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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护树绿化香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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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法护树绿化香港香港商报 商报论坛 | 参政议政 | By 王国兴 2005-07-19政府为了绿化香港,推行了不少措施。现时,有 4 项法例保护树木,有 16 个部门负责执行,然而却不具备一套统一的保护树木条例和专责部门护树,因而很难真正绿化香港。近年,政府为了绿化香港,着实推行了许多措施,例如植树、加强教育本港市民等。可是,如果没有完善的政策和统一的法例推动,这些绿化香港的措施成效究竟有多大呢?政府为推动绿化政策,每年动用 7 亿元种植及保育树木,种植超过 1600 万棵植物。不过,本年年初时,香港大学地理系公布了该系在 1993 至 2003 年期间进行的一项调查的结果,显示政府这些绿化

2、政策,其实只是聊胜于无,并未能够真正为香港剔除石屎森林的恶名。在香港大学的调查中,他们在维港两岸的闹市,按树木的观赏价值及成长程度等标准,界定380 株树木为古树。调查发现,在这 10 年间,竟然有五分之一的古树已遭砍伐或严重损害。虽然政府花费巨额公帑,但在欠缺相应的保护政策和统一执行的法例配合下,却难真正绿化香港。现行法例不足政府经常强调香港有 4 项法例涉及保护树木,并分别由 16 个政府部门负责执行,然则香港的树木是否因而得到充分的保护呢?举一个实例,2005 年 2 月,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在向立法会提交的一份文件中指出,在某项工程中,约 1200 棵树被移走及砍伐,其中有两棵更被政府评定

3、为珍贵树木。这两棵珍贵树木被砍伐的原因,不外乎由于其位置阻碍工程,而政府又指其移植后的存活率低,所以最后选择把树砍去。虽然政府部门强调会在工程后重新植树作弥补,但新植的树木日后能否健康成长呢?再者,对于当地的居民而言,每棵树都包含了他们的回忆,重新种植一棵树,对居民的意义又是否一样呢?试问,是否只须用另一棵树来替代原先的树,便可以得出相同的效果呢?简单得很,亦正如林村的许愿树是否可以由另一棵树取代一样,答案一定是否定的。由此可见,我们必须具备一套统一的保护树木条例,规管砍伐树木和保育树木的措施。缺乏专责部门护树另一方面,由于缺乏一个专责部门负责中央统筹有关保育、保护树木方面的工作,政府一直未能

4、确保承办保护树木工程的工作人员或私人发展商,是否具备足够保护树木的专业知识。以路旁的掘地工程申请为例,政府往往相当宽松地批准,工人有意无意将树根切断,令树木的健康受损。又以大埔大元邨一棵稀有的黄花丝木棉树为例,承建商在兴建商场时,由于缺乏专业知识,令大树根部受损,加上管理公司未有正当护理树木,将该树的横枝和树叶砍掉,加速树木的死亡。如果特区政府有专责部门负责统筹保护及保育本港树木的工作,定时审视树木的健康状况,必然可以预防古树名木被折枝,甚至死亡。与此同时,亦可加快确认本港古树名木的数目,使更多树木得到应有的保护。仿效台北立例护树在台北,政府具强烈护树的意识,以台北市树木保护自治条例为例,该条例订明:凡(一) 树干直径达 0.8 公尺;(二) 树干围达 2.5 公尺;(三)树高达 15 公尺;(四)树龄达 50年,以及属稀有品种或具生态、生物、地理及区域人文历史、文化代表性之树木,都受法例保护,不得砍伐、移植或以其它方式破坏,并应维护其良好生态环境。 如果香港可以像台北市一样,订有统一的法规、有统一的执法部门,香港的树木便可得到真正和有效的保护。虽然保护树木人人有责,但作为政府,更应在立法和执法上有明确的方向政策及措施,成立专责部门保护树木,这样必会令绿化香港的工作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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