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调解协议篇一:行政调解协议书(2 份)宜春市气象局行政调解协议书编号 2013 年气调字第 01 号申请人:陈佳性别:女年龄: 35 岁18607959700 联系地址:宜阳大道永生现代宾馆 被申请人: 陈志明性别:男年龄:47 岁身份证号码: 362201196612190035 联系方式:13970556070 联系地址: 宜春市气象局 主持人: 吴加银 单位及职务: 宜春市气象局法规科科长调解地点: 宜春市气象局行政调解室 调解见证人姓名: 邓锡荣 联系方式: 13907957709 联系地址:宜春市气象局主要事实(包括案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情节、结果等):2013
2、 年 8 月 10 日,宜春市气象局执法支队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永生现代宾馆所登气象信息不是由专业气象台站提供,于是先后通知其停止转载、按期改正,但该酒店一直没有整改。宜春市气象局执法支队对其作出了警告,认定该宾馆的行为违反了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第六款第三款 其他媒体需刊播气象预报的,应当与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签订刊播协议。但永生现代宾馆总经理陈佳对宾馆的行为是否违法提出异议。于是,陈佳与执法支队一起来到了宜春市气象局行政调解室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包括协议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等):1. 2013 年 8 月 10 日,永生现代宾馆停止刊播气象预报。2. 2010
3、 年 8 月 25 日前,永生现代宾馆与宜春市气象局补签了刊播协议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时起生效。本协议书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调解机关留存一份备查。申请人意见:签名(捺手印)被申请人意见:签名(捺手印)主持人意见:签名(捺手印)见证人意见: 签名(捺手印)(宜春市机关印章)年 月 日宜春市气象局行政调解协议书编号 2013 年气调字第 02 号申请人:刘龙 性别:男年龄: 35 岁无联系地址:宜春市二中附近 被申请人: 陈志明性别:男年龄:47 岁 身份证号码: 362201196612190035 联系方式:13970556070 联系地址: 宜春市气象局 主持人: 吴加银 单位及职务: 宜
4、春市气象局法规科科长调解地点:宜春市气象局行政调解室 调解见证人姓名: 邓锡荣 联系方式: 13907957709 联系地址:宜春市气象局主要事实(包括案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情节、结果等):2013 年 9 月 7 日,宜春市气象局执法支队例行检查发现,二(转 载 于:wWw.cssYQ.COm 书 业 网:行政调解协议)中附近村民刘龙在气象探测保护范围内建设 1 栋 3 层住宅楼,已违反了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 。经调查,该村民从 7 月 1 日就开始建设,执法人员已多次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刘龙都置之不理。刘龙认为在自家建房,不属于违法行为。于是,刘龙与执法支队一起来到了
5、宜春市气象局行政调解室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包括协议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等):1. 2013 年 9 月 7 日,刘龙停止施工。2. 2010 年 9 月 8 日,刘龙需剪拆 2 楼住筋,并封顶。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时起生效。本协议书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调解机关留存一份备查。申请人意见:签名(捺手印)被申请人意见:签名(捺手印)主持人意见:签名(捺手印)见证人意见: 签名(捺手印)(宜春市机关印章)年 月 日篇二:行政调解协议性质和效力行政调解协议的性质和效力摘要:行政调解协议长期效力不明,制约了行政调解制度应有功能的发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
6、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解决了长期困扰行政调解的效力问题,使我国行政调解这种纠纷解决方式焕发了新的活力。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新的弊端,本文将对此作简单分析。关键词:行政调解;民事合同;效力作为行政调解最终能达到一个什么样的效果,完全取决于调解协议的效力,而行政调解协议效力问题在我国近几十年来一直是讨论和关注的焦点,特别是在 2002 年我国最高法院确认了民事调解协议的效力后,行政调解协议的效力更是成为行政调解亟待解决的问题。2009 年 7 月最高法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解决了长期困扰行政调解的效力问题,使我国行政调解这种纠纷解决方式焕发了新的活力
7、。笔者试图从意见出发,通过与一般民事合同的分析对比,对行政调解协议的性质和效力进行界定并分析意见对行政调解协议的确定所产生的一些弊端。一、行政调解协议的性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 ”行政机关依法对民事纠纷进行调处后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或者作出的其他不属于可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篇三:行政调解文书格式(示范文本)六法组办20113 号关于印发行政调解文书格式(示范文本)的通知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六安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 (六法组20114 号)要求,市行
8、政调解指导中心制定了行政调解文书格式(示范文本)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行政调解文书格式(示范文本)行政调解申请书申请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民族、职业、电话、单位或住址、邮编,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电话)被申请人:行政调解请求:事实及理由:特申请_予以调解。申请人(签名)_申请日期_年_月_日2口头申请行政调解笔录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编、电话)委托代理人:(姓名、电话)被申请人:行政调解请求:事实及理由:(申请人确认)以上记录经本人核对,与口述一致。申请人(签名)_申请日期_年_月_日记录人(签名)_3行政调解受理通知书(申请人)_:你因_ 于_年_月_日申请本机关(单位)进行调解。经审查,该申请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单位)决定予以受理。特此通知。年月日(调解单位章)4行政调解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_:你因_ 于_年_月_日申请本机关进行调解。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根据_之规定,请向(指出解决路径)_。特此通知。年 月 日 (调解单位章)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