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海口市2021年土壤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_总书记在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根据全省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1年度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土壤环境质量目标。到2021年底,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到或优于二级比例保持在81%以上,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 工作目标。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严格管控土壤环境风险,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完成国家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量化考
2、核任务。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推进土壤环境质量调查1.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配合省生态环保厅,2021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的调查、采样和分析工作,查明我市农用地土壤超标面积、分布和程度,明确耕地退耕还林和安全利用任务。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秀英区政府、龙华区政府、琼山区政府、美兰区政府、桂林洋开发区管委会)2.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配合省生态环保厅,全面排查化工、电镀、固废处理等 1重点行业企业用地,2021年5月底前完成74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保局;责任单位:
3、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秀英区政府、龙华区政府、琼山区政府、美兰区政府、桂林洋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3.开展土壤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定期监测 制定年度监测计划,开展土壤环境质量和产品质量定期监测,及时掌握土壤环境和农产品质量状况及年际动态变化,发现超标现象及时开展调查评估,并实施风险管控。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秀英区政府、龙华区政府、琼山区政府、美兰区政府、桂林洋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二)提升土壤环境管理水平4.强化土壤环境监管 充分利用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数据共享,提高管理效率。配合省环
4、保厅开展我市基层土壤环境监测和执法培训,改善基层执法和监测条件。开展重点工业园区和行业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土壤环境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控新增污染。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保局;责任单位:秀英区政府、龙华区政府、琼山区政府、美兰区政府、桂林洋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5.控制和减缓农用地土壤酸化 2制定、发布并实施我市农用地土壤酸化控制方案,落实年度土壤ph值高于5的耕地增加面积。市农业局应将农用地土壤酸化减缓情况纳入各区和管委会土壤保护成效考核范围。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秀英区政府、龙华区政府、琼山区政府
5、、美兰区政府、桂林洋开发区管委会) 6.分区域推进超标农用地安全利用 (1)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已发现食用农产品超标的,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开展土壤环境调查,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生态环保局;责任单位:秀英区政府、龙华区政府、琼山区政府、美兰区政府、桂林洋开发区管委会) (2)应当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管控区域,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移除或者清理污染源,采取污染隔离、阻断等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保局;责任单位:秀英区政府、龙华区政府、琼山区政府、美兰区政府、桂林洋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6、、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7.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3(牵头单位:市规划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保局、市科工信局;责任单位:秀英区政府、龙华区政府、琼山区政府、美兰区政府、桂林洋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8.建立调查评估制度 自2021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报省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定期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建设用地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情况。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生态环保局、市规划委;责任单位:秀英区政府、龙华区政府、琼山区政府、美兰区政府、桂林洋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
7、委会、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9.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继续开展污染地块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建立并更新我市污染地块名录;划分污染地块的风险等级,逐步建立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和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实施土地用途动态管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秀英区政府、龙华区政府、琼山区政府、美兰区政府、桂林洋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10.建立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制度 2021年起,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应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信息应向社会公开。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各
8、区政府和管委会应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通 4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生态环保局;责任单位:秀英区政府、龙华区政府、琼山区政府、美兰区政府、桂林洋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五)实施土壤污染综合防治11.优化重点行业企业空间布局 各区和管委会要对辖区内现有重点行业企业进行排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的入园搬迁。重点行业企业新建项目原则上布局在现有工业园区内,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此类项目。 (牵头单位:市规划委、市科工信局;责任单位:秀英区政府、龙华区政府、琼山区政府、美兰区政府、桂林洋开发区管委会、高
9、新区管委会、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12.严格控制新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 严格审批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强化重点行业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新污染。 (牵头单位:市科工信局、市生态环保局;责任单位:秀英区政府、龙华区政府、琼山区政府、美兰区政府、桂林洋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13.矿产资源开发土壤污染防治 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做好矿山排土场、排石场等的生态复垦,落实历史遗留和已关闭矿山土地复垦的年度任务。开展重点监管尾矿库安全风险评估和历史尾矿库排查,完善应急物资储备、
10、历史尾矿库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配合 5省生态环保厅加强对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编制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目录并定期更新,有关企业应按法规要求开展伴生放射性开发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并每年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生态环保局;责任单位:秀英区政府、龙华区政府、琼山区政府、美兰区政府) 14.工业源污染防治 (1)更新辖区内的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与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应强化内部管理,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保障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营,并于2021年起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
11、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环保部门应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主要依据。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秀英区政府、龙华区政府、琼山区政府、美兰区政府、桂林洋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2)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化工、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根据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制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并报所在地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制定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及企业拆除活动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报告,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
12、除活动污染土壤。 6(牵头单位:市生态环保局、市科工信局;责任单位:秀英区政府、龙华区政府、琼山区政府、美兰区政府、桂林洋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3)制定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控制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保局;责任单位:秀英区政府、龙华区政府、琼山区政府、美兰区政府、桂林洋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4)制定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制定大宗工业废物综合利用方案并有序实施。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科工信局;责任单位:秀英区政府、龙华区政府、琼山区政府、美兰区
13、政府、桂林洋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5)加强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力争2021年合格率达到88%以上。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保局;责任单位:秀英区政府、龙华区政府、琼山区政府、美兰区政府、桂林洋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15.控制农业污染 推行农业清洁生产,继续实施农药化肥减施行动,2021年化学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完善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网络,年度废旧农膜回收治理率达80%以上、废旧农药包装物回收率达85%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秀英区政府、龙华区 7政府、琼山
14、区政府、美兰区政府、桂林洋开发区管委会) 16.减少生活污染 (1)加强对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周边环境监管,开展重点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的监测和评估,控制对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 (牵头单位:市环卫局;责任单位:秀英区政府、龙华区政府、琼山区政府、美兰区政府、桂林洋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2)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2021年底前10座存量非正规垃圾场全部停止使用,禁止新增非正规垃圾填埋场。 (牵头单位:市环卫局;责任单位:秀英区政府、龙华区政府、琼山区政府、美兰区政府) (六)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17.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全面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15、规划,配合省环保厅动态更新项目库,建设我市土壤污染重点项目库。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住建局、秀英区政府、龙华区政府、琼山区政府、美兰区政府、桂林洋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18.强化治理与修复监管 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各区和管委会要加强对治理与修复项目监管,按季度报送进展情况。市生态环保局要定期委托第三方对各区和管委会上年度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 8结果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保局;责任单位:秀英区政府、龙华区政府、
16、琼山区政府、美兰区政府、桂林洋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目标考核制度 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落实部门责任,开展重点工作年度考核评估,评估和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部门沟通协调 建立并充分利用土壤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土壤污染防治行动遇到的重大问题,调度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三)保障资金投入 市财政部门要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资金投入,优先支持纳入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规划的项目,保障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风险防控和治理修复等重点任务按时完成。 (四)严格
17、监督执法 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保持对土壤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严防死灰复燃。完善相关法规和配套政策。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实现执法信息共享和及时监督。实施网格化监管,强化监测预警与监管执法的协同联动,提高风险防控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能力。 (五)推动社会共治 构建“政府主导、企业实施、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土壤 9环境治理体系,形成社会共治的格局。定期发布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情况、建设用地地块土壤环境质量、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对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强化宣传教育,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 (六)加强信息报送 各相关单位(包括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于每周五下午四点前将每周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党政公文网报送市生态环保局,以便汇总上报。市土壤环境综合治理专项指挥部将对不按时报送信息的单位进行通报,并将有关线索移交市纪委监察委。 第 11 页 共 1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