最無辜的是女童,不只左眼全盲,身心更嚴重受創。,其他案例,法理界限案例:(比例原則)2005年4月彰化縣福興鄉福興國中有位教師所

12、收教材費一萬多元不翼而飛,為了抓小偷,校方緊急把全校二千多名的學生集合到操場,當場檢查,並要求偷兒自首,校方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作法引發爭議。,其他案例,法理界限案例:(比例原則)2007年12月台北市螢橋國中教師雷作富,升旗時搜學生書包查違禁品,遭陳姓女學生及陳父以侵犯隱私權為由求償一百萬元,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老師為維護校園秩序與學生安全搜書包,屬行使教師生活指導權裁量範圍,符合比例原則,若真侵害學生權利,也可阻卻違法,判老師不必賠償。可搜查書包嗎?,其他案例,學生行為:不遵守班級常規遲到 教師行為: 教師疑似對學生體罰:打手心、罰站 結果: 1.學生痛到睡不著,家長投訴,揚言提出 控告。 2

13、.校方和老師登門道歉,家長要求老師寫 道歉書,當作女兒的生日禮物。,其他案例,學生行為:一名男同學- 1.不交作業,不寫功課。 2.個多月沒帶餐 盒。 教師行為: 1.要同組的其他5個小朋友輪流在全班面前打 他巴掌;有同學下不了手,老師恐嚇如果 你不打他,我就打你。 2.罰他雙手合併成碗狀,把飯菜舀進小朋友 手中,學狗吃飯。 結果:家長投訴媒體,教師記過乙次。,其他案例:教師要求學生互摑,學生行為: 小一學生沒交作業。 教師行為: 處罰兔跳100下。 結果: 引起家長的不滿,以暴制暴,要求老師簽和解書,並由她6歲的女兒代母受過,也兔跳100下,做為和解條件。,其他案例,學生行為: 小五男生長期向班上女同學勒索,導致女學生向家長偷錢。 教師行為: 導師知道後以體罰方式處理。 結果: 老師被記大過一次。,其他案例五,1.罰站打手臂或手心。2.捏耳朵或以塑膠棒處罰學生。3.拍打桌面等。,其他案例:常見的體罰案件,真心的叮嚀,不斷的嘀咕只會帶來反效果法的分際應守住做好情緒管理留意比例原則,在過去視為稀鬆平常的事,如今做來應該有另一番謹慎與省思注意程序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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