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立台北科技大學總務處採購評選委員會議標準作業程序編號:SOP-GA2-01 日期:98.04.05項目 內容說明1.確定日期 (1)依外聘委員、校內委員及召集人可行時段,選取符合召集人、可達法定之最多委員之可行時間。(2)確定及預定該時間之會議室。2.發開會通知單 (1)簽報發開會通知單及聘函,須以密件處理。(2)通知單或聘函內不可有其他委員姓名。3.連絡及與委員確認 (1)與委員連絡,告知開會時間,掌握委員出席狀況。(2)連絡事務組有關外聘委員停車事宜。(3)如有用餐,確認是否有素食需要。會前準備4.會議資料準備 (1)會議報告資料:案件摘要、工作小組初審意見,必要時準備電腦投影報告。(2
2、)會議用資料:評選辦法、評選評分表(含密封處理)、評選總表、評選評分表密封待(完成評選後用) 、委員抽籤籤號、外聘委員出席費或交通費收據、會議簽到單。(3)會議用器具:計時鐘、響鈴、委員名牌、計算機、一般文具(筆、立可白、膠水、雙面膠等) 、會議室及廠商休息區說明牌(會議前張貼於出入口及房間門口) 、簡報電腦、延長線、錄音機(筆)等。(4)投標廠商服務建議書。(5)如有用餐需求:準備便當(是否須素食) 、水果或點心。(6)如有錄影或錄音需求:準備並測試相關設備。1.確認委員出席人數 (1)出席委員簽到,外聘委員給予出席費及收回已簽名領據。(2)工作小組依簽到單確認出席委員人數。 (出席委員人數
3、未達委員總人數二分之一以上,或出席外聘專家、學者人數未達出席委員人數三分之一以上時,不得進行評選會議,宣佈散會。 )2.主席(召集人)致詞 (1)宣佈出席委員已達法定人數。 (出席委員達委員總人數二分之一以上,且出席外聘專家、學者人數達出席委員人數三分之一以上時,始可進入議程。 )(2)徵詢出席委員是否有應辭職或不宜評選之情形。會議議程3.主辦單位報告 (1)案件摘要報告:包括案件概述(招標方式、採購金額等) 、評選作業說明(評選項目及配分、簡報順序及簡報詢答時間、評定方式等)等。(2)對委員重申不應於簡報詢答過程中要求廠商提供機關優惠回饋或更改投標文件內容 。(3)受評廠商家數及名稱。(4)
4、受評廠商代表抽籤。 (也可於資格標規格標開標後進行)4.工作小組報告 (1)受評廠商離場。(2)工作小組初審意見書交付各評選委員。視實際需要推派工作小組代表到場報告。5.簡報 (1)受評廠商依抽籤順序簡報。(2)廠商簡報。 (簡報廠商入場,其餘廠商退場)(3)廠商接受評選委員詢答,採統問統答。6.評比 (1)受評廠商離場。(2)委員代號抽籤。(3)委員評分完成及彌封個別評分表之簽名欄。(4)記錄評選結果總表,經委員確認。(5)評選結果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之。不同委員之評選結果有明顯差異時,主席(召集人)應提交委員會議決或依委員會決議辦理複評。複評結果仍有明顯差異時,由委員會決議之。(6)主席(召集人)詢問委員對於會議之決議是否有不同意見。 (有不同意見者,應載入會議紀錄中)(7)會議紀錄。7.評選結果確認 (1)主席(召集人)依廠商評選結果總表請評選委員確認評選結果並簽名。(2)已彌封之個別評分表彙整,裝入密封袋密封後,請主席(召集人)或所有委員於封口簽名。8.散會1.整理會場 (1)收集重要文件:評選總表、評選表密封袋、出席費或交通費收領據。(2)回收文件及器具:服務建議書、報告文件,及其他文件、器具。(3)清理會場、廠商休息區之指標,場地佈置。會後2.簽報評選結果 (1)整理會議紀錄及相關文件。(2)簽報評選結果。(3)評選結果奉核後,準備辦理議價(約)或決標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