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 确保司法公正高效五篇 第一篇: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确保司法公正高效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确保司法公正高效 在全国大法官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2021年8月10日) 这次大法官研讨班的主题是“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这是落实三项重点工作、实现新时期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践行“三个至上”、“两为主题”和落实“三院方针”的必然要求。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既是重要司法理念问题,也是重要司法实践问题。近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执法办案,狠抓审判管理,推出了许多新办法新措施,积累了许多好经验,有力地促进了人民法院职能作用的发挥,同时也为进一步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
2、提供了丰富的素材。但也要看到,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与实现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目标相比,我们对审判管理的认识还不够到位,措施还不够得力,机制还不够健全,审判管理的作用还发挥得不够明显。为此,结合各地的经验做法和我自己的调查研究,谈几点认识,与大家一起讨论,共同交流。 一、关于对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审判工作是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创新审判管理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也是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人民法院执法办案任务越来越重,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要求越来越高,司法环境更加复杂。这一切,都对人民法院推进审判管理创新提出了新要求。 从形势任务看,
3、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是人民法院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人民法院承担的职责任务愈加繁重。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国面临的国际形势更加复杂多变。虽然世界经济总体上度过了最困难阶段,出现回暖迹象,但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尚未消除,实现经济全面复苏将是一个缓慢而复杂的过程。在这种形势下,既要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又要调整经济结构、管理好通胀预期,对我国经济发展提出了严峻挑战。同时,国内各种社会矛盾累积叠加,敏感性、关联性、对抗性日益增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更加繁重。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面对越来越繁重的执法办案任务,人民法院必须大力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更好
4、地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从群众呼声看,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是促进司法公正、廉洁、为民的必然要求。近年来,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期待越来越多,对司法的要求越来越高。他们不仅期望裁判结果公平公正,还要求裁判过程公开透明;不仅期望司法公正廉洁,还要求司法文明高效;不仅期望诉讼便民利民,还要求法官亲和热情。我们必须看到,法院工作中一些问题的产生都与案件有关,都与管理有关。保证司法公正廉洁,必须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从制度上、管理上堵塞漏洞。实践证明,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离开对审判工作的管理是不会有效果的。群众的要求和期盼,就是我们的工作目标,就是我们的努力
5、方向。所有的执法办案工作,所有的制度机制设计,所有的工作要求措施,都必须服务于群众的要求和期待。人民法院只有大力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实现司法公正、廉洁、为民这一总目标,才能适应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需要,落实好司法为民的根本要求。 从自身建设看,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是实现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主要矛盾仍然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相对滞后的矛盾。形成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就是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司法资源配置不够合理,审判执行工作机制不够完善,等等,这已经成为制约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瓶颈”。要解决好这些问题,仅仅靠增加审判力量、靠加
6、强思想教育、靠一般性的工作要求是不够的,必须更加注重科学管理,更加注重创新管理机制,更加注重挖掘内部潜力,更加注重统筹兼顾。审判管理涉及人民法院各个业务部门,环节多,难度大,要求高,是需要我们下更大功夫、努力抓紧抓好的重要环节。一些法院之所以出现年底突击结案、案件积压等现象,固然有案多人少等客观原因,但更重要的是缺乏科学有效的审判管理。必须通过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调整人员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审判、执行工作运行机制,增强队伍建设活力,推动人民法院执法办案及其他各项工作科学发展。 各级人民法院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对宪法法律高度负责、对审判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将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摆上更加突
7、出的位置,强化管理意识,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司法公正高效。 二、关于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的目标任务 审判管理,就是人民法院通过组织、领导、指导、评价、监督、制约等方法,对审判工作进行合理安排,对司法过程进行严格规范,对审判质效进行科学考评,对司法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高效。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要紧紧围绕这些方面大胆进行探索和实践。当前,要重点抓好五项工作: 一是创新和加强审判质量管理,确保司法公正。质量是案件的生命。把好案件质量关,是实现公正司法的基本要求。要加强宏观层面的审判质量评估。科学的审判质量评估是衡量审判执行工作水平的重要依据,是推进审判管理的关键。要通过审判质量评估,为审
8、判执行工作提供“体检表”,同比看进步,横比找差距,认真抓整改,实现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动态管理。要推广建立全国统一适用的审判质效评估体系,坚持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统一,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审判、执行工作,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要加强微观层面的案件质量评查。案件质量评查有利于发现问题、纠正偏差。要“评”得到位,完善评查标准,严格评查要求,不能仅仅停留在一些浅表性、枝节性问题上,而应注重发现影响审判质效的深层次、实质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要“查”得主动,建立常态化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坚持定期评查、专项评查与重点评查相结合,坚持发现问题与改进工
9、作相结合,坚持纠正错误与总结经验相结合。 二是创新和加强审判效率管理,促进司法高效。加强审判效率管理,就是要充分运用管理手段,合理配置司法资源,科学调度审判工作,理顺部门职能关系,加快执法办案进度,提高审判工作效率。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资源的有效整合,有利于发挥其最大效能。在当前审判力量不足、案多人少矛盾比较突出的情况下,更要靠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哪个环节工作任务重,就要在资源配置上向哪个环节倾斜;哪项工作薄弱,就要重点加强哪项工作,从而使司法资源配置符合形势任务要求,符合审判工作需要,使各项工作的人、财、物匹配更加科学合理。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案件繁简分流是提高审判效率的有效途径。要进一步明确
10、简易案件与疑难复杂案件的分类标准,完善简易案件速裁工作机制,通过科学合理的案件分流,实现当繁则繁,宜简则简,难案精审,简案快审。要倡导均衡结案。均衡结案首先是一种办案理念,既关乎公正,又关乎效率,应有一套机制来保障。要引导干警强化均衡结案意识,合理分配办案时间,以月度、季度相对均衡结案为保障,实现全年均衡结案。要注重考察审限内结案率,形成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收结案动态平衡机制。 三是创新和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强化监督制约。审判流程管理是审判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目前,各地法院普遍建立起审判流程管理制度,依托不断进步的计算机信息技术,使审判流程管理日趋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下一步要认真总结经验,不
11、断加以完善。要强化节点管理。树立立、审、执、监一盘棋思想,加强对立案、分案、开庭、裁判、执行、归档等各个流程节点的监控管理。要明确各个节点的工作内容、时间要求,通过各个节点之间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形成环环相扣、有条不紊的流程链条,实现审判、执行、信访等工作的有序运转。要强化审限监控。审限监控是流程管理的关键。要建立审限动态监控机制,找准影响审限的主要节点,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监控。要加强对审限延长、中止、扣除等案件的管理,杜绝违规审批现象。对临近审限的案件,依托信息技术,及时进行预警、催办、督办。要强化程序监督。建立科学的分案机制,推行随机分案方式。强化对审判行为和过程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12、要通过各环节分工负责、有机衔接、协调配合,强化法官的责任意识,督促法官严格依法办案,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四是创新和加强审判层级管理,提高整体水平。审判管理既包括人民法院内部不同层级主体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管理,也包括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加强审判管理,必须在层级管理上下功夫,做文章。要加强法院内部的层级管理。审判委员会、院长、庭长、审判长以及专门审判管理机构,都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职责。特别是对院、庭长来说,直接指导办案,直接管理法官,因而审判管理责任更大。要进一步完善院、庭长依法监督指导办案制度,细化院、庭长在审判质效管理、法官业绩考评等方面的职责,发挥好他们的作用。上级法院要切实加强对
13、下审级管理。进一步加强宏观指导,充分运用审判质效评估数据,深入研判审判执行工作整体态势,在发扬成绩的同时,查找短板,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推动审判、执行工作的协调发展。要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通过审理二审和再审案件、召开业务会议、发布典型案例、开展疑难案件研讨、法律文书评比等方式,统一司法理念,统一法律适用,统一裁判尺度,提高整体司法水平。 五是创新和加强审判绩效管理,发挥导向作用。审判管理必须与岗位目标考核紧密联系起来,与队伍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实现最佳管理效果。要形成正确导向。通过设定科学的审判绩效考评指标,引导广大法官不仅注重案件质量,还要注重审判效率;
14、不仅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还要注重社会效果;不仅注重案结,还要注重事了;不仅确保司法廉洁,还要做到司法文明。要通过这种目标明确、导向积极的绩效管理,使法官办理每一起案件、开展每一项工作、采取每一项措施,都能始终朝着公正、廉洁、为民的目标去努力。要完善评价方法。依托审判质效评估体系,建立具有法院特色的审判绩效考评体系,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法院工作和法官的司法能力。不仅要评价法官明辨是非、适用法律的能力,还要评价法官化解矛盾、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使每位法官都能找准自己的位置,有针对性地发扬成绩,弥补不足,改进工作。要严格奖惩措施。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是管理的基本手段,也是确保管理具有权威、取得成效的
15、关键。要建立审判管理与考核奖惩对接机制,将审判绩效考评结果引入到对法官的奖惩考核中,作为法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主要依据,激励大家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要坚持有功必奖、有错必罚、有责必究,充分运用审判绩效考评结果,引导广大干警向办案标兵学习,努力形成你追我赶、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 三、关于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的基本原则 审判管理是一项事关执法办案成效、事关人民法院职能作用发挥、事关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工作,必须遵循以下“五项原则”: 一要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审判管理只是一种工作方法,是一项工作措施,是为审判工作服务的,必须紧紧围绕审判工作这个中心来展开。要围绕办案抓管理。始终围绕执法办案来研
16、究审判管理,审判工作开展到哪里,审判管理就要延伸到哪里;审判工作遇到什么困难和问题,审判管理就要解决什么困难和问题;审判工作需要什么服务,审判管理就要提供什么服务,确保审判公正高效。要围绕便民抓管理。从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要求和期待出发来谋划审判管理,以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扩大司法民主来推进审判管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要通过加强审判管理,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群众服务。要围绕法官抓管理。加强审判管理必须充分关注法官的需求,创造有利于法官施展才能、释放潜能的工作机制和环境,为法官开展工作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必须注重民主管理,
17、充分尊重、充分信任、充分理解法官,激发法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必须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性,最大限度地挖掘司法潜能,提高司法效能。 二要坚持以制度为途径。制度是管理的基础,坚持用制度管案、管权、管人、管事,是人民法院加强审判管理的有益经验,必须继续坚持和大力发扬。要完善审判管理制度体系。重点建立健全质量效率评估、案件评查、流程管理、考核奖惩、监督指导等一系列审判管理制度,逐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审判管理格局。要善于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制度有效、管用,逐步形成长效机制。要完善审判管理指标。指标是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管理的重要依据。各级法院要对现有指标进行全面梳理,根据
18、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根据管理机制的运行情况,根据广大法官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完善,做到科学设定,使之更加符合实际,更加符合司法规律,更加有利于调动积极性。特别是要完善反映案结事了的效果性指标,引导法官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要对指标数据采集工作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要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审判管理制度既要讲创新,更要讲落实,只有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中,才能发挥制度的作用。要加强对各项审判管理制度的经常性学习和培训,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及时纠正制度落实中存在的偏差,使制度要求变成工作指引,更好地发挥制度管理的功能和优势。 三要坚持以统筹为方法。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这在审判管理
19、中同样适用。要坚持全员管理。从审判委员会、审判业务庭到合议庭,从院长、庭长到审判长、法官,每个审判组织、每个审判人员,都应当纳入到审判管理体系之中,使每个人都有职责,有权利,有义务。要协调好各层面审判管理主体的职责,明确各个管理主体应该管什么、管到什么程度、达到什么目标,形成齐抓共管、人人参与、个个有责的审判管理格局。要坚持全程管理。审判业务部门由于分工不同,往往各管一块,缺乏对全过程的统筹协调。加强审判管理,必须在过程管理上下更大的功夫,从立案到分案、排期、开庭、裁判、执行等每一个环节,都是审判管理的重要内容,每一个环节都要有任务、有指标、有要求,从而既确保裁判结果公正高效,又确保裁判过程严
20、谨规范、公开透明。要坚持全面管理。审判管理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要围绕公正、廉洁、为民的总目标,大力加强质量管理,使人民法院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大力加强效率管理,尽可能缩短办案周期,减轻当事人讼累;大力加强效果管理,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要坚持以创新为动力。创新审判管理是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重要领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必须以创新的精神大力推进。要创新管理理念。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要树立主动管理的理念,纠正被动应付、拨一拨转一转的错误做法;要树立精细管理的理念,管全、管深、管到位,改变粗放型的管理方式;要树立集约管理的理念,
21、把各部门的管理整合起来,有分有合,改变各自为政的做法;要树立制度管理的理念,更多地依靠制度加强管理,实现管理的规范化。要创新管理机制。加强审判管理,离不开健全完善的工作机制。各级法院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情况的要求,充分吸收借鉴已有的审判管理改革成果,大胆尝试,勇于探索,努力构建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转的审判管理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审判管理水平。要创新管理方法。按照能动司法的要求,增强管理的灵活性,既注意适度授权,发挥管理对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又要加强工作监控,及时对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做出反应和处理。要善于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和各方面的反映,不断完善管理方法,增强管理效果
22、。 五要坚持以科技为保障。审判管理离不开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加强信息化建设,既是审判管理的需要,也是“科技强院”的应有之义。要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在加大投资力度、不断改善硬件设施的同时,要重点建设覆盖全国四级法院的审判管理网络,完善现有软件系统的对接和兼容,构建全国法院案件信息数据库,建立完善案件信息查询系统,为实现人民法院工作信息化管理奠定基础。要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向基层倾斜,向中西部法院倾斜,努力提高基层法院、中西部法院审判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要加大信息化应用力度。积极推进信息技术在排期开庭、质量评估、审判流程、档案管理、绩效考评等方面的应用,解决传统管理方式管不了、管不到、管不好的
23、问题;推进网上立案、远程视频提讯、网上查询等工作,完善庭审活动信息化记录方式,更好地为审判服务,为群众服务,为法官服务。要确保审判信息安全。信息化建设既为审判执行工作带来许多便利,同时也对信息安全带来新的考验。人民法院必须从人员、技术、制度等方面采取措施,建立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确保审判工作安全。 四、关于正确处理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中的几个重要关系 审判管理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工作,既十分重要,又非常复杂。为确保取得良好效果,必须积极稳妥地处理好“五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审判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促进人民法院整体工作的有序运行。要强化服务意识。管理就是服
24、务。要以服务的理念、服务的态度来开展管理,把服务寓于管理之中,通过完善制度机制,规范司法活动,改进司法作风,实现服务目的。要克服重管理轻服务的倾向。片面强调管理而忽视服务,往往会造成管理僵化,挫伤各业务部门和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也可能造成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摩擦、冲突,背离审判管理的初衷。要克服重服务轻管理的倾向。片面追求服务而放松管理,该严管的不去管,该约束的不约束,会造成审判管理流于形式,缺乏力度,失去权威,既无法实现有效、有序管理,也无法形成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良好氛围。因此,要把管理与服务结合起来,在管理中做好服务,在服务中进行管理,从而实现审判管理的既定目标。 二是处理好
25、审判与管理的关系。审判管理从属于审判,但因其具有管理职能而形成对审判的监督制约,因而具有服务和制约审判的双重功能。审判管理要充分发挥作用,必须在服务审判的同时加强监督制约,通过对各项工作、各个环节的严格管理,规范每一个业务部门、每一个法官的司法活动和司法行为;通过对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的考核评价,督促法官依法公正行使职权;通过对二审、再审案件的审理和案件评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下级法院和本院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司法公正。必须正确界定审判管理的范畴,既要保持审判管理服务、制约审判的能动性,又要保持审判管理的适度和自限,使审判管理到位而不越位,形成审判与管理既协调配合又互相制约的运行机制。
26、必须尊重审判规律,坚持依法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审判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审判程序,保障审判活动依法进行;充分考虑审判工作的特点,切实采取符合审判工作要求的管理方式,使审判管理更好地发挥服务和监督的作用。 三是处理好他律与自律的关系。加强审判管理,对各业务部门和广大法官来说,既有他律,也有自律。审判管理要想取得良好效果,既要加强他律,更重要的是引导干警加强自律。他律是自律的保障。加强审判管理首先要加强他律,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论是谁,违章必究,逾矩必罚,使每个同志都能做到按章办事,令行禁止。他律要靠自律实现。严格的管理只是一种手段,最终目的是让法官增强事业心、责任感,自觉自愿
27、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依法审判执行案件。因此,在严格管理的同时,要善于运用思想教育、文化熏陶、人文关怀、激励感召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对法官进行教育关怀,引导法官认同审判管理,加强自我管理,从而使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成为每个法官的思想准则和自觉行动。 四是处理好管案与管人的关系。审判管理首先是对案件的管理,但案件是由法官来处理的,因而归根到底是对人的管理。管案和管人是审判管理工作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必须把二者紧密结合起来,以管案促管人,以管人促管案。要通过管案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从加强案件管理入手,通过对审判质量和效率的评估,通过案件评查,促使法官增强质量效率意识,加强业务学习,加
28、强社会实践,不断提高司法能力。通过对案件各个流程节点的监控和管理,督促法官严格执行程序法,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提高办案效率。通过对办案绩效的考核评价,增强法官的责任意识和竞争意识,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形成力争上游的工作氛围。要通过管案改进法官的司法作风。借助对审判过程和结果的监控,督促法官规范司法行为,坚持文明司法,改进司法作风。通过对案件服判息诉率、申诉再审率等指标的考察,引导法官发扬司法为民、热情服务的优良作风,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要通过管人促进执法办案工作开展。对法官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都要以实现司法公正、廉洁、为民为导向,进一步增强法官参与管理的意识,提高司法能力
29、,从而使审判管理更加顺畅,使管案与管人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五是处理好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在人民法院审判、人事、政务三大管理中,审判管理只是其中一个部分。要使人民法院工作健康有序运行,必须处理好审判管理与整个法院管理的关系。要把审判管理作为法院管理的重心。在人事管理方面,要以审判管理的需要为指引,合理安排人力资源;要以有利于执法办案为出发点,注意审判人员配置的合理性,充分考虑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工作经验等因素,保证审判组织具有较高的审判能力,形成和谐的工作氛围;要把审判管理考核的结果作为评定法官业绩的重要依据,激励大家干事创业。在政务管理方面,要始终围绕审判管理的需要,增强服务和保障意识,合理配
30、置物质资源,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保障机制,确保审判工作的需要。要加强各项管理的协调配合。审判管理与人事管理、政务管理既要各自分工负责,又要加强协调配合。开展每一项管理,都不能各自为政,都要充分考虑其他管理的需要,使各项管理措施都有利于推进三大管理,从而形成管理合力,共同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实践出真知。我们对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的研讨成果是否科学可行,最终要靠执法办案实践来检验。希望各级人民法院更加积极主动地探索创新,在实践中积累经验,把握规律,改进工作,更好地推进人民法院执法办案及其他各项工作发展,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二篇。强化审判管理
31、确保司法公正审判管理是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只有建立运行科学的审判管理机制,才能确保审判权的正确使用,真正实现公正司法。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法院自建院以来,坚持不懈地开展审判规范化建设,不断强化审判管理,案件质效不断提升,逐步树立了公正严明、文明高效、廉洁勤政的法院形象。2021年,全院共新收案件3789件,审结3705件,结案率99.63%,全市最高,案件上诉率1.89%,申诉率0.03%,发改率0.06%,均为全市最低,审判管理和各项工作综合得分均排名全市基层法院第一名。 一、完善查评体系,提高案件质量。强化以立案庭、审监庭、监察室、研究室和审委会为主体的审判管理职能,健全完善了以庭审考核,
32、案件常规评查、定期抽查和法律文书质量评查为重点的审判管理制度。同时,细化了案件质量指标,就审限内结案率、调解率、上诉率、改判率、申诉率、再审率等制定出具体的控制标准和管理规则,完善了对审判庭和法官办案质量的双层次的考核评价体系,实行“一月一通报、一季一张榜、年终论奖惩”的制度,从案件程序和实体上全面评查案件质量。 二、强化学习培训,提高审判水平。切实强化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全院整体司法管理能力、司法审判能力和司法调解能力。学习培训的形式内容分三种:第一,制度学习。要求院级领导、审委会委员、庭室负责人、一线法官务必学透审判管理制度,做到院级领导执行制度公正严明,部门负责人推行制度精细全面,干警履
33、行制度入心到位。并将规章制度作为季度考试的一项内容,与干警们的绩效考评直接挂钩。第二,交流学习。每周三下午为全院学习日,由各审判业务部门负责人轮流就审判管理工作与全院干警们进行交流探讨,以此促使各业务部门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共勉前进。第三,岗位学习。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层面、不同对象定期组织开展审判业务工作会和审判业务培训活动,切实汇聚审判经验,统一执法尺度,集中解答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及时纠正审判管理工作的现存问题。 三、实施动态管理,优化审判流程。完善了审判流程管理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将案件运行过程中的立案、延审、结案等重要节点归口立案庭统一管理,主动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逐步推行信息化
34、流程管理,建立了电子卷宗系统,并安装了案件审限、归档期限网络警示系统模块,全面强化审判流程管理。同时,通过电子监控对开庭程序是否规范,庭审驾驭能力是否达标,审判作风是否严谨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对立案审查、财产保全、文书送达等审判流程的规范性开展检查,重点解决案件在立案、送达、庭审等审判流程关节点存在的不规范问题,确保审判流程管理规定和诉讼程序法律规定的准确落实。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提出整改标准和要求,并限期整改,跟踪督办,推进全院庭审规范化进程。 四、加强庭审监管,规范诉讼行为。一方面,由院长牵头,副院长和审委会委员组成三个考评组,每月坚持旁听部分案件庭审,就庭审程序、审判形象、纪律作风
35、、庭审驾驭、诉讼调解、适用法律、判决说理等七大方面32小项量化考核评分,当场面对面点评,充分发挥了审判委员会的业务指导作用。另一方面,对典型案件开观摩庭,有效发挥分管院长、部门负责人及优秀法官在庭审工作指导中的示范、帮助作用。再一方面,落实好审判公开制度,实现审判活动“五公开”:一是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全部公开开庭审理并接受成年公民旁听;二是公开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三是公开举证、质证、认证;四是公开进行法庭辩论;五是公开宣判。将案件审理置于公众、媒体的监督之下,进一步规范审判工作。 第三篇:加强和创新审判管理加强和创新审判管理-以西湖法院审判管理改革完善为论点 11/5/20214:13:39
36、pm 叶丽张钟林赵莉萍杜翼飞 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是落实三项重点工作,实现新时期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践行“三个至上”、“两为主题”的必然要求。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诉讼观念的改变,大量案件涌入法院,审判任务繁重与审判力量不足的矛盾日益加剧,法院在短期内陷入了“案多人少”的尴尬境地,各类新型案件的出现,使得案件审理的难度日益增大。担负着80%以上一审案件审判任务的基层人民法院更是被时代的潮流推向了“风口浪尖”。如何有效地开展审判管理工作,使审判权公正高效运转,更好地实践公平与正义;如何突破种种限制,在现有的制度容量和法律框架创新管理模式,科学配置司法职权,以科学的方法、合理的标准优化整合
37、审判资源,有效挖掘内部潜力,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提高审判的质量和效率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2021年5月,西湖法院在杭州市范围内率先成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审管办),运行一年以来已初步取得预期效果,积累了一定经验,为进一步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提供了丰富的素材。 一、传统审判管理的弊端 审判管理与人事管理、政务管理共同构成法院的三大管理体系。较之人事管理和政务管理,审判管理更为直接地作用于司法职能的发挥。传统的审判管理机制,主要是以院庭长为主的领导负责制,在管理手段上主要依靠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立案庭、审监庭、监察室、政治处、审委会等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审判人员接受院庭长的工作安排
38、,负责审理案件,遵循规定的案件流转程序,完成布置的工作任务的审判工作模式。传统审判管理机制在保证案件审判质量、效率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以及司法改革的深度进行,传统审判管理机制的一些弊端日益暴露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审判管理局面较为混乱,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传统的审判管理机制将审判管理的职能分散于立案庭、审监庭、监察室、政治处等部门,没有专门的对审判工作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的综合性机构。几个甚至多个部门分散管理的局面容易造成审判工作与审判辅助工作、业务工作与管理工作职能交叉或不明,既难以提升审判管理的专业化水平,也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更不利于本院集中统
39、一管理及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对口管理。 2、审判管理措施较为单一。传统的审判管理机制侧重于院庭长对个案的把关,其他形式的管理手段严重缺位,没有形成完整的审判管理工作体系。大量的审判事务性工作由审判人员自行承担,其结果是辅助工作和管理工作冲淡了审判工作,繁杂事务排挤了审判业务,审判工作的正常运行受到掣肘。 3、审判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形成科学合理的审判管理监督机制。有关审判管理的规章制度虽已初步建立,但科学分类、内容全面、操作明确的制度体系尚未形成。大多是对某类管理事项的个别规定,没有经过系统的分类和整合,有的交叉重合,有的相互冲突。再者审判管理职能分散,缺乏必要的协调与衔接,存在着工作延伸不到位的问
40、题,事后监督管理的多,事前、事中介入管理的少,对审理的重要和关键环节缺乏过程控制,未能真正实际实现对审判工作的全程动态管理和监督。如对案卷移送、送达保全节点、超期限未结案件等缺乏管理和监督就会影响司法效率;对案件信息输入不及时、不规范、不准确的问题约束不够就会影响司法统计数据的提取。 4、审判管理内容不全面,缺乏公正、客观、科学合理的审判工作评估机制。传统的审判工作评估标准比较单一直观,主要采用定量和定性两种方法,两种方法中又以定量为主,并适当运用定性评估作为补充,主要关注的数据为办案数、案件发改数等一些显性指标,对案件从立案到审判直至执行全过程的管理和评价不够全面,具有片面性和模糊性,这样的
41、评估机制并不能正确、全面地把握审判活动运作过程和运作效果,也不能全面科学和准确地反映审判人员的努力程度和工作效率,不能形成良好的奖惩激励机制。 5、审判管理效能未能充分发挥,难以为法院工作决策提供科学客观全面的依据。审判管理具有防范司法不公、查找工作漏洞、纠正不当行为、提供考核依据、助力审判调研、科学决策等多方面的作用,发挥上述职能作用的前提是法院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且硬件配套。但限于认识、装备、技术等因素,审判管理的效能未能得到充分发挥,领导不能准确及时掌握案件办理动态,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案件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或倾向性问题,往往是以事后管理代替日常管理。 二、本院开展审判管理
42、的改革的基本情况和完善措施 审判管理,其核心是对审判质量和效率的管理。一个科学的审判管理体系的构建,应是一个以符合审判工作规律为依据,涵盖指标管理体系、过程控制体系、绩效考核体系等内容的综合性管理运行体系。形成环环相扣、功能齐全、纵横交错的审判管理监督网络,并设立专门机构即审判管理工作机构,对审判业务部门所办理的案件实施集中统一管理。 (一)建立综合性审判管理体系 目前,我院基本上形成了以审判管理办公室为主管部门,以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绩效考评、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等机制为主,审判委员会监督指导制度、案例指导制度及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立案速裁调解的“四调机制”为辅的综合性审判
43、管理体系。该体系主旨在于加强以审判委员会为决策机构的宏观管理,以审判管理办公室为专门机构的中观管理及以庭室为基础单位的微观管理。 1、设立审判管理的专门机构。 针对之前审判管理职能分散、管理失衡的现状,2021年开始,有针对性地逐渐开展审判管理活动,至2021年5月,我院决定整合审判管理资源,并经西湖区编委研究,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审管办”),牌子增挂在审判监督庭。审管办主要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并管理审判质量与效率、案件流程管理工作并动态管理审判过程、加强对新、难、名案件的研究和指导等。审管办的成立将各项分散的管理职能有机整合在一起,形成了一体化、全方位的审判管理体系
44、,有效克服了多头管理、信息分散等弊端,确保了审判管理数据的统一性、领导决策的科学性。 除了专门机构以外,审委会和院庭长亦为重要的审判管理主体。审判委员会定位为审判管理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研究带普遍性的法律问题和审判管理宏观决策。通过听取审判执行质效及司法统计数据报告、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报告、案件质效评查报告、专题问题探讨等方式,加大其对审判管理有关事务的研究力度,准确深入把握审判运行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及时分析成因,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并做出相应的决策,从而维护审判机体的正常运行。通过定期主持被改发案件、信访案件和督办案件通报分析会,分析研究审判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解决方
45、案并督促落实。院庭长作为审判管理的重要力量,除以听取汇报、参加案件研究、审签法律文书等方式进行个案把关以外,还在审判质量效率控制、法官业务素质以及法官审判绩效考评等方面承担审判管理职责。 2、完善配套管理机制 第一,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减缓司法压力。大力促进调解工作,多渠道、全时段进行调解。充分运用委托调解、协助调解制度开展调解工作,拓展调解渠道,激活调解资源,引入社会力量协助我院调解。自2021年开展“四调机制”以来,委托调解232件,协助调解102件,诉前调解1201件,成功1056件,立案庭调解组调解7787件;通过对“一对一挂钩”、“法官作教官”、“以案说法传帮带”、人民调解“瑕疵
46、案件反馈”等方法,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同时对案件采取“全时段”的调解方式,针对各个办案环节的不同情况和特点,建立行之有效的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庭间调解相关工作机制。审判人员抓住每个环节中可能促成调解的机会,积极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见表一)。 表一:2021年2021年各民商事庭调解、撤诉情况 时间2021年2021年 2021年 指标调解率 部门 33.4民一庭2% 25.6民二庭0% 35.2民三庭1% 撤诉率调撤率 13. 5446.96% 25.05 50.65% 29.34 64.55% 调解 撤诉 率 率 34.60 16.58 % % 23. 3117.8 2% % 24.27 3
47、6.30 % % 调撤 调解 率 率 51.17 14.93 % % 41.13 18.99 % % 60.56 23.61 % % 撤诉 调撤 率 率 12.87 27.81 % % 21.73 40.72 % % 21.67 45.28 % % 立案庭 30.74%18.09% 48.83%31.23 % 17.79% 49.02% 38.23% 20.37% 58.60% 48.335.20 83.57%7% % % % % % % 43.58 36.68 80.26 46.91 33.99 80.90 上泗法庭 第二,构建均衡分案机制,降低司法资源耗费。为平衡审判人员的工作压力,充分发挥审判人员的潜能,2021年1月开始实施均衡分案机制,部分打破业务庭之间的职能界限,均衡各庭案件分流,布局大民事审判。民一庭专门审理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医疗纠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名誉权纠纷及特别程序案件;民二庭专门审理与企业、公司、合伙、破产有关纠纷,证券纠纷、票据纠纷、信用证纠纷、保险合同等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