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简论我国校方责任保险的相关理由我国校方责任保险的相关理由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我国校方责任保险的相关理由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校方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方责任保险的政策,大力推广校方责任保险的普及。 二、校方责任保险现存理由 (一)校方责任保险的保费理由 2008 年通知中的提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每年每生不超过 5 元。其他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的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财政部门和保摘要:目前,我国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已经成为建立和谐校园的首要威胁。校方责任保险的推出,使保险代替学校承担对学生伤害事故的经济赔偿,
2、有利于缓解学校赔偿压力、维持学校正常秩序、推动校园和谐发展。本文分析了我国校方责任保险的发展目前状况,指出该保险现存的几点理由并提出对校方责任保险的发展提出倡议。关键词:校方责任保险 学生伤害 教育保险近年来,我国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日益增加,由于校方和家长就赔偿理由很难达成协议,致使学校与家长频频发生冲突。此外,部分学校还因惧怕高额的赔偿请求,纷纷停止组织外出活动,甚至取消部分体育课,这些现象已经成为和谐校园建设中的一大障碍。自 2001 年,上海率先推出校方责任保险以来,由于该保险能够有效地转移风险,极大地缓解了学校的赔偿压力,有利于保障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也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因而受
3、到学校和社会的广泛欢迎。目前,已有二十余个省市开展了此项保险。作为一个新兴险种,校方责任保险在实施中依然存在许多理由,如何正确认识校方责任保险的职能,完善该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显得十分必要。一、校方责任保险发展目前状况(一)校方责任保险概念及其职能校方责任保险界定为:在学校组织的校内外教育教学活动中,因为学校及其教职员工的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事故,学校依法应当承担的全部或部分直接经济损失,通过学校投保,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一种商业保险。校方责任保险与学生意外伤害保险(也称学平险)均属于教育保险体系的一部分,但其与学平险有很大不同。通常情况下,从保险性质来看,校方责任保险是一种责任保险,具有责任
4、保险的性质,而学平险则是一种定期意外伤害保险;从投保人来看,校方责任保险是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出资,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则由家长出资;从赔偿范围来看,前者只在学校有责任的情况下才赔偿,学校没有责任则不予赔偿,而后者无论学校是否负有责任,只要学生发生人身伤害事故,保险公司都予以赔偿。校方责任保险通过发挥其风险管理和制约的手段,可以充分利用保险工具处理学校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有利于防范和妥善化解各类校园安全事故责任风险,解除学校、家长的后顾之忧,有利于推动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有利于保障广大在校学生的权益,避开或减少经济纠纷,减轻学校办学负担,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推动青少年
5、健康成长。因此,在当前校园伤害事故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情况下,推广校方责任保险机制,是一个让学校、学生、保险公司、政府达到多赢的举措,这也是保险体现其社会管理功能的很好尝试。(二)我国校方责任保险目前状况校方责任险在我国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率先开始发展。2001 年 9月 1 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草案)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承担过错责任,学校以投保责任事故险的方式,对应负责任的受伤害学生进行赔偿。中小学校校方责任险由上海市教委统一为学校责任投保。这部全国尚属首创的地方性法规的通过,标志着上海在校园事故处理中探索出了建立学校责任保险制度,让保险公司介入理赔,实现
6、理赔市场化的一条新路。广州市海珠区从 2005 年起每年投入 40 多万元为其辖下 126所中小学、幼儿园购买校方责任保险,使学校从校园意外事故责任赔偿的困扰中摆脱出来。2004 年 1 月 1 日起北京实施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现今北京的公办中小学已经全部投保。根据部分省市的经验,2002 年 9 月 1 日,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正式实施,第三十一条规定“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 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这是我国首部关于学校责任保险的部门规章,对学校责任保险采取了
7、鼓励的态度。此后,2008 年 4 月 15 日,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各地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提出了基本原则和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校园风险管理机制。此后,除上海、北京市外,安徽省、河南省、河北省、海南省、江苏省等省份都在积极进行探索。至 2009 年底,除西藏以外的全国各个省份均响应国家政策要求,推出了有关于校方责任保险的政策,大力推广校方责任保险的普及。二、校方责任保险现存理由(一)校方责任保险的保费理由2008 年通知中的提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每
8、年每生不超过 5 元。其他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的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财政部门和保险监管机构,按照 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 号)的精神,制定相关办法。”这明确提出了保费承担者应该是学校。但从实务上来看,各地的投保人却有差异。例如,湖南、广州、海南、安徽、厦门市由学校出资;江西、山东、重庆规定由学校与政府或者社会共同出资;其他地区采用政府财政出资投保。比较三种出资方式,学校出资的方式实质上有一定的缺陷。如果学校的资金不足,投保费用可能会摊派到学生头上,加重学生负担。并且,学校出资依赖于其经费水平,如地区经济水平不足,则投保率很难保证,也就削
9、弱了校方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二)校方责任保险范围的理由除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日益频繁,造成的社会影响日益增大,事实上大学生的安全理由也越来越受到高校及社会的关注,高校责任也应当被重视。目前,我国针对大学生意外伤害事件还没有制定专门的法律予以调整,且上述通知的也仅仅针对中小学校的责任给予保障方案,对全国各大高校则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实质上,大学生在大学期间独立生活,其在校期间更长,面对的风险也更为复杂。因此,引入校方责任保险的风险管理机制对高校更有作用。三、完善校方责任保险的几点倡议(一)建立社会化的校方责任保险制度为保证各个地区,各个学校均能有效地通过校方责任保险进行风险管理。鼓励各个地
10、区建立统一的校方责任保险体系。对于经济发达地区,可以采用校方与政府共同负担保费的方式,发挥学校本身的能力,也符合校方责任保险保障学校自身我国校方责任保险的相关理由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提供, .的初衷。而对于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或辖区,政府可以主导进行财政补贴,减轻学校负担,使学校不会因为资金困难而失去投保动力,全面发挥校方责任险的保障作用。同时,在全国教育系统内可以进行适当的财政调,以经济发达地区补贴经济落后地区的方式,以配合校方责任保险的全面推进。(二)强制扩大校方责任保险的覆盖范围各大中小学校加入校方责任保险后,政府应在其基础上,鼓励各大高校及职业学院的投保校方责任保险。并逐步将校方
11、责任保险作为一项强制保险进行推广,其发展形势可以采用法律上的强制,也可以采用行政手段的强制。校方责任保险本质上的目的是为了增强学校的保险意识,全面保护学生的利益,对社会稳定做出贡献。因此,将校方责任保强制推行,可以使之更好地履行社会管理的职能,为建立和谐校园环境有重大作用。(三)规范校方责任保险的经营过程现今经营校方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有很多,但其中条款各有不同。作为校方责任这种风险,一旦学校发生管理疏忽导致学生伤害事故,损失程度和损失金额都存在不确定性;并且由于各公司经营校方责任保险的时间尚短,对于产品的评估还不能完成,因此经营校方责任保险的公司因当更加注重风险管理。此外,由于校方责任保险存在社会性的特征,对学校、学生的影响有较为直接的影响,相关部门对此类产品也应出台相应的统一规范,对经营校方责任保险的公司加强监管,保障经营过程的合法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