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教师竞聘活动篇一:教师岗位竞聘细则篇一:教师竞聘上岗实施细则xx 小学校教 师 竞 聘 上 岗 实 施 细 则(于 2012 年 10 月 24 日教师大会通过)根据市、县相关岗位设置和竞聘文件精神,特别是 xx教育委员会(2009)69 号、70 号、潼教委(2010)134 号、潼事改办(2009)34 号、潼人社(2010)463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竞聘上岗实施细则:一、岗位竞聘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注重实绩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个人意愿与工作需要相结合。二、竞聘上岗的对象1、符合各级岗位任职条件的教师,具体时间要求:小学一级教师十二级岗位,
2、必须是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满三年。小学一级教师十一级岗位,必须在十二级岗位上已聘满二年;或已在十二级岗位上且离退休年龄不足三年。小学高级教师九级岗位,必须在十级岗位上聘任满三年或已十级岗位上聘满一年且离退休年龄不足三年。小学高级教师八级岗位,必须已在九级岗位上聘满三年且离退休年龄不足三年。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竞聘上岗:(1)近三年其中有一年及以上没有参加年度考核和考核等次为“不称职”者。(2)受开除留用处分不满三年者。 (3)近三年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治安处罚条例处罚、或教育行政处罚者。(5)近三年病事假(特殊病事假除外)累计在六个月、或旷工累计在五天及以上者。(6)任职期间继续教
3、育未达到规定学时量者。三、考核的项目及标准属竞岗对象者,按下列项目标准量化计分。(一)基础积分1、工教龄计分:工、教龄按每一年各 0.25 分计算(若不足一年者据实按月计算:0.25n12;n 代表月数)2、已评、聘任现任技术职务:每满一年计各 0.5 分(若不足一年者据实按月计算:0.25n12;n 代表月数)3、学历:具备相应职务规定学历或合格证书者方能(以最高学历)计分。本科学历计 5 分,专科学历计 4 分,中师、中专、高中学历并获专业合格证书(含六六年前入学高中的高中学历)计 3 分,获专业合格证书或基础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证计 2分,其它学历不计分。(二)师德师风考核(10 分)由竞聘
4、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无记名评分, (领导小组成员中凡本次要参加竞聘者必须退出打分,由支部另选人员参与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该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得分;无重大问题的以满分计算。(三)业绩得分1、年度考核计分:近三年年度考核,考核结论优秀记 2.5分; “称职”以上一次计 2 分。2、教育教学以近三年六学期的期末考绩(以每期档案记载为准)总分求平均值再乘以 50计分。(四)加减分1、加分 (任现职以来所有项目累计加分不超过 10 分)a、获奖:(在以下条款中每个项目一人只能享受一次一个等级最高加分)1) 、党政、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先进、优秀个人、劳模,按下列标准加分:国家级 3
5、 分市级 2 分县级 1 分片区(镇乡)0.5 分2) 、指导学生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发文规定为准的学科竞赛活动获奖,征文活动,演讲活动,指导教师凭证书按下列标准加分:国家级:一等奖 2 分,二等奖 1.5 分,三等奖 1 分市 级:一等奖 1.5 分,二等奖 1 分,三等奖 0.5 分县 级:一等奖 1 分,二等奖 0.5 分 三等 0.25 分片 区:一等奖 0.5 分二等奖 0.3 分三等奖 0.1 分如有多个学生获奖的仍按一人次获奖加分,如多次获奖,仍按一人次最高级别加分。 (以下各加分项目的计分要求、办法与此相同)学校管理干部以参评教师的最高分的 80%计分。3)培训学生参加体育竞赛
6、获奖,团体奖、单项奖择其中之一加分。团体奖:市 级:一等奖(第一、二名)5 分,二等奖(第三、四、五名)4 分,三等奖(第六、七、八名)3 分县 级:一等奖(第一名)3 分,二等奖(第二、三名)2 分,三等奖(第四、五、六名)1.5 分,四等奖(七、八名、组织奖)1 分。(学校管理干部按相应名次的得分的 80计分)单项奖:国家级第一名 5 分,第二名 4.5 分,第三名 4 分,第四名 3.5 分,第五名 3 分,第六名 2.5 分,第七名 2 分,第八名 1.5 分市 级:第一名 3 分,第二名 2.5 分,第三名 2 分,第四名 1.5 分,第五名 1 分,第六名 0.5 分县 级:第一名
7、 0.5 分,第二名 0.3 分,第三名 0.2 分4) 、教研活动获奖(赛课、说课活动) 。国家级:一等奖 3 分,二等奖 2 分,三等奖 1 分市 级:一等奖 2 分,二等奖 1.5 分,三等奖 1 分县 级:一等奖 1.5 分,二等奖 1 分,三等奖 0.5 分片 区:一等奖 0.5 分,二等奖 0.3 分三等奖(含鼓励奖)0.1分5) 、教育科研、课题获奖的主研人员或出版、发表文章。 课题获奖的主研人员:国家级:一等奖 10 分,二等奖 8 分,三等奖 6 分市级:一等奖 7 分,二等奖 5 分,三等奖 3 分县级:一等奖 5 分,二等奖 3 分、三等奖 1 分。 公开出版、发表的著作
8、、教研论文、教学设计、教学案例、教育随笔、教育叙事及经验文章(纯“练习设计” 、 “试题设计”除外)(须提供文章原件及稿费通知单)编著: 主编 3 分、副主编 2 分、编者 1 分核心刊物发表文章:2 分 一般刊物发表文章: 1.5 分教研论文、教学设计、教学案例、教育随笔、教育叙事及经验文章获奖或发表(须有 isbn 书号或 issn 刊号或cn 报号) (无等级者按下一级计分):国家级:一等奖 3 分 二等奖 2 分 三等奖 1 分市 级:一等奖 1.5 分 二等奖 1 分 三等奖 0.5 分县 级:一等奖 1 分 二等奖 0.5 分 三等奖 0.25 分教育信息、通讯投稿发表每一篇计 0
9、.1 分,有多少计多少。经验交流、大会发言:市级计 2 分 县级计 1 分 片区计 0.5 分6) 、班主任工作成绩突出,所在班级,团队评为先进班(团、队)集体。市 级 2 分 县 级 1 分b、在学情调研抽考中,单班任课教师获全县前 15 名者第一名计 8 分,每一名次依次递减 0.5 分,第十五名计1 分。该年级学情调研抽考,学校排名在全县前十名的,任教学科的教师分别按第一名计 5 分,每一名次依次递减 0.5分,第十名计 0.5 分,学校领导管理干部按相应名次的80计分,求六学期的平均分计分。篇二:教师岗位竞聘方案篇三:中学教师岗位竞聘实施细则大田县中学教师岗位竞聘实施细则(征求稿)为了
10、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队伍,建立精简、统一、高效运转的教育人事管理运行机制。根据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大田县教育系统实行全员聘用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田政办200 号)精神,结合我县中学教育的实际,特制定大田县中学教师岗位竞聘实施细则如下:一、竞聘基本条件竞聘上岗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与聘用岗位相适应的业务水平、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根据我县实际情况,下列人员暂不参加竞聘:1、违反党
11、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方针、政策或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情节严重者;2、受刑事惩处及开除留用处分正在执行中和正在被立案审查人员;3、无取得教师资格者;4、刑满释放、劳动教养期满后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未满一年的人员;5、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以上者;6、严重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很坏,群众意见很大者;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处理期未满者;8、上年度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人员;9、擅离岗位一个月以上人员;10、占编不在岗或在岗不占编人员。二、竞聘范围: 以校为单位实施竞聘。三、竞聘编制设定:以县编办文件为依据。四、竞聘岗位设定:以校为单位设定竞聘
12、岗位。五、竞聘考评起讫时间:2008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11 年7 月 30 日止。六、竞聘考评内容与办法:(一)学历:7 分中学教师学历不达标得 3 分;不达标但取得初中专业合格证(含免试对象)得 4 分;专科毕业得 5 分;本科毕业得6 分;研究生以上毕业得 7 分。后学历必须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二)资历:1、教龄每年 0.4 分,非教龄的工龄(按实年计算)每年 0.2 分。说明:教龄分与非教龄的工龄分可累计,但不得重复计分。2、职称:具备高级任职资格计 3 分,每聘任一年加 0.4分;具备中级任职资格计 2 分,每聘任一年加 0.3 分;具备初级任职资格计 1 分,每聘
13、任一年加 0.2 分。聘任不足一年的,按月折算。就低竞聘时资格分可就高计算,同时高一级任职分与低一级任职分亦可合并计算。同一级竞聘时,低一级任职分不能计算;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度任职分按零分计算。(三)出勤情况:6 分1、近三学年,准时上下班,出满勤者得 6 分。2、病假:每天扣 0.05 分(因公受伤及法定假期除外)。不可抗拒的重大疾病三个月、当年男满 50 周岁(女满 45 周岁)及以上的教师累计满一个月、其他教师累计满半个月后开始扣分。3、事假:每学年超过五天开始扣分,每天扣 0.2 分(法定假期除外)。4、旷课:每节扣 1 分。5、学校规定的活动(政治学习,教研组年段会议、活动及其它
14、集体活动),无故缺席每一次扣 0.2 分。6、根据学校点名或抽查登记,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 0.1分。说明:以上扣分可累计,(来自:www.zaidian.cOm 书 业网:教师竞聘活动)扣完本项分为止。(四)教育、教学工作情况:70 分1、教学工作量情况:12 分课时量:10 分a、专任教师标准周授课时数:初中教师 10-16 节;上述标准周授时数下限以语文、数学课为基准确定的。学校应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每个学科每个年级专任教师满工作量的周授课时数(初三毕业班和兼任学校其他工作的教师,满工作量的标准可酌减) 。b、任实职的校领导任课时数达同学科专任教师的 1/3,其他实职的学校中层干部及
15、因年龄切线、退下领导岗位的原校领导任课时数达同学科专任教师的 1/2,为满工作量。c、专任教师满工作量周授课时数:语数英 10-12 节;政物化史地生 11-13 节;其他学科 12-14 节。担任中考科目毕业班教学工作的教师当年周课时数标准减 2 节;跨年段或跨学科的教师周课时数标准减 1 节(跨年段且跨学科的不重复计算) 。专职生管、教务员按满工作量计;兼职教务员根据工作内容由学校行政会确定工作量。近三学年,上述教师的总教学工作量达到满工作量要求并且每学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师工作量得 8 分。一学年平均每周超工作量 1 节加 0.5 分,少 1 节扣 0.5 分,10 分扣完为止。 听课: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