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林场经营管理方案棋盘山林场经营管理方案二 00 八年元月一日棋盘山林场经营管理方案一、总则第一条 贯彻科技兴林的方针,加大林业生产科技含量,积极采纳国内外营林新技术、新经验,充分发挥林业的生态,社会和经济三大效益。第二条 努力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正确决策、合理布局、开拓进取、勇于创新、逐步完成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的转变、由低效林业向高效林来的转变,由单一经营向多元化经营的转变。第三条 严格遵守林业法规政策,实行以营林为基础,大力造林,普遍护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林业方针、依法营林、护林。第四条 加强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以三个代表的要求为指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法制2教
2、育和廉政建设。充分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大力表彰先进、积极帮助后进。第五条 坚决服从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积极协助地方党委和政府做好林业工作。二、工作纪律第六条 每人每月保证上班 24 天,缺一天重点防火期罚款 60 元/天,非重点防火期罚款 30 元/天。缺 5 天以上 10天以下的扣发当月工资(含奖金福利) ,缺 10 天以上的作自动下岗处理。第七条:上午上班时间为 8:30,下午下班时间为17:00。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 10 元。第八条:每人每月保证住夜 10 夜以上,缺一夜罚款 10元。第九条:事假应先请假。经批准后可休假。场部人员请假 1-3 天由分管副场长批准,4 天以上由场长批准
3、。护林人员请假 1-2 天由组长批准,3-5 天由分管副场长批准,6 天以上由场长批准。请假事由必须是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婚、丧、嫁、娶、病、乔迁、女职工含产假。其他事由请假,应在其法定假日中调剂,否则,作缺岗处理。第十条:办公事出差必须事前说明,事后及时销差,否则,作旷工处理。第十一条:严禁贪污受贿,借公济私,否则每发现一起,3除追回其非法所得外,并处以其非法得数目的 5 倍予以罚款,数目较大,情节严重的交上级纪律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二条: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否则视其后果予以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第十三条: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凡被政法机关追究法律和行政责任的,场内同时处以相应的处分。第
4、十四条:珍惜公共财物,爱护集体荣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损坏丢失公物的要照价赔偿。工作团结协作、严禁打架闹事,否则每人次罚款 50 元。三、人事管理第十五条:正确执行国家有关人事的方针、政策。坚持用人唯贤,杜绝用人唯亲。第十六条:积极鼓励工参加对口的培训、进修等,为提高职工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创造良好的条件。第十七条:建立完善职工考核办法,奖惩办法。考评结果记入个人档案。第十八条:朱天文场长主持全面工作,对全场负责;陈新明副场长分管生产、销售和招商引资、森林防火工作,刘颖成付场长分管林政、营林、后勤工作。四、财务管理第十九条:严格遵守财经制度和会计法规,加强成本管4理和成本核算,加强流动资金
5、和各项专项资金的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第二十条:准确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当好场长的经济参谋。及时登记帐目,严格票证管理,算好村、组分成。各项费用开支必须手续齐全,抵制不合理开支。第二十一条:场长、付场长、会计、炊事员按劳动人事局所定工资发放,其他人员按其工资的 70%发放,完全场定创收任务后足额补发。第二十二条:及时对帐,做到帐帐相符,帐现相符,帐证相符,坚决杜绝坏帐烂帐。开支 100 元以上原则上应有税务发票。财务上库存现金原则上不超过 1500 元。第二十三条:营林生产中的民工借生活费,必须控制在已完成任务的 30%以内,由林技员出具证明,经分管副场长批准后方可借给。数目超过
6、 1000 元,由场长审批。营林生产中多借、超借生活费造成的呆帐、悬帐,由相关责任人偿还。第二十四条:职工个人借资必须经场长批准方可借予,否则,作财务人员挪用公款处理。第二十五条:因工作需要外出到省外出差每天补助 8 元、县外出差每天补助 6 元、县内出差每天补助 2.4 元,交通费按最短线路报。第二十六条:场长手机话费按实际话费报销,副场长每5月补助手机话费 80 元。会计、出纳、司机每月补助话费 50元,场长、副场长每月下乡补助 60 元。第二十七条:林木采伐作业设计费按 1 元/m3 补助,木材检尺费按 1 元/m3 补助,分成、结算按 0.5 元/m3 补助。第二十八条:上级来人检查指
7、导工作或业务往来、实行对口接待。在场食堂用膳、招待标准由对口领导确定,所有发票应有对口领导签署意见。在场食堂以外用膳,由对口领导签清请何人、何事用膳,否则,财务有权拒绝报帐。第二十九条:添置办公用品,各护林组的生活用品,必须先请示,经场长批准后方可购买,否则,场不予报销。第三十条:为个人晋级、晋升等非公委派的学习、培训等其学费旅差费用一律自理,正式职工的医疗按县公医局审批意见报帐,非正式职工的医疗费原则上不予报帐(因公负伤除外) 。第三十一条:扑救森林火灾的扑火补助按白天 30 元/每人次,晚上 50 元/人次,摩托油费补助为 10 元/辆次,留场守护人员按 10 元/人次。五、森工生产管理第
8、三十二条:严格贯彻“产前有设计,产中有指导、产后有验收”的生原则。技术员、检尺员、施工员必须跟班作业。6凡因技术员、检尺员、施工员玩忽职守,造成主伐山场越界址,间伐山场开天窗等现象,每发现一起扣具体责任人50-500 元。第三十三条:检尺员应依照合同规定公正检尺、检尺误差不得超过0.5%,否则视误差数目大小,扣发全年检尺补助和纪律处分,数目较大的上交上级纪检部门处理。每次检尽必须有两个以上参与并签字。第三十四条:木材销售必须有明确的供销合同,货主所缴定金不得少于合同总标的 10%。第三十五条:检尺员应及时将检尺数据报场财务、待货主将全部货款交清后方可给予放行手续。严格执行谁赊销谁负责的销售原则
9、。第三十六条:检尺员,施工员应妥善保管安置伐倒木材、防止丢失、腐坏、浪费等现象发生、否则,由检尺员,施工员负责按照市场价格赔偿。六、营林生产管理第三十七条:抓好采伐迹地更新和幼林抚育工作,完成县局另行安排的营林生产任务。进一步完善营林资料和营林档案。第三十八条:搞好生产作业设计、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进行定期调查,提出防治措施。第三十九条:营林员要努力钻研林业知识、提高营林技7能、把好质量关、进度关,做到勤深入、多指导、讲科学、抓实施。第四十条:营林生产必须有明确的生产施工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营林生产中技术员、施工员必须跟班作业,否则扣发其作业设计补助,造成危害的,视其危害大小另行处
10、罚。第四十一条:营林生产验收,必须有 2 人以上参与,测量误差不得超过1/200,开具验收单必须有 2 人以上签字,否则,视其为无效行为。第四十二条:营林员要妥善保管营林资料、营林档案以及营林器具,协助巡山队长处理山场、林权纠纷。七、林政、防火管理第四十三条:全年被盗林木控制在 500 株以内,森林过火面积控制在 10 亩以下,林政案件处理率达 90%以上。完善扑火预案,组建较正规的应急扑火队。第四十四条:加强林业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提高职工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做到人人知法懂法,并应运法律武器处理林政案件。第四十五条:林政联防大队负责全场林政案件处理,各护林组查点查岗工作,联防大队负责人有权对
11、护林人员上班不上山,出勤不出力等行为直接作出经济处罚。处罚收8入全部作为联防大队工作经费。第四十六条:各护林组组长要负责本组的考勤、山场划分以及反映本组职工的工作表现和思想动态等组内事务。凡因组长工作不负责,包庇纵容本组职工不上班,不上山等每次罚款 20 元。第四十七条:各护林员负责本人责任山场的护林防火工作。凡因护林员工作失职造成火警的(15 亩以下) ,罚款100 元,造成火灾在 100 亩以下的罚款 200-600 元,造成火灾 100 亩以上的,从失火之日起,除扣发当月工资外,并作无限期待岗处理。护林员责任山场内丢失林木,能主动向组长或分管场长汇报的,属查实的,每株罚款 20 元,年终
12、在补发工资中兑现。第四十八条:检查站应严格控制木材过站,对强行通过的应及时记录车牌号,并立即向场长汇报其去向。第四十九条:管理员应认真编制年度后勤添置计划,造岫登记办公用品、生活用品的使用,维修和损耗情况,保证正常的用水、用电、用煤。第五十条:管理员应热情林场经营管理方案接待来访来客,安排布置打扫接待室、餐厅,安排场内风景树种的修剪,安排划分卫生区域的打扫和其它义务劳动,欠缺一项每次扣发工资 10 元。第五十一条:管理员购买物资应力求价廉物美、食堂仓9库中贮藏物资必须严防虫蛀、发霉变质等,否则,由管理员、炊事员自行负责。管理员购买的米、菜等必须由食堂用膳人员签证、伙食结算必须有用膳人员参与并签名,否则,财务有权拒绝代扣。第五十二条:炊事员应认真搞好食堂卫生。及时保质、保量做好饭菜,供应开水。未经用膳人员许可,每缺做一餐罚炊事员 50 元。九、附则第五十三条:本方案各项规定如与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有抵触时,应执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第五十四条:本方案从二 00 八年元月起执行。莲花县棋盘山林场二 00 八年元月一日百度搜索“就爱阅读”,专业资料,生活学习,尽在就爱阅读网,您的在线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