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儲金管理委員會離 職 給 與 選 擇 書本人於 年 月 日離職生效,已詳閱本選擇書之填寫注意事項,並知悉所附相關注意事項,爰作以下選擇(請務必擇一勾選 ): 於學校離職時,請領其個人退撫儲金專戶本息。 於學校離職時,暫不請領。立選擇書人: (簽名) (蓋章)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最後服務私立學校: 填寫注意事項:(立書人填寫上開選擇書前,請先閱讀以下規定)一、選擇書僅選擇離職時是否領取私立學校教職員儲金制施行後(99 年 1 月 1 日)之年資。二、選擇請領並領取者,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變更;嗣後再任公、私立學校時,該部分年資則不得再行併計退撫年資,亦不得申請補繳已發回之費用。三、選擇暫不請領而未再任者,可於 5 年內領回,需至原離職時之私立學校,填具請領申請書,依程序向本會申請,據以核發其個人退撫儲金專戶本息;一經領回,不得再行變更。至於已超過 5 年請領時效而未再任或未申請領回者,其請求權即消滅,將於年滿六十歲再領取;屆時本會函請最後服務學校通知領回。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