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跨国公司“玩转”中国?IBM 案、西门子案、沃尔玛案再到如今的“力拓案”,近年来,跨国公司轮番登上了中国商业贿赂的榜单。当一起起商业贿赂丑闻被无情地抖搂出来后,这些头顶耀眼光环的庞然大物开始黯然失色。 详细第一条:直接给钱外企屡试不爽的方法之一就是直接给钱,中国贿赂“文化”根深蒂固?人脉关系决定着企业生存,请客送礼左右竞争者的命运,给钱效果最明显。第二条:去国外参观旅游在 2000 年2003 年间,朗讯公司出资千余万美元,为大约 1000 名中国政府官员和电信运营商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境游“买单“. 第三条:回扣、折扣、佣金艾利丹尼森在 2002 年2005 年期间,涉嫌通过暗中回扣、赠送礼
2、品等方式,向一些中国官员提供了总额约 3 万美元的贿赂。 第四条:助学例如知名外企在中国投入惊人的成本,与国内高校或研究机构合办 EMBA班,来自其重要合作伙伴的学员常不需自费进修,这种行贿手段相对光明正大。外企这种长远投资的行贿手法非常精明,是多数本土企业所不及。 剖析 SEC 海外反腐之手美司法部:海外反腐任务仅次于反恐过去两年在美企中发生的 25 起同类案件中,有 6 起是关于中国的,仅次于伊朗和尼日利亚。其中比较突出的是朗讯科技被曝安排近千人次中国政府官员、电信运营商高管前往美国游玩。美司法部官员称,保证反海外腐败法的实施是他们工作中非常重要的部分,仅次于反恐怖主义的行动。详细洋贿赂上
3、演“潜伏” 暴露法制缺失 “德普案”潜伏 14 年,“案”潜伏年,朗讯、艾利丹尼森和施尼策尔钢铁工业在华行贿案则都潜伏了年之久,而且在中国发生的犯罪行为最后都是被美国执法机关处罚后才得以暴露,中国司法现状让人担忧。记者了解到,中国没有专门的反商业贿赂法,1993 年通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1997 年修订的刑法以及其他部门法中包含了关于商业贿赂规定,都非常零散。 详细 商业贿赂的监管困局 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反商业贿赂的基本权力在工商总局手中。该局也在 1996 年制定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中,第一次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规定。但事实上,市场交易过程出现的商业贿赂问题,不仅工
4、商机关有权查处,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赋予其他一些行业监管部门执法的权力。这种政出多门、多头执法的混乱状况导致了不同部门在对查处商业贿赂的标准把握上存在分歧,执法尺度不一,“或争或推”,加大了执法成本。 详细反商业贿赂不能光靠企业自查 任何人都无权做自己的法官。排除利益回避因素,企业自查自纠,也无法解决性质认定的难题。美国司法部查处国内企业的腐败行为,根据的是海外反腐败法及国内相关法律,这些法律对什么是“商业贿赂”,什么是正常的经济来往,有着非常明确的界定。企业根据法律制订行业、员工自律手册,大家只需对号入座,就知道哪类行为属于“高压线”,哪些地方位于“安全区”。 详细为何在本国守法在中国却犯法中
5、国式“宽容”“宠坏”跨国公司跨国公司自进入中国以来就享受着我们主动给予的“超国民待遇”,除了税费、市场准入、生产要素、政策执行等优惠条件,更有甚者拿法律法规做起了筹码。当然,这些“超国民待遇”出笼都有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这些便是中国式“宽容”,我们自己利用起自家法律法规的盲区和监督检查机制的不足,来为跨国公司谋取种种便利。中国垄断特权令跨国公司铤而走“洋贿赂”盛行,究其根源,是行政性垄断资源过多、法律监管不到位等制度漏洞,倒逼一些跨国公司将视线从研发、服务等本职,转移到了对“关键部门和人员”的贿赂上来。有报道显示,跨国公司的“实践”结论是,后者的投入将会事半功倍地提升中国市场业绩。大胆行贿只因
6、中国处罚轻?又是跨国公司在华行贿,又是率先在境外被曝光,这样的结局已经让人产生审丑疲劳了。只是,让人深感苦涩的是,谈到美国公司总部的旗下公司为何能如此大胆地贿赂中国政府官员,有报道称,“大胆行贿只因中国处罚轻”。“大胆行贿只因中国处罚轻”,这是驻华公司的普遍心态还是少数人的心理写照,抑或是大家心知肚明的潜规则,这当然需要甄别。洋贿赂上演“潜伏” 暴露法制缺失“德普案”潜伏年,“案”潜伏年,朗讯、艾利丹尼森和施尼策尔钢铁工业在华行贿案则都潜伏了年之久,而且在中国发生的犯罪行为最后都是被美国执法机关处罚后才得以暴露,中国司法现状让人担忧。中国没有专门的反商业贿赂法,年通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年修订的刑法以及其他部门法中包含了关于商业贿赂的规定,都非常零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