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南羊台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讨论稿) 为使我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实现村民的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结合我村实际情况,本村村民代表大会于20年月日讨论决定本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村规民约: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村民必须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做到少生、优生、不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违者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接受处理。 二、村民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处理,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村规民约规定,兑现违约责: 1、夫妇双方均
2、达到法定婚龄的必须先办理结婚证、凭借结婚证到计生办领取服务证后方可生育,否则兑现违约金200元;对早婚、非婚同居的进行说服教育并责令改正,不听劝阻的,兑现违约金200元,并强制采取一项避孕措施,按时参加生殖健康检查,待夫妇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后方可生育;政策外怀孕必须终止妊娠并兑现违约金1000元。 2、村民婚育、节育情况发生变动后,应在15日内向村委会报告的,没报告的兑现违约金50元。 三、已婚育龄妇女必须按时参加一年四次的妇检和健康检查,不得无故不参加检查,如无故不参加妇检的,则由村民委员会给予一次 性收取违约金50.元,并限期补检。在妇检过程中,发生政策怀怀孕的,接受500元的罚款,找一担
3、保人,担保在15日内履行人流(引产)义务。如按照规定时间做人流(引产)手术,村民自治委员会退还所交的担保金。 四、育龄妇女按时参加本村召开的计生工作会议和人口学校的培训(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科普知识、出生缺陷干预知识)的,否则,不安排当年的人口计划, 五、15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必须履行计划生育“双诚信、双承诺”之规定,否则,不予享受所有的优惠政策。 六、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必须写出申请,且与村签订管理合同,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方能外出,妇检对象、生育对象外出后应在15日内向村两委报告流入地点,按季度寄回现居住地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查环、查孕”证明。没有寄回证明的每次兑现违约
4、金200元,连续三次不寄回有效证明的,视为超怀,并一次性征收50%的社会抚养费。 七、流出重点管理对象,其三代人员(代耕土地、代管小孩、代看房屋)必须签订流出人口责任人合同,并且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按时报告生育节育情况 2、生育后在90天内兑现绝育、节育手术 3、违约后向村民委员会交纳500保证金,且必须保证在30日前找回其担保的流出夫妇督促兑现手术。方可退回保证金;否则村民委员会将其所有承包土地收回转包或者种草,暂缓该户及其“三代人员”正在享受的惠农政策的实施。 八、符合生育条件的已婚育龄妇女怀孕后,严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无特殊情况非经批准不得擅自人流、引产,否则收回生育证不再安排生育,并
5、处违约金200.00元,触犯法律的要追究责任,小孩出生7天内要向村民小组如实申报,如有隐瞒、虚报出生人口的家庭,则由村民委员会给予一次性收取违约金500.00元。 九、在小孩出生3个月内,必须落实了相应的手术,否则兑现责任人违约金1000元。收留外来无证怀孕及生育人员,三天以内不向乡计生部门、村两委报告者,收违约金500元。 十、政策外怀孕的自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计划外怀孕和计划外生育者,除按有关条例和政策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还要分别交纳违约金500.00元。 十一、广大村民必须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之规定,造成非法婚姻或非法生育及非法收养小孩等行为的,则由村民委员会
6、给予一次性收取违约金500.元,情节严重的并交有关政法部门处理。 十二、实行10户“联户”管理。按照群众民主参与、自愿组合的原则,以10户组成一个联户小组,选出联户自治小组长,实行联户自治责任管理,联户的各户之间相互监督、相互管理、相互帮助,体现多数人管少数人、身边人管身边人。 十三、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对象,发现有违反计生政策的人和事,要及时向村委或计划生育部门报告,对 举报者不准打击报复。侮辱、威胁、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肆意漫骂独女户、双女户,利用其他方式阻碍计划生育工作正常进行者,除当众检讨外,一次性收取违约金1000元。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实行村务
7、公开,民主监督,公开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本村制定的规章制度,公开本村发证生育、节育情况,公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情况、社会抚养费收缴及计划生育财务收支情况等。 十五、自觉接受村委会和计生部门监督和指导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 十六、凡违反本村规民约的,由计划生育村民代表大会研究作出处罚决定并兑现违约责任。经济处罚不到位的,村有权用对象的财产抵押违约金。党团员、干部职工违犯本村规民约规定,除按本村规民约处理外,同时上报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十 七、本村规民约执行主体为村民委员会,并于2021年月日起执行。(本村规民约为讨论稿,各村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修改,召开村名大会讨论后方可实施)2021年9月2日, 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