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 年某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 2018 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条件,根据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 年农村危窑危房改造任务的通知(宁城办20187 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决策部署,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户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努力改善我县农村贫困群众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2018 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100 户,其中“四类重点对象”60 户,一般贫困户 40户(
2、具体任务详见附表)。二、工作原则(一)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农村困难户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坚持自主、自愿原则,调动农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二)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在充分考虑政府财力和农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引导帮助农村建造减灾抗灾、符合规范、造价适中、能满足最基本需求的房屋,逐步改善农村贫困危房户居住条件。(三)坚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开补助政策、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资金发放、完成情况和信息档案情况等,实行层层负责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和操作程序,严
3、格抓好农户申报、村级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工作环节,坚持民主评议,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四)坚持属地管理,乡镇主责。各乡镇为所辖区域内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项目的具体实施;坚持层层负责,源头把关的制度,村委会要在危改户的资质认定上履行好源头把关的职责。同时,建立村队义务投劳,帮工帮料,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乡村实施”的局面。三、改造对象及补助标准(一)改造对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危房改造对象,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重点是居住在本县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符合“一户一宅”的危旧房屋、在其他地方没有住宅的、不享受农村养老金的
4、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县城规划控制区的危房改造,在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前提下,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纳入危旧房改造范围。(二)补助标准。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农村危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分类和提高补助标准的通知(宁建发201741 号)标准,“四类重点对象中的极度贫困户”每户补助 3.9 万元(其中县级配套 0.3 万元),“四类重点对象”每户补助 3 万元(其中县级配套1.2 万元),“其他贫困户”每户补助 1.5万元。对于各乡镇超额完成的危房改造户,列入 2019 年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计划,按照 2019 年自治区财政
5、厅下达的补助资金文件由县财政部门及时将区、县补助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四、审批程序及建设要求(一)审批程序1.农户申请。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建房农户,由农户自主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村委会。2.村委会初审。村委会负责接受农户的申请并初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对经评议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危房改造对象上报乡镇人民政府。3.乡级审查。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建房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审核结果在乡村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结果报县住建局。4.县级审批。县住建
6、局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予以批准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并根据县残联、民政等部门提供的残疾户、低保户和五保户依据证明核定补助标准;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不予审批。审批结果要在住建局政务公开栏公示,并返回各乡镇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住房、贫困类型。同时,各乡镇要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危房改造协议。(二)建设要求1.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按照宁夏农村危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 号)要求,各乡镇要引导农户按照最低
7、建设标准建房,农村危房改造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满足抗震要求。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 1-3 人控制在 40-60 平方米以内,且 1人不低于 20 平方米、2 人户不低于 30 平方米、3 人户不低于 40 平方米;3 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控制在 13-18 平方米以内;对需要政府兜底保障的极度贫困户,按 36平方米以内设计改造。农户房屋建设必须严格按照结构规范要求设置上、下圈梁和构造柱,墙体砌筑必须满足砌筑砂浆的标号和质量要求,外墙为三七墙,承重窗间墙最小宽度及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 90 厘米,严禁屋顶搭建预制空心板和彩钢板顶。
8、室内布局原则上卧室、厨房、厕所等要独立设置,确保改造后的住房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坚决杜绝超面积建房问题,对严重超面积建房的,一律取消其补助对象资格。2.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可以选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荐使用的通用图、有资格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农村危房改造采取农户自建和乡镇组织代建的方式进行建设,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建。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各乡镇要将施工人员信息、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明材料、施工协议或承诺书等印证材料
9、纳入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并将上述图文资料照片录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加强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要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确保质量安全达到标准、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综合效果得到提升。3.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纸质档案构成的要求:每个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书面申请,户籍证明,贫困证明,危房鉴定证明,村民会议或
10、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记录,审核审批,公示照片记录,改造协议,验收表(含工程项目造价清单),改造前、中、后的照片,日常监督指导记录表、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账户的凭单等材料,其中档案表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改造户信息录入的要求: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相关资料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五、工作措施(一)加强领导,强力推进。为切实做好 2018 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立由县分管领导任组长,住建、财政、发改、民政、残联、国土、各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发挥自身
11、优势,加大支持力度,强力推进工作。各乡镇要成立工作机构,制订实施方案,明确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统筹安排,细化措施,尽早行动,全力推进,要与相关部门紧密联系,加强配合,切实做好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工作。(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乡镇、部门要以本方案为依据,根据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工,明确任务,统筹推进,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顺利实施。县财政局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的预算和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并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督导检查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决农村危房改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导新旧宅基地整理、复垦;县残联负责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对象的核实;县民政局负责审核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的五保户、低保户名单,检查各乡镇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是否优先考虑五保户、低保户;县住建局负责做好组织协调、检查、验收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农村危房情况调查,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年度工作计划草案,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危改资金的使用拨付工作,建设期间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巡回检查,进行质量和安全的监督,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整体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县审计局负责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遵循“县管理、乡实施、村落实”的工作原则,抓好落实,确保此项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三)规范管理,健全档案。各乡镇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