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金門大學 學年度第 學期期中、期末考試請假申請單期中考 期末考學 號 姓 名 班 級 請假日期 家長簽章請假原因 證明文件考試科目 任課教師簽名 考試科目 任課教師簽名導 師 系 (所)主管 課 務 組 註 冊 組 教 務 長附註:一、本申請單依學則第廿九條實施之:學生於期中考試及期末考試期間,因公假、重病住院、直系親屬之喪假或不可抗力事故,未能參加考試,持有有效證明而於該次考試前向教務處請假,經核准者准予補考。二、期中考試、期末考試經請假核准者,概按實得分數計算。期末考試補考成績仍應與日常考查成績及期中考試成績合併計算為學期成績。應參加補考學生,經規定補考日期而不參加考試者,其補考成績以零分計。三、本表單經核示後,正本繳回課務組,另影印送缺考科目之任課教師及註冊組各一份,以作為補考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