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料加工合同印花税篇一:解答(综合)综 合1、个人可以享受哪些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答:(1)个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的,免纳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的具体标准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2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纳土地增值税;(3 )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免纳土地增值税;(4 )个人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转让到所投资企业中的,暂免缴纳土地增值税。个人转让自有普通住宅的,暂免缴纳土地增值税。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非普通标准住房,经税务部门核准,凡居住满 5 年或 5 年以上的,免纳土地增值税;居住满 3 年未满 5 年的,减半缴纳土地增值税
2、;居住未满 3 年的,按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5)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2、剥离资产的房产税应由谁缴纳我公司经改制,现为国有控股的施工企业。改制后,原属于后勤生活这一块的房产(宿舍、食堂等)从企业的固定资产中剥离出来,由改制后企业代为管理。请问,国家对剥离资产是否缴纳房产税有哪些政策规定,我公司的剥离资产是否应缴纳房产税?答: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 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你公司改制后,部分房产从原企业中剥离,如果剥离房产产权也随之转移到新企业,就由新企业缴纳房产税;如果剥离房产产权仍属原企业所有,只是由改制后企业代为管理,则应由原企业缴纳房产税。3、我
3、是一家银行票据贴现中心的会计,在贴现合同是否应当缴纳印花税问题上与税务人员发生争执。税务人员认为,票据贴现的实质是持票人在所持票据尚未到期而又急需现金的情况下,以所持票据(有价证券)为抵押向银行申请短期借款,银行则以收取按高于一般利率计算的贴现利息为条件向客户提供贷款的业务,所以银行在提供票据贴现服务时与客户签订的票据贴现合同应按“借款合同”税目计税贴花。而我却认为,银行是经营资金的特殊企业, “融资”是银行几乎所有业务的共同特点,票据贴现业务在我国已存在多年,是银行的一项独立业务,不能因为票据贴现变相地为企业提供了短期融资就将其视同贷款业务,对其合同按借款合同征收印花税。以上孰是孰非,请给予
4、回复。答:印花税暂行条例 规定,借款合同的范围具体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另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即印花税的征税对象采取的是正列举的方式,只对列举出来的凭证征税,未列举的一律不征税。你所说的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支付结算办法 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中都明确规定了持票人向银行申请票据贴现的条件:即必须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必须与出票人
5、或其直接前手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必须能够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由此可见,票据贴现业务并不是银行贷款,银行取得的贴现利息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贷款利息,而是资金的时间价值;持票人所取得的现金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借款,而只是将本来属于自己的资金在损失一部分资金时间价值的条件下提前收回而已。另外,持票人将未到期的票据提交给贴现银行,并不是将票据抵押给银行,而是将所有权转移给银行,且由于我国目前办理贴现的票据大都是银行承兑汇票,不存在到期拒付的情况,办理票据贴现转移票据所有权时一般都不带追索权,即持票人在办理票据贴现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贴现银行后,不再承担
6、基于票据所有权上的票据付款责任。所以,票据贴现也不符合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 (88国税地字第 030 号)第三条中指出的“借款人以财产作抵押,与贷款方签订抵押借款合同”的情形。综上,票据贴现业务是银行开展的一项独立的业务,不属于资金信贷业务,其在开展业务时与持票人签订的票据贴现合同不属于借款合同的范围,不应征收印花税。4、产权过渡是否缴纳契税我厂原是一家集体所有制纺织厂,因实施股份制改造,由全体职工将企业产权买断,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因此,改制后的企业将原企业的土地和房屋等产权接受了下来。我厂向区企业改制办公室上报有关资料时,该办公室称产权过渡应缴纳契税,由该办
7、公室代财政部门征收。请问,我厂因改制而发生产权过渡,需要缴纳契税吗?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3184 号)的规定,国有、集体企业实施“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 ,由职工买断企业产权,或向其职工转让部分产权,或者通过其职工投资增资扩股,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对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据此,你厂在改制过程中接受的土地、房屋产权不需缴纳契税。财税200641 号将该政策适用期限延长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财税2008175 号又将执行时间延长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5、上市公司国
8、有股无偿转让不征印花税?答: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对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进行的国有(含国有控股) 企业改组改制而发生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将暂不征收证券(股票) 交易印花税。该通知还规定,凡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由转让方或受让方按本通知附件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 股票) 交易印花税申报文件的规定 的要求,报上市公司挂牌交易所所在地的国家税务局审批。对不属于上述情况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仍征收证券( 股票)交易印花税。6、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确认所得税收入问题? 我们是一家新办商贸企业,从事化工产品出口业务,由外贸公司代销. 由于目前只能按照小规模纳
9、税人来管理.带来如下问题 :购进货物含增值税,但不能抵扣;销售货物按简易办法征税,开的发票客户抵税额很少,客户不能接受这样的发票,结果是根本无法开展任何业务.请问:我司该怎么办?按照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我们只有关门。现在我们想让进货单位直接开票给外贸公司,然后外贸公司再将差价减去手续费返还给我们,是否可以这样操作,如果可以,我将怎样开票给外贸公司,即开票抬头是什么(普通发票) ?如不能操作,怎样确认所得税收入? 答:按财税199426 号文件规定,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10、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如属于代购行为需缴纳营业税,相关的发票管理需咨询地税部门。如不符合上述条件缴纳增值税,开具发票的抬头必须是购货方的全称。7、我公司是一外商投资企业,去年从国外购买了一批原材料,由于质量问题我方办理了退货,对方也认可,开了负数发票,由于对方不愿损失扩大(因为运回还要运费) ,原料就不要了。最近我公司发现把该材料再加工后可以再利用。请问该材料再加工后,是否要按照捐赠交所得税?如果要交,是以什么价做为计价基数?原材
11、料入帐价值是以加工费,还是以加工费+所得税金+市价?答:从您公司描述的情况看,如果这批原材料能够再利用还是应作为一笔资产对待,但由于对方已退回款项,相当于您公司无偿获得这笔资产,从税收角度说,应作为一笔营业外收入,按其可利用部分的市场价值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至于原材料的入帐价值,税法规定应是取得时的价值,对您公司而言就是可利用部分的市场价值加工费8、我自办一棉织厂,承接来料加工粗布,但不与委托方签订加工合同,委托方也不提供来料加工证明,我们业务都是商定,由物流托收交货。我如何才能确认以受托加工所得加工收入申报交税?答:进口货物来料加工取得的加工费收入免征增值税;若从事的是国内
12、来料加工业务,应按实际取得的加工费和提供辅助材料取得的收入交纳增值税。建议与委托方签定相关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以便发生经济纠纷时依法保护自身权利。9、运输发票抵扣问题我公司系一般纳税人,产品对外销售时,有时一车货对应购货单位是 6 家企业 ,开具运输发票时购货单位填写其中 2 家企业名称汇总开具可以吗?去地税局代开运输发票他们让我们汇总开具,我们的销售业务绝对真实,运输发票可以抵扣吗?答:代开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有时对应几十家中的几家客户汇总开具,是不可以的,必须单独开具,并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和发票专用章。1、自 2007 年 1 月
13、 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取得的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运发票,必须是通过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新版货运发票。纳税人取得的 2007 年 1 月日以后开具的旧版货运发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2、纳税人取得的 2006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开具的旧版货运发票暂继续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应在开具之日起 90 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自 2007 年 4 月 1 日起,旧版货运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10、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借款所签订的合同是否要交纳印花税?某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集团公司要求提供部分运
14、营资金以缓解资金压力。双方遂签订资金拆借合同一份,由集团公司向其子公司借款 1000 万元,但不计利息。请问,该借款合同应当缴纳印花税吗?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应税的“借款合同”仅仅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1155 号)第五条规定, “我国的其它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 ,所以非金融机构之间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故不需要缴纳印花税。11、个人之间交换房地
15、产,要缴土地增值税吗?答:交换房地产行为既发生了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转移,交换双方又取得了实物形态的收入,按照规定属于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范围。但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根据财税199548 号,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12、临时出口超过半年的机器设备应否视同内销缴税?我公司临时出口一台机器,要在国外检测历时大约 10 个月左右,因超过临时进出口时限,所以出口报关时被报成一般贸易,但因不能收汇公司财务不能做出口,这样我公司是否必须视同内销交纳销项税金?如果这样,那进口时不是也要交纳进口税,公司岂不是遭受双重损失?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国务院令第392
16、号)第二十五条“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 124 号)第五十条“纳税义务人在办理出境修理货物的出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进口合同) 。出境修理货物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 ,第五十一条“纳税义务人在办理出境修理货物复运进境的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原出口报关单和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进口合同) 、维修发票等单证。海关按照审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和海
17、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复运进境之日适用的计征汇率、税率,审核确定其完税价格、计征进口税款。因正当理由不能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将出境修理货物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说明情况,申请延期复运进境” ,第五十二条“出境修理货物超过海关允许期限复运进境的,海关对其按照一般进口货物的征税管理规定征收进口税款” ,以及第五十六条“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至第五十五条中所称?海关规定期限?和?海关允许期限?,由海关根据进出境修理货物、出境加工货物的有关合同规定以及具体实际情况予以确定”13、请问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要缴纳消费税吗?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问题
18、的通知 (国税发2002109 号) ,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14、我公司是卷烟生产企业,我公司同时又委托了一家企业生产卷烟,请问对购进加工完成的卷烟对外销售时要交纳消费税吗?答:对既有自产卷烟,同时又委托联营企业加工与自产卷烟牌号、规格相同卷烟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卷烟回购企业) ,从联营企业购进后再直接销售的卷烟,对外销售时不论是否加价,凡是符合下述条件的,不再征收消费税;不符合下述条件的,则征收消费税:一、回购企业在委托联营企业加工卷烟时,除提供给联营企业所需加工卷烟牌号外,还须同时提供税务机关已公示的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