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山转让协议书篇一:矿山采矿权转让合同矿山采矿权转让合同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投资人: 身份证号码:住址: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第 1.1 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第 1.2 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号: 。 第 1.3 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第 1.4 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附地理位置图) 。第 1.5 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要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 平方公里。第 1.6 条 甲
2、方转让的采矿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第二条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第 2.1 条 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 在签定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申报。第 2.2 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 该采矿权转让金为总价款的 人民币。第 2.3 条 本合同签定乙方已付甲方采矿权转让金人民币,余款 人民币,待甲、乙双方办理完矿山采矿权及相关证照过户手续后给付。第 2.6 条 因本合同采矿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由于合同双方各自承担(应当由双方单独承担费用)第三条 不可抗力第 3.1 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
3、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第 3.2 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 24 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第四条 违约责任第 4.1 条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第 4.2 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 200%的违约金。第五条 通知第 5.1 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约定自自的通讯方式为:甲方: 乙方:住所地:住所地:
4、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电传: 电传:传真: 传真: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第六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 6.1 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第 6.2 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向住所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 附则第 7.1 条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第 7.2 条 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第 7.3 条 本合同于 年月 日在西昌市签订。第 7.4 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
5、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签字日期:年 月 日篇二:矿山转让合同书矿山转让合同书转让方: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住址:_受让方:_法定代表人:_(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_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一、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1、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全称扶绥县渠旧镇弄卜村那当山方解石矿山;2、甲方转让的采矿权许可证号C4514212010086130074267;3、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扶绥县国土资源局;4、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以采矿许可证为准。5、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
6、矿区面积是 0.0952 平方公里。6、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权属情况。二、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1、甲方自愿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转让给乙方,双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有关单位审报。2、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 该矿区采矿权转让金及办理证照行费用总价为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整(¥:1800000.00 元) 。此总价包含采矿权转让金、办理有产在证照费用、矿区土地租赁费、矿区青苗补偿费、矿区旁约 20 亩,矿产堆放场地的租赁费及青苗补偿费、经济作物补偿费,出入矿区道路使用费。3、合同转让总费用分五次缴纳。第一次: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由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壹拾
7、万元整(¥:100000.00 元) ,作为履行本合同的先期付款。第二次:在本合同标的有关证照,办理完毕后,由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 元) ,并从中扣除办理证照的费用。第三次:在第二次缴纳转让金 15 天后由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 元) 。第四次:在第三次缴费三个月后由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 元) 。第五次:在第四次缴费五个月后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纳余下的转让金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 元) ,本合同转让金缴纳完毕。三、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本合同涉及的证照办理及过户、变更等。由甲方负
8、责协助办理,费用在合同转让金总价中扣除。2、在乙方第一次缴费后,甲方要协助乙方有关机械及人员进场生产。3、乙方进场后,甲方要协助解决村委及村民关系,不能出现无故阻挠生产的行为。4、矿区的界址、权属必须真实有效,甲方不得有任何隐瞒行为。5、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对矿山进行管理及开采,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负责。合同生效前的任何矛盾纠纷和债权债务都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乙方必须按照约定支付给甲方转让费。每次付款以收条或银行打款单为依据。2、及时的提供各相关部门需要提供的有效证件及费用。3、合同生效后,该矿山全部归乙方所有和支配。开采、管理、修路、水电安装等,均由乙方自
9、行负责。五、违约责任1、如果任意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2、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要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的 25%的违约金。六、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约定后补充到本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订后生效,并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甲方(签单):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日:2016 年 7 月日篇三:矿山转让合同矿山石料厂转让合同甲方(转让出售方):,身份证号: 电话,身份证号: 电话,身份证号: 电话乙方(受让购买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根据物权法、合同法、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
10、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转让其所持有的矿山石料厂全部产权(及石料厂所合法享有的现有 0.4026 平方公里和预留 面矿山采矿权)与乙方达成以下转让协议书,以资共同信守。第一条 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第 1.1 条 1、甲方为章丘市官庄闫家峪村石料厂(下称石料厂)三位实际出资人股东,合计持有石料厂 100%全部产权,其中先生持有石料厂%的产权;先生持有石料厂%的产权; 先生持有石料厂%的产权。2、目前工商登记等手续上石料厂为集体企业,本次转让交易工商登记上的集体登记单位应出具书面证明,证实甲方为实际产权人。3、因双方转让不能将石料厂产权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甲方应出具给乙方证明其为实际产权人的
11、书面手续。第 1.2 条 目前石料厂合法享有 0.4026 平方公里的采矿区,采矿权证情况如下:1、采矿许可证证号: C37018120090671200301612、采矿权人: 章丘市官庄闫家峪村石料厂。3、有效期限:两年,自 2011 年 6 月 29 日至 2013 年 6 月 29日。4、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料。5、开采方式:露天开采。6、生产规模:18 万立方米年。7、矿区面积:0.4026 平方公里。8、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详见采矿许可证)9、开采深度:由 515 米至 287 米标高,共有 13 个拐点圈定。10、发证机关:山东省国土资源厅11、特别说明:本次转让包含预留 面采区,
12、预计有 开采量。第 1.3 条 1、甲方历年投资及石料厂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包括但不限于石料厂名下矿山现有基本建设、生产经营等形成的全部固定资产、占有的土地、建筑物、矿山井巷工程、尾矿库、构筑物、库存等资产。详细资产清单由甲方及目标公司共同确认后作为本协议附件。2、 甲方转让的矿山石料厂及采矿权权属为全部转让。3、 矿山石料厂全部产权转让情况:第二条 甲方三位实际出资人(股东)分别将其持有 100%的石料厂产权均出让给乙方,具体比例为:先生出让其所持有的石料厂的 %产权先生出让其所持有的石料厂的 %产权先生出让其所持有的石料厂的 %产权第三条陈述与保证3.1 为本协议之目的,甲方向乙方作出声明与保
13、证如下:3.1.1 在本协议签署时,甲方或工商登记产权所有人未对石料厂中的产权对外设置任何质押或因此从中获得贷款;3.1.2 在本协议签署时,甲方或工商登记产权所有人在石料厂的产权、以及石料厂的任何资产未被国家司法机关采取任何形式的查封、冻结等措施,也没有任何诉讼、仲裁事项;3.1.3 在本协议签署后,甲方或工商登记产权所有人保证不将石料厂产权质押给任何第三方,不将石料厂的资产抵押给任何第三方,也不以任何形式将石料厂的资产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如遇重大诉讼、仲裁应及时通知乙方。3.2 为本协议之目的,乙方向甲方作出声明与保证如下:3.2.1 乙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在的独立的企业法人,有义务
14、及能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有权受让甲方在目标公司中的股权;3.2.2 乙方保证支付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款且该资金来源是合法的;3.2.3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能够承担本协议中的所有义务及法律责任。3.3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保证上述其各自做出的陈述和保证是真实、自愿的。第四条 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转让的石料厂产权合计价格为人民币万元整,其中 先生出让其所持有的石料厂产权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整; 先生出让其所持有的石料厂产权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整; 先生出让其所持有的石料厂产权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整。4.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石料厂开立银行资金共管账户以收取和支付上述款项,并同意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向前述银行资金共管账户支付人民币 万元整作为保证金。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