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徒園地:箴言談爭端言成顧名思義,爭端就是分爭的開端與原因。分爭是屬情慾的,屬魔鬼的;在何處有嫉妒分爭,就在何處有擾亂和各樣的壞事(雅三 1516)。換言之,分爭所帶來的後果,就是發生擾亂與各樣的壞事。教會若有分爭,則無法同心合意興旺福音;一國若自相分爭,就成為荒場;一城一家若自相分爭,必站立不住(太十二 25)。可知分爭是魔鬼破壞人類和平的武器,更是阻擋聖工進展的慣伎;因此,我們不可給魔鬼留地步。 經云: 分爭的起頭,如水開放;所以在爭鬧之先,必當止息爭競 (箴十七 14)。茲將箴言所提到,會引起分爭的數種因素,分述如下,作為我們靈修上的互勉:恨經云: 恨,能挑啟爭端;愛,能遮掩一切過錯。
2、(箴十 12)。恨的反面就是愛;恨與愛,有如水火之不能相容。恨的由來,大致有兩種:其一是出於嫉妒。看見自己不如別人,心裡容易產生嫉妒,以致恨人;因此,常將嫉恨二字,並列在一起。例如約瑟的哥哥們嫉妒約瑟。其二是無故受別人的欺侮,而懷恨在心。恨的結果,不但挑啟爭端,甚至殺人。 經云: 因為人的嫉恨,成了烈怒;報仇的時候,決不留情。甚麼贖價,他都不顧;你雖送許多禮物,他也不肯干休。 (箴六 34 35)。遮掩,含有饒恕的意思。愛是凡事包容,饒恕別人的過錯。我們不但要盡心盡力愛神,也當愛人如己,以愛克恨,則爭端必然止息。好爭競經云: 好爭競的人煽惑爭端,就如餘火加炭,火上加柴一樣。 (箴廿六 21)。
3、爭競是情慾之一,凡行此事都不能承受神的國(加五 2021)。爭競是出於驕傲之心。人多半看自己比別人強,優越感重,不甘落後於別人,互相爭競,因而常常發生爭執。好爭競的人,也喜歡別人彼此爭競,所以千方百計,煽惑別人,挑撥離間,惹起分爭。 經云: 火缺了柴,就必熄滅;無人傳舌,爭競便止息 (箴廿六 20)。耶和華所憎惡的,其中之一,就是在弟兄中間散布分爭的人。好生氣經云: 好氣的人,挑啟爭端;暴怒的人,多多犯罪。 (箴廿九 22)。好生氣的人,遇到一點不如意的事,動輒發出怒氣,不能自制,而容易挑啟爭端。每個人都會發脾氣,但生氣却不要到日落。 經云: 慢慢的動怒;因為人的怒氣,並不成就神的義。 (雅一
4、 19 20)。又云: 不輕易發怒的,大有聰明;輕易發怒的,行事愚妄。 (箴十四 29、 17)。暴怒經云: 暴怒的人,挑啟爭端;忍怒的人,止息分爭。 (箴十五 18)。暴怒好像海中洶湧的狂浪,容易失去理智,或打人,或殺人。舉例說,真神看中亞伯的供物,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該隱就大大的發怒,變了臉色。於是,殺死弟弟亞伯。經云: 好生氣的人,不可與他結交;暴怒的人,不可與他來往。恐怕你效法他的行為,自己就陷在網羅裡。 (箴廿二 24 25)。貪心的經云: 心中貪婪的,挑啟爭端;倚靠那和華的,必得豐裕。 (箴廿八 25)。貪心就是心中起了非分之想,不能滿足已有的。保羅說: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國裡,都是無分的;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一樣(弗五 5)。由此可知,貪心對基督徒來說,是多麼危險!貪心可分為貪財、貪色、貪名。這個社會,常常為了貪財、貪色、貪名而惹起爭執,甚至發生兇殺案件。保羅也勉勵信徒說:不要貪圖虛名,彼此惹氣,互相嫉妒。(加五 26)。貪圖虛名,只會引起今生的驕傲,彼此惹氣,引起爭端,不能和睦相處。倚靠耶和華的,必得豐裕。基督徒必須學會知足,倚靠真神,凡事謝恩;若然,必蒙神祝福,恩上加恩,一無所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