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辽河油田安全阀校验规定辽河油田公司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暂行规定辽河油田公司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各类生产施工作业启动前安全管理,确保所有影响工艺、设施和施工安全运行的因素在启动前被识别并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范 (Q/SY1245-2009) ,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辽河油田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以下简称油田公司)所属装置、设备、设施启动前的安全检查活动,控股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规定中启动前安全检查(pre-start-up safety review简称 PSSR)是指在企业装置、工艺设备、设施启动前对
2、所有相关因素进行检查确认,并将所有必改项整改完成,批准启动的过程。必改项是指项目启动前安全检查时发现的,可导致项目不能启动或启动时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项目。待改项是指项目启动前安全检查时发现的,会影响投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并在运行过程中可能引发事故的,可在启动后限期整改的隐患项目。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 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第五条 油田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第六条 各二级单位执行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并提出 1辽河油田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辽河油田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3、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油田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辽河油田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以下简称油田公司) ,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条中规定的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主要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登高架设作业、制冷作业、司钻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以及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中第二条规
4、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 、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1辽河油田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辽河油田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控制工作风险,保证供用电系统可靠运行,确保作业人员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
5、(Q/SY1244-2009)及辽河油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中所称临时用电是指: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信、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第三条 本规定中临时用电,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 220/380V 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应有电源隔离、短路、过载、剩余电流保护功能。分配电箱应有电源隔离、短路、过载保护功能。2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当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原系统为 TN-C 时,临时用电的供电系统应为 TN-S 接零保护系统。当原系统为 TT 时,临时用电的供电系统应为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保护下形成局部 TT 系统。3二级剩余电流保护系统:总配电箱中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满足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大于 30 mA,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动作时间不小于 0.2 秒。但其乘积不应大于 30 mAs。开关箱中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选用一般型(无延时)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 30 mA 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二)油井作业、油田地面建设等油田生产辅助作业用电。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