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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新区2015年度河道清淤工程施工合同文本.doc

上传人:无敌 文档编号:1271435 上传时间:2018-06-21 格式:DOC 页数:17 大小:66.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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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合同书项目名称:淄博高新区 2015 年度河道清淤工程施工发 包 人: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务处承 包 人:淄博泰充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15 年 5 月 7 日签订地点: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务处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务处2承包人(全称):淄博泰充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淄博高新区 2015 年度河道清淤工程施工工程地点:淄博高新区工程内容:河道整治清淤、垃圾弃置等资金

2、来源:财政资金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淄博高新区 2015 年度内河道整治清淤、垃圾弃置等三、合同工期合同工期:在 2015 年度内分批实施,具体工期根据甲方对各阶段清淤项目所提要求确定。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价款金额:39.60 元/M3(各阶段清淤量由财政、审计、发包人、承包人共同测量确定,分阶段结算。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39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交纳履约保证金50000.00 元)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

3、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5 年 5 月 7 日合同订立地点: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务处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住 所: 住 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帐 号: 帐 号

4、: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4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略)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执行通用条款。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3.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国家有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省市有关建筑施工方面的地方性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管理文件等。3.3 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现行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由承包人自行准备。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发包人提供。 4、图纸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5、 根据施工需要现场确定。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严禁将施工图纸转借或用作它途。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监理合同或授权委托书。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执行监理合同。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5职权:在本合同的范围内,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监理合同等文件规定的监理工作权限、责任、义务以及发包人的合理要求,对本工程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进行全面的监理及项目

6、内部各方面关系的协调。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工程变更、工期延长、造价增加以及索赔事项。具体的授权范围由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另行通知承包人。7、项目经理 7.1 姓名: 职务: 8、发包人工作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承包人自行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由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及本工程施工所

7、需所有证件、批文,并不影响施工需要。(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发包人提供图纸后 7 天内,会审图纸并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包人负责保护工作,发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发包人代表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使工程合理及正确施工、竣工及保修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指示,承包人应执行这些补充文件和指示并受其约束。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9.1 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8、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6(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9.1 条(3)款;夜间施工照明由承包人负责。(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 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施工期间发生的因文明施工、噪音等引起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保护工作。如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提出特殊保护要求,费用由发包人负担。(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

9、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保护工作,发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文明施工,承包人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其他内容执行通用条款。(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承包人负责办理施工安检手续并承担费用;承包人负责办理施工人员的劳动保险并承担费用。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图纸会审后 7 日内提供。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后 5 日内予以确认。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通用条款第

10、 17 条执行及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位。7五、安全施工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 (1) 方式确定。(1)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承包范围的变化、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因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详见补充条款 47.3.2(2)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 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23.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4、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项目不拨付预付款。 25、工程量确认2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11、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6.1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分阶段施工,每阶段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将审核完成的竣工结算资料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付至该阶段评审总值的 70%。工程竣工结算经高新区审计局审计完成后付至该阶段审计定案值的 100%。2015 年度内各阶段工程全部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发包人资金暂时不到位,承包人承诺保证不中断正常施工,不影响工期并不提出任何索赔。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执行通用

12、条款。 8(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执行通用条款。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执行通用条款。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执行通用条款。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执行通用条款。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执行通用条款。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办法: 见补充条款。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八、工程变更1、遵照本合同通用条款 29、30、31 条执行;2、经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提前 7 日以书面形式并签字盖章通知承包人后方可按变更施工。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

13、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24 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26.4 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33.3 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35.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4.2 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应赔偿工期延误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承包人按每拖延 19日向发包人支付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三的违

14、约金;造成发包人未按时交付所引起的经济损失,需赔偿其相应损失。由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经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三方签字认可后工期顺延。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5.1 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承担采取返工、修理等补救措施使工程质量达到约定标准所支出的费用。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37、争议37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一)提交_淄博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8.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无。 分包施工单位为: 39

15、、不可抗力39.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烈度 7 度以上地震;发生社会动乱、战争;8 级以上大风持续 24 小时;24 小时内降雨量达到 80以上的降雨;(以上四项以当地有关部门发布的实际报告为准)区域性、突发性、流行性、传染性疫情;通用条款中列明的事项。40、保险40.6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发包人投保内容: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承包人投保内容: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41、担保41.3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0(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 5

16、%。(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6、合同份数46.1 双方约定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叁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监督方壹份。47、补充条款47.1 工程质量:(1)本工程严格按国家和建设部的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进行施工质量检查验收,承包人要严格按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要求和施工说明进行组织施工,若发生质量事故和返工浪费由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2)本工程要求承包人做到文明、安全施工,确保施工安全,若发生伤、亡、病、残等事故,承包人须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3)承包人负责本合同范围内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资料整理及竣工验收配合等工作。(4)垃圾外运须采取洒水、防护网覆盖等措施,做到防尘、防污染。47.2 材料的供应及采购(1)用于本工程的所有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47.3 结算办法47.3.1 工程结算价款=全费用综合单价*工程量+风险范围以外的价款增减。47.3.2 发生风险范围以外项目时结算调整办法:承包人在风险范围以外项目确定后,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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