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前终止租赁经营合同的备忘录 提前终止租赁经营合同的备忘录 甲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_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上海签署租赁经营合同(下称“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乙方承租“向阳993商场”第层号铺位及其设施,租赁期限于年月日届满。现乙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甲方表示同意,经协商达成如下约定: 1、合同自本备忘录签订之日起终止。 2、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根据合同第8.5条之约定,乙方已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3、乙方欠付款项合计元(币种人民币,下同),具体如下: 承租费元(费用结算至年月日); 管理费元(费用结算至年月日); 电费元(费用结算至年月日); 质量保证金2000元。 4、乙方确
2、认以上欠款,并承诺在年月日之前全额付清。截止该日,乙方仍有款项未付清的,自次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拖欠款项的滞纳金,计算至付款之日。 5、自本备忘录签订之日起,乙方按甲方要求搬离原租赁铺位,搬离时间需要在营业时间之外,不得影响甲方或其他第三方的经营,并保证场地及其附属设施完好无损。如乙方未按时搬离,则同意甲方将乙方在商场内的所有商品及财产经甲方两人以上清点封存,封存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封存后,自甲方催告之日起满十天,乙方仍未处理的,甲方有权处理该商品和财产。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搬迁过程中造成甲方或其他第三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该赔偿款
3、,若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赔偿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7、关于乙方支付的质量保证金,在本备忘录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发生消费者投诉或追偿事件的,甲方将以不计息的形式向乙方全额退还质量保证金;如在该三个月内发生了上述投诉或追偿,甲方将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消费者所主张的费用后,将余额退还乙方,质量保证金不足赔偿消费者的,甲方在承担了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如在该三个月之后消费者才发现自己权利受到损害并向甲方进行投诉或追偿的,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进行追索。此外,该质量保证金将同时作为乙方可能给甲方或其他第三方带来的一切损失的担保。 8、本备忘录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腾联(上海)物*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 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 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