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頁,共 15 頁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 106 年延攬大學院校優秀學生獎助金甄選簡章105 年 6 月 14 日壹、目的:為儲備國防科技人才,並延攬獎勵優秀學子於畢業後至本院服務,使其能專心致力於相關科技研究與技術創新,強化研發能量,特針對本院所需特殊性及稀少性研究項目,辦理本項獎助生甄選。貳、奬助對象:全國大學院校理工相關科系之大學四年級(含)以上(包含五年一貫學碩士) 、碩士班及博士班日間部一般生。參、獎助金額:一、大四生每月發給新台幣 15,000 元。二、五年一貫學碩士及碩士生每月發給新台幣 20,000 元。三、博士生每月發給新台幣 30,000 元。四、獎助期間(包含寒、暑假期
2、間):自獲獎助資格日起,至取得畢業證書日止,不足一個月之畸零日數,仍以一個月計。肆、需求員額:49 員額。專長領域 學校 學院 系所 員額電子電機資訊(對象:大四至博士)全國大學 理工相關系所 所有科系均可 27臺灣大學 工學院 應用力學系臺灣大學 工學院 機械工程學系清華大學 工學院 動力機械工程學系交通大學 工學院 機械工程學系成功大學 工學院 機械工程學系/航空太空工程學系熱流推進(對象:碩士)逢甲大學 工學院 航空太空工程學系11第 2 頁,共 15 頁專長領域 學校 學院 系所 員額臺灣大學 工學院 機械工程學系臺灣大學 電機資訊學院 電機工程學系清華大學 工學院 動力機械工程學系清
3、華大學 電機資訊學院 電機工程學系交通大學 工學院 機械工程學系交通大學 電機學院 電機工程學系成功大學 工學院 機械工程學系/航空太空工程學系成功大學 電機資訊學院 電機工程學系中央大學 工學院 機械工程學系中央大學 資訊電機學院 電機工程學系臺灣科大 工學院 自動化及控制研究所/機械工程系臺北科大 機電學院 機械工程系/自動化科技研究所機電與控制(對象:碩士)淡江大學 工學院 航空太空工程學系6臺灣大學 理學院 所有科系均可交通大學 電機學院 所有科系均可中央大學 理學院 光電學系/物理學系中央大學 資訊電機學院 電機工程學系/資訊工程學系材料光電(電子、電機、資訊、物理、微波物理、微波電
4、源)(對象:碩士至博士)長庚大學 工學院 電機電子系4臺灣大學 清華大學 成功大學 電資學院 交通大學 工學院 所有科系均可 1中央大學 理學院 中山大學 海洋科學學院 臺灣科大 水下聲學(對象:大四至博士)臺北科大 本年延攬總計 49伍、申請資格:一、國籍:第 3 頁,共 15 頁(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二)大陸地區人民(含香港及澳門地區)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三)具雙重國籍者,錄取後須依國籍法第 20 條規定放棄外國國籍,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於勾選錄取後查覺未放棄外國國籍,一律取消錄取資格。二、年級別:大學四年級(含)以上(包括
5、五年一貫學碩士)、碩士班及博士班在學學生。三、身分別:日間部一般生(不包含日間部在職生、進修部、在職專班、夜間部、推廣教育、或任何在職形式進修者)四、操行成績:前一學年操行成績 80 分以上,且在校期間未受記過處分。五、提供以下資料辦理第一階段書面審查:(一)自大學一年級起每學期成績單及在學證明。(二)語文能力測驗證明。(三)指導教授推薦函。(四)自傳及研究計畫。(五)其他各類優秀事蹟影本。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辦理申請,若於錄取後,本院始查知具下列限制條件者,已獲獎助者,撤銷其獎助資格,並依本申請須知返還所有獎助金,並不得提出異議:(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或具中國籍大陸地區人士。
6、(二)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者。(三)曾因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者。(四)曾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及刑之宣告者。(五)曾犯內亂、外患、貪污罪,經一審判決有罪者。(六)曾犯前三款以外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七)因案被通緝或在羈押、管收中。(八)依法停止就學者。第 4 頁,共 15 頁(九)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十)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十一)曾於本院服務期間,因有損本院行為,予以解僱或以不勝任人員資遣者。(十二)在公、私立大學或軍事、警察院校就讀期間曾受大過以上之處分者。陸、報名:一、自 106
7、 年 7 月 1 日(星期六)至 106 年 10 月 31 日(星期二)止,一律採線上報名,請至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官網【菁英招募網頁/加入我們】申請(網址:http:/www.ncsist.org.tw),於報名期限內上傳應繳資料至報名系統,恕不接受現場報名甄試,資格審查合格者通知參加口試。 。二、報名領域限制:每人只可報考 1 個專長領域。三、經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以書面通知參加口試,為維自身權益請先詳閱本簡章並審慎檢視是否符合各項申請資格,凡資格條件不符者,請勿報名,經審查通過發現資格不符者,即取消申請資格;錄取後發現者,追償已領之全部獎助金,同時喪失進用資格;進用後發現者,除予撤銷資格
8、及追償已領之獎助金外,並即以免職處理。四、報名應繳資料: (一)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獎助金申請表(一)-(四)1 份;自傳(中文直式橫書、電腦打字、限一頁) ;碩士或博士論文論文題目、摘要、研究領域(如尚未完成碩、博士論文者,則先提供論文之題目) ,如有相關研究著作、國內外期刊發表等資料請檢附中文或英文摘要各 1 份;如為大四生及碩一新生提供研究計畫。(如附件 1)(二)符合甄選之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為大四生提供在學證明)。第 5 頁,共 15 頁(三)自大學一年級起在校期間之每學期成績單。、大四生、碩二生、博二生需檢附自大學一年級起在校期間之每學期成績單或歷年成績單。、五年一貫學碩士、碩一新生
9、需檢附研究所錄取證明及大學自一年級起在校期間之每學期成績單或歷年成績單。、博一新生需檢附博士錄取證明及自大學一年級起在校期間之每學期成績單或歷年成績單。(成績單上必須由校方註明班上總人數排名,如因校方之因素無法註明者,不在此限)。(四)指導教授推薦函一份(大四生及碩一新生檢附大學就讀校系之專任老師推薦函)。 (如附件 2)(五)近 2 年多益成績 650 分以上或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通過(含)以上或通過同等語文能力測驗證明或第二外國語文檢定合格證明等相關資料。(無則免附) (六)在學期間曾發表之文獻、專利,或參加國際及全國性比賽之資料。(無則免附)(七)其他各類優秀事蹟影本(期刊投稿、專題研究、
10、證照、得獎紀錄等)。(無則免附)(八)凡所繳交之證件有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者,一律註銷錄取資格。上述資料請以 A4 紙張大小呈現,並依序掃描註明分項檔名逐一 上傳。參加甄選人員經用人單位書面審查合格者,將以電話、E-mail 及書面通知參加口試,審查不符者,不予通知。柒、甄選與錄取:一、資格審查:報考郵件由各需求單位會同人力資源處,審查報考人員學、經歷及專長資料,並由督察安全室(督察組)實施程序監辦,資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口試,資審評分項目及配比如下,未達 60 分者為不合格:第 6 頁,共 15 頁二、原 則以 各專 長領域預計錄取員額之 3 倍遴選面試,若報名人數過多時,依以下條件排
11、定優先順序:(一)在學期間曾發表之文獻、專利,或參加國際及全國性比賽之資料,且與本院研究範疇相關者。(二)大四生及碩一新生自傳及研究計畫,碩二生以上提供論文題目、摘要、研究領域。(三)最近二學期成績單之學期排名。三、口試作業:由本院各需求單位依資格審查結果通知合格者參加口試(實際甄試時間以甄試通知單為準)。(一)地點:以甄試通知單為準。(二)時間:規劃於 106 年 11 月辦理。(三)參加口試人員應依公告之日期、時間、地點報到,逾時者視 同棄權。(四)甄試編組:由各專長領域之單位主管擇優選派資深相關專長人員 57 人候選,由人力資源處呈請副院長圈選 5 人擔任(評審人數依初審合格人數多寡,視
12、實際需要增減之) 。(五)口試評分項目及配比如下,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項目 細項說明 百分比創新能力 研究計畫、研究方法及實作經驗之開創性 30%表達能力 簡報在學研究計畫或實務經驗 20%項目 細項說明 百分比自傳、研究計畫、學習生涯規劃 30%專題報告、期刊論文學術研究成果(可視重要性酌予加分) 30%研究能力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相關證照、證書) 10%學業成績 學年成績單/排名 30%第 7 頁,共 15 頁適合度 人格特質與本院文化及本院核心職能契合度 20%發展潛力 可塑性、未來貢獻度 20%其他 心智精神、服裝儀容、應對進退禮節、態度等 10%四、甄選合格標準:以口試成績以捨
13、去最高分及最低分後之平均數,按績分高低排序,最低合格標準為 70 分,未達合格標準者不予錄取,並於名額內採擇優錄取,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本院網站並行文錄取人員學校,本院保留不足額錄取之審核權。捌、獎助資格確認:一、本院於核定獎助生名單後,將通知學校公告並個別通知獲獎助學生,獲獎助之獎助生應於本院通知後一個月內,與本院完成服務契約書(如附件 3)之簽約手續,方取得獎助資格。二、如獲獎助學生未於上述時間內完成簽約,視同放棄獎助生資格。三、 獎助生應擔保其於簽約時未受領其他性質類似獎助金,且可履行本辦法所訂定之義務。玖、獎助金核給作業:一、獎助金之首次領取:由本院通知就讀學校轉知獲獎助之獎助生 ,應於本
14、院通知後一個月內,與本院完成合約之簽約手續,以為權利與義務之憑據,本院始將獎助金匯入個人指定帳戶,受領學生同時繳交領款收據。二、獎助金續領:(一)應符合學期課程修習規定,每學期課程修習計畫,須於選課結束前 2 週(不含加退選) ,將該學期修課計畫交本院指導單位審查同意。(二)續領方式:每學期於期限內繳交前一學期成績單(以該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 75 分以上或各科成績等第評分 B 以上或學第 8 頁,共 15 頁期名次在前三分之一) 、獎懲紀錄(或操行成績)等相關文件交本院指導單位,經審查合格,由本院將獎助金匯送指定帳戶。拾、有關獎助生之權利及義務,悉依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延攬大學院校優秀學生獎助金
15、作業規定辦理。拾壹、如有任何問題歡迎電詢:(03)4712201#350856 許月琴小姐。第 9 頁,共 15 頁附件 1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獎助金申請表( 一)報考專長領域 電子電機資訊 熱流推進 機電與控制 材料光電 水下聲學姓名 國籍 中華民國其他:_身分證字號 性別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兵役 未役,預計 年 月入伍 役畢(請檢附退伍令)免役(請檢附免役證明書) 家因替代役E-mail請附1 吋照片圖檔通訊地址 手機戶籍地址 同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家長聯絡人 姓名 關係 手機目前就讀學校/系所大學系(所) 年級別大學四年級 五年一貫學碩士:_士生_年級碩士生:_年級博士生:_年級學位 校
16、名 科系 年制 區分 起迄(西 元 年 /月 -西 元 年 /月 ) 畢(肄)業碩士 日 /夜 /在 職 專 班學歷大學 大 學 /四 技 /二 技 日 /夜 /在 職 專 班學期 成績 班上排名 全班人數 系上排名 全系人數 操行成績第 1 學期前一學年成績/排名 第 2 學期論文題目(大四及碩一新生免填)1.主要領域:論文研究領域(大四及碩一新生免填) 2.次要領域:姓名 職稱服務機構及系所 聯絡電話指導教授基本資料(本欄若尚未確定,請填寫預期敦請的指導教授) E-mail專長(請填寫與研究方向有關之學術專長名稱)1. 2. 3. 4. 5. 6.語言能力 英語 評鑑、成績 日語 評鑑、成績 其他 評鑑、成績如有受領其他有服務義務約定之獎助金者,不符本院獎助金申請條件,是否領有其他有服務義務約定之獎助金?是,機構: 否1.茲證明以上所填寫資料均屬實。 2.本人已詳讀本獎助金申請須知,願意遵守相關規定。3.本人同意中科院查核申請之任何有關資料。 申請人: (簽名)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第 10 頁,共 15 頁自傳(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