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波市再生金属熔炼行业企业污染整治提升验收标准类别 内容 序号 判断依据 是否符合1 企业选址符合规划要求选址布局2 卫生防护距离内没有环境敏感目标3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验收制度,通过环保验收4 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5 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6 依法、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项目合法性 项目审批7 没有经环保部门查实的严重环境信访和投诉8 各种废杂原料,应有效分离混杂在废金属中的塑料、橡胶、钢铁、树脂、油污、油漆等其他物质9 金属熔炼过程中应选用无毒无害的覆盖剂、熔剂、精炼剂等10 配置收尘及余热回收设施11 熔炼收尘过程须在密闭条件下进行12 雨污分流和循环水、污水分流13 厂区污
2、水收集和排放系统等各类污水管线设置清晰14 生产过程中杜绝跑、冒、滴、漏现象技术规范符合性工艺装备与生产现场15 原料禁止露天堆放16 废气喷淋水、堆场渗滤液、初期雨水、场地冲洗水和生活污水应纳入相应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 17 冷却水应循环使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80%。18 废水处理工艺和规模应技术可靠、经济合理19 废水处理使用的构筑物进行防渗、防腐处理废水治理20 每个厂区原则上只能设一个污水排放口和一个清下水排放口环境保护措施废气治理 21 禁止采用焚烧的方法去除废金属中的塑料、橡胶、树脂以及其他杂质类别 内容 序号 判断依据 是否符合22 废金属原料熔炼的企业在预处理过程中须将
3、含氯有机物、油污等有效分离23金属熔炼、精炼、浇铸、清理和废旧金属原料的预处理、中间物料破碎等所有产生粉尘部位,应安装良好的负压集气系统。尾气处理系统须配备高效布袋除尘器,预留活性炭吸附处理设备安装位置,鼓励企业建设旋风除尘器、沉降室、水喷淋和高效布袋收尘器等各种单一或联合工艺处理的除尘及废气处理装置24 熔炼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硫、硫酸雾、氟化物等气体污染物宜采用脱硫塔和弱碱性喷淋塔进行有效的吸收25 按“放心熔炼企业”创建要求配备辐射监测仪器、建立并落实辐射管理五项制度辐射管理26 建成辐射在线监控系统(较大企业)27 熔炼废渣、飞灰和污泥等,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特性鉴别规定进行管理28涉及危险废物的企业厂内应设置符合国家要求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包装废物应按照危废进行管理29 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固废治理30 按计划达到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企业规范化管理“双达标”创建目标31 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质与设备32 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应急管理33 定期进行环境事故应急演练34制定环保规章制度,设置专门的内部环保管理机构,建立企业领导、环境管理部门、车间负责人和车间环保员组成的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35 相关档案齐全,每日的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加药及维修记录完备环保管理36 按规范定期进行污染源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