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防队职责一、联防队在社区司法警务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管区民警负责具体业务工作。二、联防队下设队长一名,组长二名,队长负责全队的日常工作,组长负责小组的工作。三、上岗期间严禁饮酒,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视为旷工),并上报综治办,建议开除。四、上岗期间严禁赌博,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视为旷工),上报综治办,建议开除。并移交派出所依法处理。五、上岗期间必须仪表端正,佩戴工作牌及袖标,违反一次,扣除工资五元。六、联防队员不得私自办案,一经发现,停止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违法责任。七、在值勤过程中,严禁滥用警械等制服性工具,违者,产生后果,派出所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八、在上岗期间,严禁出现“吃、拿、卡、要” 的情况发生,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工作,必追究相关责任。九、在上岗接待群众中,必须态度和蔼,严禁出现“冷、硬、横、推” 的情况, 违者,经社区治安司法警务室讨论,给予处理,并上报综治办。十、值班室严禁任何形式的娱乐活动,违者,经社区治安司法警务室讨论,给予处理,并上报综治办。十一、对违反制度的人员的处理分四种:警告、记过、停止工作、停止工作及上报综治办建议开除。视不同情节,给予不同处分。十二、联防队原因做好巡逻及值班工作的日常工作记录,由队长、组长负责实施,每日晨会,队长、组长或派人分别汇报该组昨日值勤过程中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