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计征,按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汇算清缴的期限是年后 4 个月内,这是给企业一个全面自查自核的机会,也最后一次的调整机会,该提的提足,不该进成本费用的全部剔除,确保不缴冤枉税(多缴),减少少缴税的风险(偷税)。 二、汇算清缴是纳税调整,不需要作会计处理的,通过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只是减少了可供企业税后分配的利润。 三、清缴中应该把握的几个方向: 1、收入方面:主要是核查该入帐的是否全部入帐,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还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帐。 2、成本方面:主要是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有多结转的情况存在。 3、费用方面:主要是计提项目是否符合规定,
2、是否有多提情况存在(特别是与工资有关的项目);列支渠道是否正确(特别是与福利费项目有关的);按实扣除项目是否计算正确(特别是招待费、广告费项目); 4、缴税方面:除主税种要核查外,还有其他的小税种是否都已按规定缴纳,如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等等。管理费用的审核要点 1、获取管理费用明细表,并与有关的明细账核对。 2、审查是否把资本性支出项目作为收益性支出项目计入管理费。 3、管理费用涉及的审核敏感项目包括:工资、三项经费、折旧费、资产摊销费、业务招待费、上缴总机构管理费、坏账准备、坏账损失、研究开发费等; 4、对差旅费、会议费等的审核,要注意审核是否具有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
3、在税前扣除。 5、审核中涉及到进行纳税调整事项的费用项目时,反映在相关的纳税调整事项审核表中,要注意该底稿与纳税调整项目工作底稿的勾稽关系。谈及所得税汇算清缴,许多企业都如临大敌,阵脚大乱。其实,只要从每个会计年度的开始就注意做好所得税的筹划工作,就会对年终的汇算清缴应对自如。一、利息支出 一个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最先决的条件就是资金。其自有资金毕竟是有限的,填补资金缺口的最直接方式就是贷款。但是,是向金融机构贷款,还是向非金融机构(包括企业之间相互拆借)贷款呢? 金融机构贷款的手续比非金融机构的手续相对复杂,对企业的贷款资格及担保条件有严格的限制,而向非金融机构贷款则相对容易一些。一些企业
4、往往会在资金异常紧张的情况下,贸然向非金融机构进行贷款。殊不知,我国税法对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的处理是不同的: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按照实际发生的数字填列;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其与金融机构同期、同类利率相同部分的利息支出可以扣除,但高出部分不得于税前扣除。此外,企业经批准集资的利息支出,凡不高于同期、同类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部分也允许扣除,但超过部分不得扣除。这就要求企业在选择筹措资金方式的时候,权衡利弊,三思而后行。二、工资、薪金支出所谓“工资、薪金支出”是指一个纳税年度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这是税法给出的关
5、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完整定义。它已经大大超出了长久以来,日常生活中老百姓记忆深处的工资的概念。首先,不是本企业任何职工的工资都属于“工资、薪金支出”。例如:医务室的医务人员、幼儿园的工作人员的工资,不属于计税工资,应该在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这是对“人”的限制。其次,不是职工从企业领取的任何款项都属于“工资、薪金支出”。例如:职工领取的独生子女补贴、各项劳动保护补助、雇员向企业投资而分配的股息性所得等。这是对内容的限制。 最后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工资薪金的支付形式,不仅仅局限于现金形式,近年来非现金支付形式也越来越多。企业之间的竞争越发激烈,企业追逐市场的步伐永远赶不上市场需求的变化。随之而来的
6、,一方面是大批积压的库存商品、原材料,一方面是企业现金流量的严重不足,长期拖欠职工工资及购货款。长此以往,企业不堪重负,往往将库存商品、原材料折成工资,发给职工,让职工自己想办法变现。这些用来抵顶工资的商品、材料,一方面均应视同销售,另一方面还要归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范畴,组成计税工资。只有正确把握计税工资的构成及标准,正确核算,才能充分利用税法对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的额度空间。三、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开始注重公司的社会形象问题,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也较往年增多。如何使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既产生一定的社会效应,表达爱心,又能符合国家税前扣除的要求,达到节税的目的?第一,
7、注意两个字:“通过”。无论向谁捐赠,都必须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税法规定,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捐赠,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且税法对于“社会团体”的概念也有其特殊的解释。 第二,注意一个比例。纳税人(金融、保险业除外)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应纳税所得额 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金融保险业的比例为 1.5)。 第三,四个准予全额扣除的受赠单位:红十字事业、老年服务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上述四个单位的捐赠,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 第四,企业若要实施实物捐赠,请谨慎行事。因为税法规定,企业将自
8、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均视同销售,需缴纳增值税。四、年度亏损弥补有技巧路路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0 年 7 月,主要承接各地整身、零担货物运输业务。2001 年,路路通公司发生年度亏损,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定,实际亏损额为 5.7 万元。2002年,这家公司经税务机关认定的计税所得为 2.6 万元。公司财会人员当即按照现行税收政策的规定,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弥补 2001 年的亏损。2003 年,路路通公司又实现计税利润 14.2 万元,公司财会人员同样报税务机关审批后弥补 2001 年的亏损。弥补亏损后的计税利润 11.1 万元,则按照 33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9、 3.663 万元。其实,路路通公司的这种弥补亏损方案并不是最佳的。这家公司可以进行纳税筹划,以减少纳税,获取更多收益。其纳税筹划方案也很简单,即公司放弃用 2002 年的计税所得弥补 2001 年的亏损,而是全部用 2003 年的计税所得进行亏损弥补。 如果选择这一方案,路路通公司 2002 年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0.468 万元(2.633);2003 年,弥补亏损后,计税所得为 14.25.78.5(万元),适用税率降为 27,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2.295 万元。 2002 年、2003 年两年,路路通公司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 2.763 万元。与公司的实际处理结果相比,纳税筹划
10、后,公司可少缴纳企业所得税 0.9 万元。从这一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纳税人在某些时候“放弃”法律规定可以享有的权利,也可以获得更多的税收经济收益。即纳税筹划并不都是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及时运用,某些时候反而是暂时“放弃”税收优惠政策。当然,这种纳税筹划方案对纳税人的要求较高。它要求纳税人能够对未来三至五年内的经营成果进行比较准确的预测。如果预测不准确,纳税人可能会遭受一定的利益损失。同时,纳税人还要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五、税率的筹划 由于企业所得税在实行 33基本税率的基础上,还实行 18、27两档优惠税率,给我们的税收筹划又提供了一个思路,我们应在适用税率的边缘地带在合法可能的前提下,降低适用
11、税率。某企业在 12 月 20 日概算一年的所得情况,发现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11 万元,企业便作出决定,将原计划第二年购买的微机及软件,改于本年度购买,支付费用 1.5 万元,这样,便使本年的应纳所得税额由原来的 3.3 万元(11 万元33)降低为 2.565 万元,节税0.735 万元。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过程中的筹划:1、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纳税筹划 企业所得税采取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征收。预缴是为了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的一种手段。但是企业的收入和费用列支要到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才能完整计算出来,平时在预缴中不管是按照上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预缴,还是按纳税期的实际数
12、预缴,都存在不能准确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企业由于受任务或季节因素的影响,会在某一段时期多列支一些费用,在另一段时期少列支一些费用,但总体不突破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企业在预缴中少缴的税款不作为偷税处理。2、降低盈利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筹划企业所得税依据各年度的盈利情况计算缴纳,盈利年度缴纳,亏损年度不纳税。然而,企业亏损年度只能通过冲抵期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弥补,而不能从以前盈利年度已纳税额中得到返还照顾。以前年度的盈利对企业即意味着预缴税款。如果企业对积压的库存产品进行削价处理,可以使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进而降低应纳所得税(当其应纳的增值税也得以降低)。关联企业间可以通过转移定价或利润的方式降低总体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