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废止的公告编号: 台路不动产告字2017181 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以及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下列不动产权属已发生转移,原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特此公告: 权 利 人 座 落 用 途 权 利 类 型 不动产证书号 登记面积 公告起止日期 登记日期台房权证路字第 S0033963号 135.13路国用 2010 第 06081号 9.68陈均勇沈敏红台州市路桥区路桥良二村商城街金佩大厦18层 01、02、03住宅用地 出让台房他证路字第T0013843、T0026331 号 135.132017.6.20-2017.7.10 2010-07-16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限内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复查申请,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台州市国土资源局路桥分局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