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颱風天醫療作業原則94 年 8 月 4 日第 201 次院務會議通過94 年 10 月 6 日第 203 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97 年 8 月 7 日第 234 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97 年 10 月 2 日第 236 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一、急診及住院照常作業。二、門診開診原則:(一)原看診醫師於宣布颱風假後,應於看診日前一天午夜 12 點前,完成實際看診回報作業( 上網登錄或電話回報) ,逾期未回報者,視同看診。但回報時間得視颱風狀況調整之,另以簡訊通知看診醫師。(二)每科至少有一個普通門診可處理到場病患,並接受現場掛號。(三)針對未到診醫師之門診,科部主管須安排已預約
2、且報到病患之看診事宜。(四)科部之處理原則與上述不同時,請事先主動與醫療事務室連絡。三、未照常檢查或治療之單位應主動連絡病患更改檢查日期,但若有病患未及通知卻已到院,仍請盡量協助。四、病患就醫權利之保障:協助改掛他日同醫師門診,授權醫療事務室超額預約,盡力分散於後兩週內之門診為原則( 但須考量病患之需求) ,包括特別門診及一般門診。五、行政配合作業:(一)公共事務室:於電視上發佈訊息並發出新聞稿。(二)資訊室:於本院網站上公佈訊息。(三)門診部:看診醫師有變更或新增時,請通知醫療事務室。(四)總務室:1.總機語音發布訊息。2.診斷書用印照常服務。3.交通車除例行後火車站接駁外,增加至醫護大樓接送同仁上下班。(五)醫療事務室:維護及更新看診檔案。六、訊息之發布內容得視情況調整。七、如颱風假當日,天氣突轉晴時,請各單位主動彈性調整人力。八、台南市政府宣布非例假日之颱風假,連續兩天(含) 以上,基於考量連續放假造成病患就醫之不便,第 2 天(含) 以後本院恢復門診看診作業 (包括各檢查單位)。因此,門診醫療相關之同仁原則上恢復上班,但若有安全顧慮者,則自行向各單位主管請假。門診醫師若代診者,請務必通知診間及醫療事務室。